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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jojonas' novels</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link>
        <description>twitter @jokenomicser </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17 Aug 2026 22:59:25 GMT</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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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jojonas' novel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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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作品目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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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1 Jan 2022 10:32:44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均为2020以前的作品，以后再写都会即时更新：非典型青春小说：《沙与沫》《沙与沫》一些稀里糊涂的中篇：《海皇戒》 《傲寒》 《灰色玫瑰》 《等待孙十》后现代黑色武侠小说：《寸草》实验性较强，承受能力差勿入 《寸草》001 《寸草》002 《寸草》003 《寸草》004 《寸草》005 《寸草》006 《寸草》007 《寸草》008 《寸草》009 《寸草》010 《寸草》011]]></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均为2020以前的作品，以后再写都会即时更新：</p><h3 id="h-" class="text-2xl font-header !mt-6 !mb-4 first:!mt-0 first:!mb-0">非典型青春小说：《沙与沫》</h3><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AkXocODTl9yVzaJGG1ztC4Vyxz8DcwrVm0pjvtvwYXc">《沙与沫》</a></p><h3 id="h-" class="text-2xl font-header !mt-6 !mb-4 first:!mt-0 first:!mb-0">一些稀里糊涂的中篇：</h3><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6W6byQmOozmqmtlGTAsABhFaF-BxlWq4G_r8X_DbcwU">《海皇戒》</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bbb73gqTwZ7rNLFSyrynNydifWRpDKtd2L3zIepwpyk">《傲寒》</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799D6d4DcBQy12eECpoeg-4qcGZrlUf5Yq4SYFV_B1k">《灰色玫瑰》</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iqDBZsOY3kgkn9cbfmXRXzVywpdbZZ_oSuaMCZB30KY">《等待孙十》</a></p><h3 id="h-" class="text-2xl font-header !mt-6 !mb-4 first:!mt-0 first:!mb-0">后现代黑色武侠小说：《寸草》</h3><p>实验性较强，承受能力差勿入</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RvZmrey7BwwuE7CbeSi6yu7SLHhIe78vMKtntqhdtRM">《寸草》001</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95hO444-rUbEdUp7IH7a_qVupI-Cwfgz9PH1foagC7E">《寸草》002</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eiK5pnWPJHzMCQdWktIaf59wWAK6_WVyebUs9RiP_4Y">《寸草》003</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KA1pxobMzbKLqVmcMlabUam1xp0kEK8xbTV7qoMYSTY">《寸草》004</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3yuVhBB_-iZNQ_SpS1xbusq-9g6J-mEkGHBNKYcuOzA">《寸草》005</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oVhR90ugCD-Onwms1PdUPaeiDKWAfE1_aNnvDo9Ebm8">《寸草》006</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uKLmKmrQzGv2FObgoUjv_1rHDJuFHPLUURT_jYp2tcs">《寸草》007</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bdAX5HDllPQFwlpHmCowzL8DE_ZDQbNohKe2yCNb-Sw">《寸草》008</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uQnu4glKBQjxA4Z0XTNVl4q0uT7HKEVw20OqzZBIc94">《寸草》009</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6T4x4y1bKEFCVncfUXhExdWIHarofXFuxJ9Kc5eeEHE">《寸草》010</a></p><p><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ugc" class="dont-break-out" href="https://mirror.xyz/0x4A36d2c1cbAeB213591450031EbA28ef29e0F715/ZHqQQDgsZKCpCPHJkIkW0f7y66dykSWZubj3PG64wJU">《寸草》011</a></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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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8海浪]]></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8-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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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1 Jan 2022 10:29:4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孟迟说。 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女孩，女孩身穿淡青色纱衣，栗色的长发卷在肩头，大大的眼睛在孟迟身上扑棱棱打着转。他们站在树林里，树叶婆娑摇晃，所以阳光打下来也斑驳在一起。阳光不停地斑驳，这让孟迟的注意力不能集中，所以他想了很久，才说出了这句话。 孟迟之所以在茫茫人海中一眼记住了女孩，是因为她独特的发型。我们知道，发型对女子很重要，不管官宦富贾，或者平民百姓，每一名女子从小就要开始练习梳扎各种发型——因为随着年纪增长，头发会越来越长，如果不会扎发型，最后就只好被自己的头发给勒死。 一个发型由鬓、髻、丱组成，其中髻是最能体现其变化的部分。什么是髻？髻就是把头发盘起来做成的各种形状，比如双平髻、百合髻、凌云髻……长什么样就叫什么髻。既然髻如此千变万化，人的创造力又如此无穷无尽，所以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一个女子头上顶着鸡窝，请不要害怕——说不定她是一名先锋艺术家。 做艺术需要耐得住寂寞，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扎一个好看的发型，你必须一个人钻进小黑屋仔细研究一番。曾有诗人言：“懒起画峨眉，弄妆梳洗迟”，说的就是女子化妆梳头的事。本来起得就迟，还要扎发型，等到做好发型就是半下午了。这...]]></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孟迟说。</p><p>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女孩，女孩身穿淡青色纱衣，栗色的长发卷在肩头，大大的眼睛在孟迟身上扑棱棱打着转。他们站在树林里，树叶婆娑摇晃，所以阳光打下来也斑驳在一起。阳光不停地斑驳，这让孟迟的注意力不能集中，所以他想了很久，才说出了这句话。</p><p>孟迟之所以在茫茫人海中一眼记住了女孩，是因为她独特的发型。我们知道，发型对女子很重要，不管官宦富贾，或者平民百姓，每一名女子从小就要开始练习梳扎各种发型——因为随着年纪增长，头发会越来越长，如果不会扎发型，最后就只好被自己的头发给勒死。</p><p>一个发型由鬓、髻、丱组成，其中髻是最能体现其变化的部分。什么是髻？髻就是把头发盘起来做成的各种形状，比如双平髻、百合髻、凌云髻……长什么样就叫什么髻。既然髻如此千变万化，人的创造力又如此无穷无尽，所以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一个女子头上顶着鸡窝，请不要害怕——说不定她是一名先锋艺术家。</p><p>做艺术需要耐得住寂寞，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扎一个好看的发型，你必须一个人钻进小黑屋仔细研究一番。曾有诗人言：“懒起画峨眉，弄妆梳洗迟”，说的就是女子化妆梳头的事。本来起得就迟，还要扎发型，等到做好发型就是半下午了。这个时候只要叉着腰到屋子外面吹吹风，一天就可以过去。这说明艺术家的生活过得很惬意，正是因为艺术家的生活如此惬意，才会有很多人挤破了头想当艺术家。</p><p>女孩的发型很简便，甚至可以说没有发型——她的头发直接在头顶分开，然后由两边披下来，在肩头处微微卷起。孟迟活了十七年，第一次见到有这种发型。这有三种可能：一，女孩是一名先锋艺术家，不仅如此，她的先锋已经超越了时代。因为她没有在头上顶鸡窝，而是直接让头发披了下来。孟迟隐隐觉得，女孩的发型竟然暗合先贤“无为而治”的思想，这让他大吃一惊。二，扎发型与她的日常生活有冲突。比如她是一名职业杀手，如果发型扎得太高，在秘密行动的时候就会撞到东西；又或者是一名剑客，剑客通常都是披头散发的，因为剑客们经常相互比试，比试的时候如果不小心就会把盘的髻给削下来。三，没有时间扎发型。这有可能是女孩很忙，也有可能是她很懒。其实还有一种可能：这种发型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孟迟见识短浅罢了。</p><p>但是自孟迟看到女孩的头发的那一刻起，他的眼睛就再也没能从那上面移开过。女孩长长的头发像瀑布，像雨点，像飞扬在空气里的思绪。当微风将头发吹起的时候，孟迟感觉有一股鲜活的力量从内心深处升起，在他的身体里呼啸、沸腾，并且盘旋在他的脑袋上方旋转不息。</p><p>两天零四个小时前，孟迟和女孩相遇。</p><p>那个时候他们在洛阳城外，女孩夹在进城的人群中，腰间佩着一把剑。孟迟没看到女孩的脸，他一直在看女孩的头发。头发像瀑布，像雨点，像绵长的藤蔓来回缠绕。女孩淡青色的纱衣在孟迟眼前变幻晃动，他感到自己的呼吸越来越急促，忽然间女孩回头，时间定格，世界变成无声的颜色。</p><p>孟迟憋了好久：“你的发型好漂亮。”</p><p>女孩眨着眼睛看着孟迟，她发现孟迟的头上有一道小小的疤痕。这疤痕不偏不倚，正落在额头正中，像一颗大大的痣。在女孩的印象里，只有天竺国的妇女会在额头上点这种痣，所以她噗嗤一声笑了。</p><p>女孩笑的时候眼睛眯成月牙形，嘴角扬起，露出一颗小小的虎牙。那颗虎牙白白的、方方正正地落在嘴角边上，只在女孩笑的时候才露出来。孟迟盯着那颗虎牙出了神。在他之前十七年的生活里，他没见过女孩，也没见过虎牙。在他与女孩相遇后的第二分钟，女孩露出了虎牙，而孟迟彻底爱上了女孩。那个时候他不知道女孩的名字、女孩的年龄，不知道女孩的性格，不知道女孩来自哪里，不知道女孩喜欢做什么喜欢吃什么，但是他疯狂地、汹涌地爱上了她。</p><p>我们知道，王子和潮生也是这么爱上的，王子看见了潮生的眼睛，而孟迟看见了女孩的头发。这很奇怪，因为爱情不是说来就来，头发或者眼睛不能让一个人立即爱上另一个人。但是没有办法，王子必须爱上潮生，孟迟也必须爱上女孩——就是这么奇怪。</p><p>在孟迟与女孩相遇后的第十分钟，孟迟站在原地，才发现女孩不见了。守城的士兵挥舞着大刀、赶车的马夫挥舞着鞭子，进城的人匆匆地进城，出城的人匆匆地出城。洛阳城外黄沙纷飞，孟迟站在黄沙里，看见洛阳城头的旗子在风中猎猎而飘。</p><p>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在相遇之前，你不知道将要发生什么；如果知道将要发生什么，或许就不会相遇。你可能在相遇里爱上一个人，也可能被砍头。王子和廖先生相遇，廖先生砍了王子的头。如果王子没有遇到廖先生，他会跪在家里用羊毛毡制的毯子上，跪一个月、两个月，最后爬起来抹眼泪。因为王子要同潮生结婚，但是家里不让；如果王子坚持要同潮生结婚，就会被赶出家里。也许王子会和家族决裂，然后一个人骑着白马，不远千里去找潮生。但是王子身上没有钱，后来他把白马给吃了，又买不起马，只好步行。那个时候王子会发现自己很缺钱，所以某一天，为了抢钱，他会砍了某一个人的头，会像孟迟一样为那个人挖一个大大的坑，然后在坑前磕三个响头。</p><p>孟迟在砍头的时候没想抢钱，也不知道自己砍完头之后要做什么。只是在那个时候，那颗头像一颗大大的红苹果，在他眼前不停摇晃，让他心烦意乱。如果孟迟没有砍了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外甥的头，他就不会被穿蓝衣服骑红毛马的捕快追杀。也许他会在长安城外转转，在长安城里转转，然后回家；也许他会参加长安城里的比武比赛，也许会被打得很惨，也许会夺得头魁；也许他会一路向西，去见识见识西域的美酒、黄沙和葡萄。但是他不仅砍了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外甥的头，还把那颗头埋在了小树林里。所以骑着红毛马的捕快们要一路追杀他，从长安城外一直追，边追边挥舞着三尺长的大砍刀。</p><p>但是后来孟迟骑着驴跑了好久，也没发现有捕快追上来。那些捕快遇到了一个蒙面人，并且死在了他的针下。如果捕快没有追杀孟迟，孟迟不会来到洛阳城，也就不会和女孩相遇；如果那些捕快知道他们会送命，也不会再兴奋地追杀孟迟了。也许他们会反过来砍张员外的头，然后被抓住，趴在板凳上吃板子。</p><p>自从廖先生杀了王子以后，他的身后就多了一双眼睛。这双眼睛又大又漂亮，并且想像美杜莎一样把廖先生变成石头，狠狠砸碎然后丢进粪坑里。这双眼睛的主人叫潮生，是王子的情人。王子死了以后，他的头从客栈里滚出去，滚到一条大河边。王子的头立在岸边，流下浑浊的眼泪，然后跳进了河里。</p><p>那条河叫黄河。王子的头泡在黄河里，血水流尽了，并且灌了一脑子的沙。很快王子的头到了洛阳城边，它奋力一跃上了岸，就朝洛阳城直直滚过去。那个时候潮生躺在床上，边看画册边回忆和王子做爱的场景。所以王子的头出现的时候潮生并不惊讶，而是兴奋地说：“你终于来了。”</p><p>在潮生的想法里，下一秒王子会扑在她的身上，亲吻她的耳朵、脖子、身体，并且开始与她疯狂地做爱。 但是王子没有。那颗头冷静地看着潮生，久久没有说出一句话来。潮生从王子的眼神里发现怜爱、不舍，还有很多复杂的情感，却全然没有性的欲望。</p><p>“你怎么了？”潮生放下画册，轻轻走过去。她发现有些不对劲。</p><p>直到越过床边那扇矮矮的屏风，潮生才看清王子。准确地说，是王子的头。王子的头立在窗户上，窗户外风凄凄地吹着。潮生身体一软，倒在地上。</p><p>王子死在潮生的怀里。</p><p>在被杀后的第六天，王子孤零零一颗头跑到了洛阳城，跑到他和潮生初会的地方，说出廖先生的名字，然后死在潮生的怀里。</p><p>在死之前，王子盯着潮生看了很久。潮生也盯着王子看，看了很久，并且一句话也没有说。</p><p>六天前王子的头从西域的客栈里滚出来，在河里翻滚、搅动，吃满了沙流尽了血，还要随时注意来往的鱼群。现在他在潮生的怀里，他们相互凝视着，仿佛那样时间就会定格，他就可以活下去。他多想再和潮生说话，再和她做爱，但是不行了，因为他只是一颗头，一颗要死的头。</p><p>潮生抱着王子的头一直哭。</p><p>哭完潮生从房间里走出来，老了十岁。十年间太阳照常升起、落下，风来来回回地吹。潮生的眼泪流到街上，流到城外，流入黄河，一直流进了海里。</p><p>潮生突然记起了自己出生的那一刻，阳光耀眼，妈妈光着身子，躺在沙滩上。</p><p>天地很安静，只有海浪一遍又一遍冲击的声音。</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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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11杀手]]></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1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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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1 Jan 2022 10:02:59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杀手是一个对情绪很敏感的人。我们知道，杀手杀人喜欢用匕首，贴近目标，舔舐恐惧的温度。我们又知道，对于一个杀手而言，恐惧才是最令人兴奋的东西。如此看来，杀手是一个变态。因为恐惧没有温度，能把恐惧都能感觉出温度，自然不是常态的了。 杀手其实是一个很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因为杀完目标后，他们就变得无所事事了。所有与杀手有关的，纠葛、欲望、恐惧，一切在目标的喉管被割开的那一刻溘然而逝。一瞬间杀手就成了被世界遗弃的孤儿，不知要做什么，不知自己身处何方。杀手作为一个职业而言于其从业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没有人知道杀手的名字，没有人愿意与杀手做朋友，没有人会因为一个漂亮的杀人手法而拍手称赞。杀手天生就注定要活在黑暗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杀手某某。 杀手某某便是那个刺杀王子的人。那个将纤长手指藏在黑色衣袖之下的人。这样的人，总归有个名字，比如夜华，比如寒枫，名字既要突出其无情与冷漠，又要突出在这无情与冷漠中的，那份静静开放的凄美。但是很可惜，他是个杀手，杀手不该有名字。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他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我们可以叫他某。我们又知道，老皇帝也有个好使令牌的手下叫某，所以为了区分，杀手就只能叫某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杀手是一个对情绪很敏感的人。我们知道，杀手杀人喜欢用匕首，贴近目标，舔舐恐惧的温度。我们又知道，对于一个杀手而言，恐惧才是最令人兴奋的东西。如此看来，杀手是一个变态。因为恐惧没有温度，能把恐惧都能感觉出温度，自然不是常态的了。</p><p>杀手其实是一个很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因为杀完目标后，他们就变得无所事事了。所有与杀手有关的，纠葛、欲望、恐惧，一切在目标的喉管被割开的那一刻溘然而逝。一瞬间杀手就成了被世界遗弃的孤儿，不知要做什么，不知自己身处何方。杀手作为一个职业而言于其从业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没有人知道杀手的名字，没有人愿意与杀手做朋友，没有人会因为一个漂亮的杀人手法而拍手称赞。杀手天生就注定要活在黑暗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杀手某某。</p><p>杀手某某便是那个刺杀王子的人。那个将纤长手指藏在黑色衣袖之下的人。这样的人，总归有个名字，比如夜华，比如寒枫，名字既要突出其无情与冷漠，又要突出在这无情与冷漠中的，那份静静开放的凄美。但是很可惜，他是个杀手，杀手不该有名字。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他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我们可以叫他某。我们又知道，老皇帝也有个好使令牌的手下叫某，所以为了区分，杀手就只能叫某某。同理可得，三十人中的那个杀手，就可以被叫做某某某。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二十二取名方式的阿拉伯数字应用，通过叠字来表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利用人物出场次序来安排叠字个数，从而达到数字与汉字语法的完美结合。</p><p>杀手某某三岁死了娘，四岁死了爹，从小吃禾本科植物长大，因此无情冷漠。又因要和鹿马牛羊等素食动物抢禾本科植物吃，练就了一身绝世武艺。杀手某某的成长经历很曲折，他没有一个朋友，他有两个：猴王塔塔和老马途途。可惜二者都不会说话，没能陪他度过一生中最关键的青春期，并且做出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而某某之所以认为塔塔和途途是朋友，也只是因为他经常和塔塔骑着途途沿着草原和森林的交界线闲逛罢了。</p><p>我们可以想见：杀手某某是永远无法融入到人与人之间的，他只属于大自然。杀手某某对人类抱有一种天然的仇恨，这种仇恨如野草一般在他的身上疯长，终归会有破土而出的一天。</p><p>杀手是可以忍住仇恨的。对于杀手来说仇恨是最好的滋养，唯有留住仇恨、隐忍不发，杀手才能够获得更强大的力量。仇恨在杀手的体内发酵一日，杀手的冷漠无情就会更重一分，其出手就会愈发干净利落，以及残忍。仇恨是杀意源源不绝的动力。</p><p>然而某某失败了。作为一名杀手，他本已找到了自己的目标，他本已枕戈待旦，他本已做好了仇恨爆发的准备……匕首还没掏出来，人就死了？对于杀手来说，这并不是任务已完成，而是任务中断，职业尊严受到藐视。因为杀手有一个原则：他不允许自己的目标被别人给杀掉。</p><p>廖先生杀了杀手的目标，所以廖先生就成了杀手的目标。我们知道，廖先生是一个出刀很快的人。在王子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廖先生就砍掉了王子的头。杀手能否成功刺杀廖先生，对此我们存疑。杀手的匕首能否比廖先生的刀快，这是其一。我们又知道，廖先生有一个古怪脾气。这也就是说，杀手出手前必须先喊一声“先生好”，不然在他出手前头就要被砍下来。但是杀手会说吗？杀手从不说多余的话。这是其二。</p><p>我们还知道，廖先生连恋爱也不谈，是一个没有感情的人。廖先生也确实一个朋友都没有，连塔塔和途途也没有。无情的人出刀更快，所以王子败了。比起廖先生，杀手是否足够地无情？这是其三。</p><p>这些杀手都不知道。杀手只知道廖先生杀了自己的目标。所以第一，廖先生成了他的目标；第二，廖先生功夫不差；第三，他找不到廖先生。因为廖先生杀了王子后吃了两把葡萄就跑了，廖先生跑得飞快，跑着跑着就不见了。杀手某某跟在后面，心中一片迷茫。</p><p>由此可见，杀手某某的实力，与廖先生之间是有一定差距的。我们说，要看一个人的成就有多高，就得看他杀的第一个人是谁。