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Published by:** [JannetteMaurais](https://paragraph.com/@3web3/) **Published on:** 2021-11-04 **URL:** https://paragraph.com/@3web3/8DU4lLTABW8SUHZkSObn ## Content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有方法 但首先要提醒的是 千万别做以下两件事 案例一 “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 去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候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长兴法院,要求候某还钱。 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案例二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 今年4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丢失,怕官司出现问题,所以干脆就说是现金交付的。 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 Publication Information - [JannetteMaurais](https://paragraph.com/@3web3/): Publication homepage - [All Posts](https://paragraph.com/@3web3/): More posts from this publication - [RSS Feed](https://api.paragraph.com/blogs/rss/@3web3): Subscribe to updates - [Twitter](https://twitter.com/JannetteMaurais): Follow on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