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方被查，投资机构是不是白莲花？

By [哥洛摩James](https://paragraph.com/@pepecrypto) · 20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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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被查，投资机构是不是白莲花？

最近有个现象，一旦有项目方出事，各路投资机构都忙着诉苦和发朋友圈，撇得比经侦查得都快，直接给自己立一个不知情的受害者人设。有歪心思的还闹着跟散户和消费者一起要维权，装起自己的大尾巴混在人群中高喊还我血汗钱。一个镰刀把自己塑造成韭菜，这样的演技连Angelbaby杨大宝贝都自愧不如。

瑞幸咖啡数据造假，面临着美国投资人的集体诉讼和SEC可能的天价罚单，以一几之力将中概股统统拉下水，并且成为新冠期间中美政治角力期间白送给白宫的一把尖刀。更别说创投圈名声道德这些虚幻的东西，被瑞幸一个公司击穿到了底线的底线。 号称铁三角中两外两角的黎辉和刘二海，以及其代表的大征资本和愉悦资本，真得就没有关系吗？ 他们自己说不知道鲁豫姐能信吗？

各路P2P纷纷暴雷，位于北京的积木盒子一直作为行业明星拿遍了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大奖，背后的投资人包括：经纬中国，雷军的顺为资本，小米公司，以及海通证券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等一线头部机构。目前积木盒子董事长董骏已经被限制出境，其关联公司品钛科技的大股东是新浪集团。可能血本无归的投资人进行维权和爆料，新浪微博不停删除爆料文章而且持续封号，各路财经媒体纷纷表示不予受理。雷军系的各路资本纷纷表示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公司运作。投资机构尽调能力不是很强吗？为什么投资后就不知道公司的运作了？

币圈曾经的宇宙第一所—FCoin，最终张建落得一个跑路的下场，投资人门天天喊着维权，甚至扣押了他的岳父岳母和小姨子。背后的隐形大佬节点资本的杜军，以及当时支持的各路投资机构，通过FT赚得盆满钵满，现在说自己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因此投资人的维权诉求自己也是爱莫能助。我不知道这些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有没有小姨子，如果有建议维权的投资人将各种小姨子送到一起开party，让他们聊聊自己姐夫是不是纯洁得如同白莲花。

O2O, ICO, P2P 这些韭菜收割机们，难道就没有行业的know how吗？ 这些know how里边就不存在灰色空间和可能的法律问题吗？连行业小白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投资机构这个时候尽调能力就突然丧失，接连变成了受害者而不是给这些收割机提供燃料和加油的帮凶呢？投资大神沈南鹏说：“创业者是开车的,投资人是坐在旁边副驾驶上看地图的人,会帮创业者出谋划策。“ 为什么一个公司创业成功二级市场上收割完毕后，投资人这边的朋友圈马上就说自己副驾能力如何惊人，甚至有些投资人比如周亚辉关键时候可以直接自己开车变被动为主动。  可是创业翻车后投资机构们就马上不参与不知道不负责，脑袋转得像拨浪鼓，演技好得恨不得就要跟项目方对簿公堂。你们真得就那么纯洁？你的小姨子们答应吗？ 如果按照沈南鹏的理论，你们不知道的话是不是说明没有当好副驾，没有履行好投资人的职责呢？

 另一个角度，如果投资机构对于公司发展如此不知情，那么股东会是不是形同虚设，每年甚至每个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就有作假可能？ 投后服务的基础是知情，如果你们不知情想怎样提供服务？作为股东难道你没有获取这些信息的权利并且保证这些信息获取的义务吗？ 如果不知情是不是说明自己失职，而项目方的所谓作恶是不是跟自己的失职拖不了关系呢？  

如果你在过程中知情，鉴于跟维权人群和经侦部门描述的自己遵纪守法的白菊花形象，那作为股东在知情后有没有采取什么行动让公司转入正轨？ 如果知而不言采取默许的态度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支持和纵容？ 如果这个时候你甚至增资或者不停为项目方在错误的道路上引荐资源，那这个可不可以算作共谋共犯？ 如果你知情并且劝说后项目方没有接受，那作为白莲花是不是该去法院备案和咨询律师，以保证自己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毕竟利益相关者知而不报在法律上等同于共犯呀。有些人真的可能咨询了律师，可目的是怎样让自己合法收割同时免受创始团队违法乱纪的影响。在法律上保驾护航缺席，可二级市场收割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跑得快呀！ 在公司出了法律问题的时候，投资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如何为项目方遮掩，然后保证自己之后的收割利益。

