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7年3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

By [Test](https://paragraph.com/@test-33) ·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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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半年内，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性的游行请愿和其它类似事件，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增加。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大约共有1万多工人罢工，1万多学生罢课。这种现象值得我们严重地注意。这类事件在最近时期发生得比过去为多，有一些临时性的原因，但是这种现象决不应该认为只是暂时的。从根本上说来，在人民推翻了共同敌人，消灭了剥削制度以后，我国人民已经形成了新的伟大的团结。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整个地说来，存在着广泛的密切的联系。人民群众从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和各项建树中，认识到党和人民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是人民群众前进的向导。人民群众和领导者的根本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人民群众一般是拥护他们的领导者的。但是这不是说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没有矛盾。必须了解，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灭了过去的矛盾，但是它本身又包含着新的矛盾。\*\*由于国内的敌我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露出来了。人民群众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一般地难于直接行使管理权力的，他们容易着重于从当时当地的局部情况去观察问题，容易重视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比较难于了解建设中的困难；人民群众的领导者直接行使管理权力而一般地难于参加体力劳动，他们一般地比较能够看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比较容易疏忽各部分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切身要求。这两部分人之间是必然有矛盾的，但是这种矛盾是根本一致中的矛盾。\*\*人民群众的领导者愈是注意联系群众，保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作风，随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这种矛盾就愈小；如果脱离群众，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不解决或者不正确地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这种矛盾就愈大。但是从根本的性质说来，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而不属于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经验证明，\*\*人民内部的矛盾一般地都可以和应该在民主集中制的范围内，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应当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因此，一般地说，为了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需要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一类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一般地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因此，我们不但不提倡这类事件，而且应该力求防止这类事件。事实上，凡是我们的工作作得较好、对群众的联系较好、群众的觉悟较高的地方，这类事件就很少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由于我们的工作没有作好，特别是由于领导者的官僚主义。\*\*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极端严重，群众几乎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因而无法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正常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群众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类非常方式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党对于这种现象，必须从全面的认识出发，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从最近情况看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待这类事件的方针和办法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也有许多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对待这类事件的方针和办法却是错误的。他们不了解或者不愿意承认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是造成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而且往往混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用类似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以至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结果。\*\*为了从根本上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而在发生事件后避免采取错误的方针和办法，中央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引起全党注意和统一全党认识的必要。”

**“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

**“克服官僚主义需要加强由上而下的领导，同时需要动员群众的力量，实行由下而上的监督。在工厂和学校中扩大民主，是依靠群众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的步骤。”**

**“职工和学生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推派小型的代表团到任何上级组织去请愿，或者向上级组织派来的人员请愿，应该认为是完全合法、完全正常的行动，不得作为‘闹事’看待。”**

“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除了扩大民主以外，还必须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是反官僚主义的任务之一。”

\*\*“由于我们在工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而工人队伍又增长很快，一部分工人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倾向有了发展。在学生和知识分子中，埋头业务不问政治、斤斤计较个人生活地位和其他不正确的倾向也逐渐抬头。\*\*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对群众进行教育，使群众深刻了解我们的工作和学习都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目的——建设社会主义和准备实现共产主义，而为了达到这个远大的目的，就必须经过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应该通过生动的事实教育群众，使群众觉悟到我们现在的生活比过去一般地说来已有相当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落后，不可能在短期间把一切问题都解决，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求得解决。本单位的领导人员和高级机关的领导人员都必须经常向群众作报告，同群众谈话，讲解为群众所关心的当前问题。在这些讲话中，**必须采取老实态度，对群众说真话，不要夸大事情的有利方面而隐瞒事情的不利方面。不要随便许愿，使群众在诺言不能兑现时感觉失望受骗。应该把困难的情况、原因、性质和解决办法告诉群众，领导和动员他们共同克服困难，使他们对困难有准备，对前途有信心。应该使群众了解，我国目前还处在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的过渡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干部经验有限，人民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和建设工作中的许多错误缺点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认为在全国解放后的短短几年内，什么事情就都可以做得十全十美，社会和个人的各种需要就都可以完全满足，这纯粹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幻想。**

而且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生活也仍然会有困难，工作也仍然会有缺点，人民内部也仍然会有矛盾。但是这种困难和缺点本质上不同于剥削制度，它们是完全能够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不同于敌我矛盾，也应该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为了便于教育和动员群众，为了加强同群众的团结，领导人员必须认真注意同群众同甘共苦，在艰苦奋斗方面起模范作用。”

“在全国的领导人员中，不愿意接受教训改变作风的官僚主义分子总是有的。他们既不联系群众，又不给群众以享受民主权利、按照正常方式提出批评建议的机会；**群众中有了问题，他们既不解决，又不解释，甚至采取种种错误办法对待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把群众逼到非闹事不可的地步。”**

在发生这类事件的时候，党的方针应该是：

1、允许群众这样作，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作。因为第一，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第二，用禁止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第三，有些理由不充足、有违法行为的群众闹事，固然是坏事，同时也是好事，因为党可以利用闹事的过程教育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并且帮助群众分清是非，提高觉悟，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一种调节。\*\*如果群众中有坏分子从中煽动，也可以使这种坏分子在斗争中暴露和孤立。”

2、因此，**群众既然要闹，就应该让他们闹够，不要强迫中止，以便使群众在闹事的过程中受到充分的教育，作为补偿平时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的一种手段。但是必须劝告群众不可采取违法行动（如打人、关人、破坏公共财物等）。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但是除非发生重大破坏行动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得捕人，不得以军警包围或者以其他方法使用暴力。**

3、对群众在事件中提出的要求，应该同群众按正常方式提出的要求同样对待，即是接受其中正确的可行的部分，对目前作不到的要求进行解释，对不正确的要求加以批评。”“**对行为极端恶劣、引起公愤的官僚主义分子，应该给予应得的惩戒**。

4、在事件平息以后，应该认真地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一面健全民主生活，一面提高群众觉悟，以达在新的基础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目的。”\*\*“对于闹事群众中的领导分子，如果行动合理合法，当然不应该加以歧视，即使犯有严重错误，一般也不应该采取开除办法，而应该将他们留下，在工作和学习中教育他们。对于抱着恶意煽动群众反对人民政府的坏分子，应该加以揭露，使群众彻底认识他们的面目。对这些分子中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应该给以适当的处罚，但是不应该开除他们，而应该不怕麻烦地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至于确实查明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严重违犯刑法的凶犯，则应该分别情况，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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