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的故事

By [AV](https://paragraph.com/@av-2)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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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毖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南门立木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的手段。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安阳南内黄县梁庄镇一带）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三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前304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商鞅主要进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傍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服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服；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为秦国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害，遭车裂刑而死。《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书》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孙鞅》27篇，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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