# 理论或者泛泛的描

By [具有内置加密和智能路](https://paragraph.com/@0x010c04d23e4a553acbb59eaee7647eb69dbdde6c) ·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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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李画：我在写一篇文章，就是采访几个人，请他们聊聊他们觉得区块链的用途会是什么。你之前也曾在其他采访中谈到了这个话题。我能就这一话题接着采访你吗？你愿意聊聊吗？就是问几个问题，搞懂你说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孙立林：没问题。

李画：谢谢啦~那我微信问一些问题，你有时间的时候回答就行。「区块链的真正目标是成为全数字化时代的公共基础设施」，「区块链是金融基础设施」，这个公共基础设施就是指金融基础设施吧，还是比后者更宽泛？

李画：好~可能大部分问题是你回答后，我要根据你的答案来追问。那我先把我目前没搞懂，需要捋清的问题提出来。

李画：

Q1．「区块链的真正目标是成为全数字化时代的公共基础设施」，「区块链是金融基础设施」，这个公共基础设施就是指金融基础设施吧，还是比后者更宽泛？

Q2．为什么你在「公共基础设施」前加的限定词是「全数字化时代」，而不是比如说，区块链是未来的基础设施？

Q3．区块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为什么要与「全数字时代」搭配在一起？

Q4．什么叫全数字时代，什么是新兴的数字资产？

Q5．什么叫「公共基础设施」？

孙立林：真好的问题，开始有刨根问底的哲学意味了。全数字化时代的逐步到来，以及相应出现的数字化鸿沟，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最主要矛盾。

李画：

Q6．隐私计算是不是与数据相关的一切能够被用来确权、治理、交易等等的基础第一步？

Q7．只有隐私计算实现了，数据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权益体，现在的数据，就像在奴隶制下，未来可能是主权个体？

Q8．如果把区块链理解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来进行设计和开发，与把区块链当作，比如又一种科技创新来开发，最大的不同会是什么？

孙立林：我也试着用维特根斯坦的表述方式来回答了：

A1. 区块链的禀赋是金融基础设施，本身的构造初始就是用于解决支付清算的最终一致性问题。

A2. 但区块链很大程度上并不真的适合现有金融业务的完整迁移，而是主要适用于「数字货币」时代「数据资产」的大规模交易服务与流动性支撑。

A3. 所谓「公共」，其基本缘由是「数据」不同于其他传统资产的根本特性构筑的。「数据」存有天生的部分公共属性，而不同于其他资产的完全私有属性。

A4. 「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在个人、机构、代理人、技术提供方、运营商、互联网公司、政府等多重主体之间的权属与定义还存在法理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技术领域都存在多重、多方、多领域的博弈。尚未给出一个完备的、自洽的架构。

A5. 更因为单一来源数据的可信性与「价值」不足，真正具备「价值」的数据应该更多地具有多信源、多维度、多方持续运营等特色；这些分析都不能局限于单一主体的供给；

A6. 所以数据内在禀赋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承载其流动性的基础设施具有更为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已经不能局限于单一数据格式、单一资产类型、单一清算机制、单一垂直领域的传统处理方式。该基础设施必然需要覆盖多类型数据源、多结构数据、多重权益主体以及多种计算配置的综合处理能力；

A7. 基础设施的基本使命是面向未来的大规模应用，数据的公共属性这一决定性特点决定了基础设施的内涵定义与外延阐发；

A8. 海德格尔说人类需要「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数字化进程将其演进为「诗意地栖居在数字领土上」，而目前还没有「诗意」，因为尚未完成基础建设和早期的「秩序」建设。

A9. 人类赖以生存的是「秩序」，传统作为生产基本要素的能源、土地、人口已经不足以反映和承载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数据所代表的数字化时代构造了这样一种新的「秩序」，在其中随着人类社会化网络「规模」的日益非线性增长，「数据」以及相应的数字化活动的本质是降低了社会化网络的「综合运营成本」，这是人类迈入数字化时代的「隐秘根本」。

A10. 新秩序的构架建基离不开数据流动性的需求与实质性的增长，过去几十年 IT 与互联网的实践将人类的部分行为习惯跃迁到了网络为日常生活总线这一实质，但仍然没有将全部的物理生活映射或者跃迁到数字为表征的网络行为。所以只是部分的进入了数字化，而不是「全」数字化。