廖先生作为一名杀人爱好者，其成绩是洛阳城兵部侍郎之子；而要杀廖先生的杀手某某，他杀的第一个人，姓名不详。</p><p>但是这并不阻碍他成为一名优秀的杀手。因为决定杀手能力的，不是他杀死的第一个人，也不是第二个人，更非什么杀人方式杀人技法，只有仇恨而已。而杀手某某，比任何人都更好地做到了这一点。</p><p>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说，杀手和他的目标之间，存在着一种爱情。爱情的意思是：杀手黏上了目标，却又杀不死他，只好日日夜夜，形影不离。并且杀手的原则是：他不允许自己的目标被别人杀掉。所以当别人来杀时，杀手还会对目标进行保护。如此一来，将杀手说成爱人也不过分了，所谓相爱相杀，大抵即是如此。</p><p>我们知道，孟迟背倚着树干面对阿七，脸上挂着开心的笑容。这个时候杀手某某某从天而降，遥遥立在远处，衣袂飘飘。而阿七留着长头发，睁着大眼睛，不紧不慢地向前走。从阿七的角度，是能够看到孟迟的，可惜看到和认识是两回事。孟迟与阿七的第一次相遇，是在漫漫黄沙的洛阳城外。孟迟盯了阿七很久，然后说，“你的发型好漂亮。”这句话很奇怪，因为发型漂亮就代表着人不漂亮，假如人也漂亮，为什么不说人漂亮而要说发型漂亮？直来直去让人误解，拐弯抹角同样让人误解。鉴于此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闭嘴不说，这样对方就会记住你：他是个哑巴，真可怜。</p><p>孟迟与阿七的第二次相遇，就发生在这片小树林里。那个时候阳光很斑驳，所以孟迟春心荡漾……孟迟盯着阿七的眼睛说：“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前面我们分析过，这是一句蠢话。因为没有人会管相遇是不是一件奇妙的事情，他们只会觉得你是一个奇怪的人。综上所述，在孟迟与阿七的两次相遇中，他并未能展现出自己身上良好的一面， 因此没能在阿七心中留下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p><p>但是现在问题很棘手，因为阿七马上就要走进陷阱一里去了。假如陷阱一被触动，阿七就会被一根粗大的草编绳给倒吊起来，漂亮长发就会全部垂下来，不复其美了。所以孟迟一个箭步冲了出去。孟迟吃了两天的毒蘑菇后，还能以箭步冲出去，这有两种情况：第一，毒蘑菇可以强身健体。这不科学，因为假使如此，毒蘑菇定会被附近居民挖去换铜钱，用不了多久就可以绝种。第二，箭步冲是孟迟的天赋技能。这个解释比较合理，就好比王子的天赋技能是燕子回巢，天赋技能的存在是赋予生命多样性的重要因素。</p><p>箭步冲作为孟迟的天赋技能，自然是不受任何非自然因素影响的。这就好比王子施展燕子回巢，无论你朝王子扔什么东西，石子、暗器、甚至是一个头，王子总可以轻轻松松地接住，同时潇洒地落地。孟迟也是如此，孟迟箭步冲的时候能够躲过任何飞向他的东西，比如石子、暗器，或者是一个头。所以杀手某某某的暗器被躲掉了。</p><p>杀手某某某很愤怒，对于一个杀手而言，失手是一件很没脸面的事。杀手某某某手一抖，连续五枚暗器又朝孟迟飞过去。这五枚暗器形状各异，飞行角度各异，分取孟迟身上五穴，具体哪几穴无需知道，反正打中就死。假如打不中呢？不可能的。</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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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10陷阱]]></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1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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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3:21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孟迟说。 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女孩，女孩身穿淡青色纱衣，栗色的长发卷在肩头，大大的眼睛在孟迟身上扑棱棱打着转。他们站在树林里，树叶婆娑摇晃，所以阳光打下来也斑驳在一起。阳光不停地斑驳，这让孟迟的注意力不能集中，所以他想了很久，才说出了这句话。 问题在于：相遇的确是一件奇妙的事情，但是你不能说出来。假如你说出来，就会让对方无话可说。这就好比你和某人做爱，完事以后说：做爱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对方也许会回答：嗯，的确如此。但如果你的表现不能让他满意，他就会说：哦，是吗？这样就很尴尬。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明确说出我们心中的感受。这就好比你站在廖先生面前，心里想他是一个没有鸡巴的砍头怪，但是嘴上还是要说先生好，不然砍头怪就要砍你的头。 有关廖先生有没有鸡巴这件事，我们讨论了很多。我们之所以推断廖先生没有鸡巴，是因为假如廖先生有鸡巴，就应该去强奸良家妇女。为什么廖先生有鸡巴就一定要去强奸良家妇女呢？因为廖先生打架很厉害，强奸良家妇女很方便。很方便不代表就一定要去做，但是这一点在我们推论的时候被忽略了。 于廖先生而言，强奸良家妇女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其不道德程度并不比砍头要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相遇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孟迟说。 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女孩，女孩身穿淡青色纱衣，栗色的长发卷在肩头，大大的眼睛在孟迟身上扑棱棱打着转。他们站在树林里，树叶婆娑摇晃，所以阳光打下来也斑驳在一起。阳光不停地斑驳，这让孟迟的注意力不能集中，所以他想了很久，才说出了这句话。 问题在于：相遇的确是一件奇妙的事情，但是你不能说出来。假如你说出来，就会让对方无话可说。这就好比你和某人做爱，完事以后说：做爱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对方也许会回答：嗯，的确如此。但如果你的表现不能让他满意，他就会说：哦，是吗？这样就很尴尬。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明确说出我们心中的感受。这就好比你站在廖先生面前，心里想他是一个没有鸡巴的砍头怪，但是嘴上还是要说先生好，不然砍头怪就要砍你的头。 有关廖先生有没有鸡巴这件事，我们讨论了很多。我们之所以推断廖先生没有鸡巴，是因为假如廖先生有鸡巴，就应该去强奸良家妇女。为什么廖先生有鸡巴就一定要去强奸良家妇女呢？因为廖先生打架很厉害，强奸良家妇女很方便。很方便不代表就一定要去做，但是这一点在我们推论的时候被忽略了。 于廖先生而言，强奸良家妇女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其不道德程度并不比砍头要低。相比于男人，廖先生更喜欢女人。因为从没有女人不喊廖先生先生好。这也就是说，廖先生没有杀过一个女人。廖先生此举被认为是为个人基因繁衍所作出的极端主义行为，成为了众矢之的。不过廖先生并不在乎，谁矢就砍谁的头好了。 事实上廖先生是一名处男。在廖先生这个年纪仍能保持处男之身着实不易。这归因于廖先生的砍头功。假如廖先生谈了恋爱，对方却不得不时刻称呼廖先生为先生。二者做爱，行至高潮之处却要叫一声“先生好”，实在是大煞风景。不仅如此，每日清晨睁眼第一句话不是“睡得好吗”或者“爱你”，而是“先生好”，活像睡上了私塾里的教书先生。此外，廖先生面目不详。面目不详的意思是，没有人知道廖先生长什么样，知道廖先生长什么样的都死了。可那些已经喊了“先生好”因而没有死的人呢？有人说廖先生有三只眼睛，有人说五只，还有人说廖先生有十二只眼睛，这十二只眼睛以左右鼻孔连线中心为圆心顺时针排列，每过一个时辰就睁开一个，这样你看着廖先生的脸就会知道现在什么时辰，上课有没有迟到。不管有没有迟到，一声“先生好”还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廖先生是没有谈过恋爱的。和十二只眼睛的砍头怪谈恋爱很累，因为不管什么时候，这十二只眼睛里总有一只眼睛是睁开的，这只眼睛看着你吃饭，看着你拉屎，看着你熟睡的面容露出奇异的微笑。对于廖先生来说，没谈过恋爱终归是件好事，因为谈恋爱容易上瘾。谈了恋爱的廖先生，可能就砍不动王子的头了。 关于王子和潮生的爱情，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浪漫的结局：王子带潮生回到西域，说服族人，迎娶潮生，然后不停做爱。王子是一个做爱高手，风花雪月，雨露虫鸣，山川河流，日月星辰，但凡叫得上名字，王子都做过。王子完事后会点燃一根枯草，看着袅袅青烟说：做爱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对方会回答：嗯，的确如此。然后二人盘腿坐在床边，静默无言。 每一个和王子做过爱的人，都能感受到王子体内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她们会在一片寂静里漂上天空，看到天空里浮起一座巨大的荒岛，然后听见野草破土而出的声音。这个时候王子的脸边会笼罩一层朦胧的微光，模模糊糊看不清楚。即便如此，也没人会说王子有十二只眼睛，因为做爱远比砍头要快乐的多。也就是说，假如你能给别人带来快乐，就会得到别人的认可。 孟迟正是如此。尽管他说了一句蠢话，但这并不妨碍他头上的疤痕让女孩开心了一下。尽管他头上的疤痕让女孩开心了一下，但他还是说了一句蠢话。关于这句蠢话的回答，女孩既没有说“嗯，的确如此”，也没有说“哦，是吗”，因为面对着眼前这个奇怪的男孩，她的内心并无波澜。女孩生在一个特别大的大家庭，特别大的意思是前面有六个姐姐，后面有十五个妹妹。女孩排名第七，所以名字就叫阿七。以此类推，最小的那个就叫二十二。用数字作名字是一件让人很没有存在感的事情，这就好比王二张三李四，听起来像是猪圈里捡回来的。因为数字只是一个代号，不具有字面上的象征意义。关于象征意义，我们可以如此举例：假如一个女孩名字里有月，我们会觉得她像月光一样皎洁纯净；假如一个女孩的名字里有雨，我们会觉得她像雨一样轻盈缠绵。但假如一个女孩名字叫二十二，我们就会猜想她是有二十二个鼻子，二十二条腿，或者是二十二根头发。没有人会觉得二十二是第二十二个孩子，因为这对夫妻的生育能力超出了他们的理解范围。 关于用数字做名字，在一部分人看来，却又是另一回事。比如老皇帝就喜欢叫自己九五之尊。我们知道，九加五等于十四，而二加十加二也等于十四，这说明二十二应该和老皇帝一样受人尊敬。对于以数字为信仰的人来说，这样的一个推理已经足以让他们对二十二拜服了。 阿七此次离家，是奉父亲的命令寻找一个宝物。此物形状、色泽不详，但据说是一枚青色的珠子。至于它到底是不是珠子，又是不是青色，没有人能够确定，毕竟没有人见过。传说海中有一种神秘的生物日夜修炼，吞吐天地气息，待到功成就会死去，从嘴里吐出一枚珠子。该珠可以将海水中的盐分结晶出来，大大提高生产力。对此很多人表示怀疑，因为这种神秘生物在死之前不可能把珠子喷到天上去，珠子从嘴里出来就是进入了海里。既然珠子在海里，又可以让海水的盐分结晶出来，那海水怎么没有变淡呢？此外该神秘生物把珠子吐出来就死掉，实在是活得很没尊严。生物皆有追求自由之权利，神秘生物会甘愿用一生吐一枚奇怪的珠子吗？ 只需稍加分析，我们就知道这样的传言根本说不通。但阿七的父亲对此踌躇满志：反正不找白不找。有人会说，这说明阿七的父亲很有钱，有钱人才爱找闲事做。严谨一点说，这也不一定，因为阿七的父亲有二十二个免费劳动力，阿大和二十二的年龄差可以保证延续二十多年的劳动力供应。每当阿七的父亲预测到数年后可能会出现的劳动力不足，便会琢磨着再生几个。 阿七由长安行至洛阳，旅途劳顿，便在洛阳城内休息了两天。于是两天零四个小时前，阿七和孟迟在洛阳城外相遇，那个时候阿七要进城，而孟迟在洛阳城外徘徊；两天零四个小时后，阿七和孟迟再次相遇，这个阿七要离开洛阳城继续向东了，而孟迟仍旧在洛阳城外徘徊。 孟迟之所以在洛阳城外徘徊，是因为他杀了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靠城门太近容易被抓；更主要是没钱，假如有钱，大可以雇一辆马车四处驰走，岂不潇洒快活？所以说钱是个好东西，孟迟之所以窝在城外的小树林里，就是想抢劫，从而变得有钱。因为从洛阳城出城向东，这里是必经之地。 孟迟在树林里精心布置了两个陷阱：陷阱一和陷阱二。因为是陷阱，所以不能说，一说别人就会知道。孟迟布好陷阱后斜靠在树干上，耷拉着脑袋，嘴里叼着一根狗尾巴草。耷拉着脑袋可能是因为耍酷，也可能是撑不住脑袋。毕竟吃了两天的毒蘑菇，脖子上的神经差不多都麻完了。 这个时候阿七来了。 阿七不紧不慢，步履轻盈地来了。 孟迟眼睛一亮。 在孟迟的印象里，阿七有着大大的眼睛，绵柔的长发，并且总是孤身一人。阿七也是这么想的。 但实际上阿七的父亲给阿七配了三十名保镖。这三十名保镖的职责就是保卫阿七这名免费劳动力的人身安全并且不被发现。保镖们尽职尽责，所以在阿七没进小树林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了孟迟这么个奇怪的家伙，半死不死地倚在树上，嘴里咀嚼着一株奇怪的禾本科植物。这三十人里有军事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之类，可以全方位保障阿七的安全。发现孟迟后，他们立即召开第十九届三十人会议，以决定孟迟此人的生死。 这些事情孟迟一无所知，所以他笑得十分开心。第二次偶遇更加坚定了孟迟追求女孩的信念。关于如何追求，孟迟暂时没有办法。但只要决定追求，总会有相应的办法。他现在要做的就是紧跟着女孩，毕竟一旦走散，可没有那么多办法再遇见了。 他忘记了自己设的陷阱：陷阱一和陷阱二。 三十人会议对孟迟提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处理对策。军事家认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以先对孟迟进行暗中观察，待到充分了解后再出手，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物理学家则提出了非典型作用定律，即两个物体之间距离越小，发生碰撞的概率也就越大，因为异性之间是相互吸引的，所以应趁早除去孟迟以绝后患；生物学家通过孟迟咀嚼禾本科植物推断出此人的杀戮欲望较高，也同意直接处理掉他；医生却认为，孟迟此人歪头斜脑，远看阳气衰弱，定是脾气不足，并不具有威胁能力，所以不应滥杀无辜…… 说是这样说，但是提出的意见有没有人听，又是另一回事。三十人中有一名杀手，这个杀手从不露脸，也从不参加三十人会议，他只是静静观察着猎物。当他觉得可以出手的时候就会出手。所以经常出现这么个状况：三十人会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突然发现讨论对象已经暴毙。学者们通常会大怒，因为觉得自己的学术权威受到了藐视。然而他们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手无缚鸡之力，只能搞搞学问。假如在这荒郊野外被杀手宰了，似乎也讨不到什么好处去。学者们只好一个个唉声叹气，说些世风日下，文人势轻的气话。这个时候杀手从天而降，遥遥立在远处，在飒飒世风下衣袂飘飘，很是潇洒。 杀手确实出手了。因为他察觉出孟迟对阿七具有多余的想法。</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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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9洛水]]></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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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3:01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十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如果一件事我们做了十年，即便成不了专家，也可以说精于此道。潮生抱着王子的头在房间里哭了十年，等到哭完她就老了十岁。这十年里潮生悲痛莫名、一心一意地哭，竟然练就了泛泪成河的绝技。泛泪成河的意思是，只要潮生哭上一分钟，就能保证洛阳城一天的供水。时下老皇帝迁都洛阳已经十余年，无时不在招揽各类人才，意图解决洛阳城的供水问题。老皇帝治下国力昌盛，人才济济，这其中不乏名闻天下的有识之士，比如著名的探案爱好者、好使令牌的某。但多一个人才就会死十个平民，因为洛阳城缺水，而人才喝的水又比平民多。 我们知道，洛阳城位于洛水河畔，为什么会缺水呢？这得从十年前的一场怪事说起。原来十年前一个农夫在洛水边准备过河。农夫哼着小曲，一晃一晃地在路上走，突然发现前面不远的地方有个人头。那个人头漂在河面上，随着河水的波动艰难地起伏。农夫之所以一眼看出来是个人头，而不是鸟窝或者草球之类，是因为他经常看到情侣在小树林里搞研究。情侣在小树林里搞研究的时候头漂在灌木丛上，也是摇摇晃晃、起起伏伏。发现人头后农夫想起了那些研究，小和尚就直挺挺地竖了起来。 但很快农夫发现了问题所在。因为研究总是在小树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十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如果一件事我们做了十年，即便成不了专家，也可以说精于此道。潮生抱着王子的头在房间里哭了十年，等到哭完她就老了十岁。这十年里潮生悲痛莫名、一心一意地哭，竟然练就了泛泪成河的绝技。泛泪成河的意思是，只要潮生哭上一分钟，就能保证洛阳城一天的供水。时下老皇帝迁都洛阳已经十余年，无时不在招揽各类人才，意图解决洛阳城的供水问题。老皇帝治下国力昌盛，人才济济，这其中不乏名闻天下的有识之士，比如著名的探案爱好者、好使令牌的某。但多一个人才就会死十个平民，因为洛阳城缺水，而人才喝的水又比平民多。 我们知道，洛阳城位于洛水河畔，为什么会缺水呢？这得从十年前的一场怪事说起。原来十年前一个农夫在洛水边准备过河。农夫哼着小曲，一晃一晃地在路上走，突然发现前面不远的地方有个人头。那个人头漂在河面上，随着河水的波动艰难地起伏。农夫之所以一眼看出来是个人头，而不是鸟窝或者草球之类，是因为他经常看到情侣在小树林里搞研究。情侣在小树林里搞研究的时候头漂在灌木丛上，也是摇摇晃晃、起起伏伏。发现人头后农夫想起了那些研究，小和尚就直挺挺地竖了起来。 但很快农夫发现了问题所在。因为研究总是在小树林，从没有在河里搞的。在河里搞研究，水势湍急，不好把握体位。溺水了怎么办？小和尚被鱼咬掉了怎么办？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农夫就走近要瞅个究竟。 农夫看到一个人头。看到人头并非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水势湍急，也阻挡不了游泳爱好者的热情。但是这个人头面无表情，以双耳连线为轴，在河面上来回翻滚。若是仔细观察，便可以看到脖子断口处泛着寒光的白骨。农夫吓得一屁股坐到地上。这个时候人头自河中飞起，落到不远处，急急地朝洛阳城里去了。农夫看着人头打在地面上的影子，幽幽的一团，寡淡而阴郁。农夫一下子就软了，而且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硬起来过。 潮生躺在床上看画册的时候，农夫已经把这件事报告给城里的老爷了。说洛水河里有一个人头，并且飞了起来。那老爷腆着肚子坐在椅子上，一双胖手不停地在肚子上摸。老爷慢吞吞喝了一口茶，然后开口：“飞了起来？人头还能飞起来？”老爷的意思是，这不科学。凡是不科学的事物须加以消灭，于是老爷下了命令，把农夫的头砍了。 刚砍完农夫的头，就有人来报，说有百姓喝了洛水河的水死了。老爷不信，慢吞吞喝了一口茶，然后开口：“喝水死了？洛水还能有毒吗？”老爷的意思是，这不科学。凡是不科学的事物须加以消灭。于是老爷不顾部下阻拦喝了一口洛水河的水，过了一会就死了。 这事惊动了朝廷。老皇帝派验尸官查验老爷的尸体，验尸官围着尸体取样切片观察了半天，最后竟一无所获。这个时候老皇帝头簪钿合金钗，身着紫金凤袍，眼波流转，身形婀娜，与平时不大一样。所以验尸官颤颤巍巍汇报观察结果的时候老皇帝没有生气，而是微微一笑，甚是妖娆。笑完老皇帝下令让验尸官喝洛水河的水，于是验尸官也死了。城老爷和验尸官都喝了水而且都死了，所以老皇帝推断出洛水有毒。 老皇帝命某彻查此事。但洛水有毒的消息已经在洛阳城传开，城内人心惶惶，乱成一锅粥，眼见没有水喝，老皇帝也没有办法。这说明即使是老皇帝，也有办不到的事情。老皇帝没有水的时候可以抢别人的水喝，但是大家都没有水的时候就无处可抢。假如别人没有水你却非要从别人那里抢水，就有可能被打。但是老皇帝不能被打，所以老皇帝很无奈，别人也很无奈，大家都很无奈。当大家都很无奈的时候，就需要一股神奇的力量来打破僵局。所以这个时候城内一座高楼里传来潺潺水声，有很多的水从楼中溢出。这些水流到街上，流到城外，似乎无穷无尽。 老皇帝见到有水可以喝，心中十分高兴。作为一名老皇帝，当突然有水的时候应该第一个品尝一口，以显示圣帝明王的尊贵身份。但假如水里有毒，就会和城老爷和验尸官一样死掉。所以这水他不能喝，而是应该让亲信来喝。假如亲信不喝，那就证明亲信不是亲信，就可以拉出去砍头；假如亲信喝完死了，那连头也不要砍了；假如亲信喝完没死，则存在两种可能：要么水里没毒，要么亲信可以抗毒。假如亲信可以抗毒，就可以把亲信的头砍掉，放血救民。假如水里没毒，那只好找个机会再杀了。 那亲信生得十分俊俏，听得老皇帝这话，立马露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亲信的意思是，你忘了这些日子的床笫之欢了吗。老皇帝并没有理睬，水很快就灌进了亲信的肚子里，亲信跪倒在地，双手捂住胸口，紧皱眉头，面色痛苦。 但亲信最终没死。面色痛苦可能是因为喝冷水坏了肚子。这说明水没毒，但是亲信可能有毒。于是老皇帝下令把他扔到了洛水里。 这之后洛阳城的居民靠潮生的眼泪聊以度日，连老皇帝也是如此。老皇帝坐在皇座上，夜不能寐，便取出潮生的眼泪，小品几口。潮生的眼泪被装在秘色瓷制的杯子里，晶莹透亮，甘甜微苦，让老皇帝尝到了爱情的味道。老皇帝想起在她寄人篱下时那个帮助她的男子。她叫他某哥，他叫她某儿。老皇帝其实有个很好看的名字，但是她不让人知道。假如有人说出了她的名字，那个人就要被砍头。所以关于老皇帝，我们知道的事情其实并不多。我们只知道在查验城老爷尸体的时候老皇帝头簪钿合金钗，身着紫金凤袍，眼波流转，身形婀娜，与平时不大一样。 不仅老皇帝，每一个喝了潮生的眼泪的人，都会想起自己的初恋。花前月下，帐前饮酒，昼听笙歌夜醉眠。这十年，对于洛阳城的居民而言，好似梦境一般。十年间太阳照常升起、照常落下，天上的白云卷起来又舒回去，而风来来回回地吹。十年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酒楼茶色生香、小贩沿街叫卖，繁华衣巷，笙箫相和。十年后潮生从房间里走出，看太阳升起又落下，看白云卷来卷去，风来来回回吹。然后潮生抹抹眼睛，从梦中醒过来。 潮生醒了，也就不哭了；潮生不哭，洛阳城就没了水源。这水不是突然没有的，因为潮生不哭了以后，已经出来的眼泪还没有流完。等到大家发现没水了以后，一个个都睁大了眼睛。酒楼不茶色生香、小贩不沿街叫卖、衣巷不繁华，也没有笙箫了。所以我们可以说：水流杳杳而止，方知潮生一梦。 没有了水，但生活还是要继续。洛水还在流淌，但没人敢去喝。假如有个人喝了洛水没死，这样大家就都可以喝，这个人就会成为洛阳百姓心中的试毒者，以后有毒都让他上；假如他死了，大家就会说：“看，那个傻瓜”。死了还要被骂，所以没有人敢喝。于是大家比谁最耐渴，不一会儿就有人渴死了。但是渴死总比毒死好，因为毒死还要被骂。所以大家一个接一个地渴死了。很快大家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洛阳城的人口正在以指数速度进行衰减。假如继续渴下去，洛阳居民这一种族就有可能灭绝。当问题上升到种族存亡的层次，任何问题都已经不再是问题了。于是大家一齐朝潮生跪下，因为那个时候潮生站在阁楼比较高的地方，看起来很像神仙。 但是潮生有点懵。在屋里哭泣的十年，犹如深埋于海底，耳边没有任何声音，眼前也只有深蓝的颜色。十年后见到的第一缕阳光，犹如将头伸出海面，大口大口呼吸的新鲜空气。潮生一直在想自己出生的时候，想妈妈光着身子躺在沙滩上。妈妈说，她没有爸爸。妈妈在海边生下她，身旁只有天和海。她伴随着碧潮而生，是海的女儿。潮生不信，因为外婆说潮生一定有爸爸，那个爸爸藏着不出来，名字叫“野男人”。潮生没有见过爸爸，妈妈也死了。后来她遇到那个来自西域的男人，才相信妈妈的话。她和男人做爱的时候，天地很安静，模糊间只听见海浪拍击的声音。 那个男人死了。 潮生看见在深蓝的海水里孤零零的一颗头颅。那颗头颅没有鼻子、没有耳朵，空荡的眼眶了无神采。头颅悬在海水中央，静止不动，阳光透过海面照射进来，头颅开始发光。