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易通占》卜诀纲论

By [Eugenef](https://paragraph.com/@eugenef)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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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卦法**

**成卦取时法**

方其成卦，以岁月日时为机，日月顺行，岁时逆走。岁月日皆倚成卦之顷为用，唯时以口占随报，不依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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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按，日月顺行，或以其丽天故也。岁时逆走，则不知其故。其自谓曰阳顺阴逆之故，然焉有以日月为阳，岁时为阴者耶。

     倘以岁日为阳，月时为阴，此前人成法，于理庶几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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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卦法**

其成卦也，首成先天内卦三画。即于先天盘上任取一宫，逆数时数，再数年数，得宫曰太岁。自太岁顺数日数，落宫为内卦云耳。

复成后天外卦三画。即于后天盘上任取一宫，顺行日数，得宫曰日神。自日神逆数时数，落宫为外卦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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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按，其布卦之法悖乱而不当理。

     观其成卦之节，盖是要兼顾掌诀之实用，又欲当夫子四营之理焉。

     夫子用四十有九，其谓合十二束又一焉。一者，动静之机也，故口占报时以拟之，十二束者，当十二辰也。

     由是报时以动。时上建岁，合于分二，岁上建月，合于挂一，月上建日，合于揲四，日上建时，合于归奇。四营而后卦成。

     然夫子四营而成者，爻也，卦则十有八变而后定。张氏之法，三变既定矣。张氏虽欲合乎斯理，余未知其焉得而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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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夫先天取下，后天取上，二图交错而用，斯理尤不彰。张氏亦莫能申之。

     然以其意推之，恐先后天之根底，亦非张氏之所留意。其盖是专意以晦然之法教人，使人不能一时推而得，是以取数成象，全出自然，私意不能杂而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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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张氏又示人以签筮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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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筮之法**

签筮之法，若高岛氏略筮法然。以竹签八支，分书八卦，掣而示之，先得者为先天下卦，后得者为后天上卦。

张氏谓此法，较前法简且准。唯不当其所谓大衍之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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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按，此所以为简且准者，斯正天理砉然之所出，而私欲无所间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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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知其取卦法不足观，其妙唯在一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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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卦法**

**纳支**

十二支之位，诸卦皆同，正视自初至上，以子至巳分系之，又覆而观之，分系午至亥。

凡口占报时，即取时支所在爻，号曰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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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布卦法**

口占报时，以其支定时位。

自时位起，历数十二支，以建太岁。此爻即太岁所在焉。

以太岁所在宫，顺而数月，以建月建。此爻即月建焉。

以月建所在宫，顺而数日，以建日神。此爻即日神焉。所以数日者，每以二爻当五日。月大则先三后二以配日，月小则先二后三焉。月大月小，即指月三十日与二十九日对言。

以日神所在宫，逆而数时，以建时运。此爻即时运焉。

时运落子至巳，则顺视其卦，时运落午至亥，则覆其卦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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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按。诸法皆于例可推，唯建太岁之法不详。按其说，当逆而数之，以建太岁。然余按文推之，每不合于例。

     余自起例穷举布算，唯得一法能合之。当是口占时位，自时位正数时数以建年，年上逆数年数以建岁，而命其位曰太岁云尔。

     然以此为用，不合张氏之论，又失张氏所谓年日逆行之法，余盖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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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动爻法**

当观时位，时运，日神，月建，太岁。倚所用年月日时之地支数而定阴阳。盖奇为阳，偶为阴。阳数遇阳爻，阴数遇阴爻，相冲辄变，阴阳配则不变焉。

又有变焉，有制焉。倘诸建共居一爻，有与爻阴阳配者，有与爻阴阳冲者，则冲者虽变，受配者制焉。制则不能得而变矣。

又有强弱之别。一配足以制一冲，欲制二冲，则力不足矣。力不足则不能制，不能制则复变。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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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本卦以时运落宫为准，时运落子至巳，则顺视其卦，时运落午至亥，则覆其卦观之。

其变卦亦然。其卦正覆既定，卦正则变卦亦正视，卦覆则变卦亦覆视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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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断卦之时，以时为君。有时运之动焉，有时位之动焉。

曰:

断卦首看时运。时运动，则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时运爻辞。

时运或不动，或受制。次看时位。时位动，则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时位爻辞。本卦亦看时运者，盖时运常为主故也。

时运时位俱不动，或俱受制。则旁爻虽动，断卦唯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卦辞。余意此法类于来氏法，张氏既以时为机，则机不动，卦不变时，视爻辞常若其变时卦辞也。

全卦俱不动，但唯看本卦时运爻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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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爻定五行法**

张氏论中爻，与他法趣异。张氏谓其类于互卦之说。余以为其形或类，理则大异。

盖其于爻之上下，并取一爻，作成三画之卦。本爻既为卦之中爻矣，由是此爻可当斯卦之德。张氏以是法纳卦于爻。

又有上爻无上，则取初爻置其上，初爻无下，则取上爻置其下，然后观之。盖法终始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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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既分配得卦，于是可以言乎五行。诸爻之五行，皆从所当卦之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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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按，其引原始要终之辞，以为证焉。余观之则有所说。

     方诸家之训易也，所谓原始要终，多训一卦六爻次第，弘含终始，然余亦见有以彖辞当之者，盖以为彖辞之所以释卦，能及全卦始终之理也。

     然诸家所以谓之者，皆不脱原要二字。原者，本也，言本于始。要者，约也，求也，盖言及于终之谓也。

     然张氏所发之理，盖惟见始终，于原要之理，恐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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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六亲法**

五行既定，六亲亦然，此皆六爻成法也。

盖以口占报时所取支为我，其五行既有准矣，然后比合者为弟兄，我克者为妻财，克我者为官鬼，我生者为子孙，生我者为父母。分列诸爻。盖其皆不脱五行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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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位法**

夫十二支既配于爻，方位亦效此。

是以上爻体巳午火，为南。初爻体亥子水，为北。二五之爻体辰戌丑未土，为中。三四之爻，则东西各半，以其分寅卯木东，申酉金西，各相杂半故也。

然诸建所落宫皆有准，是以东西虽相杂半，其定方位时，犹不至于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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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法**

     张氏成文，未及占法，唯言占用某某爻辞。观张氏爻辞之论，盖法诚斋焉。

     然张氏既建干支五行六亲之统类，量其必有取法于六爻。其亦尝言野鹤，谓野鹤论卦有穿凿处。则其用六爻法，又不尽同于野鹤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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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张氏于申卦验一节，尝略举其占例。余意其断俱以卦辞穿凿而成，唯祈雨之占，定应期时，略用中爻五行之论，并地支冲合之法。至于得雨之象，犹强解爻辞以合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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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论夫祈雨之占。张氏未具言其数，然以卦观之，既曰艮之剥，又并举艮剥九三爻辞，则时运当落九三也欤。在艮则三上皆坎体，时运既落此，方其断卦，用上之冲，而不用三之冲，其理则将何依耶。按其自言，此卦时位亦落亥，引以为证，然又按其自叙之理，时运既动，则当倚时运观之，时位恐不足取也。

     抑或是张氏倚变卦而观五行，剥之成卦，固唯上爻体坎。然推广占算之例，倘以变卦为安，则时运时位皆不动时，张氏谓之曰卦变，独看卦辞，斯时则不当复指某爻矣。推及他卦，义恐难安。又观其盘式起例，亦唯列本卦盘式，未尝及于变焉，观变卦五行，似失张氏之本意也欤。

     余于是则不可解，是姑存之，以俟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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