有些投资机构会说我之后确实没有尽到投后服务的职责，也没有履行重要股东的义务，我投资完后就等着二级市场收割嘞，我和创始团队之间纯洁得只有金钱关系。投前我尽职调查没有发现问题，投后我真得啥也不知道，我就是白菊花本白。我不排除有这种类型的机构存在，他们可能是跟维权的投资人一样，只不过更早入场，可以算作大韭菜，并且给收割自己的 收割机们加油添火。 很多投资机构在配合警察调查中给自己都树立的这种人设。

但是这种类型的机构在现实中概率很小。第一，投资机构们还是在意自己投资的结果的，他们会有义务和动力去参与公司的股东会，去了解公司的业务问题。谁也不想着自己的真金白银去打水漂，投入黑洞一样的公司，然后期盼命运之神给自己好的回报。更何况，像瑞幸和很多P2P公司，在东窗事发之前早就有行业调查和不同声音出现，他们不可能不知道，除非他们装瞎。而装瞎是一种比较难在法律上界定的问题，所以给这些投资机构提供了表演成白菊花, 拼命甩锅的可乘之机。但是，法律机关介入后，通过录像，通话记录，微信信息等调查，是可以将其知情情况摸清楚的。当然，像币圈第一代天师李笑来老师自己留下全套录音证明自己知情项目方割韭菜，这种证据在最终审判的时候就特别给力。李老师，奥利给！ 

第二，主流的创投圈投资项目有自己默认的准则，尤其是在一开始就踩着监管红线的行业中，投资圈的老炮对于可能的套路以及如何割韭菜还是很有自己心得的。在项目方创立初期，套路经验上毕竟没法跟投资机构们比。创始人会玩儿，大胆难道不是中国创投圈默认的投资的准则之一吗？ 举币圈18年的例子，如果创始团队中有人有ICO收割，二级市场套现的成功经验，是不是会成为投资机构认可的亮点？如果团队敢于踩着红线来冲冲冲，投资机构是不是会欣慰地认为这哥们会玩儿？ 有多少个投资机构在项目方19年遇到行业价格不振的时候，不是忙着给项目方介绍资金盘资源？ 然后拉完群后什么都不说，默契地让项目方来接手，只想着自己何时能够解套？不是币圈投资机构们已经有公论了吗： 就怕项目方不舍得花钱，一心只想扎实做事。这样，就没办法大家一起happy一起收割了。所以，这些资金盘炸盘和项目方收割后，韭菜们一地鸡毛，投资机构手上就没有鲜血吗？

你也许会说不能对投资机构们限制太严，否则项目方的创新就缺少了输血方，经济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说得特别好，但是目前我们的问题不是对投资机构们太严，而是太不严，几乎相当于无罪假定，在项目发生问题后，将投资机构放到了偏好性保护的天平一端。法律应该假定人有罪，然后进行治理；就像医术假定人有病，才能进行治理。我们看到了太多邪恶和浪费社会资源的项目，其实往往是因为资本的推波助澜才成了气候，然后祸害了更多的人。

很多投资机构觉得自己支持了创新，其实是在创造社会正价值，所以天然有种道德上的优越感。其实未必，如果你将瑞幸咖啡暴雷造成了接下来可能长达几年的美股对于中概股的看空，那这些蒸发的市值要远高于那些所谓不知情的机构投入瑞幸的本金。所以，你说他们是做善还是做恶？ 你将ofo等因为资本推动造成泡沫的共享单车行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用户押金损失，跟投入这些公司的投资机构本金进行比较，你觉得这些人是在推进环境进步还是在通过一个错误的模式在霍霍人？ 你看P2P造成的多少个家庭的妻离子散和财务破产，全行业最终清零。那么那些投资重仓P2P的投资机构是不是将投资的资金都浪费掉了，且在这个行业创造的是负社会价值？ 那他们这种所谓的支持创新和创造的社会优越感又有什么立足的基础呢？他们又有什么理由提起裤子播种完小蝌蚪后，就对青蛙妈妈企业翻脸不认，毕竟幺蛾子是大家共谋搞的。

所以，不能怀着无罪假定的想法来设想这些投资机构，我们应该对机构和项目方都加强规范，且赏罚分明，才能让创投行业正向循环，多产生有社会正价值的企业。这个时候的结果和散户和投资机构的共赢，而不是单方面项目方和资本方的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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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ublished on [哥洛摩James](https://paragraph.com/@pepecrypto/nzTTXeCDmww8Yj9fH7N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