潮生擦了擦眼睛，她想起男子生前英俊的眉眼、想起一片黑暗里男子的眼睛，仿佛还能再嗅到男子粗犷的味道。 王子的头在潮生的怀里呆了十年，每日经受潮生泪水的洗刷，逐渐褪去了头发、眉毛和胡须，变得光秃秃起来。由于潮生的防腐措施做得不到位，王子的眼珠和牙齿慢慢腐败消失，耳朵和鼻子被潮生的泪水磨平，成了一个只有眼眶和嘴框的怪物。这只怪物生前是一个英俊风流的男人，从西域向东土，一路风花雪月、四处留情。这只怪物曾经和山川河流做爱，和日月星辰做爱，和花虫鸟兽做爱，最后在一家客栈败给了不知做爱为何物的廖先生。 廖先生从不做爱。廖先生只杀人。当做爱的王子和不做爱的廖先生相遇时，必然要有一番争斗。我们知道，王子本可以用燕子回巢接住廖先生的刀，但是他没有。那个时候他在想潮生。这便是王子与廖先生的差别之处。廖先生无所牵挂，只要有人不喊他先生，他就砍那个人的头；而王子在动手前要先想一下潮生，这就慢了一步。假如王子在爱上潮生前和廖先生相遇，总可以使燕子回巢接住廖先生的刀，也不会那么轻易地被砍头了。同为高手，胜负只在一念之间。 王子死了，即使贵为高手，贵为皇族血脉，他的头也只多活了六天。王子死后，他的尸身逐渐腐烂，英俊的相貌在岁月的侵蚀下也不堪一击。廖先生还活着，但是他在一路往西跑。还有比西域更西的地方吗？西域的那边是什么呢？廖先生不知道，所以杀完王子后，廖先生吃了两把葡萄，又原路返回了。 十年可以发生很多事。廖先生从西域往回跑，跑着跑着就不见了。廖先生消失了十年，没有人知道他去了哪里。跟着廖先生跑的还有一个人。这个人戴着黑色的斗篷，披着长长的头发，长着好看的眉眼。这个人曾经坐在青楼里喝茶，黑色衣袖里藏着一把锋利冷冽的匕首。这是一个杀手。杀手杀人喜欢用匕首，贴近目标，感受恐惧的温度。如果用刀或剑，总会和对方隔着什么。那是战斗，战斗能带来的只有死亡。而对一个杀手而言，恐惧才是最让人兴奋的东西。</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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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7泥巴]]></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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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2:26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捕快们一直在犹豫，蒙面人就一直在等。捕快们不说话，蒙面人也不说话。最后蒙面人有些累了，就靠在一棵树上。黑色的纱布遮住了他的大半个脸，没人清楚他在想什么。 蒙面人可以靠在树上，但是捕快们不敢休息。这就好比屠夫杀猪的时候累了，可以坐一会，或者喝口牛奶，但是猪不敢坐，因为坐在地上的猪容易最先被抓到；也不能跑，因为屠夫对待逃跑的猪有一套自己的办法：他会先把这头猪的肠子掏出来晒干，再把其余部分和盐一起塞进这肠子里。我们知道，肠子里一般只装屎，怎么能把自己装进去呢？这样的恐惧让再勇敢的猪都屈服了。 现在捕快们不敢回答，又不敢跑，只好聚在一起抖腿。腿抖得很快，因为紧张，因为害怕。后来天渐渐黑了，蒙面人靠在树上一动不动，看起来就像死了一样。捕快们紧急商议，决定由他们之间最勇敢的人偷偷跑出去，如果蒙面人没有发现，那就说明他是真的睡着了，这样大家就都可以逃命了。但是有关谁是最勇敢的人这一点，大家颇有争议。有人说长得最高的人最勇敢，有人说杀的人最多就最勇敢，还有人说鸡巴越大就越勇敢。最后大家发现最高、最能杀、鸡巴也最大的竟然是同一个人，于是问题完美地解决了。那人很不情愿，走之前低声狠狠地骂道：“一群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捕快们一直在犹豫，蒙面人就一直在等。捕快们不说话，蒙面人也不说话。最后蒙面人有些累了，就靠在一棵树上。黑色的纱布遮住了他的大半个脸，没人清楚他在想什么。 蒙面人可以靠在树上，但是捕快们不敢休息。这就好比屠夫杀猪的时候累了，可以坐一会，或者喝口牛奶，但是猪不敢坐，因为坐在地上的猪容易最先被抓到；也不能跑，因为屠夫对待逃跑的猪有一套自己的办法：他会先把这头猪的肠子掏出来晒干，再把其余部分和盐一起塞进这肠子里。我们知道，肠子里一般只装屎，怎么能把自己装进去呢？这样的恐惧让再勇敢的猪都屈服了。 现在捕快们不敢回答，又不敢跑，只好聚在一起抖腿。腿抖得很快，因为紧张，因为害怕。后来天渐渐黑了，蒙面人靠在树上一动不动，看起来就像死了一样。捕快们紧急商议，决定由他们之间最勇敢的人偷偷跑出去，如果蒙面人没有发现，那就说明他是真的睡着了，这样大家就都可以逃命了。但是有关谁是最勇敢的人这一点，大家颇有争议。有人说长得最高的人最勇敢，有人说杀的人最多就最勇敢，还有人说鸡巴越大就越勇敢。最后大家发现最高、最能杀、鸡巴也最大的竟然是同一个人，于是问题完美地解决了。那人很不情愿，走之前低声狠狠地骂道：“一群缩头乌龟。”他说这话的时候每个人都像乌龟一样不自觉地缩了缩脖子，因为大家都发现蒙面人不见了。 但是那个鸡巴最大的人没有发现，因为这个时候他很气愤，在这个生死攸关的时刻，他突然发现鸡巴太大也不是一件好事。那根曾经让他引以为傲的大鸡巴，这个时候软软地耷拉着，成了大家让他送死的理由。在走了不远的地方，这位大鸡巴的捕快悄然无声地倒下了。 大家终于熬不住了，一齐跪到地上磕头：“不追了不追了，大侠饶命吧……”每个人磕头的方向都不一致，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蒙面人在哪里。蒙面人不出现，就没有人敢停，谁也不知道最先停的人会怎么死。磕啊磕啊，后来蒙面人淡淡的声音传过来，大家才松了口气，一个个躺在了地上。蒙面人说的话是：“希望你们记得说过的话。”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你们不追了，就放你们走。捕快们争先恐后地点头，至于还追不追，这都是以后的事情，关键是现在大家都活过来了。每一名捕快都很高兴。 这个时候天刚刚亮，林间突然刮起了大风。这风来得突然，走得也突然，就狠狠地刮了一下，偏偏就把蒙面人脸上的面纱给吹掉了。更巧的是，面纱刚掉下去，朝阳就爬到了蒙面人脸上，把他那张脸照得金黄耀眼，生怕没人看见。事实上每个人都看见了，不但看见而且看得非常清楚，清楚到所有的捕快都瞪圆眼睛、张大嘴巴、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这种表情让他们看起来似乎很惊讶，又很快乐，并且成为了他们一生的定格。因为下一刻蒙面人无情的银针就贯入了他们的脑门。 蒙面人之所以下手如此之快、如此之狠毒，是因为他不想别人看到他的脸——这也是他戴着面纱的原因。但是面纱有风险，因为面纱随时可能从脸上滑下去，而面具就不会。蒙面人之所以不戴面具，是嫌面具太闷，戴着难受；而且如果他的面纱掉了，他只要把看到他的脸的人全都杀掉就好了。蒙面人不让人看自己的脸，可能有三种原因。第一种是长得美而且不想被人看到，这就好比一只善良的美杜莎，你看她一眼就会变成石头，但是她不想你变成石头，所以只好把自己的脸蒙起来了。第二种是长得丑所以不想让人看到，这很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人丑到会把人吓死的程度，他应该把自己的脸挡住。因为大家看到他以后都死了，最后就会只剩他一个人，他会很孤单。一个人如果孤单了，他就会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比如自杀，比如杀人，但是他没人可杀，所以只能自杀了。第三种就是不想让人看到。大家都是人，我为什么要让你看我的脸？你看了我的脸给钱吗？如果你看了我的脸不给钱，你为什么要看我的脸？就好比一个人面对着廖先生不喊一声“廖先生”，廖先生就会把他的头砍掉。你为什么不喊我廖先生？你不喊我廖先生我会不杀你吗？如果我不杀你，你为什么不喊我廖先生？ 王子在洛阳城里呆了三个月，然后收拾行李回了西域。因为潮生，洛阳城成了他在东方滞留最久的城市。洛阳城头的大旗、洛阳城内的大街小巷，那座耸立在洛水河畔的青楼，这些事物和潮生曼妙的身影在王子的记忆里缠绕、重合，并且永远地刻在了那里。在遇到潮生之前，王子以为嫖娼是世间最美妙的事情，但是当他牵着潮生的手、亲吻着潮生的脸时，才明白爱情才是这个世上最美妙的事情。潮生的声音萦绕在王子的耳边，比他听过最美的乐曲还要动听。 王子离开的那天潮生和他同骑了一匹马，从出城以后一直跑了很久。王子握住潮生的手说：“等着我。”潮生看着他，面色酡红，漂亮的大眼睛里满是不舍。王子接着说：“等着我来娶你。”那一刻天火辣辣地红，满地的野草疯狂地摆动。那一刻有鸟儿从天空飞过，世界默不作声。那一刻潮生紧紧盯住王子的眼睛，软在了他的怀里。 我们知道，王子说的是西域话，而潮生是洛阳人。但潮生能够听懂王子在讲什么。这是说潮生有语言天赋，不必靠在纸上写字来和王子交流。潮生和王子刚认识时带王子去吃萧家馄饨。长安萧家的馄饨味道鲜美，汤汁肥而不腻，是著名的美食。萧家做馄饨赚了钱，便在洛阳开了分店。王子站在萧家馄饨的门口，指着招牌对潮生叽里咕噜了一堆，把店小二看得一愣一愣的。店小二听不懂，但是潮生听懂了，王子的意思是他很喜欢吃馄饨，这一次要吃两斤。两斤是个不小的数目，我们假设一两五个馄饨，两斤就是一百个，假如不是廖先生边吃葡萄边吐籽的吃法，就得吃上好些时辰。但是王子是高手，高手都可以像廖先生那样吃东西，并且馄饨不用吐籽，所以王子很快就把馄饨吃完了。如同廖先生吃葡萄一样，王子吃馄饨不看数量，更注重效率。 除了馄饨，潮生还带王子吃庾家粽子、樱桃毕罗、冷胡突鲙、醴鱼臆等，这些菜名里有些字潮生不认识，所以她自己胡编了几个。比如吃醴鱼臆的时候，潮生就跟王子说这叫“酒鱼”，王子夹了一口，然后张大眼睛不住点头。王子的意思是，这鱼有酒味！潮生就胡扯，是啊，这鱼可以酿酒。王子说，鱼也可以酿酒！潮生继续胡扯，说鱼肉本身鲜香肥美，又兼具麦子的甘冽，如何不能酿酒。王子点头称是，二人交谈甚欢。王子也向潮生推荐烤驼峰。潮生问，驼峰不是骆驼的奶吗？王子说不是，说驼峰全是肉，骆驼的奶头在下面。潮生说，骆驼怎么这么多奶头。说这话时隔壁桌的吃客全朝潮生瞧，大概全没搞明白骆驼有几个奶头。王子朝他们解释，说驼峰不是奶头，是用来贮水的，他在家里研究过。但是吃客没有语言天赋，听不懂。吃客看王子叽里咕噜，心里害怕，一窝蜂跑了。 王子和潮生在洛阳城里四处吃喝，很快就把自己嫖遍洛阳城的计划抛在了脑后。 后来王子和潮生在那匹马上狠狠地做爱。那匹马不是青髯骅骝，不是老马，那匹马什么也不是，那匹马只是一匹普通的马。潮生趴在马身上，王子趴在潮生身上，潮生张开双臂抱住马脖子，王子张开双臂抱住潮生。马在跑，但是跑得不快，王子就在颠簸中来回抽动，并且坚持了很久。 等到做完爱要分开的时候，潮生才发现自己没有马可以骑了。因为他们从洛阳城出来只骑了一匹马，而且没有想到会骑这么远。之所以骑这么远，是因为他们在马上做爱，并且做了很久。现在只有一匹马，但是他们要去往不同的方向。如果王子让潮生骑马回去，他就得徒步走到西域，除非在路上能够再买一匹马。但是他的盘缠用光了，又没好意思找潮生要钱。后来潮生说，我们都别走了，把这马吃了吧。王子难以置信地看着潮生，却听见她接着说，你不是喜欢吃马嘛，吃完我们一起再去买两匹，我给你买匹好的。 于是王子又在东方的土地上吃了一次马。杀马的时候马把脖子伸过来，一声不吭。马死的时候血没有喷出来，而是垂直地往下掉，这使得马不像是一个有生命的东西，而像一只盛满了血肉的容器。马的血从容器里溢出来，比它撒的尿还无精打采。王子呆呆地盯着血流，眼前突然出现了青髯骅骝，和那匹被自己吃掉的老马的身影，它们站在不远处一动不动，只有两对马眼睛直直看过来。 这顿马肉吃得王子心里发慌，嚼起来像掺了屎的泥巴。 王子回西域以后先去了一家客栈，因为他还没想好怎么和父王说求亲的事情。西域的皇族从来都是近亲通婚，以保证血种纯正。并且王子的祖先定下律法，严禁族人与东方民族结婚，理由是东方民族体力不够，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后代素质。 王子的祖先之所以这么认为，完全缘于他十七岁时的一次经历。那个时候他身强力壮，并且性欲旺盛，偷偷跑到了巴蜀之地的一个小村落里。那天晚上月亮很圆，王子的祖先看见了一个牵着大黄狗的少女，少女刚开始发育，却在纤瘦中有一种别样的美感。王子的祖先扑了上去，先解决掉黄狗，然后强奸了少女。那是他的第一次，只知道狠狠发泄体内蓄藏的精力，完全忽略了少女痛苦的声音。等到完事了以后，他才发现少女已经死了。 王子的祖先长吸一口气，就跑回西域做国王了。那个小村庄找不到强奸犯，只好将这一切推给了牛鬼蛇神。村里建起了寺庙，并且从此成为了和尚们宣扬佛教的根据地。 王子点了一杯酒，他在思索自己的东方之行。在去东方之前，他是王子，是西域万千少女的宠慕的对象；后来他在东方的城市里做爱，在城市间的荒野做爱，在花开花落、月枯月圆时做爱， 在清晨的雨露与黄昏的虫鸣里做爱；后来他与山川、与河流做爱；后来他面朝东方，与太阳做爱。后来他爱上了潮生。现在他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了：他要迎娶潮生，打破祖先传下来的规矩，他要在以后的每个清晨和夜晚，都和潮生做爱；并且要做上十年、二十年，做到周围的一切都老去。那时他会牵着潮生的手说，看啊，我们做爱的时候，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王子发现眼前出奇地亮，大地在他面前缓缓展开，未知而朦胧，花香扑面而来。 这个时候廖先生坐在店外吃葡萄。也就是说，廖先生和王子两大高手辗转了这么久，终于相遇了。在他们相遇之前，廖先生不知道王子，王子也不认识廖先生。在他们相遇之后，王子端起酒杯喝酒，廖先生砍了王子的头。</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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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6马户]]></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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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2:08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我不知道常迁是谁，你烦不烦啊。”孟迟骑着驴，满头是汗，因为他发现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好像已经被自己砍了头，埋在了小树林里。 “不好意思，你长得很像嫌疑人。”男子从容跟着孟迟，“还是先跟我们走一遭吧。” “我长得像就要被抓？你们讲不讲理？”孟迟嘴上强硬，心里却在不停琢磨如何脱身。因为面对一名捕快，除非你的拳头比他大，不然是脱不了身的。 “不好意思，还是先跟我们走一遭吧。”男子重复道。 “真不讲理。”孟迟只好伸出手来，“是不是要绑人啊？” “是啊。”男子从怀中掏出根麻绳，弯腰就要把孟迟给绑住。 这时孟迟伸出脚来，一脚踹在男子骑的那匹红毛马的屁股上。我们知道，孟迟和那名捕快一只是并肩而行的，一个骑驴，一个骑马。由于驴跑得比较慢，所以捕快一直勒着拴在马脖子上的缰绳，这样红毛马就跑不快。红毛马喜欢跑得快，但是捕快不让它跑得快，所以它生气。红毛马生气却不敢发怒，因为捕快手里拿着一把大刀，如果它贸然加速，捕快就一刀割下它的头来。红毛马一想到自己发怒就要被砍头，心里更憋屈了。所以孟迟踹它屁股的时候它很爽，因为这一踹给了它一个借口。于是红毛马蓄足了力，一步就跨出了几丈远，把孟迟远远甩在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不知道常迁是谁，你烦不烦啊。”孟迟骑着驴，满头是汗，因为他发现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好像已经被自己砍了头，埋在了小树林里。 “不好意思，你长得很像嫌疑人。”男子从容跟着孟迟，“还是先跟我们走一遭吧。” “我长得像就要被抓？你们讲不讲理？”孟迟嘴上强硬，心里却在不停琢磨如何脱身。因为面对一名捕快，除非你的拳头比他大，不然是脱不了身的。 “不好意思，还是先跟我们走一遭吧。”男子重复道。 “真不讲理。”孟迟只好伸出手来，“是不是要绑人啊？” “是啊。”男子从怀中掏出根麻绳，弯腰就要把孟迟给绑住。 这时孟迟伸出脚来，一脚踹在男子骑的那匹红毛马的屁股上。我们知道，孟迟和那名捕快一只是并肩而行的，一个骑驴，一个骑马。由于驴跑得比较慢，所以捕快一直勒着拴在马脖子上的缰绳，这样红毛马就跑不快。红毛马喜欢跑得快，但是捕快不让它跑得快，所以它生气。红毛马生气却不敢发怒，因为捕快手里拿着一把大刀，如果它贸然加速，捕快就一刀割下它的头来。红毛马一想到自己发怒就要被砍头，心里更憋屈了。所以孟迟踹它屁股的时候它很爽，因为这一踹给了它一个借口。于是红毛马蓄足了力，一步就跨出了几丈远，把孟迟远远甩在后面。并且它还在不停加速，因为它想把捕快也甩下来。 捕快惊慌之间啥也没想到，后来他回头看过去，看见孟迟骑着驴在朝自己挥手。这让捕快很恼怒，抽出长刀就要砍红毛马的脑袋。但是如果他砍了红毛马的脑袋，红毛马就会往前喷血，也许会喷得很高，根据运动的分解原理，血最后会落到他身上；而且没了头的红毛马站不稳，会把他给一把摔出去。这次任务他已经砍了三匹马了，每次报销都要给老大揍一顿。所以捕快把刀收回刀鞘，随着红毛马远去了。 孟迟送走了捕快，才发现事态严重，因为他砍了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外甥的头。孟迟不知道这对张员外重不重要，但是对他很重要，因为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是他杀的第一个人。我们说，要看一个人的成就有多高，就得看他杀的第一个人是谁。百年前有一名杀人爱好者名叫廖先生，据说杀的第一个人是洛阳城兵部侍郎的儿子。从这一点来看孟迟是不如廖先生的，因为对于洛阳城兵部侍郎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廖先生连看也不看一眼。廖先生只杀直系亲属，并且杀完儿子杀老子，最后整个兵部都被杀差不多了。那天傍晚光线很好，天地间亮如白昼。侍郎府外出买菜的小丫鬟提着菜篮子踏进府里，只看到满地乱滚的人头，每个人头的眼睛都眨呀眨地，从里面流出的鲜血呼呼冒着热气。小丫鬟尖叫一声，菜篮子扑通一下落到地上，从里面落出来生菜、黄瓜和豆腐。不一会儿府里就弥漫着豆腐的香气，生菜和黄瓜泡在血里不停翻腾着。但是小丫鬟没有食欲，因为她已经被吓死了。 孟迟知道，杀人要偿命，何况他杀的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既然来了一个捕快，肯定会有第二个捕快。并且孟迟不能保证每次都能遇到不同的捕快，也不能保证每一个捕快都这么笨。所以他迟早会被抓住，然后被绑在柱子上，先让狱卒们虐待一会儿，然后他们会找来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外甥的父母。这对老人一定很恨孟迟，会拿着三尺长的大刀狠狠戳他的胸口，等到戳得累了，就找来衙门门口的石狮子往他头上砸。如果砸完还没死，就可以斩首示众、凌迟处死，或者剥掉包皮。如果孟迟被斩首示众，就是和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落得同样下场。但是孟迟和张员外没有二舅妈孙女外甥的关系，也就没有人来偿他的命。这就很亏本了。 孟迟发现自己并不能找到一个有效的办法来躲避捕快们的抓捕。首先他没有一身好看的衣服，这从一开始就让人缺乏斗志；他没有一把三尺长的、发着亮光的大刀，他只有一把丑得像木棍的刀，并且才用它砍过一个人头——这很晦气。最让孟迟沮丧的是，捕快们骑红毛马，他却只能骑一头老驴。这就意味着，捕快们打不过他可以跑，而他打不过捕快却只能被围殴。所以孟迟慌了，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会让他绷紧肌肉。白日里阳光刺眼，树叶不经意间落下，孟迟咬紧牙关，眯着眼睛。他已经做好随时弃驴逃跑的准备了，只要跑进森林里，就能化解坐骑所带来的劣势。 但是很多天过去了，孟迟再也没有能见到一个穿着深蓝制服的捕快。有时孟迟把驴拴在树边，然后一个人躺在地上。他看见阳光透过树叶缝隙斑驳洒下来，干枯的痕迹顺着树干往上蔓延，一直到看不见的地方。后来有树叶坚持不住了，无力跌落下来，擦出细微的风声。孟迟细着耳朵去听，听到林间知了不知疲倦地叫着。那些时候孟迟只想着来个捕快好好打一架，但是他从正午等到黄昏，等到老驴都不耐烦地绕着树打起转，捕快们也没来。 捕快们不是不想来，而是来不了，因为他们都被杀了。那是一名戴着斗篷的蒙面人，身姿迅捷，步伐轻盈。此时捕快们正骑着红毛马意气风发地赶路，彼此间你追我赶，偶尔偏个头相互问候一番。但是他们突然发现前方站了个人。这人轻飘飘地，在空中摇摇晃晃。不过他站的位置很好，正好可以拦住其中一匹红毛马。如果这匹红毛马选择避让，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红毛马；问题在于，即使大家的反应很快，一个接一个地避过去了，如此避让一个蒙面人，岂不是丢了面子？这就好比老皇帝的车队从来都不让人，因为挡路的人都已经死了——老皇帝的车队只踩尸体。而捕快作为天朝的执法机构，如此避让一个站都站不稳的家伙，就算自己不要脸，也不能丢了老皇帝的面子。于是大家就当前面没这个人，继续有说有笑地骑着红毛马。 离得很近的时候那个人说话了，声音很怪，“诸位请留步！” 留个屁啊，捕快们想。红毛马不仅没减速，反而跑得更欢了。 那人无奈地叹气，然后从怀中掏出一把细细的银针。接着红毛马们矫健的前蹄停在了空中，在捕快们仍来不及反应的时候，所有红毛马一齐软倒——这并不奇怪，因为每一根银针，都直接从红毛马们的鼻孔插入了大脑。这种死法很残酷，但毫无痛楚。 捕快们狼狈地从地上爬起来，聚在一起瑟瑟发抖。 “请不要追捕他了。”那个人说。 捕快们才知道蒙面人拦路的原因。但是命令是张员外发出的，如果他们贸然答应眼前这个人，回到长安城里就不好交代；不仅不好交代，而且屁股上还要吃板子。长安城除了张员外，几乎每个男人都吃过板子。吃板子不仅屁股会疼，鸡巴也会疼。因为打板子的人力道很奇怪，每个吃板子的人吃到一半就会勃起。勃起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这个时候他们趴在板凳上，鸡巴一勃起就顶在板凳上，硌着很难受。后来有人提议在板凳上挖个洞，这样在吃板子前就可以把鸡巴伸进洞里。这个提议被张员外一票否决了，并且张员外亲自把提建议的人按在板凳上，用板子打他的鸡巴。 长安城的女人也不好过。男人们吃板子，她们就看鸡巴。从犯了事到出狱，每天晚上看一次，把长安城的大官小官都看个遍，看得最多的还是张员外。这并不奇怪。看鸡巴这个习俗本是张员外提出，并且强制每一名政府在编人员执行，连户部下收田赋的小吏也不例外。很多人不想被看，张员外就命人脱了他的裤子，等到被看完再拉到板凳上吃板子。张员外来了兴致的时候会去监狱里视察，一踏进监狱他就会勃起，然后脱下裤子顺着监狱走一圈，让沿路每一名女犯人都看一遍他的鸡巴。受此大辱后，很多女犯人都自杀了，女犯人自杀喜欢上吊，监狱里找不到绳子，她们就用自己的腿缠住脖子，一个接一个地断了气。 女犯人一死，他们的丈夫、兄弟或者子女就要报仇，但是大部分人都打不过张员外的侍卫队，最后一个个被按在板凳上吃板子。还有一部分人武功高强，这些人或是强攻或是行刺，却都在接近张员外的一瞬间被劈成了两半。内脏、鲜血飞溅，而张员外神色怡然，依旧慢悠悠地走着。 这就是说，得罪张员外的人都没好日子过，捕快们之所以追捕孟迟，就是因为他杀了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如果他们不接着追了，得罪张员外的就是他们。可如果他们不答应，说不定死的更快，因为蒙面人杀马技术很高，可以推断他杀人技术也不差。比起把人劈成两半，全尸而死更让人死不瞑目，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所以捕快们很犹豫。</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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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5绿衣]]></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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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1:37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绿衣女子把王子带到家里，因为她觉得如果不是自己唐突，王子的马不会突然发疯。她之所以盯着王子看，是因为王子很帅。每次给王子喂药的时候，绿衣女子的心都扑通扑通的。绿衣女子一边给王子喂药，一边吃吃地笑。绿衣女子的意思是，买药花了这么多钱，希望可以睡回来。王子何许人也？每到一座城市，必先逛其青楼，嫖其妓女，安可不知绿衣女子想什么？于是王子说，把我那匹马杀了吧。王子说的是西域话，女孩听不懂。如何让女孩听懂呢？王子找来笔墨纸砚，将宣纸在桌上摊开，舒展平整，然后王子和女孩各持一笔，相对而坐。 既然是写字交流，就得用书面语。于是王子在纸上写：杀吾马。王子的意思是，用这匹马肉偿。