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没有“等待嫖娼”，我只是等待一个劝风尘女子从良的机会！

By [dbg](https://paragraph.com/@moogu)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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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嫖娼”一案中，一位张先生没给钱，也没实施嫖娼行为，甚至连酒店房间都没找到，就在酒店的走廊被民警抓获，被认定属于嫖娼违法行为，行拘5日。

卖淫嫖娼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违法的，但抓嫖是让警察很头疼的事，因为“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这两个证据如果是必须的，那实在是太难找了！一招不慎，破门而入的警察就会成为滥用职权的被告。

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等待嫖娼”一案中的张先生，他完全可以说：“我没有‘等待嫖娼’，我只是等待一个劝风尘女子从良的机会！”

我完全认为这是狡辩，我完全认为他就是去嫖娼的，可如果必须满足“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这两个条件才能判罚他，张先生不仅会“逍遥法外”，甚至应该考虑表扬他在教育失足女性上岸中的贡献。

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张先生的执法可谓证据确凿，但其基础是对卖淫嫖娼门槛定义的大幅度降低。

降低卖淫嫖娼的定义门槛，确实方便了民警找证据，也确实有利于打击、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我想讨论的是，这会不会也降低了冤假错案的门槛呢？按照现有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解释，做个局诬陷你嫖娼或卖淫变得简单多了。

如果我拿到了你的手机，加一个同城的卖淫女，谈妥价格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然后删除聊天信息，一脸懵逼的你怎么跟找上门的警察解释呢？

或许你会说，我人都没过去，一条信息能算什么嫖娼行为的证据呢？

那我继续用你的手机，跟卖淫女约个夜里12点的上门服务。当卖淫女午夜时分出现在你的小区被群众举报，或者被蹲守在你家门口的警察抓获，你怎么解释？如果你老婆在家，那就直接约个3P，说明这是经过老婆同意了的，因此认定你个聚众淫乱，你认不认罪？

或许你会说，至于这么坑一个人吗？

这取决于你配不配或值不值，当你是一个平民百姓，当然没啥可坑的，可如果你是公职人员或公众人物呢？一个小小的嫖娼判罚，直接断送你的职业生涯，跟要你半条命也没啥区别吧。

如果我足够恨你，或者你足够碍事，门槛这么低的一个局，实在太值得尝试了。

如果我担心卖淫女不够配合，花十万雇佣一个行不行？对卖淫女来说，即便配合做局被抓，无非就是罚点款和拘留几天，这不是家常便饭吗？但却因此赚个十万块，何乐而不为？

这就是为什么在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证据中，“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必须要有的重要所在。当然，它的确会导致警察办案困难，也的确会导致一些人逍遥法外，但它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

人类只能追求有限的正义，并不是只要有助于提升破案率或震慑坏人的手段都值得敞开了推广。比如刑讯逼供，它非常有利于提高破案率，但很多冤假错案不也是屈打成招来的吗？

这世界上或许没有完美的法规，你顾得了这头，便会尴尬在那头，无非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是我要交流的问题。

你坚持什么观点我不管，如果咱讨论一下现有法规的优缺点，就给我扣上损害国家法治建设的帽子……

一切以大哥说的为准，大哥你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我还是要小小地为自己辩驳一下：“无论是主观动机，还是行为的客观结果，我都不会损害国家法治建设。”

法律法规就是一个需要咬文嚼字的领域，如果这个领域都不能或不值得较真，这才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漠不关心和损害。

如果活在《金瓶梅》的世界里，我这个人类中的弱者肯定活不过第三回，连武大郎都能撑到第五回。

我之所以能活到现在且有口饭吃，全靠现在法治社会的保护，可我就发现，有些人的脑回路真的挺适合《金瓶梅》的世界。

如果你也读《金瓶梅》，你会发现，在中国的古典名著中，论起案件故事之最、冤假错案之最，《金瓶梅》首屈一指！

除了刑侦水平低下的客观因素，《金瓶梅》中的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办案人员的主观喜好所致，证据含糊和刑讯逼供是两大祸根。

