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月通知期」港漂須知

By [hkwitness](https://paragraph.com/@67679) ·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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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迎來自己的第三次轉工 終於把通知期安排妥當 所以能夠在入職新公司前 放個10幾天小長假

其實香港職場“通知期” 是個相對人性的存在

在決定離開現任企業時 就可以慢慢物色下一家 直至找到合適去處 再向現任公司提出離職

另外 也就是說 在整個從業過程 都可以投遞CV 誰沒有個想去的企業呢 萬一中了呢 等拿到offer再提出辭職 同樣順理成章

新東家通常也會追尋，是否需要一個月通知期（one-month notice），以及confirm入職時間（start-work date）。因此，不必對“拖後”有所忌諱。

>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下 應不少於1個月通知

_我個人呢_ _就是7月13日正式提出resign_ _暫定last day是8月12日_ _而入職新公司時間則定在9月1日_”

當然 一些招聘原本掛出\*\*“URGENT”\*\* 就別去招惹 除非你真的可以想走就走 也能無縫隙地連軸工作

我個人真是覺得 不趁機給自己放放假 太過可惜 也十分倉促

**人性設定下，更加考驗人與人關係。考慮到通知期，在遞交辭職信後，還須繼續現任工作至少一個月。那麼，有時一些企業不願放人，各種藉口，遲遲不定last day，且在最後一個月拼命加塞任務。此時，再多不滿，也不能灑脫掙扎，還落人口舌。**

我的第二次轉工經歷就極其不好 被TVB一個主管揪住不放 沒想到後期還給我搞了個差評 導致我在申請Master找hr拿推薦信時 被告知：不獲允准 當時很是氣憤 (;｀O´)o 現在想來 也是覺得不值 多少個黑白天輪流做出的努力 竟被一個“壞人”全部否決

（最近還聽聞：有港校學生去媒體機構實習，雖未滿一個月提出離職，可竟然連工資、實習證明都沒有。）

_百般無奈_ _就能明白現實的魔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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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ublished on [hkwitness](https://paragraph.com/@67679/TRoBGLivZm14LMpyExw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