绿衣女子不说话。绿衣女子的意思是，不用马，你就可以了。王子说，你对我这么好，我无以报答，只好请你吃一顿马肉了。这话写下来变成：大恩无以为报，愿共食马。王子的意思是，我的肉很贵，偿不了。绿衣女子说，不行的，它是你的爱马啊。在纸上写：不可，汝爱之。绿衣女子的意思是，我不要吃马，我要你陪我睡一觉。一觉就可以了，租比买要便宜不少吧？王子摇头，在纸上写下三个大字：实同也。王子的意思是，租与买同价。绿衣女子摇头，意思是，这么贵，我不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绿衣女子把王子带到家里，因为她觉得如果不是自己唐突，王子的马不会突然发疯。她之所以盯着王子看，是因为王子很帅。每次给王子喂药的时候，绿衣女子的心都扑通扑通的。绿衣女子一边给王子喂药，一边吃吃地笑。绿衣女子的意思是，买药花了这么多钱，希望可以睡回来。王子何许人也？每到一座城市，必先逛其青楼，嫖其妓女，安可不知绿衣女子想什么？于是王子说，把我那匹马杀了吧。王子说的是西域话，女孩听不懂。如何让女孩听懂呢？王子找来笔墨纸砚，将宣纸在桌上摊开，舒展平整，然后王子和女孩各持一笔，相对而坐。 既然是写字交流，就得用书面语。于是王子在纸上写：杀吾马。王子的意思是，用这匹马肉偿。绿衣女子不说话。绿衣女子的意思是，不用马，你就可以了。王子说，你对我这么好，我无以报答，只好请你吃一顿马肉了。这话写下来变成：大恩无以为报，愿共食马。王子的意思是，我的肉很贵，偿不了。绿衣女子说，不行的，它是你的爱马啊。在纸上写：不可，汝爱之。绿衣女子的意思是，我不要吃马，我要你陪我睡一觉。一觉就可以了，租比买要便宜不少吧？王子摇头，在纸上写下三个大字：实同也。王子的意思是，租与买同价。绿衣女子摇头，意思是，这么贵，我不买了。 王子沉思良久。点头。于是起身，取道。击筑，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垂泪涕泣。王子的意思是，我缺钱。 绿衣女子迷醉了。王子趁势把绿衣女子揽在怀中，朝她的脖子亲过去。这个时候绿衣女子全身酸软，神色迷离，已是任由王子摆布。于是王子成功睡上了第一个东方女人。 后来王子和绿衣女子端着瓷碗，喝着马汤，坐在城外的小土坡上。阳光正好，坡上野草硬硬地扎着屁股。王子对女孩说，我爱你啊。当然这话是写在纸上的，但假如王子给女孩拿一张纸，上书“我爱你啊”四个大字，就显得很没气氛。其实与异域人交流，只需找到共通之处即可，不一定要靠写。假如王子看不懂汉字，总可以通过画画来表达心意。如果连爱人的画也看不懂，又如何能说他们相爱呢？总之王子对女孩说我爱你的意思是，他要跑路了。女孩看着王子温柔地笑，满面桃红。女孩的意思是，跑吧跑吧，偿了肉的男人泼出去的水，我也拦你不住。于是第二天王子就跑了，还偷了女孩的首饰，在城外村庄里买了匹棕黄的老马。 老马跑得很慢，跑了两天还没跑过一个山头。王子眯着眼睛测算着老马的速度，发现老马还没自己跑得快。于是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王子磨好刀，一刀刺进了老马的心窝。当时老马眯着眼睛在睡觉，刀刺进去血也不流，这让王子以为自己刺的是一座雕塑。后来老马一下子睁开眼睛，同时心窝里的血一下子喷出两米多远，把那把刀都射了出去。在刀射出去的同时，王子使出燕子回巢抓住刀，然后反手一个突刺，砍下了老马的头。所谓燕子回巢，是指王子跳起来，在空中完成两个角度不同的180度转体，与此同时借转体之力向上腾跃，在抛物线最高点反身向下，最后落到地上。这招不好打人，但是可以接刀。用这一招接刀，会显得接刀之人身形潇洒、功力深厚。 老马死了以后，王子又吃了一顿马肉，他惊讶地发现这次的马肉比骅骝好吃，而且连骨头都可以嚼碎。这说明千里马虽然跑得快，但是肉不一定好吃。姜是老的辣，肉也是老马才好吃。吃了马以后，王子只能一个人在路上走了。但是王子有一张英俊的脸，而且他很会利用自己这张脸。每当有马车从身边过去，王子就撅起屁股、挺起胸膛，用一双英俊的眼睛忧郁地盯着前方。很快王子就搭上了一辆马车，马车里的女孩很合他的胃口。 不出意外，王子在马车车厢里度过了欢快的夜晚。在这之前王子从来没有在马车上做过，所以他觉得无比刺激。加之马车颠颠簸簸，窗外景色飞逝，王子很快就完事了。完事后他躺在车上，忽然发现女孩的胸部方方正正，一马平川。女孩的肩膀与腹部肋骨之间很干净，只有两颗小小的乳头，两颗乳头之间便是心脏所在的位置。那一瞬间雷声滚滚，大雨倾盆落下，车顶的木板连接不够紧密，于是滴答滴答地漏起雨来。王子看向车窗外，无绵无尽的野草在雨中疯狂地生长着，满世界窸窸窣窣的声音。王子倚在床边，背靠着车厢壁，回想自己从西域出走这么多的日子，想一个人的长途跋涉，想绿衣女孩，想骅骝和老马，心中满是感慨，然后就睡着了。 王子睡着了，但是女孩想说话。女孩没人说话，只得看着车厢外面的大雨出神。刚才他们做爱的时候没有下雨，等到完事了又下起了雨，所以这个雨让她觉得很有象征意义。但具体什么意义女孩又说不上来，只好不满地瞅瞅王子，抱着他睡了。第二天王子和女孩告别，女孩送了王子一匹健硕的白马。女孩的意思是，你像白马一样快。王子收下白马，但拒绝领会。 王子骑着白马跑得飞快，后来他想起老马的香味，便开始好奇白马的味道。等到了洛阳城外，王子就支起篝火，把白马宰了吃了。但是这次他吃的很不痛快，因为总是吃马让他觉得很腻。我们知道，吃饭讲究荤素搭配，总吃马会吐的。王子确实吐了，吐得稀里糊涂，把篝火都浇灭了。王子呕吐的时候闭着眼睛，恍惚看到了那匹被自己吃掉的老马。老马心窝里插着一把刀，一动不动死死盯着他。过不久那把刀被弹射出来，于是王子一个燕子回巢把刀接住。但这次老马的血喷了王子一身。王子吐得更厉害了。 王子就这样一路嫖到了洛阳，并且他计划在洛阳多嫖几个。王子站在洛阳城外往上观察，看到洛阳城头的城旗猎猎而飘。那个时候正是黄昏，落日又大又圆，从王子这个角度来看，落日正好在洛阳城的正上方，像一枚搭在土堆里的鸡蛋。事情就这样发展下来了——王子走进青楼，看到了潮生。潮生一身洛阳城常见的公子打扮，肤色白皙，坐在二楼的栏杆边吃西瓜。但是她面色酡红，目若桃花，并且傻傻地看着他。 从看到潮生的第一眼开始，王子就知道她是自己要嫖的下一个女人。王子觉得潮生不仅很漂亮，而且很骚。但是后来他和潮生在小树林里做爱，一片黑暗里他看到了潮生的眼睛。那双眼睛温柔、好看，眼眶里满溢着的泪水闪闪发光。那一刻王子爱上了潮生，并且永永远远地爱上了她。自那以后，王子再也没有嫖过任何一个女人。 孟迟被追杀了。追杀他的人穿着帅气的深蓝色制服，戴着乌羽帽子，体型俊朗、神色端庄，并且每个人都配备了一把三尺来长的大砍刀。这些人有个统一的名字，叫做捕快，之所以追杀孟迟，是因为他杀人了，杀的是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虽然张员外不认识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但是敢杀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就是折了张员外的面子，折了张员外的面子，就要逮起来斩首示众、凌迟处死，或者剥掉包皮。 一开始孟迟不知道有人追杀自己。那天他照常骑着头毛驴、哼着小曲儿，突然身边就多了一个人。这人剑眉星目，长得很是俊朗，而且骑着匹英俊的红毛马。孟迟一直想有匹马，但是他没有钱，从家里带出的那点钱只够买头驴。驴跑得不快，却胜在持久。马跑得快，吃得也多。孟迟综合研究了各项因素，最后选择了驴，因为钱不够。 孟迟发现这个骑红毛马的男子穿的衣服也很漂亮。深蓝的底色上绣着两只英气逼人的鸟，鸟的嘴巴向下弯曲，像一把锐利的钩子。并且男子还戴了帽子，帽子两边伸出两根长长的帽翅，一左一右得意地摇晃着。孟迟瞅了瞅自己旧得发白的衣裳，想想自己散乱的头发和空荡荡的头顶，突然就难过起来。这个时候男子说话了：“你认识常迁吗？” “常迁？”孟迟一脸疑惑。常迁是谁？常迁是谁他孟迟又怎么会知道？并且关他屁事？孟迟觉得这人有神经病，于是拍拍驴屁股，不想和他说话。但是很快孟迟发现，驴跑的比马慢，这是拍屁股无法改变的。 孟迟当然不知道常迁是谁，因为他已经把常迁杀了——常迁就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但是孟迟不知道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叫常迁，而且他杀人的时候，既不知道那人叫常迁，也不知道他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如果他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为什么不说自己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就算他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杀了也就杀了，管他是不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而且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又不姓张，谁知道他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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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4青楼]]></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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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1:16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王子走进青楼的时候，他发现有三个人盯着自己。第一个人坐在二楼喝茶，肤色白皙，一身洛阳城里常见的公子打扮。但是这位公子屁股很翘，腰部纤细绵柔，从王子所在的角度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公子看着王子，面色酡红，目光温柔，坐在椅子上竟生出一股柔弱之感。王子判断这是位姑娘。第二个人在隔着不远的地方，又矮又胖，脸上擦着浓厚的脂粉，衣襟看似不经意地翻开，露出半对硕大的胸脯。这个女人手中拿着一把扇子，扇子上绣着幅不知名的春宫图。王子推测这个人是老鸨，因为扇子上的春宫图说得明白：女人应是青楼之人，但从相貌看来，又非靠做妓女立足于青楼。 但是第三个人，王子看不清了。那个人也在二楼，但那个人的目光更深、更冷。之所以说更，是因为王子觉得自己的目光很深、很冷，却比不上那个人。虽然隔了一道墙壁，王子依旧可以确定那是一名杀手。如果那个人不是杀手，为什么来青楼只喝茶不嫖娼？王子不排除那个人有阳痿的可能，除了阳痿患者，没有人比王子的目光更深、更冷。但王子相信他不是阳痿患者，因为阳痿患者不会来青楼，阳痿患者该去找医馆里的白胡子老头。青楼。 青楼。青楼里的声色犬马在他看来不过是浮光掠影，廉价的生命在肆意狂欢，在虚无的欲望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王子走进青楼的时候，他发现有三个人盯着自己。第一个人坐在二楼喝茶，肤色白皙，一身洛阳城里常见的公子打扮。但是这位公子屁股很翘，腰部纤细绵柔，从王子所在的角度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公子看着王子，面色酡红，目光温柔，坐在椅子上竟生出一股柔弱之感。王子判断这是位姑娘。第二个人在隔着不远的地方，又矮又胖，脸上擦着浓厚的脂粉，衣襟看似不经意地翻开，露出半对硕大的胸脯。这个女人手中拿着一把扇子，扇子上绣着幅不知名的春宫图。王子推测这个人是老鸨，因为扇子上的春宫图说得明白：女人应是青楼之人，但从相貌看来，又非靠做妓女立足于青楼。 但是第三个人，王子看不清了。那个人也在二楼，但那个人的目光更深、更冷。之所以说更，是因为王子觉得自己的目光很深、很冷，却比不上那个人。虽然隔了一道墙壁，王子依旧可以确定那是一名杀手。如果那个人不是杀手，为什么来青楼只喝茶不嫖娼？王子不排除那个人有阳痿的可能，除了阳痿患者，没有人比王子的目光更深、更冷。但王子相信他不是阳痿患者，因为阳痿患者不会来青楼，阳痿患者该去找医馆里的白胡子老头。青楼。 青楼。青楼里的声色犬马在他看来不过是浮光掠影，廉价的生命在肆意狂欢，在虚无的欲望中消耗时间与生命，在旖旎的缠绵里等待解脱与救赎。 那个人是个杀手。 杀手。 看着杯子。杯中。 茶水如玉。黑色。 衣袖下。伸出。 的手指。细腻。 纤长。 在那个人看向自己的时候，王子若无其事地收回目光。我们知道，那个人戴着斗篷，王子是不可能知道那个人看向自己的。但是我们又知道，人眼可视范围是一个扇形，很多东西是我们通过余光瞄到的，比如偷看别人洗澡。那个人戴了斗篷，余光就被挡住了。所以他要看王子就得转头。他的头一动，王子就发现了。这说明王子像一位老人一样心思缜密，心思缜密的人往往会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比如千里之外的天山，比如戴着斗篷、手指细腻纤长之人的转头。 王子从西域向东驰走，骑了一匹青髯骅骝。骅骝是一种赤红色的骏马，曾被称为“八骏”之一，据说一日可行千里。传说造父给周穆王献马，但是他只有六匹马。我们知道，周穆王坐着二乘的车，一乘要四匹马，一四得四二四得八，所以还缺两匹马。 骅骝很不幸地就在这个时候被抓住了。骅骝本来不是红色，但是献给天子的马须品种统一毛色无杂，所以就染成了红色。当时情况很胶着，因为七匹马中有三匹红色三匹青色，还有一匹没有毛，肉色的。造父斟酌许久，最后决定染什么颜色得看最终捉到的那匹马。那匹马名叫“騄駬”，本来是白色的。三匹红马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只好自残，用血把騄駬染成了红色。这很不公平，因为骅骝没法用血把騄駬染成青色。 那匹没有毛的马被拖到医馆进行植毛手术。手术进行了三天两夜，马从医馆出来时浑身雪白，英姿飒爽。白胡子老头倚在门边，没有了胡子也精神了许多。后来周穆王平徐偃王之乱，有人说靠的就是这八匹骏马。因为它们跑得很快，徐偃王刚起兵，八骏就跑回京城，周穆王就知道消息了。 徐偃王。猝不及防。 还有人说周穆王坐着马拉车见到了王母娘娘。从此周穆王与王母娘娘在瑶池上饮酒对歌，尽情欢娱，乐而忘返。后世有诗人就此叹道：“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意思是红颜祸水，周朝早晚要亡。这个诗人很聪明，因为他知道周朝已经亡了。假如周朝没有亡，他就该说“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月有阴”。反正无论如何总有得诗写。 从上面这个故事我们知道，八骏的共同特点就是日行千里。只要日行千里，长得丑点奇怪点都没关系。因为颜色不对可以染，没毛也可以植。但如果日行不了千里，你会吟诗作画也没用。这就好比“竹林七贤”，最后死的死散的散，留下一片孤单的竹林，没人打理也黄了。假如凑一个“绿原八骏”，最后死的死散的散，留下一片孤单的草原，没有马吃长得更旺了，这倒是很好。总之马还是要做点实事，不然容易被宰。 在赚钱一事上，人靠的是嘴，马靠的是腿。我们说一匹马很厉害，会说它一骑绝尘、日行千里，但不会说它才高八斗，器宇轩昂。假如我们说一匹马才高八斗，就会令人很不解：这马才高八斗……八斗是多高呢？有个有名的隐士，虽然住在山旮旯里不想出名，但是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最后还是出名了。这说明斗是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又有篇文章叫《五斗先生传》，大概是“五个先生的故事”的意思。这说明斗又是数量单位。现在看来，斗也可以用来表示高度。虽然表示高度，但是用了副词“才”，似乎并非一个很高的高度。如此可见，斗的用法博大精深，常人根本无法体味这其中的精髓，真是才疏学浅，惭愧惭愧啊。于是活学活用：这马才高八斗，所以我八斗不到…… 王子到达的第一座城不是洛阳，而是阆中。阆中城是巴蜀之地的军事重镇，进城前要搜身，搜到匕首就用匕首割被搜者的肚子，搜到剪刀就用剪刀剪被搜者的龟头。因为阆中城内很破，如果不在进城前做好防范，犯罪分子就会溜进去砸烂城主的脑袋。王子骑着骅骝盛气凌人，拒绝从马上下来。因为他是西域的王子，王子就应该有王子的风范。假如王子从马上下来被搜身，就意味着王子的玉体受到了侵犯。王子的玉体受到侵犯就是皇室的尊严受到侵犯， 皇室的尊严受到侵犯就是西域受到大唐国的挑衅， 西域受到大唐国的挑衅就会挑起两国的战争，于是连年战火，民不聊生。所以王子不愿意被搜身。这可以理解，因为他身上藏着把剪刀，假如被搜到了，就要被剪掉龟头。王子不愿意被搜，守城的士兵也没办法，因为王子武功很高，他们打不过王子。但是他们可以不让王子进城，因为城门很矮，如果王子骑着马进城，就会被城门给撞下来。这叫“自动卸载法”，想出这个方法的就是长安城设计者戴树林。戴树林出品，必属精品。既然如此，双方只好僵持着，士兵靠在城墙上，王子趴在马上。 其实王子本可以从马上下来，把剪刀塞马屁股里，然后牵着马进城。但是他比较笨，竟然没想到。后来王子在马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他发现眼前站着一个绿衣服的女孩，女孩水灵灵的大眼睛汪汪地看着他。王子一下子就硬了，王子一硬，把马也给戳醒了。我们知道，骅骝身为“八骏”之一，好歹是有点脾气的。于是骅骝一声嘶鸣，就把王子给甩飞了出去。王子摔断了两根肋骨。</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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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3长安]]></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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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0:44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潮生妈看到潮生的时候，乳房都吓瘪了。因为潮生特别丑，和潮生妈简直就是反着长的。潮生妈在床上愣了两个月，然后悠悠地叹口气，就死了。潮生妈一走，潮生就没奶吃了。家里没有奶妈，因为潮生不仅不吃别人的奶，还要在别人的乳头上咬两口。潮生的牙齿又尖又硬，被咬过的乳房跟中了毒一样会肿好几个月。 后来潮生的外婆从野外找了头老虎，让潮生喝虎奶。潮生不喝，并且还要咬老虎的奶头，老虎吃痛，狠狠地叫起来。老虎的声音雄浑有力，潮生被吓得不敢咬了。潮生长大后，那只老虎也产了三个崽，每个崽都瘦不啦叽的，因为奶都被潮生喝掉了。 潮生从小受家庭教育的熏陶，知道长得好看的女孩有饭吃。但那时她是长这样的：长得很丑。所以小时候潮生喜欢蹂躏自己的脸，哪里不满意揉哪里，每次都揉得鼻青脸肿——像在揉面团。我们知道，面团越揉越有弹性，潮生的脸也是这样。潮生十六岁那年，她的姿色已经不下于她已故的母亲了。 潮生活了十六年，光顾着揉自己的脸，一个朋友都没有。所以潮生第一次接触那些画册的时候，她整个人都升华了。莫名的欲望在她身体里燃烧，甚至驱使她去猥亵家里的公狗。但是潮生的外婆管的很严，不允许潮生踏出家门一步。潮生的外婆一生最骄傲的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潮生妈看到潮生的时候，乳房都吓瘪了。因为潮生特别丑，和潮生妈简直就是反着长的。潮生妈在床上愣了两个月，然后悠悠地叹口气，就死了。潮生妈一走，潮生就没奶吃了。家里没有奶妈，因为潮生不仅不吃别人的奶，还要在别人的乳头上咬两口。潮生的牙齿又尖又硬，被咬过的乳房跟中了毒一样会肿好几个月。 后来潮生的外婆从野外找了头老虎，让潮生喝虎奶。潮生不喝，并且还要咬老虎的奶头，老虎吃痛，狠狠地叫起来。老虎的声音雄浑有力，潮生被吓得不敢咬了。潮生长大后，那只老虎也产了三个崽，每个崽都瘦不啦叽的，因为奶都被潮生喝掉了。 潮生从小受家庭教育的熏陶，知道长得好看的女孩有饭吃。但那时她是长这样的：长得很丑。所以小时候潮生喜欢蹂躏自己的脸，哪里不满意揉哪里，每次都揉得鼻青脸肿——像在揉面团。我们知道，面团越揉越有弹性，潮生的脸也是这样。潮生十六岁那年，她的姿色已经不下于她已故的母亲了。 潮生活了十六年，光顾着揉自己的脸，一个朋友都没有。所以潮生第一次接触那些画册的时候，她整个人都升华了。莫名的欲望在她身体里燃烧，甚至驱使她去猥亵家里的公狗。但是潮生的外婆管的很严，不允许潮生踏出家门一步。潮生的外婆一生最骄傲的事情是生出来个漂亮女儿，最后悔的事情是没管好女儿，让她在外面找了野汉子。我们知道，潮生的母亲在海边天人交合，但是外婆不信。外婆相信科学，她知道没有男人潮生妈是生不出来娃的，既然她不知道那个男人是谁，他就是野汉子。潮生妈偷了野汉子，所以死得早，因为她不尊重科学。假如潮生妈尊重科学的话，就应该跟大家说：“天和人是不能交合的！”这样野汉子就会灰溜溜跑出来，她也不会死得那么早了。综上所述，如果不想死得早，就不能在外面找野汉子。潮生妈是这样，潮生也是这样。 现在我们知道，潮生女扮男装，是偷溜出来的，假如被外婆发现，就要打断她的腿。所以潮生这次出来铁了心，一定要体会体会画中的事情。假如她没有体会到画中的事情，却还因此被打断腿，那就不划算了。 在青楼里找个女人。潮生是这么想的，但是看到那个穿着西域服饰的男人的时候，潮生把一切都忘了。那个男人长着好看的眉毛，好看的眼睛，好看的鼻子和好看的耳朵。那个男人披着长发，脸上有西域男子特有的粗犷，让潮生心里满是被征服的欲望。后来她和男人在城外的小树林里交合，爽得不能自已，差点死在那里。 第二个注意到男子的，是楼里的老鸨。我们知道，每一座青楼都有一名肥胖妇女，职业叫老鸨。老鸨每天拉嫖客，最后就和嫖客长差不多了。这叫近胖者肥。嫖客不一定都是肥的，偶有长得俊的嫖客，总是会被妓女们打折抢售，从密道直接进去二楼。只有长得丑的嫖客才会从正门进入，受到老鸨的热情招待，并且影响着老鸨的体重走向。既然长得俊连嫖娼也可以打折，为什么那些嫖客要长得丑呢？老鸨很想问他们，但是老鸨没有问。 老鸨为什么能做老鸨，而不是妓女或者挑大粪的，靠的就是一张好嘴巴。假如老鸨问：“你为什么要长这么丑？”嫖客就会生气，生气就不会来嫖娼，说不定还会把老鸨打一顿。老鸨知道这后果，所以反其道而行之：“哥们今天怎么这么俊！”嫖客一听很高兴，嫖得也就更厉害了。 在嫖客挑选妓女的时候，老鸨得随时注意嫖客的体征反应。假如在面对一个妓女的时候面露喜色，或突然抖动，这说明嫖客对这名妓女很中意，老鸨就要注意适时加价。偶有嫖客深藏不露，从不将喜色写在脸上，老鸨就从他的声音来推断。表情可以挤住不变，但声音里总能听出端倪。这说明老鸨不止有一张好嘴巴，还有一双好眼睛和好耳朵。老鸨之所以是老鸨，而不是妓女或者挑大粪的，原因就在于此。如果老鸨长得好看，说不准就要去做妓女，那样就得被另一个老鸨管着。这说明长得不好看也有不好看的好处。 老鸨注意到：男子身着西域特产的蚕丝服饰，说明身上有点银两。因为天蚕丝产自天山腹地，采蚕丝的人要跋涉很久才能找到。而且天蚕丝如果不能在足够的温度下保存，其内部的蛋白结构很快就会破坏。所以那些人会把蚕丝塞进裤裆，通过小和尚源源不断地提供热量。为了使蚕丝不至于有异味，在放入裤裆前，他们要把小和尚来来回回洗很多遍，直到脱皮为止。小和尚脱皮是一个很惨重的代价，所以天蚕丝很贵。假如天蚕丝便宜，小和尚就会更便宜，最后只能有价无市了。小和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不可能便宜的。 蚕丝的加工程序也很麻烦。我们知道造纸首先要切麻，就是把树皮破布等原料当成蔬菜来切，切好了以后要洗涤几遍，之后要浸灰水、蒸煮、舂捣、打浆、抄纸、晾纸，最后才能把纸给拿下来。这个过程有点像做土豆泥，蒸完煮，煮完又给捣碎，捣碎完又要给黏一块，反正就是拼命折腾。花这么多精力造纸，最后还是穷了读书人。蚕丝也要这样折腾，但蚕丝最后卖的很贵，这是因为蚕丝长得比纸好看。假如蚕丝没有纸好看，大家就不会穿蚕丝而会穿纸，这样蚕丝只能被用来写字。但是书法家们会觉得蚕丝太软，写字的时候总是动来动去，就会把蚕丝扔掉。假如蚕丝没人用，那些小和尚就白白牺牲掉了。为了对得起小和尚，蚕丝只有努力让自己长得漂亮。因为它知道，只有长得漂亮，才能活得漂亮。 蚕丝服饰产量很小，所以只有西域的有钱人才穿得起。这并不是说东土的人就没有钱，只是老皇帝搞了贸易限制，不准买蚕丝。老皇帝说，这是为了保有西域男人的生殖能力，延续西域种族。这叫做站得高看得远，老皇帝只要站在皇座上，就能看见天山脚下那些脱了皮的小和尚。但老皇帝其实是这么想的：蚕丝就是西域人的小和尚，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西域人的小和尚穿在身上。假如大唐的男子穿着西域人的小和尚，大唐国不是落到了西域人的裆下？从蚕丝进口推演国际关系，这体现了老皇帝作为一个老人心思缜密的一面。 综上所述，老鸨知道了男子来自西域，并且很有钱。既然男子来自西域，在洛阳城人不生地不熟，正好可以宰一顿。 男子跨进青楼的时候，老鸨就发现这个人很不寻常。像是经历风花无数，却又能从眉眼间发现那么一点青涩。这给老鸨的感觉像她六岁时睡过的那张床，又像她十岁时翻过的那堵墙。老鸨的意思是，墙那边有很多风花，并且都开始结果子了。老鸨甚至幻想自己从床上爬起来，从越墙而过的枝条上摘一枚青涩的果子，然后放进嘴里。老鸨想，那该就是这个男人的味道了吧。 这是个俊小伙。敏锐的职业嗅觉告诉老鸨，这个男人很抢手，妓女们为了和他上床会竞相打折，甚至都不会要钱。 