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ERC884、ERC918

By [加密劲旅——葛见圣](https://paragraph.com/@btcus) ·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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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合并介绍ERC884标准以及ERC918标准，两者之间并无太大关系，只因为内容不甚多，且在区块链行业中这等并不是很重要，仅做大概了解介绍便完。

**ERC884——专为特拉华州公司制定的基于以太坊网络代币型股票发行标准**

ERC884是专门为特拉华州股票发行与管理建立的一项以太坊代币标准，遵从德拉华州的公司股票发行规则的定制化标准。由于以下法案的通过，才使得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够在此标准上公平发行代币型股票。[特拉华州参议院，第 149 届大会，参议院法案第 69 号：修订特拉华州法典第 8 篇与一般公司法相关的法案](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legis.delaware.gov/json/BillDetail/GenerateHtmlDocument%3FlegislationId%3D25730%26legislationTypeId%3D1%26docTypeId%3D2%26legislationName%3DSB69)

![](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papyrus_images/33cb35cb1fd3fa7163569206a94aa7898d5f0517e673ca289a644a8ec35aa702.jpg)

ERC884允许创建可交易的ERC884token，且兼容ERC20代币标准，ERC884是为了特拉华州公司股票公平发行而专门设计的**合法**代币标准。此标准极大的方便了注册在特拉华州公司的股票公平发行，在遵循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免去了专门股票登记以及避免了传统的股票交易所或者经济上的介入。

虽然一定程度上，基于该标准发行股票能够大大降低发行和管理的成本，以及能够提高公开透明程度，但是也有许多缺陷，因为特拉华州法律规定，基于此等区块链网络发行的代币需要牺牲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来满足法律要求。

特拉华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通过区块链发行股票的发行者必须给监管机构提供所有代币型股票的持有人身份及家庭住址名单。其实以太坊链上本可以对这些持币地址进行信息标记，但是由于区块链公开性原因，不适合将此等隐私信息标记至网络上。

2.当某一代币型股份持有者其私钥等能够验证其代币型股票所有权的“钥匙”丢失后，该标准需要能够对其进行验证，然后将已丢失所有权的代币地址上的代币销毁，丢失所有权的地址进行标记为无效地址，然后给所有者新建一个持股地址。

3.该标准需要能够限制持股代币地址数量，不可以任意新建代币地址。

4.法律要求该标准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是经过白名单验证的，而并非像ico一样的募资方式未经身份验证。同时白名单可被众筹合约引用，即当触发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合约会自动执行，以维持强制执行权利，迫使股票持有者遵循法律规则。同时每一个代币型股票之间没有id区别，即无编号形式。

ERC884虽然是专门为注册于特拉华州的公司发行股票而设计的代币标准，单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以及以太坊网络本身的一些限制，无法完全与该法律规定匹配，以上四点法律要求中的好些内容，ERC884无法在链上实现；技术只是一个工具，能有用武之地便是最大的众望所归，有些东西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做慢慢计划，何况ERC884本身就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而专门定制的代币标准。

**ERC918——可开采代币标准，旨在解决ICO代币布置者权利过于中心化问题。**

**_ERC918_**_代币标准是由Jay Logelin_,Infernal\_toast,Michael Seiler,Brandon Grill等人于\\

创建的以太坊草案，该标准旨在于解决ICO 代币布置者过于中心化，权利集中的问题。

ERC918愿景是解决ICO 过程中布置代币者的过于中心化的问题，因为ico大大违背了去中心化理念，特提出以此标准的IMO（Initial Mining Offering）来进行公平分发代币，降低投资者风险。该标准与ERC721及ERC20等代币标准之间具有高度互可操作性，互通性。

此代币标准规定代币铸造出来后，通过一个函数对此进行锁定，然后通过工作量证明机制配合挖矿算法，进行挖矿，该过程就像别的挖矿币种一样，以工作量来分发代币激励。且只能通过挖矿来分发，而非一开始就直接掌握在创始人手中。该标准允许加入各种不同挖矿算法，以追求各种不同的挖矿难度，同时也能够进行合并挖矿，例如挖以太坊的同时，能够同时挖掘某种ERC918代币，但是在算法上进行协调。同样，该标准也支持矿池形式，矿池或者第三方托管方，在通过共同挖矿获得代币后，需要分发给矿池参与者，但是由于手续费昂贵，只能通过低频高量进行发放，对某些资金量补充足的参与者是不利条件。

此标准已经久未更新，随着defi的兴起，有些新的概念也被提出，例如参与流动性挖矿以及farm也是一种“工作”，类似于挖矿算法中的POW（工作量证明），这样的工作证明也能获得代币的奖励，不尝为一种新型的工作量证明挖矿，这在一定程度上算是降低了代币的集中以及代币布置者得利程度，但是规矩还是由布置者定制更改，此等依旧为一些坚定完全去中心化者诟病。

总之，个人看来区块链圈目前风向由以往的去中心化分布式风向，慢慢转向了实用性，不再完全崇拜十足的去中心化，纵观目前的新兴defi项目，几个不是中心化公司创建，这从根本显示出未去中心化特性，这类项目讲究通过区块链特性解决某些中心化问题，且凭借此等解决方案募集资金，为其所用，而所谓的dao便是没有几个实际上做的真正出色。不知这样的情景是否是好事，当然本人同样赞同区块链叙事不要单以去中心化、分布式等词汇为主，放开来方能海阔天空。

只是向门外人介绍区块链时，我们应当少扯些去中心化，分布式、无中心机构等等词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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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ublished on [加密劲旅——葛见圣](https://paragraph.com/@btcus/erc884-erc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