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By [JannetteMaurais](https://paragraph.com/@3web3)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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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有方法

但首先要提醒的是

千万别做以下两件事

案例一

“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

去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候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长兴法院，要求候某还钱。

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案例二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

今年4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丢失，怕官司出现问题，所以干脆就说是现金交付的。

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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