妓女可以不收钱，但是老鸨要收。老鸨手里握着的，是一家青楼的经济命脉和文化风向，她必须谨慎对待每一名顾客。如果开了不收钱的先河，就会败坏青楼的风气，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老鸨行业的兴衰。男子四处张望，老鸨迎上前去，摆出招牌笑容：“客官喜欢什么样的女孩？” 男子看着她，嘴里叽里咕噜不知道在说什么。 老鸨才发现自己不会说西域的语言。这就尴尬了。 现在我们来看第三个人。那个人戴着斗篷，坐在二楼的一个包厢里喝酒。包厢装饰典雅，连门楣都用的是紫檀木。我们知道，紫檀木很贵，所以这个人很有钱。但是他没有叫妓女，他只是一个人静静地喝茶。青楼里的声色犬马在他看来不过是浮光掠影，廉价的生命在肆意狂欢，在虚无的欲望中消耗时间与生命。他不说话，他在等一个人。 那个人走进来了，披着长长的头发，穿着华贵的长衫，长着好看的眉眼。大家都说这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生命，是天神的宠儿，可他就是要杀他。因为有人付钱了，三万两黄金，可以买下一座西南部的小城市。这样的城市不多，甚至可以说屈指可数。假如那个人付四万两，他就可以多一些选择了。但是没有关系，即使不付钱他也会杀他，因为看到了他的样子后，他就无法抑制心中杀他的欲望。他看着杯子，杯中茶水如玉，黑色衣袖下伸出的手指细腻纤长。 天神不会有两个宠儿的。 孟迟杀人的时候没有想太多，因为他们俩在打架。打架的原因不记得了，但是对面那人先拔了刀。师傅说过，你可以先杀人，但永远不能先拔刀。孟迟牢牢记住了这句话，所以他没有先拔刀，这就是说，他可以先杀人了。埋人的时候孟迟在尸首身上发现一块青紫色的玉佩，看起来很值钱，所以他把玉佩给收了起来。后来孟迟填好了坑，跪在坑前磕了三个响头，磕头的时候孟迟很用力，所以把头磕破了，留下一道小小的伤口。奇怪的是，那道伤口愈合之后一直没有消失，成了孟迟头上一道永远的疤痕。在这之后他又杀了不少人，成了一名具有极高辨识度的罪犯。 很多年以后，孟迟才知道自己在小树林里杀的第一个人，是长安城张员外二舅妈孙女的外甥。 有关长安城我们知道，这座城市经常被定为首都。首都是皇帝老儿住的地方，张员外既然敢在长安城里称个员外，可见他还是有点本事的。这就好比美猴王如果不会飞，也不会自称齐天大圣丢人现眼。长安城很大，皇帝和他的老婆们住在城正中央，老百姓围在四边。据说长安城的设计者曾经去过倭国，从倭国男女日常所作勾当中获得了灵感。后来倭国建造京都，反过来模仿长安城，并且为长安城的浑然天成剖腹叹服。 我们知道，长安城规划平整紧凑，方方正正的土地给人一种磅礴大气的感觉。这来自于倭国女人。设计者当时在倭国和倭国女人做爱，屋子里很热，所以他的汗珠不停地往下滴。气氛紧迫而焦躁，所以设计者很快就完事了。完事后他躺在地上，忽然发现倭国女人的胸部方方正正，一马平川。倭国女人的肩膀与腹部肋骨之间很干净，只有两颗小小的乳头，两颗乳头之间便是心脏所在的位置。那一瞬间雷声滚滚，大雨倾盆落下，设计者觉得身体里的某部分被打通了。这两颗乳头后来成了长安城的东市和西市，被永远定格在了历史的河流中。 设计者将皇宫放在城中央，表面上是将皇帝他的老婆孩子置于重重保护之中，实际却是暗藏祸心。因为如果长安城里的居民不爽了，就可以把皇帝围起来，玩一个叫关门打狗的游戏。设计者这么做是有原因的，他的老婆被皇帝强奸了。但是不能叫强奸，而应该用宠幸。设计者的老婆长得很漂亮，追求者中不乏王公贵族的子孙，但是她最后嫁给了设计者。因为设计者是艺术家，艺术家让人无法捉摸，无法捉摸让人想去捉摸。后来设计者的老婆拿着设计者的小和尚捉摸了很久，也没捉摸出个名堂来。 皇帝实施强奸以后，赐了设计者的老婆一座房子，配了两名丫鬟。那个时候的长安城像普通的村落，城内除了皇帝的屋子前站着俩兵，其他地方畅通无阻。设计者半夜跑到老婆那里去，看着老婆流下眼泪来。设计者的老婆满头的金钗玉饰，画得浓郁的睫毛眨呀眨地看他。后来她拿起桌上的鎏金角杯喝了口，点了胭脂的朱唇轻启，只说了一句话：“有钱，真好。” 设计者蔫了。 设计者从倭国回来以后，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研究了三个月。三个月后，他把长安城的图纸交给匠人，一个人拖着行李往西边走了。他走的那天夕阳正好，余晖染红了整个大地。设计者长长的背影软绵绵拖在地上，像一具无法勃起的生殖器。</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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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2王朝]]></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00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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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30:17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廖先生到了西域以后就不跑了。因为西域的葡萄又大又甜，很好吃。廖先生坐在客栈门前的板凳上喝着小酒，桌子上摆着一大碗紫葡萄。每次廖先生拿一颗葡萄放进嘴里，上一颗葡萄的籽就会从另一个方向喷出来。这样廖先生吃的就很快。廖先生吃完以后没付帐，因为他把店老板和小二的头给砍了。廖先生砍完头以后店里的其他人就很害怕，他们是西域人，不懂廖先生的规矩。所以廖先生顺便把他们的头也砍了。 被砍头的这些人里，有一个戴着金丝的帽子，衣着华贵，是西域的王子。这王子长得很帅，是西域和西域以西的混血，而且武艺高强，可以用一根手指头单挑一头野猪。我们知道，野猪的獠牙很锋利，用一根手指对付两根獠牙令人难以想象，所以毋庸置疑，王子的实力很强。西域的很多姑娘都把王子当成是梦中情人，千方百计要和王子睡一觉。江湖小道传言，王子的鸡巴很大，当初王子之所以能够单挑一只野猪，其实用的不是手指，而是鸡巴。这让少女们心怀憧憬，每天早晨、中午、晚上都要把王子的鸡巴想象一遍。姑娘们想象力很丰富，所以王子的鸡巴成了各种形状：木棍、九节鞭、丈八蛇矛……由于姑娘们整天想着王子的鸡巴，王子经常半夜三更地醒过来，发现鸡巴兴奋地挺着，龟头红扑扑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廖先生到了西域以后就不跑了。因为西域的葡萄又大又甜，很好吃。廖先生坐在客栈门前的板凳上喝着小酒，桌子上摆着一大碗紫葡萄。每次廖先生拿一颗葡萄放进嘴里，上一颗葡萄的籽就会从另一个方向喷出来。这样廖先生吃的就很快。廖先生吃完以后没付帐，因为他把店老板和小二的头给砍了。廖先生砍完头以后店里的其他人就很害怕，他们是西域人，不懂廖先生的规矩。所以廖先生顺便把他们的头也砍了。 被砍头的这些人里，有一个戴着金丝的帽子，衣着华贵，是西域的王子。这王子长得很帅，是西域和西域以西的混血，而且武艺高强，可以用一根手指头单挑一头野猪。我们知道，野猪的獠牙很锋利，用一根手指对付两根獠牙令人难以想象，所以毋庸置疑，王子的实力很强。西域的很多姑娘都把王子当成是梦中情人，千方百计要和王子睡一觉。江湖小道传言，王子的鸡巴很大，当初王子之所以能够单挑一只野猪，其实用的不是手指，而是鸡巴。这让少女们心怀憧憬，每天早晨、中午、晚上都要把王子的鸡巴想象一遍。姑娘们想象力很丰富，所以王子的鸡巴成了各种形状：木棍、九节鞭、丈八蛇矛……由于姑娘们整天想着王子的鸡巴，王子经常半夜三更地醒过来，发现鸡巴兴奋地挺着，龟头红扑扑的。 廖先生的刀却让王子毫无防备，因为谁也料不到喝个酒也要被砍头。西域里打架前要先互报名头，抱个拳以示尊敬。等到双方都准备好了才能打，谁先出手就要被割掉鸡巴。西域人认为先出手是因为性子不够沉稳，也就是精力太旺盛，只要把鸡巴割掉，把精血放一放就可以了。但是廖先生这一番头砍下去，却没人能割到他的鸡巴了。甚至有人怀疑廖先生根本就没有鸡巴，如果廖先生有鸡巴，为什么不去强奸良家妇女呢？ 孟迟也想砍对面那人的头。他原本是不想砍头的，但是打着打着就想砍了。起了砍头这个念头以后，他就盯着对面的头看，怎么看都像一只又大又红的苹果。对面那人被孟迟的眼神给吓到了，因为这眼神里有贪婪，有饥渴，还有疯狂。那人不愿意和疯子打，所以他晃了一个虚招就想跑。 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情，最怕的就是临阵退缩。好比两军对峙，我方大将一声令下，所有兵都跑了，那么这个将军一定会被活捉，并且严刑拷打。如果敌军还没有开化，说不定会把他放在火上烤来吃了——烤活人是蛮族表示尊敬的方式。打架也是，本来势均力敌，你突然不想打了，那就只好伸出脖子表示诚意。如果对方不接受，那就只好割了你的头。 于是孟迟大手一挥，就把对面的头割了下来。割完头以后他很后悔，也很害怕。这是他第一次杀人，那人脖子里温热的血喷了他一身。孟迟身子一哆嗦，手上的刀就掉了下来。然后孟迟抱头痛哭。哭了好久他才发现抱的不是自己的头。死人的血把孟迟的衣衫都染红了，他觉得自己应该处理一下现场。于是孟迟捋开袖子开始埋人。 杀人这事，孟迟是新手；埋人这事，他也是新手。但是与杀人不同，因为人可杀的地方太多了，可以砍头，戳胸口，或者割小和尚。而埋人，第一步永远是挖一个坑。挖坑需要一把铲子。孟迟没有铲子，只好趴在地上用手刨。这个时候他屁股翘得老高，所以没瞧见后面有人。那是路过的一名农夫，肩上挑着红澄澄的苹果。农夫哼着小曲，一晃一晃地在路上走，突然发现前面不远的地方有个屁股。农夫之所以一眼看出来是屁股，而不是土坡或者熊脑袋之类，是因为他和老婆经常在小黑屋里面搞研究。发现屁股以后农夫想起了他的研究，小和尚直挺挺地就竖了起来，脸也红成了苹果。 但很快农夫发现这个屁股的主人是男性，因为屁股外形刚硬巍峨、矫健有力，和老婆的不一样。农夫有一种被骗的感觉，但这个时候他还硬着在。后来农夫看到了地上的人头，人头上两只眼睛正色眯眯地盯着他看。农夫一下子就软了，而且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硬起来过。 孟迟还在卖命地刨坑的时候，农夫已经把这件事报告给城里的老爷了。说城外的小树林里有一个人头。那老爷腆着肚子坐在椅子上，一双胖手不停地在肚子上摸。老爷慢吞吞喝了一口茶，然后开口：“小树林不是经常有人头吗？你一个种苹果的，莫非也想到里面爽一下？”老爷这话说的很粗俗，但是意思很明白。意思就是：小情侣恩恩爱爱，你一个大老粗，别管那么多。这也怪农夫自己又气又急，没把话说明白。气是因为他有预感自己今后再也做不了研究了，急是因为他迫切需要一场研究来摆脱心理阴影。自从看了那颗头以后，他的小和尚一直软趴趴的。他害怕。 农夫终于说，是一个人头，被砍掉的头。老爷听了这话猛一拍桌子，砍头你他妈不早说？就把农夫拉出去打了三十大板。农夫挨板子的时候才发现事态严重，因为以前他挨板子，小和尚都会挺起来，狠狠戳在板凳上。但是这次没有。农夫挨了这么多年的板子，第一次流下了眼泪。 杀了王子以后，廖先生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天下第一美女惦记上了。这名女子花容月貌，体态婀娜，名叫潮生，是王子的老相好。事情是这样的：王子生前喜欢旅游，他短暂的一生里去过东方的十二座城市，并且在每座城市的青楼里流连忘返。我们说，王子东行极大地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从那以后，西域的很多体位传入了东方，对东方的传统生活方式与文化观念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当时潮生在洛阳城里，有一天突发奇想，想女扮男装混进青楼，体味一下禁忌之恋。 潮生家里很有钱，有钱的好处是：她可以什么事也不干，光吃。吃累了潮生就躲到自己的香闺里，从床底拿出画册看。这种画册很难买到，因为画的人只敢画，不敢卖。画上内容很敏感，被官老爷逮到了就要砍头。但是因为很多人想买，很多亡命徒就从画家那里批发，再偷偷卖给有钱人。这种经销模式很古朴，因为亡命徒可以随意加价。一文钱的画卖到十两也没人管，因为买的人不知道，卖的人也不知道。卖的人会因为有钱可赚而高兴，买的人也高兴，因为有画可看，可以填补寂寞了。有钱是多么的寂寞。 潮生就是从画里知道了男女之间的事。第一次看的时候她面红耳赤，只觉得心扑通扑通要跳出来。后来看的多了没那么刺激了，潮生就不高兴了。潮生曾一度斥问亡命徒，为何画中人物所做之事千篇一律，毫无新意。为了顺应市场要求，画家们绞尽脑汁，给画中男人折去男根，而添上几缕秀发，一对乳房。新奇的画风与创意让潮生辗转反侧，坐立难安。因为没有地方嫖男人，但是有地方可以嫖女人。 后来潮生女人没嫖上，反而被男人嫖了。那个男人穿着西域的蚕丝服饰，眼神飘忽，像画中的一夜十三郎。男人走进青楼的时候潮生正在二楼的屏风前吃西瓜：西瓜被切成很多小片，每一片上都精心雕刻着花朵和诗句。我们知道，西瓜瓤很软，轻轻一碰就会变成水，而这个雕西瓜的人竟然能将巴掌大的西瓜雕出细节与风格，着实难能可贵。但是我们又知道，一小片西瓜只有两文钱，除去西瓜本钱和青楼收的场地费，留给西瓜匠的寥寥无几。 男人踏进青楼的一霎那，总共有三个人将眼神转了过去。第一个人是潮生，她在二楼实在无聊，眼睛就不断往那些嫖客身上瞅。嫖客们大都长成一团，两只小眼睛在鼻子前吃力地眨着。这几乎直接覆灭了潮生对男人的兴趣。但是潮生男扮女装到青楼来，不是来找男人，而是来嫖女人的。青楼里的妓女一个个胭脂抹面、花枝招展，说不尽的骚。潮生不喜欢骚的，她喜欢画册里那种淫荡的、能把她按在地上舔的。这说明潮生被征服的欲望很强烈。 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潮生的这种欲望是可以解释的。潮生妈年轻的时候前凸后翘、风情万种，诗书礼乐样样精通，是洛阳城里有名的女子。人们说，谁能和潮生妈睡上一觉，谁就是洛阳城里的大哥。因为能够和潮生妈睡觉的人，一定又帅又聪明又有钱。后来潮生从天而降，引起轩然大波。潮生父亲是谁，至今尚无定论。传说潮生妈在海边天人交合，有感而发，写下《海浪》一首： 千帆逐日落， 春海碧潮生。 重楼遮云翳， 孤雁入瀛洲。 潮生妈对这首诗很满意，顺便就给怀了的崽取名叫潮生。潮生妈长得漂亮，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潮生也应该很漂亮，除非潮生爸是癞蛤蟆。潮生落地的时候潮生妈躺在床上喘气，硕大的胸脯不停地起伏。帮着接生婆打杂的小女孩看到没忍住，就趁大家不注意在上面摸了一把。后来女孩迁居天竺，在民间散播秘法，使天竺女性的乳房平均变大了很多，对天竺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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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寸草》001梦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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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29:56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孟迟第一次和人打架，是在离家三十里外的树林里。那一年他十七岁。 对面那人拿着一把刀。刀身明亮，刀头锋利，林间透过的光打在上面，斑斑点点地亮。孟迟小心翼翼地盯着他看，因为他们俩离得很近，如果他不小心，他有可能被一刀砍下条手来。 孟迟手上也有把刀。他这把刀颜色古朴，刀身破旧，深棕的色泽让人以为是条木头。我们知道，刀是用铁做的，铁是银色的，为什么这把刀是深棕色的呢？孟迟并不觉得奇怪，因为他是从土里挖到这把刀的，而土是深棕色。这个逻辑很奇怪，因为土是深棕色并不代表刀也必须是深棕色，这就好比西瓜皮和西瓜瓤不是一个颜色。但这道理孟迟不懂。 事实上这是一把凶刀。当初锻造这把刀的人曾经被砍断一条胳膊，心里很愤怒，就在锻造好的刀上涂了漆。为什么愤怒就要涂漆呢？我们无从得知，也许是为了防止生锈。毕竟被砍断一条胳膊后，铸刀者没了生计，自然也寻不着什么好材料。不管怎么说，这把刀用的材料是货真价实的钢铁，是可以给人卸下一条手的。 这把刀名字叫寸草。造这把刀的人，就是当年杀遍天下、令人闻风丧胆的廖芜廖先生。廖芜喜欢杀人，更喜欢别人称他先生。如果你跟他打了照面，他会先从头到脚把你打量一遍，然后问：“先生可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孟迟第一次和人打架，是在离家三十里外的树林里。那一年他十七岁。 对面那人拿着一把刀。刀身明亮，刀头锋利，林间透过的光打在上面，斑斑点点地亮。孟迟小心翼翼地盯着他看，因为他们俩离得很近，如果他不小心，他有可能被一刀砍下条手来。 孟迟手上也有把刀。他这把刀颜色古朴，刀身破旧，深棕的色泽让人以为是条木头。我们知道，刀是用铁做的，铁是银色的，为什么这把刀是深棕色的呢？孟迟并不觉得奇怪，因为他是从土里挖到这把刀的，而土是深棕色。这个逻辑很奇怪，因为土是深棕色并不代表刀也必须是深棕色，这就好比西瓜皮和西瓜瓤不是一个颜色。但这道理孟迟不懂。 事实上这是一把凶刀。当初锻造这把刀的人曾经被砍断一条胳膊，心里很愤怒，就在锻造好的刀上涂了漆。为什么愤怒就要涂漆呢？我们无从得知，也许是为了防止生锈。毕竟被砍断一条胳膊后，铸刀者没了生计，自然也寻不着什么好材料。不管怎么说，这把刀用的材料是货真价实的钢铁，是可以给人卸下一条手的。 这把刀名字叫寸草。造这把刀的人，就是当年杀遍天下、令人闻风丧胆的廖芜廖先生。廖芜喜欢杀人，更喜欢别人称他先生。如果你跟他打了照面，他会先从头到脚把你打量一遍，然后问：“先生可好？”这个时候你应该语笑嫣然、彬彬有礼地回一句“我很好。先生你呢？”，不然他会提着他那把血色长刀一刀砍掉你的头。 我们知道，廖先生是在一只胳膊被砍掉以后才开始锻造寸草的。在这之前他一直用的是手上那把血色长刀。长刀原本不是血色的，杀的人多了，也就染成了血色。这就是说，廖先生喜欢杀人，如果你不称他为先生，他就要杀你。如果你恭恭敬敬喊他一声“先生”，他就会用那把血色长刀拍拍你的肩膀，好像在说，小伙子很懂礼貌，别怕，我不砍你的头。然后他四处翻口袋，从里面找些碎银子送给你。如果找不到碎银子，他就低着头，用草鞋踢打着路面。也不说话。但是你不能大意，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你不跟他说声“先生再见”就走，他还会砍你的头。廖先生就是这么奇怪，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冒犯了他，你冒犯了他就要被他杀。并且廖先生杀人跟杀猪一样，杀完刀也不擦，肉也不吃。廖先生的血色长刀从不生锈，这并不是说血不会使刀生锈，更非廖先生勤于打磨，实在是占了材料的便宜。 有人说廖先生这把刀所用材料，乃是产自不知何处的一种黑色的石头。这种石头坚硬无比，探囊击卵，落地为锤。这种说法可以作为不生锈的解释，却难以让人信服。也有人说这把刀是上古凶器，是吴国名匠干将所铸。干将这个人很邪门，他为了铸剑把老婆扔进了铸剑炉，而铸得干将、莫邪二剑。剑出之日雷声滚滚，天有异象。但干将说他没有把老婆扔进炉子里，掉进炉子里的是一只兔子。无论如何，剑铸好干将就被杀了，吴王拿着干将挥舞了几下，觉得不带劲，就把干将丢掉了。而干将的老婆莫邪就此消失，几十年后出来个叫赤鼻的人成功击杀吴王。赤鼻所持之刀，就是这把血色长刀。 这个故事莫名其妙。据说赤鼻是莫邪之子，击杀吴王靠的是一种“以头换头”的方法。具体过程如下：赤鼻找到一个人，说，你把我头割下来，就能领取千金赏赐。于是那个人就把他的头给割了下来。千里送人头，这是其一。赤鼻的头送到后，吴王竟然下令把头放锅里煮。不吃头而煮头，这是其二。煮了三天三夜还没熟，这是其三。吴王也觉得这颗头很难煮，就伸头看了看，然后他的头就掉进锅里，赤鼻的头反而从锅里蹦出来了，以头换头，这是其四。血色长刀在这个莫名其妙的故事里扮演着重要角色——砍下吴王头的那把刀。 自古君主为贵，砍了吴王的头，当然称得上是凶器。也有人认为，这把刀并非干将所铸。如果是干将所铸，为什么他不亲自去砍吴王的头？这些人觉得，王乃九五之躯，非凡兵可犯，能砍下王的头颅，这把刀定是源于上古，比如黄帝蚩尤之战。进一步地，有人指出，战神刑天就是因为被黄帝砍掉了头，才沦落到把乳头当眼睛，肚脐当成嘴，拿着宝剑盾牌卖艺谋生的境地。而黄帝砍刑天的头，用的就是这把血色长刀。 连神也如此境遇，血色长刀面前，谁敢造次？如此一来，没人敢面对廖先生不喊一声“先生好”了。 既然廖先生杀人这么厉害，他的武功肯定很高。大家都说廖先生使轻功像燕子一样，你一开始睁着眼睛，闭下眼睛再睁开，廖先生就能从院子的这头到那头。闭眼再睁眼，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呢？有的人想睁开眼睛看看，然后廖先生的长刀攸忽一下就过来了。那些没睁眼的后来睁开眼，就看到有几个人头掉了，断掉的脖子在冒血。廖先生衣袂飘飘，还是从院子的这头跑到了院子的那头。 后来有人在离廖先生三十丈远的地方挑衅，认为廖先生随意杀人的行为违反了江湖最基本的行事准则。那人穿着青布袍子，腰间系着条紫玉腰带，手持冷色长剑，很是气度不凡。由于距离太远，他怕廖先生听不到，就特意让家仆用深厚内力传音，只传了三个字：“廖先生——”他猜测凭廖先生的深厚内力和古怪脾气，只要听见这三个字，一定会用千里传音去搜索声音来源，那样就能听见他说的话了。 但是廖先生不喜欢有人喊他廖先生时隔得太远。面对面地叫先生对廖先生来说是最基本的一个尊重。所以廖先生生气了，廖先生生气就要砍头。廖先生突然就不见了，下一秒他就到了青衫公子的背后。“先生可好？”廖先生说。青衫公子愣啊愣地，头就掉了。然后廖先生闪到家仆身后，挥起刀来就要砍家仆的头，突然他停住了，因为他发现家仆内力深厚，可以比试比试。廖先生一直找不到一个人作他的对手，他很寂寞。 在廖先生停住的时候，他的刀也跟着停住了。他的刀跟着停住了，但是刀光没停。那条弧形的刀光弯弯的、撒着欢儿就朝家仆的脖子飞了过去。家仆反应也很快，那一瞬间家仆做出了他一生中所做过的最艰难的转体运动，他以脚尖为支点，整个身体直直地就往地上扑。家仆原本是蹲在地上的，因为青衫公子不允许有比自己高的人出现在周围。蹲的姿势不好发力，家仆果断地选择了最有生还率的躲避方式。因为如果他选择用蛤蟆功的姿势往上冲，就会一脖子撞在刀口上。 家仆的实力很强，他在千钧一发之际硬是躲过了那道刀光。家仆趴在地上的时候心里想，这个廖先生非常厉害，也就是说，他终于找到了值得一战的对手。在萧家隐伏十年，家仆甚至一度怀疑自己老了，因为他经常在炒菜的时候把锅铲捅进铁锅，劈柴的时候把地砖劈碎，或者是打水的时候弄坏水井。这些事情的发生让家仆觉得自己对力量的操控不尽如人意，然而从刚才的表现来看，他依旧风骚如当年。 家仆默运内息，随时防范着廖先生接下来可能会实施的攻击。廖先生会怎么做呢？从上翼，攻击头部？以廖先生所在的位置，只要身体微倾，伸出右脚即可，但是一旦他这样做，家仆就可以取其下盘，一招废了廖先生的裆部。如果廖先生攻击他的胸腹，则必须弯腰，而只要廖先生弯腰，家仆有信心一击爆头。如果廖先生攻击裆部，家仆似乎无计可施，但是家仆相信，以廖先生的身份与头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这么出手的。 家仆把一切都想了清楚，心中已是泰然，他静静躺在地上，微笑地看着廖先生，只待廖先生出手，便给予最漂亮、也最华丽的反击。那一刻家仆似乎看到自己站在百尺高台上，台下群众热火朝天，疯了一样地鼓掌。大家都会说，家仆他为民除害，家仆他武艺高强；家仆他身怀绝技、却甘屈于家仆之位，实在是淡泊明志。会有人将一顶紫金羽冠戴在他的头上，他会成为江湖里最具荣耀、最有威信的人。随之而来的金钱、美色…… 廖先生一直站着没动。廖先生不是不想和家仆过招，但他后悔自己先出了手。寻常人只知道廖先生的刀会砍头，而且砍得很快，但是没人知道他的刀会拐弯。也许有人知道——在那些被砍头的人里，会有这么几个人有所领悟。他们会发现刀不是像杀猪那样直接剁下去的，而是绕着脖子在转，跟削苹果皮一样一圈一圈往里钻。领悟到这一点后他们就死了，并且从脖子里面一圈一圈往外喷血。廖先生的刀不仅砍头的时候在转，砍不到头也会转。因为砍不到头的时候转一下就能砍到头了。 所以家仆正在意淫的时候廖先生的刀光就到了。那刀光在空中呼啦一转，画出一道完美的弧线。伴随着这道完美的弧线，家仆就像朵花一样凋谢了。家仆凋谢的时候眼神里幸福和痛苦交替着，像一头半死的禽兽。 廖先生看着家仆的头从脖子上跳下来，在地上蹦啊蹦，突然就很伤心。廖先生一伤心就想杀人。所以廖先生把青衫公子带来的那些人全杀了。那些人本来可以跑掉，但是他们知道，离开的时候要和廖先生打招呼，要说“先生再见”，不然就会被砍头。谁也不肯先说，大家都怕砍头，于是大家就都没说。廖先生也没给他们说的机会，他很伤心，所以他要砍头，而且廖先生伤心的时候砍起头来更快了。 孟迟和对面那人过了一招。那人斜身逼近，看样子是要一刀从裆部把孟迟给劈成两半。孟迟抬手格挡。这个时候他发现天上有一片树叶，树叶通体金黄，纤细的脉络在阳光中流动。等他把刀挥出去，那树叶正好落在刀尖上。那人的攻击被孟迟这一刀给挡住了，孟迟的刀也被劈地轻微颤动。刀一颤树叶就落下来，分成了两半。 那人不服气：“你的刀有问题，不公平！” 孟迟这把刀是捡来的。他离家出走，跑到一条荒凉的小河边。河水汩汩地流，岸边都是荒草。这个时候孟迟肚子饿了，左右找不着食物，就想从土里挖蚯蚓烤着吃。师傅说，一个人只要饿了，他什么都肯吃，蚯蚓也不例外。但是孟迟不这么想，他觉得烤蚯蚓很好吃。孟迟就在土里挖到了这把刀。 刀刚挖出来的时候又钝又黑又丑，硬邦邦的像条蚯蚓。孟迟用手握住刀把，捋干净上面的泥，再用河水来来回回地洗干净，最后发现这把刀本来就很丑。他以为洗干净就漂亮了。孟迟不满意，他觉得一定可以挖到更好的东西。