《金瓶梅》中冤假错案率100%，其中最奇葩的一桩冤假错案是一个债务纠纷的小案件。

受西门庆指使，张胜和鲁华两个地痞无赖诬陷蒋竹山欠债不还，他们两个一个是债主，一个是保人，也是证人。

主审这个案件的是夏提刑，他判罚蒋竹山的证据是什么呢？

只见夏提刑，拍案大怒道：“可又来，见有保人、借票，还这等抵赖。看这厮咬文嚼字模样，就象个赖债的。”

尤其是“咬文嚼字”，这也能当证据？

甚至都不用不等蒋竹山喊冤，夏提刑便命令，拖下去狠狠打三十大板。

一顿板子下来，蒋竹山彻底没了脾气，你说啥就是啥。

尽管夏提刑是在帮西门庆的忙，但这吃相实在难看，后来西门庆成了他的同僚，评价他：“别的到也罢了，只吃了他贪滥蹋婪，有事不论青红皂白，得了钱在手里就放了，成甚么道理！”

此时的西门庆不知道，这样的奇葩审案也会报应在自己的头上，所以说，一旦一个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出现了问题，不要觉得自己会是永远的赢家。

在西门庆死后，吴典恩捉到了卷款跑路的小厮平安，刑具套在手上，逼着他做玳安与吴月娘通奸的证人。

按照现在的法治精神，这事得捉奸捉双才算证据吧，仅靠一个心怀不满的小厮单方面作证哪能行？

可怎么就不行呢？

如果没有奸情，吴月娘为什么要对玳安那么好？西门庆死了那么久，吴月娘的性欲问题是怎么解决的？玳安那么年轻那么帅……

这算证据吗？

你说了不算，玳安、吴月娘、平安说了都不算，吴典恩可以说了算。至少可以刁难刁难吴月娘，寡妇最怕的不就是这个吗？

吴月娘最后成功化解了危机，靠的却不是对簿公堂的法治胜利，而是托人情找了一个比吴典恩更大的官。

难道《金瓶梅》里就没有拥有法治精神的好官吗？

没有！

这不是拿现在的文明苛求书中的古人，譬如一些起码的公平和吃相，今天这个社会需要，我们要求古人也不过分，因此最让人寒心的不是夏提刑和吴典恩这种贪赃枉法的奇葩，而是那些所谓的清官。

当武松打杀李外传的案子送到了东平府尹陈文昭的手上，作者对这个陈文昭毫不吝惜赞美之词，比如“清廉”、“贤明”、“忠孝”、“仁慈”，认为他“贤良方正号青天，正直清廉民父母。”

这些赞美的词句全是符合儒家价值观中的顶配，可就这么一个国宝级的人物在审案、断案的过程中依然免不了“随心所欲”。

陈文昭认为，“此人（武松）为兄报仇，误打死这李外传，也是个有义的烈汉，比故杀平人不同。”据此免了武松的死罪，改为刺配孟州。

下级单位清河县又是怎么定性此案的呢？

竟然是武松喝醉了酒，因为债务纠纷，所以才打死了李外传。

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不难查明白，我们作为拥有全知视角的读者也明白，武松就是因为寻找西门庆报仇未遂，却撞见了前来报信的李外传，因此气恼，两番下死手殴打李外传，尤其是最后一次殴打，那李外传已经被摔得半死不能动，武松还是向着裆部猛踢两脚，直接导致李外传当场毙命。

光天化日之下，闹市里杀人，证人也不少，这应该不存在误伤的说法吧，武松就是故意杀人。

清河县的案件定性是将武松致于死地，尽管这是受了西门庆的指使，但在客观上却是对李外传公平的。

武松是一个深受同情和敬重的汉子，武大也很可怜，但事实就是武松报仇冲动杀害了无辜，尽管他有种种的委屈和无奈，但能比横遭杀身之祸的李外传更委屈？

结果这个陈文昭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在蔡太师的干预下，他做了个顺水人情，放过了西门庆和潘金莲。

这里丝毫没有抠字眼到底和证据至上的法治精神，全凭个人喜好和利弊断案，可这就是《金瓶梅》世界里的清官啊。

李外传只是《金瓶梅》里一个倒霉的小人物，难道不是你我一样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平凡之辈吗？

只是可惜，李外传生错了年代，我又有什么理由不爱这法治的时代！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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