A11. 「全」数字化的基本表征可能呈现为人类物理生活与社会化生活的全面实时在线化，但其隐秘的根本在于背后的多方博弈，以建立基本的「秩序」。其中「好」的秩序的根本是可以确保每一个个体的数字化自然权利可以被清晰地定义和确认、委托与授权、交易与受益；离开了完备的、自洽的、自足的数据自然权利，秩序无从谈起；

A12. 全数字化时代可以被简单建构为：节点+数据+连接，没有足够规模的这三个要素，就不会产生足够规模的「涌现」，就不会存有或然合理的「秩序」；

A13. 基于特定秩序的数据的「自由」流动还没有大规模实现，也就不能判定为全数字化的到来；

A14. 数据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自然权利」背后隐有一个基本现实：即绝大多数「节点」或者可被认定的「数据所有方」都不具备足够的数据处理+分析+交易能力。这决定了其必然会寻求将其所有的数据自然权利以各种特定秩序下许可的方式让渡、转移、授权、委托给其他具备能力的「节点」；

A15. 以上问题的存在即构成了新一代公共基础设施背后的「隐秩序」；更需要进一步被显明地阐发为公开、透明、可执行的「明秩序」。

A16. 隐私计算的本质是全数字化时代「秩序」构造的基础组件，离开对于数据密文的处理能力，即无法保障「秩序」的供给。如同私有财产的界定与法律边界尚未存在就没有重商的资本主义兴起。

A17. 作为全数字化时代秩序所依赖的能力组成部分的隐私计算，必然是这一时代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禀赋。其根本意义不仅构造了秩序、建构了新商业、承载了新网络，也重构了人类的行为，更进一步定义了何为人类的数字化生命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然权利」。

A18. 所谓「基础设施」需要对数据秩序的全面实现，必然不会只依赖于一种技术，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种实现、分布式账本是分布式技术的一种实现。脱离于具体技术来讨论应用与脱离于秩序建构来讨论具体技术，以及脱离于实际应用来讨论数据价值，都是盲人摸象式的认知偏差。

A19. 核心是秩序。

A20. 基于对于人类数据自然权利的探讨，来构建秩序，而后才是应用与技术。

A21. 但隐藏在背后的根本驱动力来自于：大规模的人类社会化网络必然会需要非线性的降低这一网络的综合成本，简单地说就是用更少的投入来换取该网络的运行。这里必然存在一个类似于生命的「基础代谢率」，这就是基础设施需要考虑的核心指标了。

李画：

Q9．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区块链解决了支付清算的一致性问题，它是一种金融基础设施；在数字化时代，由于数据的公共属性，其他形式的金融基础设施难以胜任数据资产的流通和交换，而区块链是可以胜任的。所以我们说，区块链的真正目标是成为全数字化时代的公共基础设施。

Q10．以及，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在非数字时代的生活中，金融基础设施只是社会运转的基础设施中的一种，当然是很重要的一种；但在数字时代，因为数据几乎就意味着全部，这时候承载数据流通和交换的金融基础设施，实际上是这个时代「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与如今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你用「公共基础设施」来称呼它，而不是用「金融基础设施」来表达。

孙立林：是的。本身不在一个层面。所以我通常是用了一个词：超级清算方。

A22. 面向金融资产的金融基础设施已经不能反映全部的数据资产化、证券化乃至货币化的问题，也无法承载其上全数字化的「秩序」，更不能满足蕴含于其中的技术要求。

A23. 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各项分布式计算技术的组合才能逐步迎合这一需求，而不是区块链本身。

A24. 隐私计算与区块链就不在一个领域。所以我还用过一个词：「下一代计算架构」，来彻底地阐述这个变化。

A25. 即单一云架构、单一数据格式、单一账户体系和ID条件下对于明文的处理，演进为跨云、跨数据格式、跨账户和ID条件下对于密文的处理；从简单的数据交换及数据互操作进化到复杂的计算互操作。

李画：好，我基本理解你的意思了。现在问一些细碎的问题，你不要嫌烦哈。

孙立林：没问题。

李画：

Q11．「数据的公共属性这一决定性特点决定了基础设施的内涵定义与外延阐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内涵定义以及其外延阐发？