后来他在发现刀的地方挖了很久，却什么也挖不到了。 廖先生杀了家仆以后很难过，就一路往西跑。我们知道，廖先生跑起来很快，看到他跑的人都要被砍头。所以廖先生跑一路，人头就跟着掉一路。如果你站在廖先生屁股后面看，你就会发现廖先生始终跑在一条直线上，不断地有人头从这条直线两边掉出来，廖先生的背影看起来像一头勤恳耕地的老牛。</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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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傲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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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27:57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一）深夜十一点的北京，三里屯大大小小的酒吧仍亮着灯光。 冯春拣了一个光照不到的地方，取下吉他肩带轻轻靠在墙上，然后蹲下来，扯开啤酒罐的拉环，仰头喝了起来。冰凉的液体顺着食管一路往下直达胃部，让他在冬天里感受到一些温暖。 冯春掏出自己从大学开始就一直在用的随身听，继续循环昨晚睡觉前没听完的歌。那是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的《圣母颂》，写于一次长达七个月的旅途中。据说这首歌取材于一首苏格兰叙事诗，讲述一位中世纪国王和骑士的冒险故事。 冯春很喜欢这首歌。小提琴版本悠扬而舒缓的旋律让他安定，让他在失眠的时候能够很快入睡，甚至有时会让他想起小时候被爸爸抱在沙发上看电视里飞天遁地的白胡子爷爷。冯春在大学入学的时候买了这只深蓝色的随身听，这首《圣母颂》是随身听里自带的五首歌之一。那时索尼公司的Walkman很火，走在路上随处可见戴个耳机两手揣兜的同学。那时吉他也很火，大家都说吉他弹得好的男生会招女孩子喜欢。 但冯春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学的吉他。 父亲去世的时候，他高三。有很长一段时间他早早来到学校，坐在靠窗的座位上瞅着外面发呆。七点的早读课，他六点就到了班里，也不困，就放下书包，发呆发上大半个小时。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一）</h4><p>深夜十一点的北京，三里屯大大小小的酒吧仍亮着灯光。</p><p>冯春拣了一个光照不到的地方，取下吉他肩带轻轻靠在墙上，然后蹲下来，扯开啤酒罐的拉环，仰头喝了起来。冰凉的液体顺着食管一路往下直达胃部，让他在冬天里感受到一些温暖。</p><p>冯春掏出自己从大学开始就一直在用的随身听，继续循环昨晚睡觉前没听完的歌。那是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的《圣母颂》，写于一次长达七个月的旅途中。据说这首歌取材于一首苏格兰叙事诗，讲述一位中世纪国王和骑士的冒险故事。</p><p>冯春很喜欢这首歌。小提琴版本悠扬而舒缓的旋律让他安定，让他在失眠的时候能够很快入睡，甚至有时会让他想起小时候被爸爸抱在沙发上看电视里飞天遁地的白胡子爷爷。冯春在大学入学的时候买了这只深蓝色的随身听，这首《圣母颂》是随身听里自带的五首歌之一。那时索尼公司的Walkman很火，走在路上随处可见戴个耳机两手揣兜的同学。那时吉他也很火，大家都说吉他弹得好的男生会招女孩子喜欢。</p><p>但冯春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学的吉他。</p><p>父亲去世的时候，他高三。有很长一段时间他早早来到学校，坐在靠窗的座位上瞅着外面发呆。七点的早读课，他六点就到了班里，也不困，就放下书包，发呆发上大半个小时。等到大部分同学都进了学校，叽叽喳喳的声音传过来时，他才收回目光，趴在桌子上开始睡觉。</p><p>发呆的时候冯春总想着找一点解闷的东西。那段时间他闷着慌，总觉得心里郁郁憋着一股气。上课也没有心思，语文题、数学方程、电路图在他眼里好像都是一个东西，那就是“你在干什么”五个大字，外加一个长得奇奇怪怪、弯不弯圆不圆的问号。</p><p>冯春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有的时候他对上同学刷题刷多了的无神的双眼，会发现同学抬起嘴角硬挤出一丝微笑，而自己甚至做不出一点表情。冯春觉得自己比周围的每一个人都麻木，所以他每天最早一个来，最迟一个走，这样才不至于有太多的交流和情绪流露。他没法不去想父亲，那个从小抱着他看电视、爱和他讲武侠故事，偶尔还会吹吹笛子的父亲，仿佛就在一个眨眼的瞬间，就突然离开他了。</p><p>冯春的爸爸是个厂里的老员工，当年也是天之骄子，北大化学系毕业，婉拒五百强外企以及政府的工作机会回到家乡的小城。家里人以为他是要干一番大事业回报故土，哪知道进了厂里就再也没出来。去世的时候，他爸是厂里的车间主任，一辈子只升了两级。</p><p>在外人看来，冯春他爸是白瞎了北大的学历，不思进取，直到三十岁才攒够了钱买套小房子娶了媳妇，根本不是他们想象中读书读出去的样子。可是在冯春记忆里，他从来没有看到爸爸沮丧过，每次爸爸下班回家都是一副笑嘻嘻的样子，每次吃完饭，他都会捧着一些被翻得发黄的书来来回回地看。他还在本来就不大的家里装了一个大大的书橱，里面塞满了奇奇怪怪的传记，又是射雕又是屠龙的，这让幼时的冯春一度十分怀疑爸爸想做一个猎人。</p><p>当然，这些书的利用率并没有多高，因为妈妈不看，冯春也不看。妈妈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妇女，当年在厂里被爸爸的一首诗骗到了手，直到现在她也不知道那句“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是冯春他爸在看李莫愁被烧死的时候拿铅笔偷偷记下的。在妈妈眼里，爸爸是“文化人”，而“文化人”是浪漫的，没钱不要紧，只要浪漫就会让生活变得开心。</p><p>冯春也不知道“文化人”爸爸是怎样通过浪漫让生活变得开心，因为爸爸每次吃完饭筷子一丢就拿书来读的时候，也没见着妈妈有多开心。但总之，他也沾上了爸爸“文化人”的坏习惯。只不过他没喜欢武侠小说、他弹上了吉他。</p><p>在他后来的大学同学一窝蜂挤着去学吉他想要泡女生的时候，冯春已经是弹了五年吉他的老人了。初二那年，他跟妈妈软磨硬泡，想要钱买一把电吉他。九十年代正是中国摇滚的黄金时代，黑豹、唐朝，这些只存在于后代回忆中的名字都曾在那个时候真实而绚烂地绽放过。冯春受到摇滚音乐的影响，发型变得不羁而飘逸。这让他每少被妈妈数落，不过老爸却很欣赏他的新发型，认为“颇有梅超风之韵”。要钱买吉他的事妈妈不同意，因为一把电吉他不便宜，可是爸爸却拍着胸脯保证说，儿子你放心，明天就给你弄一个过来。</p><p>吉他弄倒是弄了，就是电吉他给弄成了木吉他。在几次搭着圆润的木吉他音色嘶吼失败后，冯春成功转型为一名浅唱低吟的北宋歌手。当然，“北宋”这个词是爸爸给他加的，说是宋词可和唐诗并列，又分婉约派和豪放派什么的，冯春每天唱那么些感伤的歌，正符合“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感觉。</p><p>冯春的爸爸因为喜欢武侠而精通了宋朝历史。据说金庸笔下的武侠世界，就是从北宋开始的。907年，唐朝覆灭；936年，少林寺法慧禅师练成一指禅；1047年，慕容博伤黄眉僧，开启了武侠世界浩浩荡荡的序幕——老爸掰起手指头如数家珍的样子让冯春想起了学校门口小卖部里管账的又干又瘪的小老头。</p><p>所以后来在父亲的病床前，冯春弹唱了一曲《沧海一声笑》。那个时候父亲已经饱经癌症的折磨，但他口齿不清吐出来的第一句话还是让妈妈把家里的书带过来，所有武侠小说里，他最喜欢金庸的《笑傲江湖》。</p><p>很久没有嘶吼的冯春在那天吼破了嗓子，也在那天彻底爱上了音乐。他看着父亲在病痛折磨中慢慢闭上眼睛，嘴角却挂着微笑，突然就觉得武侠小说里快意恩仇的生活多好啊，生老病死都算不上什么人生大事，所有的愁苦烦恼不过是转瞬即逝，等翻到下一页，又是江湖再会，把酒言欢。滔滔逝水，急急流年，有什么接受不了的事情呢？</p><p>他满脸泪水地唱：</p><p>“江山笑，烟雨遥</p><p>涛浪淘尽红尘俗事知多少</p><p>……”</p><p>可真的很难轻易接受呀。</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二）</h4><p>上了大学以后，冯春很少和人说话。尽管因为父亲去世，他的高三几乎是在一个游离的状态中度过的，但也许是遗传了父亲考上北大的智商，最终的分数并不算太差。冯春放弃了南方更好的选择，愣是填报了北京一所不太知名的学校。他想去北京看看，想在爸爸曾经待过的地方走一走。</p><p>冯春的大一正是2000年，世纪之交让整座校园弥漫着一种历史和青春萌芽混合的独特气息。那个时候正是许巍和朴树爆火的年代，学校的广播电台每天循环播放《故乡》和《在希望的田野上》，小卖部里卖的最火的是《我去2000年》的专辑磁带。冯春喜欢抱着一把吉他坐在操场上唱专辑里的一首歌《new boy》，唱这首歌的时候是旁边球场上的嬉闹、天空里划过的一只只燕子，还有和煦着吹着草地的风。他真的看到到处是阳光，看到快乐在城市上空飘扬，一切真的就像歌里唱的那样。</p><p>和赵奇的相识就是在这样一个情境下。赵奇是个高高瘦瘦的男生，和他同一个专业、不同班级。那天赵奇在操场上绕着圈跑步，听到操场正中传来歌声，就踏进草地里，朝歌声的方向跑去。他看到冯春抱个吉他坐在地上，闭着眼睛满脸陶醉的样子。</p><p>“哥们，你唱的不错啊。”赵奇朝冯春打招呼。</p><p>等到他第二次打招呼的时候，冯春才听到。他睁开眼睛，但手指没停下，还来回地按着和弦。这是第一次有人和他打招呼，还夸他唱得好听，他不知道该怎么回复。好在赵奇看他和弦没停下，就接着唱了起来：“穿新衣吧，剪新发型呀……”</p><p>于是冯春和赵奇就这么慢慢熟络起来了。事后二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境，一致觉得很尴尬，特别是两个男生用new boy的调调合唱“穿新衣吧，剪新发型呀”，总给人一种很基佬的感觉。比如旁人可能会想，这就是new boy吗？果然够new。这么一想就容易起鸡皮疙瘩，导致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不愿意再唱这首歌了。</p><p>熟了之后，冯春才知道赵奇也玩过五年的吉他，一开始是弹唱，后来慢慢接触到指弹，以及电吉他，就在成为技术秃头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了。指弹对手指的灵活度，节奏及律动感要求很高，在赵奇演示了指弹版卡农、冯春积极地表达想学的意向并认真练了一个星期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水平并且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体面放弃流程。</p><p>但看到了自身吉他技术的天花板并不影响冯春对音乐的热爱。他还是喜欢抱一把吉他坐在某个地方唱歌，唱得多了慢慢就有很多人认识了他，偶尔没事的时候都会驻足听上那么一会。有的时候赵奇会突然从人群中窜出来，笑眯眯地问冯春要吉他。冯春就会陷入不给吉他很尴尬，给了吉他就只能唱歌但是没有不弹吉他直接唱歌的经验所以很尴尬，只有给或不给吉他之后才能知道到底会不会尴尬的薛定谔尴尬状态。</p><p>但其实他们的第一次合作地很好。那首歌唱完后，围观的人纷纷鼓起了掌，也就是那个时候，赵奇突然跟他说，咱们组个乐队吧。</p><p>组个乐队。这是冯春之前完全没有考虑过的事。因为从初中学吉他起，他就喜欢抱个吉他唱一点小歌，这个习惯就像七十岁老头吃饭前先喝点小酒一样深入骨髓，以至于他竟不知道吉他居然还可以干其他事，比如组乐队、写歌啥的。</p><p>赵奇就带给了他这么一种可能性。</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三）</h4><p>组乐队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找齐乐手，而是有个能够安心排练的场地。因为如果在宿舍里弹吉他，有可能会扰民；在操场里弹吉他倒没什么奇怪，但如果在操场里为了个半度的音程吵起来就显得有些丢脸了。</p><p>在冯春为排练室的事情发愁的时候，赵奇倒像个没事人一样拍他的肩膀：“不就是场地吗？给两天我给解决喽，咱们得找个鼓手。”冯春反问他怎么解决，他就说租呗，冯春追问说钱呢，赵奇就说老子有的是钱。冯春说我呸，你都欠我一个星期的饭卡钱了。</p><p>关于租金这事，冯春算过一笔账，排练室至少得有单人公寓那么大，否则塞了套鼓就塞不进人了。他问过附近的公寓，好几千的价格顶上他一学期的伙食费。况且不是随便一套房子就行，在保证空间的前提下还要有好的隔音，为了最好的排练效果还要进行声学上的装修……</p><p>赵奇一把就拍他脑袋上，说你当咱开录音棚吗，还声学装修，装个鬼。</p><p>冯春说就算啥也不做也得一个月好几千，咱出不起，还是别组了吧。</p><p>赵奇说不行，近的租不起就往远了租，我租到燕郊去总不至于还这么贵吧？</p><p>冯春说你租燕郊给鬼排练吗？赵奇说你这话我就不爱听了，你是说住燕郊的都是鬼吗？冯春说不是，我不是这个意思。赵奇说燕郊人民强烈谴责你的这种行为……每到这个时候，对话往往就会朝一些无意义的方向进行下去，这让组乐队这事总没个结果。</p><p>直到迎新晚会那天他俩在台下看到了阿木的表演。</p><p>作为大二的老学长，每天堵在路边跟个智障，不是，路障似的弹唱的冯春竟然没有报名迎新晚会的表演，这让他的室友都很不解。因为他们已经忍受了一年不间断发声的阳台，没想到真到了用上的时候，这个阳台说他不是个阳台，他是个没墙的卫生间。室友说你怎么不去，那么多小学妹呢？冯春就搪塞说我不知道啊。室友说怎么可能，你不是从一年前就开始准备了呢吗？冯春只好说我对学妹不感兴趣。室友不说话了。自那以后室友看他的眼神就有些变化，一点好奇，一点害怕。</p><p>其实冯春觉得自己是害羞。他一个人在路边唱还好，唱出来啥就是啥，唱得不好听了忘词了走音了唱不上去了都不是事，反正第二天吉他一收卫衣一穿，没人知道他是2002年第一场雪的时候教学楼前第二个花坛偏右的位置上唱歌的那个崽。</p><p>但上台唱就不一样了，话筒收音一开，就有一种小曲一吼天地我有的感觉，随便不小心打个嗝或者嘤了一下都会被毫无保留地捕捉到，然后放大、放大、再放大，持筒人的一举一动就那样被场下观众尽收耳底。这让冯春很慌，他怕自己唱得不好听了忘词了走音了唱不上去了怕一切缺点被话筒无限放大，就算完美表现也难以保证话筒不舒服了自己嘤一声，反正只要沾上拿话筒唱不管怎样都是事儿。</p><p>所以他没报名，和赵奇两个人坐在台下看。冯春心想我因为怕，你怎么也不报名呢？他就问赵奇，赵奇说我觉得这些节目没意思，没啥技巧可言。赵奇说技巧两个字的时候特别像一只马上要被吃掉的螃蟹，这螃蟹正在被人啃钳子，它就很轻蔑地说别啃钳子了，钳子有什么好啃的，你这么啃，毫、无、技、巧可言，说完还把那根没被啃的钳子挥挥，意思这都不是事。</p><p>听完赵奇的技巧课，冯春立马就心生佩服，心想指弹大佬就是不一样。</p><p>但阿木的表演赵奇听得特别认真，等到一曲终了，他还破天荒地鼓起了掌。这说明阿木的表演很精彩，同时也说明赵奇这个人确实也是会鼓掌的。</p><p>阿木是学校里有名的帅哥，帅到那些一窝蜂挤着去学吉他想撩妹的人默默流眼泪，因为阿木不需要会吉他就能撩到妹，还会被很多女生倒过来追。这其实就已经说明了吉他和撩妹之间不存在很高的相关关系，但那群人执迷不悟，不少连和弦还没按全就开始装模作样，做一些专辑里歌手经常会出现的动作，比如把头发养得很长很长，这样每次换和弦就可以假装不经意地轻甩一下头发……</p><p>阿木不弹吉他，但阿木会弹钢琴。通常来说，钢琴弹得好会获得称号“钢琴王子”，但吉他弹得好却不会获封“吉他王子”，大家只会说“噢哟好屌哦”，这说明在钢琴面前，吉他是完败的。</p><p>不管怎么样，阿木就这么被赵奇盯上了。冯春还记得赵奇鼓完掌后转头跟他说：“老冯，咱有键盘手了。”说这话的时候赵奇的眼睛闪闪发光，冯春从里面看到了人口贩卖流程图。</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四）</h4><p>阿木很快就答应加入乐队了。</p><p>冯春很好奇赵奇用的什么手段，但每次问的时候他就会说些“男人之间的技术较量”之类的屁话。赵奇组织吃了两次饭，很快冯春就和阿木混熟了。冯春觉得阿木的性格特别好，做事很为别人考虑，善解人意并且敢作敢当。比如有次他们三个走在路上，赵奇拍了下前面陌生女孩的肩膀，女孩回过头赵奇却不吭声了，这时阿木就站出来说是他拍的，并跟女孩道歉。</p><p>那个女孩后来成了阿木的女朋友——这说明帮别人顶个罪还是能捞到好果子吃的。但是冯春没弄明白赵奇为什么要突然拍女孩一下。因为走在路上突然拍一个陌生人颇有即兴挑战的意思，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痴情剑圣对六指琴魔说你瞅啥六指琴魔回瞅你咋地二侠相见恨晚于是相约某某山巅大战一场看似潇洒随性豪情万丈其实就是没事干闲得慌。所以赵奇这种拍完就当缩头乌龟的行为引起了冯春浓厚的兴趣。</p><p>直到有一次乐队排练完一起吃饭，冯春才明白这背后的道理。那天阿木喝的有点多，抱着他女朋友的手臂像只猴子。赵奇说阿木，你这是把女朋友的手当键盘呢？阿木说啊？键盘？在哪？且让我弹他一弹。阿木女朋友轻拍他的头，说我们木木喝多了。阿木说你胡说，我这才喝了多少。阿木女朋友刚想说话，被他用手指轻轻堵住了嘴。</p><p>冯春看到阿木女朋友睁大眼睛的时候，就知道偶像剧情节要开始了。果然阿木红着脸、半睁着眼睛发表了他的台词：“妍妍，你知道吗，我从大一的时候就喜欢你了，那天是个非常特殊的日子，下了半天的暴雨，然后突然转晴，我就在那个时候出了宿舍，就在图书馆前的喷泉那里……”</p><p>阿木还在滔滔不绝，冯春却突然明白了：赵奇之所以要拍女生的肩膀，一定是因为他在某个细节点发现了阿木对他女朋友的暗恋，想要撮合他们俩。因为阿木这个人虽然长得帅性格好，但平时老老实实的，碰上暗恋的女生也不敢说话。</p><p>高啊。冯春朝赵奇竖起大拇指。</p><p>可赵奇这货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一个人躺座位上睡着了。</p><p>有了键盘手，冯春觉得乐队差不多也该齐了。不考虑鼓手主要是因为鼓太占地方，他们找不到地方。他们向学校里负责学生活动的部门申请了活动用房，没想到学校里组乐队的还挺多，暂时没有多出来的房间。冯春扫了一眼那些乐队的基本信息，什么白马、宋朝、哒哒乐队之类的，名字取得一个比一个意识流，一看人员配置，主唱、吉他手，没了。其中有个吉他手名字叫丁克，跟他室友重名。冯春回寝室跟丁克打趣，说没想到你偷偷玩起了乐队，没跟哥们说啊。丁克说卧槽，你怎么知道，我都是偷偷学的，就想哪天惊艳一下你们。冯春说卧槽，合着那个人就是你。丁克说卧槽，你说哪个人。冯春说卧槽，你说我说哪个，申请活动用房那个啊。丁克说卧槽，申请上了？冯春说卧槽，申请上了你都不知道？丁克说卧槽，下次把吉他老师带到学校来。冯春说卧槽，你都组乐队了，怎么还要找吉他老师。丁克说卧槽，组乐队怎么不能学，你以为我想组乐队吗？冯春说卧槽，你不想组乐队你申请活动用房干啥？丁克说我要追吉他老师，得在学校里找个场地。冯春说，卧槽。</p><p>活动用房是没申请上，但冯春觉得他们乐队应该有个名字。就找赵奇跟阿木商量，妍妍自然也来了。自从上次阿木酒后背台词，她就跟阿木特别地黏，时时刻刻形影不离，吃个冬枣也一定要你一半我一半的那种。赵奇暗地里朝阿木竖大拇指，说哥们你这招妙啊。阿木懵了说我哪招啊。赵奇说你上次喝醉那段话，说吧，从哪来的灵感。阿木说我喝醉了不记得了，赵奇说得了吧，喝醉了逻辑能有那么完整，还讲得抑扬顿挫的，我都听睡着了。阿木嘿嘿一笑，说是吗，怪不好意思的。</p><p>赵奇说咱这乐队名字还用想吗，你叫阿木，你叫冯春，咱就叫“枯木逢春”吧。冯春说这个名字好，可是你呢？赵奇说是啊，我没了。于是两个人就开始重新想——至于为什么是两个人，因为阿木在和他女朋友卿卿我我，不算人。赵奇说乐队名字就我俩，不带阿木，谁让他不过来一起想。冯春说同意。于是他们就开始想啊想。</p><p>后来还是定了“枯木”这个名字。据赵奇说，这个名字最好听，也最有味道，至于名字里有谁没谁，不重要。冯春说真的吗，兄弟。赵奇说你不也没在吗，冯春说，卧槽是啊。赵奇说，合着咱忙活半天名字都给那货了。冯春看了看那边还在卿卿我我的两个人，说有女朋友就是好啊。</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五）</h4><p>很快冯春也谈恋爱了。</p><p>那是乐队成型后的第一次表演，同时也是他们进入大三后迎接大一新生的那次晚会。按照学校的传统，每年的迎新晚会由大二一手操办，参加表演的人员基本也是从大二学生里选。理由很简单，大三的老人们已经参加过一次了，应该把机会留给他们的学弟学妹，就像大二的学生在明年同样要把机会留给他们的学弟学妹一样，这叫做“薪火相传”。</p><p>赵奇不愿意了。他说大三怎么了，大三就不能为迎新晚会出份力吗？大一新生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大三学长作为比大二学长年长一届的更具经验优势的资深学长，就不能向新生们表达一下我们的关怀吗？负责活动策划的妹子无情拒绝，说要表达关怀你多帮他们搬搬行李，今年新生宿舍调整，就下下周，要不你留个联系方式让学弟们感激感激。赵奇说别，让学弟感激什么，要搬我也帮学妹们搬啊。妹子说学妹们的行李被我们届抢光了。赵奇说我呸。</p><p>赵奇没捞到好处，就退下来让阿木上。阿木支支吾吾走过去，说学妹我们是大三的，想在迎新晚会上为新生们表演一下，请问可以吗？赵奇在旁边一听就抚头说没希望了——你上来就告诉人大三的，这不跟两个人对枪你突然说stop，我枪里没有子弹一样吗。策划妹子朝赵奇这边看了一眼，说本来是可以的，但你跟他一队，不行。阿木说哦，谢谢。然后就退回来了。</p><p>赵奇说你什么意思，什么叫本来可以，本来不是不行吗？妹子说本来是不行啊，但是你朋友长得挺帅，所以就本来可以了。</p><p>赵奇蔫了。</p><p>“上吧，”赵奇推冯春，“给他们露一手。”</p><p>“录一首？”冯春有些疑惑，“这个场合不太好吧？”</p><p>“有什么不好的？咱唱这么好，为啥不给咱上场？”赵奇说。</p><p>冯春不好意思地笑笑，愣愣地走到妹子面前就唱了起来。他唱的是许巍的新歌《蓝莲花》，是他那段时间最常听的一首歌。妹子一开始也有点懵，心想这家伙怎么就突然就唱起来了，但是听冯春唱了两句觉得还行，就安静地听了起来。大厅里本来有些嘈杂，冯春的歌声出来后大家的声音都慢慢降了下来，等到唱到“心中那自由的世界”的时候，有个背着吉他的兄弟顺势弹起了伴奏，大家都跟着一起合唱起来。</p><p>等到冯春唱完，赵奇悄摸摸凑了上来：“兄弟牛逼啊，直接就上歌了。” “啥？”冯春没听懂。他听到妹子对他说，“很好听。你们乐队叫什么？”</p><p>“枯木。”冯春说。</p><p>那是除乐队里三个人以外，第一次有那么多人知道“枯木”这个名字。</p><p>他们登上了迎新晚会的舞台，以大三老腊肉的身份唱了一首尹吾的《请相信》。这种一半忧伤一半鼓舞的歌很符合他们在一堆新生中“老人”的身份。那是冯春第一次面对那么多人，当他唱到“不是一切梦想都甘愿折断翅膀，不是一切种子都找不到土壤”时眼眶湿润，像个屡遭失败而又期待曙光的老男人。但其实他自己也没弄懂歌词里的意思，只是一个人在面对那么多人、那么多星星点点的虹光时，他很难再保持平常学习和生活的心态，他总觉得有光要从清晨的窗户纸里刺进来。</p><p>那个时候，冯春好像理解了父亲，从音乐这件事里获得的快乐是他从其他所有事情中都不曾获得、并且难以想象到的。他突然想起父亲临终前床头那本书页泛黄的《笑傲江湖》，想起自己给他唱《沧海一声笑》，想起父亲的一生虽然平淡普通，却在所喜爱的武侠世界里找到了自己，想起歌词里唱的“浮沉随浪记今朝”，唱“谁负谁胜出天知晓”。现实生活里的父亲没有武侠小说的大起大落，没有你死我活的胜负争斗，但谁知道他在他的武侠世界里是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所有他这一生未能体会以及无法体会的，他都在那个世界体会到了。父亲的热爱让他过明白了生活。</p><p>就是那个时候，冯春下定决心要写歌，他想走音乐这条路。</p><p>但在写第一首歌之前，他先谈了恋爱。对方是小他一届的学妹，学生会的副部长，主要负责文艺方面的工作，也就是报名时把赵奇怼得体无完肤的那个女生。女生名叫肖璇，冯春叫她肖肖。他们在一起，说起来也是一段漫长的故事了，据肖肖说，她看到冯春在台上唱歌唱哭的样子，特别像她小时候听爷爷唱戏带来的感觉。灯光在舞台上来回打转，好像时光机开启一样，把那些逝去的东西都朦胧却又清晰地在她眼前重播了一遍，她想起过往经历中无数个相似的时刻，突然就觉得心里某些地方被打开了。冯春问什么地方，肖肖白了他一眼，说亏你还是个唱歌的，怎么这么呆。</p><p>得知冯春和肖璇在一起的消息后，赵奇以一副非常恨铁不成钢的表情朝冯春指指指，说小伙子出息了啊，你怎么能……快一起吃个饭。看着赵奇满脸翻身农奴把歌唱的希冀，冯春大概能猜到他打什么歪主意。果然吃饭的时候赵奇就一个劲地暗示自己是冯春的大哥，让肖璇以后多多考虑大哥的感受，不要随便开怼。肖璇说好的，哥您少吃点肉。赵奇说怎么还不让吃肉了呢？肖璇说主要是怕您年纪大了，消化不了。赵奇说我消化好着呢，吃啥都行。肖璇说那行，豆汁满上，我敬您哥。</p><p>赵奇最终还是败下阵来。他看着左边的阿木和右边的冯春，以及坐在他们身边的妍妍和肖璇，突然哇的一声就哭了出来。