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否都认定工伤？

By [shuishen](https://paragraph.com/@shuishen) · 2022-05-29

---

魏某在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与同属上班途中的骑电动车的郑某相撞，两人均当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两位员工所在单位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魏某不属于工伤，郑某为工伤。魏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某所在公司认为：两人都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然郑某能认定为工伤，魏某也应认定为工伤。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把郑某认定为工伤，不把魏某认定为工伤显失公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郑某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魏某虽然也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魏某负全部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综上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是职工能否认定工伤的一个重要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职工交通事故情形不同，适用法律依据就可能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千万不要混淆。

---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shuishen](https://paragraph.com/@shuishen/4WuJLI8IsZeHgCzg3RD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