孙立林：

A26. 数据其内生性是一种被认定的新一代的生产要素，但与土地、能源等要素一样，同样需要一个去粗存精的提炼和价值化过程。

A27. 其公共属性本身也决定了单一来源、单一用途和单一维度的数据很难有真正的价值。因此不能泛泛地说「数据资产」，而是关注数据的可计算性。

A28. 数据的海量供给将会导致定价权向可以联合提供价值的「计算方」迁移，我们真正关注的是「可计算资源」，而非泛泛而论的「数据」。未来的网络不再是数据驱动，而是由可计算的资源来驱动和定价。这将会直接决定网络本身的规模与流动性，可以将其称之为「计算互操作」的互联网。

A29． 所以我们说「一切皆可计算」。

李画：

Q12．恩，但当说区块链是金融基础设施时，前边给的原因是「它的构造初始就是用于解决支付清算的最终一致性问题」，所以我想写清楚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孙立林：

A30. 这个就是中本聪论文的初衷，论文摘要里写得也非常清楚。

李画：

Q13．「隐秩序」是指会去寻求让渡、转移、授权吗？「明秩序」是指把「寻求让渡、转移、授权」公开透明可执行吗？

Q14．「这里必然存在一个类似于生命的「基础代谢率」。这就是基础设施需要考虑的核心指标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Q15．「但隐藏在背后的根本驱动力来自于：大规模的人类社会化网络必然会需要非线性地降低这一网络的综合成本，简单地说就是用更少的投入来换取该网络的运行」，「更少的投入来换取该网络的运行」与「秩序」的关系是什么？秩序是为前者服务的？

Q16．如果概括来说的话，区块链在构建数字化时代的新秩序中的具体作用是什么？或者说它与新秩序，与新秩序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关系是什么？

孙立林：

A31. 数据区别于其他生产要素的重要区别在于：数据的禀赋是非完备私有化的「公共属性」。其内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其公共属性与私有属性的合理实现和定义，即数据的价值需要在多方之间的协同来实现的，「协同」创造价值，而非单独的评级、估值和定价。因此要求承载数据生产要素的新一代基础设施围绕其基本禀赋来实现。这也是我们提出「超级清算方」的基本原因。

A32. 从可计算资源角度来看，将可以不再受到行业、地域、标准和类型的限制，将其本质还原为「协议」的互操作，而不需要每个行业、每个地区、某个标准、某种特定类型数据都自定义其所需的基础设施。这就是超级清算方可以达到的目标。

A33.「隐秩序」是刚才打字回答问题时脑袋里跳出来的一个词，即数据在没有得到严格定义或者被作为「可计算资源」之前，就已经存在相应的让渡、转移与授权了。我们默认或者下意识地移交了数据的处理权、使用权，甚至在处理权移交的过程中就已经可持续地移交了所有权。这个问题必须通过新兴的基础设施来厘定和明晰，需要将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完全分立。

A34. 如何度量基础设施的效用或者有效性？如何度量基础设施的可运营性或综合成本？如何度量基础设施的基本能力或者载荷边界？如何度量基础设施的安全阈值或者安全的极值？这些都需要给出基础设施本身可度量的指标体系，与生命体一样承载了能量、信息与数据流动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也会有一个基础的代谢能力来体现以上的问题。

A35. 从最终商用视角来看，每种技术都有其特定的局限性和部署要求，在不同的场景和应用需求下有各自的特色。但总体来说新一代隐私计算的大规模实现都需要高度依赖于密码学的大规模部署和商用。密码学从数学理论上给出了一个系统的「可证明安全性」。也就是说一个系统之中可计算资源的隐私属性可以获得的安全性的「极值」或者叫做「安全层级」，是由该系统所能够有效率地、可验证地使用的密码学基础来决定的。

A36. 秩序就意味着系统是可收敛而不是发散的、是成本可度量可接受而不是无限制的、多方博弈关系处于动态平衡而不是混沌的。秩序是对于整个系统表现出来的可持续运营的一个综合定义和抽象，而不是先验性的理论或者泛泛的描述。

A37. 狭义的区块链定义是指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实现，也只是未来基础设施当中使用的技术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广义的区块链今天已经被用作整个数字时代基础设施的同义指代，但仍然需要与隐私计算网络、IoT、AI 等其他技术协同起来才能真正地支撑整个新的秩序。人类需要的直接效用仍然来自于面向数据的各项应用，而不是相对被遮蔽在底层的基础设施技术。

**A38. 事情的本质就是度量其制度性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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