</p><p>一定是我说错话了，肖璇说。</p><p>他不在意这些，可能酒劲上来了吧。冯春说。</p><p>冯春说的没错，赵奇哭着哭着就睡着了。冯春给赵奇调整好姿势，盖好衣服。店里吃饭的人依然很多，店外的马路不时有人骑车经过，夜晚在一片喧闹声中静静流逝着。</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六）</h4><p>枯木乐队在迎新晚会上一战成名，成了校内大大小小晚会的常客。但很多时候冯春觉得他们受到邀请不是因为乐队表演，而是因为他们是高年级老腊肉。每次主持人介绍枯木乐队的时候都会说，“有这么一支乐队，他们刚来到这个校园的时候……”，并在这之后加几个类似于“青涩懵懂”的四字形容词以便于琅琅上口，再接上“他们也曾和你们一样感到迷茫和不知所措，但是他们坚持了自己的所好，珍惜了他们在校园里的每一分每一秒”之类颇具振奋意义的“也曾…但是…”转折句，进行一下价值锁定和意义升华。等到主持人巴拉巴拉说完，大家也都困了，于是在一片鼓掌和欢呼声中，传说中的枯木乐队缓缓登场。</p><p>枯木每每登场的时候，台下总是会响起间断的尖叫声，这通常是因为阿木太帅了。等到欢迎仪式弄得差不多了，观众们也进入了短暂休整的蛰伏期，枯木乐队就开始唱歌，由冯春抱着把吉他坐在凳子上开始进行浅唱低吟的北宋文化传播。这种时候他的脑袋里总会想起一个画面，那是他坐在运动场的草地上弹吉他，喧闹的运动场上方，安静的天空里划过的一只只燕子。</p><p>冯春在台上并不能很好地调动起观众的情绪，他实在不是一个很能放得开的人，也无法像那些迪厅里的同龄人随随便便不由分说地就开始躁动起来。而且他所喜欢的抒情类民谣摇滚，更适合小酒馆或者是露天草地，用一只字正腔圆的话筒在校长讲话专用礼堂里唱出来的感觉可不太好。</p><p>当然，这些都是借口。比如排在枯木前面的两个学弟就演出了很好的效果，后台准备的时候冯春能听到台下此起彼伏的叫声。他们唱的是一首饶舌歌，炫酷的鼓点一走起来，台下就开始欢呼。冯春感觉学弟的嘴像乒乓球拍一样，乒乒乓乓噼哩啪啦就着鼓点就是一顿暴打，经常还会在打到一半的时候突然停住——就好像对面打了一个高球，而学弟正准备来个暴扣。仿佛预料到这个暴扣似的，台下会在学弟刚顿住的那一刻大声尖叫，导致学弟的暴扣被无情地淹没在其中。但这不重要，因为大家都听嗨了。</p><p>冯春在后台还在琢磨某个长音要拖多久的时候，学弟的第一部分已经结束了，原先做支撑的鼓声顺利过渡为主角，来了一段独奏。等到听到鼓里若有若无的气声，冯春才发现鼓声是另一个一直没出声音的学弟用嘴打出来的，他惊了。</p><p>后来他才知道那叫“beatbox”，就是用嘴部器官作乐器，模仿一些鼓声或者效果器。冯春花了半天从旧书市场上淘了一本名叫《一周速成节奏盒子》的教程，又花了半天对着宿舍区小树林里的青青草地喷、吐以及弹射口水。最后连青青草地都不愿意了，青青草地中一棵青青草勇士站了起来，扬起他稚嫩的武器，狠狠地戳了冯春的屁股。</p><p>冯春陷入了焦虑。他去找赵奇聊天，说要不咱们下次表演的时候你来一段solo？赵奇说行没问题。冯春说，你solo的时候要不我往后退，不然啥也不干挺尴尬的。赵奇说行没问题。冯春说，我也准备学点饶舌，可以改编一些歌，我觉得这样挺酷的。赵奇说行没问题。冯春说你丫在听吗。赵奇说行没问题。</p><p>阿木和冯春陆续谈了恋爱后，赵奇也陷入了焦虑。因为他觉得一个乐队的好兄弟，要谈就得一起谈。况且他已经大三了，再不谈就没机会了。所以那段时间赵奇的心思全部放在了物色妹子身上，至于冯春说了啥他基本没注意，反正不是妹子。在一台没有心只有滤芯的妹子过滤器面前，谈什么乐队？谈什么学习？凡是被过滤掉的，都是垃圾。</p><p>但赵奇的过滤工作进行地并不顺利。很多时候赵奇看准了妹子，对冯春说哥们马上就要恋爱了晚上请你吃饭，说完春风得意斗志昂扬地奔赴战场，然后晚上打电话过来说哥们我在电线杆这，来喝口吧。冯春说是老电线杆吗，赵奇说换了，换了个两根在一块的。冯春心想哪有两根电线杆在一块的，到了一看，旁边立着个消防栓呢。赵奇坐在电线杆和消防栓中间，满脸兄弟在手天下我有的悲怆。看到冯春，赵奇说兄弟你来了啊，咱四个凑一桌。冯春只好把他从地上拖起来，说回去再凑吧，这太冷了。然后他就带着赵奇走了，留下赵奇的两个兄弟消防栓和电线杆独自在风中凌乱。</p><p>赵奇撩妹失败是有原因的。举个例子，如果目标身材高挑，赵奇就会搭讪说，你好，能认识一下吗？这是正常的理工男开场白。妹子通常也不会拒绝。赵奇就会接着说，一定有很多人追你吧？妹子通常也不会否认。赵奇又说，但是他们腿太短，追不到你。这里是使用汉字的博大精深来彰显自己的幽默。妹子通常也不会反感。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赵奇不愿意，他会“刷”地一下把自己的腿亮出来，说我就不一样了，我腿长，你觉得我有机会吗？</p><p>于是赵奇成功收获了妹子的拒绝、否认和反感。</p><p>冯春说就你这么个撩法，你还是跟电线杆好吧。赵奇不服，说那你怎么谈上的？冯春说我这是灵魂伴侣，自然而然就有的。赵奇说怎么个自然法？冯春说就是我们俩相互之间都喜欢。赵奇说这不还是得先认识吗？冯春说是啊，所以你得先认识。赵奇说认识后怎么变熟呢？冯春说我也不知道，要不你去问阿木吧，他的事还是你促成的呢。</p><p>赵奇就去问阿木，说你和妍妍认识后，怎么就慢慢熟起来的呢？阿木说一开始是我找她吃饭，但后来都是她主动找我了。赵奇说卧槽，还有这等好事？阿木说是啊，她第一次主动找我的时候，可把我高兴死了。赵奇说懂了，谢谢兄弟。</p><p>然后赵奇就开始疯狂请女生吃饭，每次请完一次后就不再主动联系。冯春猜测他大概是想学阿木，让女生主动联系他。但能请的都请了一圈，还是没有半点消息，反而这事在系里传开，大家都知道有个广撒网的吉他手，要随时保持戒备。等到下次赵奇再从妹子身边走过的时候，妹子们都会自动保持一定的间距，整得赵奇跟个人形马蜂窝似的。</p><p>“春儿，我委屈。”赵奇哭诉。</p><p>“别别别。”冯春从座位上弹起来，说你不要搞基。</p><p>“你忘了我们一起唱new boy的美好时光了吗？”赵奇说。</p><p>“忘了。”冯春断然否认。</p><p>“你这个无情的……”赵奇收起哭丧的表情，“算了不玩了，咱聊聊写歌的事情吧。”</p><p>“……原来你没事啊。”</p><p>“不就是没有妹子吗？不谈了。”赵奇撇撇嘴，“谈恋爱不如弹吉他。”</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七）</h4><p>于是乐队三人拣了一个没课的下午，凑在一起开始讨论写歌。赵奇说你俩懂乐理吗？冯春说我在学习，阿木说了解一点。赵奇说咱们第一次写歌，不如就用点简单的和弦吧，比如1645之类的。阿木说这样会不会太简单了一点？赵奇说咱八字还没一撇呢，简单怎么了，又不去音乐学院考试。冯春说我同意，写歌最重要的还是情感到位。</p><p>赵奇说那咱先想歌词吧，我已经有方向了，我想写一首白莲花。阿木问为啥。赵奇说许巍不是蓝莲花吗，写他对自由的向往。我就写白莲花致敬一下，顺便也写写我对妹子的向往。阿木说为啥是白色的呢？赵奇说我不是没有追到吗，白色既可以代表妹子的纯洁无暇，又可以烘托我悲伤和惨淡的心情，你们觉得怎么样？冯春说不错是不错，只是这歌一出你就别想追到妹子了。赵奇说哦？原因何在？冯春就解释，说白莲花这个词，也被有些人怎么怎么用，并不是一个很合适的词。</p><p>赵奇恍然大悟，说那我用青莲花不就得了。你们看，青既可以代表妹子的遗世独立，又可以烘托我虽然难过却又不丧失希望的一线生机。阿木说，哥我没懂，青为啥能代表遗世独立啊？赵奇说假设我们站在山顶往下看，是不是会有一种青葱大地云雾飘渺的感觉？这不就是遗世独立吗？阿木说为啥地上都种葱啊？赵奇说咱没得聊了。</p><p>冯春说青莲这个名字好，有种佛光普照的禅意。赵奇说对啊，佛祖不也是光棍吗，这简直就是光棍之歌啊！冯春一愣，这么一解释，貌似南无阿弥念经确实挺光棍的。赵奇兴奋了，他说我这就开始写，这歌能成。</p><p>后来因为冯春和阿木暂时都没什么好点子，就约定赵奇先写词，他俩各自想想曲子的事。那几天天气很冷，报纸上每天都报道哪里又下雪了，这是多少年来的第多少场雪之类。冯春每天裹着厚厚的棉袄翻报纸，翻着翻着就感觉要下雪，就赶紧鼓起脖子朝天上看，但是天上除了阳光和灰尘之外什么都没有。</p><p>冯春和肖璇每隔几天会去学校里面的火锅店吃火锅。店面不大，开在家属宿舍旁的一栋三层小楼里。那栋小楼是学校特设给小型商铺的，这样学生就能在生活消费方面多出一些选择，也能让校内一些大承包商多一点危机意识，为学生们做更好的服务。火锅店的老板娘是东北人，随着丈夫和儿子一起搬来了学校。她的丈夫本来是学校聘请的老师，却因为一场疾病突然去世。为了儿子的教育，老板娘咬牙留了下来，并在学校帮助下开了这家火锅店。</p><p>这家店最让冯春喜欢的一点是，老板娘会在每张桌子上插一朵花。大部分都是从校园里随处可见的地方采摘的，并不名贵甚至并不好看，但会让人觉得很温馨。有天去店里的时候，桌子上插着一朵梅花，肖璇说她特别喜欢梅花，因为梅花只在冬季开，而那个时候百花都已经凋零了。冯春说，你是喜欢这种独自绽放的美丽吗？肖璇说不是啊，我喜欢这种美的传承。</p><p>美的传承。冯春想，春夏季百花开放、争奇斗艳，秋季大部分花都凋谢了，但菊花、桂花、枫叶等，还是会装点出一个不那么五彩斑斓但满是诗意的世界。只有冬季，寒风肃杀、万物枯萎，让人感觉整个世界都冻得褪了色。这个时候梅花盛开了，他看到了梅花独自绽放，而肖肖想到的却是梅花从百花手中传承了美的灵魂。多么棒的想法呀！</p><p>冯春想起报纸上看到的那些下雪的城市，他对肖璇说，肖肖，我们一起去杭州玩吧。</p><p>肖璇愣了一下，然后夹起个牛肉丸子，说好呀。</p><p>冯春伸头就要去咬肖璇筷子里的丸子。</p><p>哎呀烫！肖璇说。但是冯春已经把牛肉丸咬进了嘴里并且被烫哭了。</p><p>让你馋，烫死你。肖璇赶紧递过来饮料。</p><p>我不喝。冯春说。</p><p>肖璇白了冯春一眼说，不喝就不喝，烫死你。</p><p>冯春就歪头吐舌头外加翻白眼，说啊，我烫死了。</p><p>肖璇笑嘻嘻道，那我就把你扔进锅里。</p><p>冯春给肖璇恭恭敬敬夹了个丸子，说烫熟了，请用。</p><p>肖璇朝丸子瞅了好一会儿，然后说，真丑。</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八）</h4><p>冯春和肖璇住在了灵隐山下的一处民宿里。</p><p>肖璇不知从哪看来的，说灵隐寺求姻缘签很灵验，硬要拉着冯春去寺里求上一签。冯春说哪里有灵验的签，都是骗人的。肖璇说你说骗人就骗人？反正我觉得灵。冯春就打开手机，说这么着吧，我给你念一段，慧理，西印度人，于咸和初年初至杭州，见其地山岩秀丽，遂建灵鹫、灵隐二刹……</p><p>肖璇打断了他的话，说我呸。冯春赶紧讪笑道，我这不是给你普及下灵隐寺的由来嘛，饮水思源，咱求签也得弄明白，这个签它为什么，就这么灵！你说是不是，肖肖？</p><p>肖璇说反正你这个签抽定了，别想跑。冯春说是是是，小的听安排。</p><p>于是他们就背着行李包，像两个信徒一样从山脚踏上了求签之旅。当然签是没求到，因为肖璇拉着冯春在整个景区转了好几转，都没有找到有疑似和尚算命据点的地方。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冬天太冷，大家都戴了厚厚的帽子，无法轻易从人群中分辨一个光头出来。</p><p>完蛋，签都被你吓跑了。冯春调侃道。</p><p>都怪你！肖璇气道。</p><p>怎么就怪我了……冯春心想还是认怂好，说都怪我都怪我。要不我给你说个故事吧。</p><p>什么呀。肖璇问。</p><p>就是咱们对面这个飞来峰的故事。冯春说。</p><p>你说吧。肖璇说。</p><p>“说是飞来峰所在的地方原来是个村子，当时灵隐寺有个和尚，某一天算到了会有座山峰飞过来，就赶紧通知村子里的人让他们跑。但是由于这个和尚平时就油嘴滑舌的，没人信他，当时村子里有户人家办婚礼，大家都没理和尚。眼看着山峰就要飞过来，和尚急了，抢过去抱着新娘就跑，这样大家都跟着追过去，山峰飞过来就没压死人。”</p><p>“没啦？”等了一会儿，见冯春还不说话，肖璇就问。</p><p>“没了。”冯春说，“这就是飞来峰名字的由来。”</p><p>肖璇扑哧一声笑了，说你好无聊。冯春撇嘴，说我无聊嘛，为了抢你我把山都搬过来了，可真是费了一番心思。肖璇说那个和尚油嘴滑舌的，没人信他。冯春说，但和尚是个好人。肖璇说对，你是个好人。</p><p>冯春说，让我这个好人给你算一卦吧，毕竟也算半个和尚了。</p><p>肖璇说那你算。</p><p>冯春就妈咪妈咪哄地念了一会经，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条递给肖璇，说算好了姑娘。肖璇接过纸条一看脸就红了，说你以前蛮呆的，怎么现在变成这样。冯春说都是肖肖教的好。肖璇说我可没教你。冯春说那我变回去。肖璇说，这样也行吧。</p><p>冯春其实偷偷准备的是两张纸条，一张上面写着“我好喜欢你”，一张写着“一直在一起”，两个纸条的意思是连贯的，之所以分成两个，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和肖肖得一人一个。因为假如只有肖肖一个人有签，谁好喜欢她、谁一直在一起，这些就成了问题。现在不管肖肖抽到什么，他都会和肖肖一直在一起了。看来求签的确是个有用的活动，它会让人充满对未来的希冀。</p><p>后来登上雷峰塔的时候，冯春说他又有个故事，问肖璇要不要听。肖璇露出警惕的神情，说你又要玩什么把戏？冯春说我没有！就是单纯地想讲个故事。肖璇说我知道你想讲什么故事，白蛇传嘛，谁都知道。冯春说你知道白素贞被法海镇在雷峰塔下，你知道她和许仙之间后来又发生了什么了吗？肖璇说咦，后面还有吗，我怎么不记得了？冯春说你过来，我跟你说。肖璇就把耳朵凑近，却听到冯春在她耳边哈着气叫了一声“娘子”。</p><p>好啊你，讨打！肖璇追着冯春就打。</p><p>等夕阳照到雷峰塔上的时候，肖璇已经玩累了，正靠在墙上，夕霞在她身上镶了一道边。冯春拉着她的手朝北边指，说我们去断桥看看吧，那是许仙和白素贞初遇的地方。肖璇说，太远了，不去。冯春说我背你去。肖璇说那行，你背我。冯春想了一会说算了吧，我们得初遇，不能我背你，没那味了。肖璇说我就知道，得了吧，一起休息吧。</p><p>冯春就和肖璇一起靠在墙上。夕阳一点一点向地平线移动，游客如水一般在他俩面前汇聚、流动，时而又分散开来。冯春觉得这真是美极了。</p><p>离开杭州之前，冯春带肖璇去了灵峰山下看梅花。这才是他脑子一拍来杭州的目的——肖璇喜欢梅花，他喜欢肖璇，所以肖璇多看看梅花，他就可以多看看肖璇了——听说二月正是来看梅花的好季节。天气微微有些冷，他就拉着肖璇的手，一步一步地走在梅花林中。路上有个小哥哼2002年的第一场雪，肖璇笑，说都2003年了还第一场雪呢。冯春说一定是因为那场雪里他认识了某个让他至今都难忘的人。肖璇说停！今天的梅花真漂亮。冯春说那是。肖璇说看来那个丸子你没白吃。冯春说那是。肖璇说你还挺挨烫的。冯春说那是。肖璇说你怎么老是那是啊？冯春说那是，一条神奇的天路哎哎哎……</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九）</h4><p>从杭州回来后，冯春继续每天上课、排练还有写歌的日子。有天赵奇拿给他一盒磁带，神秘兮兮地说这是demo，让他先听听，把把关。冯春说你可以啊，磁带都录上了。赵奇说可花了我大价钱。两个人就找到音像店老板借了个卡带机开始听，磁带放进去了好一会儿都没声音，冯春说你是不是没录进去？赵奇说再等会儿，第一次录没经验。</p><p>然后两个人就开始等啊等，过程中音像店老板还坐过来和他们聊天。老板说你们要听啥呢？最近谁又出新歌了？赵奇说许巍知道不？老板说知道，唱蓝莲花那个对吧？赵奇说对对对，我们现在要听的歌就和蓝莲花差不多，是一个和许巍差不多的歌手写的，说出来您肯定不知道。老板说，我在这从磁带卖到CD，还能有我不知道的歌手，谁？你给说说。赵奇说名叫赵奇，在南边贼火，老板你知道不？老板一蹙眉，说这个赵奇貌似有点熟悉，广东那块的？赵奇说对，广东福建那块都唱他的歌。老板说那我知道这人，就是离北京太远，没进他的歌。</p><p>这个时候前奏响了，是一串敲木鱼和梵钟的声音，还夹杂着若有若无的念经声。音像店老板一听精神劲儿就起来了，说这个赵奇好。冯春刚想说赵奇你不会出家了吧，就听到一道庄严的声音传来：“花开世界，清静人间，物我极乐波罗蜜……”</p><p>“这是你？”冯春难以置信。</p><p>“怎么样？混响加得还可以吧？”赵奇得意洋洋。</p><p>“小伙子，磁带哪里搞的？”音像店老板倒是喜欢得不得了，“要不帮我也弄几张？叔给你回扣，怎么样？”</p><p>“在广东那块很有名的，”赵奇搪塞，“叔您要是有时间去一趟，肯定收获不凡。”</p><p>赵奇还想说话，被冯春一把拉了出来；“你别真把老板忽悠去广东了。”</p><p>“你放心，他哪有这功夫。”赵奇说，“倒是我这歌，现在就一个进行，不够丰富……”</p><p>“我觉得挺好，”冯春说，“你真打算把它写完？”</p><p>“为什么不？”赵奇说，“我还打算把它送给咱乐队呢。”</p><p>“那得你自己唱，”冯春说，“你这是去哪了？”</p><p>“你不是去了杭州吗，阿木去了大连，我心想我这不去一个地方也不对味，”赵奇说，“我就去了五台山。”</p><p>“为什么选五台山？”冯春没明白。</p><p>“我不是写青莲这歌吗？就想着去佛教圣地找找灵感，不过五台山确实挺有意思的，”赵奇打开了话匣子，“我跟你说……”</p><p>冯春用了好久才接受了他们乐队第一首歌是佛教音乐这一事实。赵奇说怎么了？看不起佛教音乐？冯春说不是不是，你看咱们乐队名，枯木，可不就是菩提嘛。</p><p>冯春这么一说，赵奇对佛教音乐更热爱了。</p><p>但他们终究没有把《青莲》这首歌完整地录出来。大三的下学期，整个年级的气氛仿佛有些变了，繁重的课业之余，大家谈得最多的是毕业后的出路，想找什么样的工作，想去哪个城市安家。从教学楼回到大三年级宿舍的小路上，那些从前谈情说爱、花前月下的位置空了下来，只有不知疲倦的虫子在路灯下胡乱地飞舞。好像就前后只相隔那么几个月，校园里只读诗书的学生就都长大、要成为社会仔了。</p><p>冯春有时很好奇，那些空了的位置，情侣们到底是长大还是分手了。因为他和肖璇还是和往常一样，牵牵手散散步，吃吃火锅唱唱歌，仿佛大家都在经历的阶段就他俩不在似的。有一天冯春没忍住问肖璇想去哪，肖璇说她想回家工作。冯春哦了一声。</p><p>肖璇的家在广州。</p><p>冯春从来没有考虑过毕业之后的事情。对他来说，好像没有什么事情是很重要的。从小学开始，父亲就没对他要求过什么，备战高考的时候，他的状态也完全说不上用功。进入了大学，没有了对分数的要求，他更是没有在功课上花上太多的功夫。他所学的工业工程，只是填报志愿时一个随机的选项罢了。冯春最喜欢干的事，其实还是一个人抱着吉他，坐在某个地方，可以是操场上，可以是宿舍楼下，也可以是舞台上。虽然体验不同，但带给他的东西都是一样的。</p><p>冯春觉得自己完完全全地遗传了父亲。除了弹吉他唱歌这件事，他觉得其他事情似乎都没有那么地重要。所以在别人忙着毕业找工作的时候，他还在乐队里写歌，还抱着吉他在操场上唱男孩、唱时光、唱些遥不可及的感叹。有天他回寝室，看到室友丁克抱着本英语单词在背，打趣说这回要追英语老师了？丁克回答说在准备考研，想读物流方面的研究生。冯春就愣住了，他突然觉得，大家都跟着时间走了那么久了。</p><p>所以肖璇问他想去哪的时候，他支吾着说不上话来。对于他来说，去哪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那为什么不和肖璇一起去广州呢？</p><p>他不知道。</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十）</h4><p>毕业季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突然地来了。</p><p>进入大四上学期后，大家都陷于升学、出国、找工作的忙碌奔波之中。曾经从五湖四海汇聚而来的陌生人，从初见到熟识、到几载同窗，最终还是要在毕业之际相互分别、各赴前程。冯春想起父亲给自己讲华山论剑的时候说，乘兴而来、尽欢而散。武侠小说里的角色对待分别的态度就是“他日相会，定当把酒言欢”，因为他们不用考虑究竟会不会有“他日再相会”的机会，也不用考虑再相会究竟是何时、何地。可是现实生活中，这些事情每多考虑一分，就会觉得离别更重一分。</p><p>当然上学期的时候，除了抱着吉他偶尔会感伤风月的冯春之外，估计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么久以后的日子。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离别都是自然而然地到来的——一群人聊聊理想聊聊人生，聊聊最近看了哪场球又出了哪部动画，时间很快就会过去了</p><p>但冯春不一样。从大三下学期捕捉到一丝即将毕业的气氛，那个时候起，他的脑袋里就总会冒出来一些离别的画面。有杨柳岸，有青草地，也有铺满了白色的小房间。他会想大家在一起的时光，会想分别之后大家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但其实他什么也想不出来，他的脑子好像就顿在了某些时刻，一转也转不动了。</p><p>冯春真的很讨厌、也很畏惧离别。</p><p>赵奇最近一直在忙着挂科的事情。和冯春不一样，赵奇其实算得上是一个笨小伙，他们一起不听课、一起考前抱佛脚，在考试前一天的深夜里一起吃串，言语欢笑间满是兄弟恨晚之情。第二天他相见恨晚的兄弟就抱着佛脚扑棱扑棱飞走了。赵奇看着兄弟的背影流下了智商不够的泪水。</p><p>后来赵奇就拉住冯春恨恨地问，说你怎么全都过了，你是不是多学习了？冯春赶紧否认，说怎么可能，咱可是一起熬过了教三的通宵。赵奇说我知道，你一定提前学习了。冯春只好掏出一本教材，说你随便翻一张，我三分钟背给你听。赵奇将信将疑。三分钟后，他惊了。</p><p>妈的，冯春，你脑袋这么好，你不应该玩乐队。赵奇说。</p><p>不是你说组乐队的吗？冯春说，我喜欢唱歌。</p><p>我以为你和我一样是个傻子。赵奇说，你看看你当时，抱这个吉他坐路边上，搞流浪呢？</p><p>冯春说，唱歌开心，上课没意思。</p><p>上课可不就没意思吗。赵奇表示赞同，但随即他又正色道，你没有好好学习太可惜了。</p><p>冯春说，我还羡慕你的指弹技术呢。</p><p>后来冯春才明白为什么赵奇那段时间里婆婆妈妈的。他的家人要送他出国，但是他挂了好几科，绩点甚至达不到最低要求。如果出不了国，赵奇可能就要回家里的厂子学习运营了。赵奇父亲说，一个普通学校的工业工程的本科，与其去其他地方不如回自己家工作。但如果读了研究生，就是更高层次的人才了，那时他想去哪、想做学术，家里都不会干涉。</p><p>赵奇就这么陷入了抉择之中。一方面，他不想回家里工作，因为日夜和父母还有一大串亲戚相处会让他觉得自己年纪轻轻就丧失了自由；一方面，他又知道自己现在的课程情况，别说出国了，就连毕业也得费些功夫。冯春在一旁也支不上招，只能说要不咱弹弹吉他放松一下吧，说不定解决办法就给弹出来了。</p><p>赵奇说我信你个鬼。但还是把吉他拿过来，还是弹卡农，他最爱这首曲子。冯春就听着赵奇忧伤地弹了几个泛音，然后卡就磕磕绊绊地要去找农。冯春说哥，你状态不对啊。赵奇说我烦啊，我这也出不了国，回家就得听七大姨八大姑唠叨，嗯？好像是七大姑八大姨吧？小春，你说到底是七大姨八大姑还是七大姑八大姨？</p><p>冯春说，葫芦娃，爷爷先走了。</p><p>赵奇依旧陷入在抉择之中。这说明冯春这个朋友似乎并没有什么用。于是在一个漆黑的夜晚，赵奇再次找到他的两个好兄弟，电线杆和消防栓，狠狠地喝了一回。等到冯春把他拖到宿舍的时候，天已经微微亮了。</p><p>“啊！漆黑的夜，给了我漆黑的眼睛！”赵奇醉酒长歌。</p><p>“别找了，光明就在这呢，”冯春把牛奶放桌子上，“听说牛奶解酒？”</p><p>“解酒！”赵奇喊，“消愁！愁更愁！”</p><p>这么一喊，他宿舍的兄弟全醒了。</p><p>请完大家吃饭赔罪后，赵奇很郑重地对冯春说，他乐队的事暂时搁后了，他想先把挂的科补上，然后努力准备明年春季的申请。冯春说加油，支持你。后来他俩走小路回宿舍，冯春的宿舍在西边，赵奇的在东边，在分岔路口赵奇说，谢谢兄弟，和你组乐队这两年我很开心。冯春说我也是。赵奇拍了拍冯春的肩膀，就低头朝东边走了。</p><p>在赵奇之后，阿木也来找冯春，他说自己秋招签了上海一家外企的工作，乐队方面可能要画个句号了。冯春说恭喜啊，外企工作很难找的。阿木笑笑说运气好。冯春说咱去吃个散伙饭吧，拉上赵奇一起。阿木连忙摆手，支吾着说他得尽快去上海实习了。冯春注意到他摆的是左手，最常用的右手却一直插在兜里。</p><p>“哪天走？”冯春说，“散伙饭也没时间吗？”</p><p>“就明天。”阿木说，“我得赶紧收拾东西了。”</p><p>“那妍妍呢？”冯春问。</p><p>“她和我一起，”阿木说，“到了上海后再找工作。”</p><p>“祝福你们！”冯春说。他觉得阿木的眼神有些躲闪，但几年的朋友，他了解阿木这个人。虽然很帅很受欢迎，但骨子里就像个未成年的小鹿一样，稍有动静就会受到惊吓。一定是遇到某些事了，不必在意，过几天就会好。</p><p>冯春拍拍阿木的肩膀，“等到毕业典礼你回来，再聚！”</p><p>“一定的，春哥。”阿木说。</p><p>送走阿木之后，冯春一直在想阿木和妍妍一起去上海的事情。在他吞吞吐吐地向肖璇表达出可以去广州的意愿后，肖璇就会经常拉着他去一些广州企业的招聘会。肖璇的履历十分精彩，做过学生会、做过兼职、做过实习，并且口才好到可以在压力面试中说服一半面试官。相比之下，冯春就表现地有些木讷，问什么答什么，经常还答非所问或者答不上来。十几场面试下来，冯春觉得自己像做了个梦。</p><p>“我不去了。”肖璇再次找到冯春的时候，他这么说。</p><p>那个时候肖璇已经有好几个比较满意的机会了，但是冯春依然颗粒无收。所以肖璇一直给冯春打气，给他讲面试经验，讲面试官最喜欢什么样的求职者。但是冯春全都听不进去。面试官板着脸孔或者面带微笑，对他来说没有任何区别，都是死气沉沉的、找不到任何旋律的所在。很多时候他站在等候区默念，为了肖肖冲啊！等到进了会议室，看到一张长桌上坐着几个面试官，大家不约而同地盯着他的时候，却又一遍遍泄了气。</p><p>有的时候他真的觉得那张长桌就是一道大坝，面试官就是大坝上为了搞精神文明而立上的几座雕像，可能是大禹或者李冰之类的。总之他做好了为肖肖献身的准备，从长长的河道直冲而下，妄图灌溉出美丽新家园，结果一头冲大坝上，头破血流、丢盔弃甲。</p><p>所以冯春坚持不去面试。后来肖璇急得都快要哭出来了，直接叫出他的名字：“冯春！你到底想不想和我在一起？”</p><p>关于这个问题，在以后的无数个时间里冯春无数遍地问过他自己，得到无数个答案，每个答案里都有无数个声音在他脑海里说他“想”，说他冯春，想和肖璇在一起。可就在那一刻，冯春知道如果他回答想，就得去面试，去一头撞墙上，然后头破血流、面目全非。</p><p>他做了在以后无数个时间里，会让他无数次后悔，但却永远无法挽回的一件事，他对肖璇说了“不想”。</p><p>肖璇没有说话。她开始掉眼泪，但没有哭出声。冯春没敢看她，低头在腿上画着不知道什么东西。直到后来肖璇起身离开，他都没有抬头，就那么不知道画什么地在腿上画了一个下午。</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十一）</h4><p>大四的一年，看似很漫长，实际却很短暂。先在各类面试或者申请材料中忙得晕头转向，到被毕业论文烦得焦头烂额，再到一切都尘埃落定后聚会唱歌、外出游玩，当初刚进校园青涩的年轻人们一个个成长起来，然后拿着不同方向的车票一个个地离开。</p><p>冯春毕业了。毕业典礼上枯木作为嘉宾表演了一首《在希望的田野上》。这是一首发行于世纪之交的歌，是他们刚来到大学每天都会从校广播里听到的歌。这也是一首似乎能调动起那么一些气氛的歌。不善于调动气氛的冯春就这么一遍一遍唱着副歌，唱到最后所有人都站起来，跟着他、跟着副歌的节奏一起挥手。</p><p>“都会好的，总会有的，那些风雨，还有阴霾；关于未来，就请你坦然，不要离开，不要离开……”</p><p>大学生涯就这么在歌声中结束了。</p><p>妍妍最终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和阿木一起去了上海；赵奇补上了所有挂过的科目，但在最后决定放弃出国，回到家里的工厂。乐队的散伙饭上，赵奇说家里工厂的周转遇到了困难，他想了很久，决定回去帮家里的忙。家里养他这么大，他却帮不上家里一点忙的话，算什么儿子呢？</p><p>赵奇一杯一杯给自己灌酒，他不提自由了。失去自由似乎也没什么。</p><p>阿木则在一边给赵奇倒酒。每次赵奇要再喝，他就会说少喝点哥，但只要赵奇坚持，他最后还是乖乖地给赵奇倒上。不知是错觉还是什么的，冯春总觉得阿木做什么都改用左手了。</p><p>冯春自己其实也喝了很多。他想的最多的还是肖璇。</p><p>她现在一定回了广州，去了一家最让她满意的公司了吧？肖璇一直都这样，轻轻松松就能应付那么多事情，应付那么多他不敢面对、退缩了的事情。</p><p>冯春好想回到那天下午，肖璇对她说：“冯春！你到底想不想和我在一起？”他回答：“想！我想一直和你在一起！”然后勇敢地站起来，牵起肖璇的手。在灵峰山上他写给肖璇两张纸条，一张写“我好喜欢你”，一张写“一直在一起”，肖璇抽到的是前一张。后一张他没有捉稳，被风就那么地吹走了。</p><p>毕业后冯春在京郊找到个小酒吧，唱一晚八十。拒绝肖璇后，他没有再投过一份简历，自然也就没有找到工作。毕业典礼后，同学们陆续拉着行李箱离开学校去往公司了，只有他一个人站在校园里不知所措。妈妈给他电话，问他分到哪里了，他只好说在北京一家电力公司。其实他所学的专业和电力根本不搭关系，但妈妈也不懂，只知道儿子找到工作了，就要在北京安家，声音里满是欣慰。</p><p>冯春很不习惯毕业后的新生活。之前在枯木的时候，由于是学生乐队，北京市内一些学生组织的大大小小的活动，他们都能争取机会出场。毕竟对于这类活动而言，最重要的永远是“来了几个学校”，来的学校越多，活动就办得越热闹。每次出场都会有赞助商给的津贴，少则几百，多则上千——那只是唱一首歌的价格。</p><p>现在在这个京郊的小酒吧里，冯春需要唱上整整一晚，才能挣到八十块。毕业之后，他才体会到挣钱的艰辛。那些有名的酒吧需要有名的歌手，所以无名的歌手只能去到无名的酒吧，无关乎唱歌的水准，通通一视同仁。去往酒吧的客户，往往也并非为了听歌而去的，很多时候气氛到了就完全够了。</p><p>但这倒不是冯春不习惯的原因。小酒吧里很多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年轻人，喜欢听一些伤感情歌，经常也会要求冯春唱上一首。但冯春基本没有听过那些歌，什么“离开你之后我有多难过”，什么“终于你变成别人的老婆”，这些歌让冯春很不舒服。</p><p>酒吧老板是个剃着光头的胖子，姓张，那些年轻人喊他张胖子，冯春叫他张哥。张哥不止一次劝冯春，让他也学学这些歌，说要考虑市场需求，自己当时招了他，就是觉得学生，刚毕业，可塑性强，唱歌招同龄人喜欢。现在同龄人喜欢这些歌，他反而不唱了，这算什么事？</p><p>冯春只好说他唱，他唱。但他实在唱不了，最后就跟张哥辞职了。张哥恨铁不成钢地看着他，说你知道吗？多少小伙子想要这个机会，我给了你，你却不珍惜。你知道来我们酒吧这些年轻人里，有多少未来的张艺谋、陈凯歌吗？让这些年轻人听到你的才华，以后他们发达了，你不也火了？</p><p>冯春只好说歌太难太学不会。他是实在唱不了自己不喜欢的歌。如果一首不喜欢的歌都可以唱，毕业前他为什么不去找个工作呢？他不喜欢面试官，所以不去面试，正如他不喜欢这些歌，所以不唱。他做选择的时候，好像通常是不考虑后果的。</p><p>张哥给冯春结了一个月的工资，尽管他只唱了二十天。临走的时候张哥叫住他，说小冯，你那首《两天》唱得挺不错的。冯春说谢谢张哥。张哥叹了口气说你去吧，有事来找哥。</p><p>冯春带着两千四百块钱回到了租住的小房间里。京郊的城中村租价并不高，一个月六百，两千四百可以支撑他在这里住上两个多月。从酒吧回来后，冯春每天下午会在阳台上唱歌。城中村都是两层小楼，他不敢早上唱，怕吵着其他人。</p><p>也没有工作可以找，附近只有一家酒吧，因为在这样的区域，一家酒吧就够了。冯春也不想再去找了，他怕下一家还是这样，让他唱一些奇奇怪怪的歌。</p><p>他继续写歌。毕业前他其实已经写过好几首了，其中有一首写他、赵奇和阿木的相识，也就是枯木乐队的成立的歌，他想在毕业典礼上唱，但被负责节目筛选的同学拒绝了。那是一个大二的学妹，和当初的肖璇非常像，一样地强势和巧舌如簧，冯春没能说得动她。赵奇鼓动冯春延续从前经验，当场开唱，用歌声征服她。但冯春终究没有开口。</p><p>毕业典礼后，枯木也算是正式解散了。冯春把写乐队的那首歌的歌词和谱子夹在一本旧书里，然后把旧书卖给了校内小书店的老板。但他经常还会哼那首歌，哼得久了，歌词忘得七七八八，最后调子也变了。冯春把最后一句歌词写在吉他侧面，歌词是“树儿他不愿枯萎，所以枯木逢春”。</p><p>有一天冯春窝在阳台上唱崔健的《一无所有》，突然听到有个爽朗的声音说：“唱得好！”然后就是鼓掌声。冯春站起来朝楼下看去，是一个头发灰白的老头。老头看到他，明显吃了一惊：“怎么是个这么年轻的小伙子？”</p><p>老头姓童，后来熟了后，冯春叫他老童。老童退休好几年了，刚好那几天来村里拜访老友，听到有人在唱《一无所有》，还以为唱歌的是个失意的中年人。北京城里失意者很多，他待北京大半辈子了，见过无数人的梦想在这里破碎。但等冯春探出头来，却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这勾起了老童的好奇心，这么大点个人，怎么就唱起了《一无所有》？老童就和冯春聊了起来。</p><p>说来也巧，老童年轻时在军队文工团里工作，是个拉小提琴的乐手。后来在一次演出中认识了妻子，为了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就从文工团里退了出来，到社区里工作。老童和妻子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每个周末他都会带着妻子一起去公园，给妻子拉小提琴。老童说起妻子时满脸的笑容，他说他妻子当年见到他的第一句话是“你拉小提琴的样子挺衣冠楚楚的”，这可把他给逗乐了。</p><p>“所以说，有的时候这些词贬义褒义还真的不好说。”老童哈哈笑道。</p><p>老童退休后，本以为可以和妻子安享晚年，妻子却因为一次意外过世了。老童和妻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了国外，小儿子现在在福建。小儿子因为工作关系经常调动，所以把女儿托给老童，这样在北京上学，照看也方便。后来冯春见到老童的孙女，是个大概十岁的小女孩，古灵精怪，还用他的吉他弹了一首《小星星》，说是跟爷爷学的。</p><p>老童说冯春太过少年老成，没事干瞎唱什么一无所有。而且年轻了没有太大的决心不要一头扑在唱歌上，这条路难走地很，应该先找个工作。冯春说他不喜欢面试。</p><p>老童说那你喜欢姑娘吗？你喜欢人姑娘，姑娘也得考验考验你，总不能立马就和你在一起吧？我当初追我老婆，每晚都在她家楼下拉曲子，我离开北京前，听说她喜欢吃广式糕点，还特地做了给他送去呢，得亏跟团去广东的时候找队里师傅学了点手艺。我说到哪儿了？不喜欢面试，你不喜欢面试，但你得让面试官喜欢你呀。是不是进去就板着个脸？还是问问题答不上来？答不上来也没事，面试官也是人，你跟人好好……</p><p>老童咕噜噜说了一大堆，最后说得，正好说到姑娘了，我给你唱首歌，也是崔健的，花房姑娘。他拿过冯春的吉他，也没有调弦，行云流水般就唱了起来。老童的声音就像他看起来那样，上了点年纪，但是充满活力。一曲唱完，冯春不禁鼓起掌来，说你唱得真棒。</p><p>老童说谢谢啊，我跟你说，唱歌其实也是精神状态的一个表达，你以为嗓子够好就能唱得好吗？不对，人要有那个状态在，他发出来的声音才是带有情感的。你让一个刚结婚的人去唱失恋的歌，他怎么可能唱得好嘛？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是个小富婆，他为了金钱而抛弃了自己的真爱……</p><p>冯春经常就这样听老童唠叨，每次都听得很开心。老童退休了没事儿做，也经常过来找他，有一次老童唱得高兴了，说咱们组个乐队吧，多有意思。</p><p>冯春当然没有意见，他喜欢老童带给他的东西，用老童的话，就是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老童问朋友要了一间空置的房子，就在冯春原来租住地方的后面。冯春干脆从租处搬了出来，就住在排练室里，每天琢磨着他那些写到一半的歌。老童要做鼓手，弄来了一套鼓，冯春说老童你真是个全才。老童哈哈一笑，说我活了这么多年，会几件乐器还真不算个才。要不你也试试这鼓？</p><p>冯春就跟着试了。老童的出现为他的生活燃起了一道光。</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十二）</h4><p>冯春和老童一起排练，也去酒吧里演了他写的那几首新歌，但反响平平。尽管如此，排练的时光让他觉得无比快乐，仿佛又回到枯木乐队在一起的日子。老童虽然年纪大，但是言行举止都像个年轻人。有的时候看着老童，冯春仿佛又想起父亲读给自己的那些武侠小说，原来那不仅仅是父亲喜欢的世界，原来生活中真的有像武侠角色那样快意潇洒的人。</p><p>但老童很快就没能和他一起，因为小儿子从福建调回北京，孙女转学，老童也得跟着过去。临走前老童跟冯春说，既然选择走这条路了，就好好写歌好好练，以后不会后悔就行。他把排练室留给冯春，说他朋友这房子本来空着也是空着，也没指望靠出租挣那点钱。但冯春坚持不用，他不能白白接受这么大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老童走了，他一个人也用不上排练室了。</p><p>冯春继续在酒吧里唱歌。那段时间市里对酒吧的需求开始兴起，大大小小的酒吧杂七杂八地出现在街头巷口，很多酒吧因为面积小，吧台甚至只够坐两个人。冯春到新开的一间酒吧里驻场，老板是一个退伍的老北京，很有情怀，留下了冯春，并向他承诺可以唱自己想唱的歌。</p><p>那个时候冯春已经毕业两年了。两年间他只回过两次家，每次面对妈妈的询问都说在公司里待遇很好，同事人也都很不错。其实冯春真的很想和妈妈说真话，说他在北京的酒吧里唱歌，和他爸爸一样，白读了大学，并且或许在外人眼里他们“不求上进”，但是他觉得很快乐。</p><p>这些话他最终还是憋在了心里，不是怕妈妈理解不了，而是怕惹妈妈担心。在很多人看来，做歌手出不了名，就会吃饱了上顿没下顿，永远不如找个稳定的工作更安心、更有前途——事实也的确如此。那又何必把自己的现状告诉妈妈，让她担心呢？只要让她知道，儿子在北京很稳定，舒舒服服地工作，不是挺好吗？</p><p>在酒吧里唱歌，可以遇到各种各样的人。经常会有年轻的学生一喝就喝上一夜，也会有秃了头的中年人，拎着公文包满目愁容。很多时候冯春在台上唱歌，台下会有那么一两个人静静地听他唱完，然后鼓掌。那通常是冯春觉得最快乐的时刻。</p><p>有一次他唱完一首歌，台下突然有个声音惊讶道：“师兄？”</p><p>冯春朝声音来源看过去，是一个面容清瘦的男人，跟他差不多大的年纪。</p><p>等到下台了，那个男人过来找冯春，说他是同系的师弟，他们在一次演出中见过。</p><p>“还记得有次肖学姐不让你们上台吗，你现场唱了一首《蓝莲花》，我就是后面给你伴奏的那个，我叫杨宇，师兄你叫我名就行。”</p><p>“啊是你，”冯春当然记得，在他唱“心中那自由的世界”的时候，有个背着吉他的兄弟给他伴奏，气氛一下子就起来了，“那可得好好感谢你。”</p><p>“哈哈不用，我也是被师兄的歌声感染了，”杨宇说，“师兄你每天下班还来这唱歌吗？”</p><p>“我没找工作，就一直唱歌。”</p><p>“师兄有魄力！我也想一直唱歌，但还是找了个工作，怕生活没着落。”</p><p>“你师兄我是没找到工作，可不是有魄力。”冯春笑道，“反正工作也找不到，索性就一直唱下去了。你在哪工作？”</p><p>“我就在附近的经纪公司，”杨宇说，“也算是转行了。师兄你唱这么好，有考虑炒作一下吗？”</p><p>“炒作？”</p><p>“就是制造点话题，有可能会让你火起来。”</p><p>“哈哈不用了，我不喜欢炒作。”</p><p>“对了师兄，乐队里其他两位师兄你有联系吗？”</p><p>冯春摇头。在北京辗转这几年，他搬了好几次家，有一次搬家把记着同学电话的本子弄丢了。“你能联系到他们吗？”</p><p>杨宇也摇头。“当年阿木师兄也是倒霉，被轧了手，不然他应该会继续做下去。赵奇师兄为什么退出乐队呢？”</p><p>“什么轧了手？阿木被轧了手？”冯春问。</p><p>“就是有一次面试回来，太晚了，路灯又暗，阿木师兄不小心摔了一跤，刚好有辆电瓶车从他右手上压了过去，当时我正好就在后面不远，就赶紧送他去了医院，”赵奇说，“医生说部分神经受损，修养一段时间就好，只是一些对精准性要求较高的……”</p><p>冯春没能听完。他终于知道那段时间阿木为什么一直用左手了，为什么不跟他们说呢？</p><p>这个疑问其实不需要回答。冯春太清楚阿木的性格了。</p><p>“你有阿木的联系方式吗？”冯春问杨宇。</p><p>“没有……”</p><p>冯春继续每晚唱歌的生活。自从知道阿木的事后，他经常会看自己的手，想象如果没有这双手、弹不了吉他、唱不了歌，他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他会想象阿木在得知自己以后再也弹不好钢琴，心里是什么样的心情。</p><p>冯春想起一句话，“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毕业后头一次，他对自己留在北京的酒吧里唱歌这个决定感到动摇。不是因为他自己，而是因为日益年迈的妈妈。妈妈年纪越来越大，却还是一个人生活，唯一的儿子一年只回去一次，还骗他在北京找了个稳定的工作。</p><p>如果他当初真的在北京找了个稳定的工作，会是什么样子？可能会和爸爸一样，也可能为了事业而没有了自己的时间。但不管怎么样，他终究可以将妈妈接过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工作不稳定，收入可怜，只够自己一个人在北京生活。就算当时回到家乡工作，也不见得就没有继续弹吉他唱歌的机会了吧？</p><p>在酒吧唱歌的第八年，冯春看到了肖璇。那是一次音乐节，主办方联系市里的酒吧想找一些乐手。冯春受到老板的推荐，去音乐节里替补一名因伤缺席的吉他手。那个时候冯春已经可以弹奏极其复杂的曲子，也玩上了好几年的电吉他，不再是当年那个学个指弹半天就败下阵来的菜鸟了。</p><p>主办方的投资人因为刚好在北京，也来参加活动，正好让冯春看到了。虽然隔了十年，但冯春一眼就看出来那个投资人就是肖璇。肖璇换了发型，穿着套裙，看起来干练而成熟。她正在和主办方的老板说着什么，冯春就隔着来来往往的筹备人员看她，恍惚间他又回到在雷峰塔上的那个下午。夕阳的霞光仿佛穿越时间而来，来往的陌生人如水一般在他们之间汇聚、流动，时而又分散开来。</p><p>那晚的音乐节，冯春随着他替补吉他手的那个乐队上台表演了两首歌，然后领了红包，坐着主办方安排的大巴回到酒吧。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城市里却依旧亮起五彩斑斓的灯光，刺破进他黑白的回忆里。冯春靠在墙上，仰头灌下啤酒，冰凉的液体进入他的身体，却像滚烫的铁浆一样侵蚀着他的内脏。</p><p>耳边响起了悠扬的小提琴声。</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尾声</h4><p>离开北京，正是在一年中最冷的时候。</p><p>冯春背着吉他，拖着一大一小两个行李箱去往火车站。站前广场上走着寥寥数人，有一个鼻子冻得发红的流浪汉坐在路边冒着热气的井盖上。冯春把吉他放在他身边，然后走进车站里。</p><p>他决定回家了。</p><p>妈妈年纪越来越大，而他也快到家乡公务员考试的年龄红线。他可以不考虑自己，可以在酒吧唱一辈子歌，但他不能不为母亲考虑。他必须多陪伴自己的母亲，不能在北京，那就回家。他已经失去了父亲，也终究会失去母亲，但在这之前，他不能让自己留下遗憾。至于吉他和音乐梦，就让它们都留在北京，留在这个冬天吧。</p><p>车站里的人明显多了很多。人们戴着帽子和手套，只把鼻子和眼睛很小的一块地方露出来对抗寒冷。嘈杂的声音里，有人的手机铃声响了，是一首民谣，一个男声在低声清唱：</p><p>傲寒我们结婚</p><p>在稻城冰雪融化的早晨</p><p>傲寒我们结婚</p><p>在布满星辰斑斓的黄昏</p><p>傲寒我们结婚</p><p>让没发生过的梦都做完</p><p>忘掉那些过错和不被原谅的青春</p><p>冯春静静地听着。就在那段歌声里，他想了很多事情，想每晚下班沉迷于武侠世界地父亲，想抱着吉他唱歌的无数个时刻，想他和赵奇在操场上一起唱朴树的《new boy》，想在杭州和肖璇一起看雪中的梅花……直到被一声带着口音的“喂？”打断，冯春回忆起所有让他快乐的时刻，其中一半是他在弹吉他、在唱歌。</p><p>冯春突然明白了。他奔向车站外，那把吉他还靠在墙上，在寒冷的冬天中像只独立的梅花。流浪汉正在啃食刚得来的面包，冯春拿起吉他走回车站，车站里熙熙攘攘的人群让他感到温暖。</p><p>汽笛声由远及近，回家的列车到站了。</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作者说</h4><p>2017年，朴树发行专辑《猎户星座》。专辑中有一首歌叫《forever young》，对他1999年的歌曲《new boy》进行了重新填词和编曲。歌词里唱“just那么年少，还那么骄傲，两眼带刀，不肯求饶”，就像十八年前唱“以后的路不会再有痛苦，我们的未来该有多酷”。同样的旋律，一首朝气蓬勃，一首永远年轻。</p><p>十八年后，世纪之交的年轻人们陆续都步入了中年，即将随着时光慢慢老去。新世纪并非他们想象中那样充满梦幻与阳光，但新鲜的血液终将一直存在，并将所有值得延续的都延续下去。</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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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灰色玫瑰》]]></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xwFmqlmwdehO3ZGULclg</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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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27:06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一） 怀特是一个杀手。 所谓杀手（killer），就是可以轻易结束一个生命的东西。杀手可以是一把匕首，一块砖头，或者是一根柔韧度相对较好的细线。相对较好的意思是，这根线的柔韧度必须大于目标的皮肤，否则不仅容易被发现，还容易被反杀。 但通常我们所说杀手，是指使用匕首、砖头之类去杀人的人。因为匕首和砖头是没有生命的，不会主动去杀人，不能称作为“手”。这就好比一把枪再厉害，我们也不会称其为“高手”，因为除了擦枪走火，不会出现一把枪追着一个人要干死他的情况。反过来也很奇怪：我们称赞一把枪，会说“这是一把好枪”，称赞一个人却不会说“这是一个好人”，而是会说“真是一把好手”，好像被称赞的对象不是人而是手，或者就剩一把手似的。 总之，匕首和砖头因为没有生命，暂且不能被归为杀手之列，只能称为“杀手的工具”。可杀手本身又何尝不是一件工具呢？杀手一般缺乏感情——不然就不是杀手，而是情场老手了。一个人如果缺乏感情，我们就会叫他工具人，杀手缺乏感情，所以杀手是工具，这种演绎证明的方法便是经典的古希腊三段论——没人知道这句屁话出现在这里有什么用。 ——就像没人知道杀手的刀下一刻会放在哪里一样。作为一名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strong></p><p>怀特是一个杀手。</p><p>所谓杀手（killer），就是可以轻易结束一个生命的东西。杀手可以是一把匕首，一块砖头，或者是一根柔韧度相对较好的细线。相对较好的意思是，这根线的柔韧度必须大于目标的皮肤，否则不仅容易被发现，还容易被反杀。</p><p>但通常我们所说杀手，是指使用匕首、砖头之类去杀人的人。因为匕首和砖头是没有生命的，不会主动去杀人，不能称作为“手”。这就好比一把枪再厉害，我们也不会称其为“高手”，因为除了擦枪走火，不会出现一把枪追着一个人要干死他的情况。反过来也很奇怪：我们称赞一把枪，会说“这是一把好枪”，称赞一个人却不会说“这是一个好人”，而是会说“真是一把好手”，好像被称赞的对象不是人而是手，或者就剩一把手似的。</p><p>总之，匕首和砖头因为没有生命，暂且不能被归为杀手之列，只能称为“杀手的工具”。可杀手本身又何尝不是一件工具呢？杀手一般缺乏感情——不然就不是杀手，而是情场老手了。一个人如果缺乏感情，我们就会叫他工具人，杀手缺乏感情，所以杀手是工具，这种演绎证明的方法便是经典的古希腊三段论——没人知道这句屁话出现在这里有什么用。</p><p>——就像没人知道杀手的刀下一刻会放在哪里一样。作为一名杀手，怀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悄悄将匕首架在目标鲜嫩的脖颈之上，舔舐对方恐惧的温度。目标被匕首架住后一动不动，就像被瞬间冻住一样，这说明恐惧大概是-273.15度，也就是热力学所说的绝对零度——又是一句屁话。显然舔舐恐惧的温度是需要时间的，需要一些屁话舒缓一下节奏。</p><p>等到恐惧的温度被舔完后，目标的身体就会开始剧烈却又克制地颤抖——因为不克制容易自己抖到刀口上去。求生欲望强烈的目标通常会眼冒佛光、陷入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同时以大概是斯卡拉蒂奏鸣曲的颤音节奏吐出三个字：“你一咦噫是屎食屎谁欸矮爱？”</p><p>其实这个时候怀特真的很想说：“surprise mother-fucker！”但是气氛不允许。杀手是需要时时刻刻维持自己风度的，关键时刻要说一些哲学或戏剧术语，比如“我代表正义，我的枪引领我穿过黑暗之谷”之类的屁话。这样一个场合下，如果蹦出一些类似“trick or treat”等不合时宜的话会让目标临死前都弄不明白怎么回事，这会冲淡目标血液中的恐惧，而不纯粹的恐惧就算喷出再美的形状，也失去了艺术的味道。</p><p>怀特其实不喜欢血，血的味道令他不舒服。这种不喜欢却又想看其喷出来的心情特别像放烟花，所有人都喜欢烟花绽放一瞬间的绚烂，但没人会在绽放后满地找烟花筒子来吃。怀特也是这么觉得，他觉得杀手的工作就像是放烟花，架匕首就是点火，讲屁话就是许愿送祝福，最后一刀结果目标，就是烟花绚丽绽放在黑夜里。</p><p>类似的比喻每次都会让怀特抑制不住地浑身颤抖，有如被电击一样，这让他觉得自己是个艺术家，或者一名绅士。怀特很想做一名绅士，不管多热的天，他都会在试衣镜前披上自己老旧的燕尾服，仔细调整颈前蝴蝶结的角度。当然，杀手的血是冷的，所以怀特从来没流过汗，燕尾服也可以一直穿不用洗。</p><p>而现在，怀特就要点燃他的下一束烟花了。</p><p>目标是一个胖小伙，身着黑色T恤和灰色短裤，脚踏着一双肥大的板鞋，在两分五十二秒前从怀特面前走过。青年手里摇着一根长长的银色项链，嘴里哼着什么“Baby squirrel you are a sexy mother-fucker”的歌，刚好这个“mother-fucker”就让怀特听到了。</p><p>这就很巧了。</p><p><strong>（二）</strong></p><p>怀特其实并不是一个随意就杀人的杀手。一般他会在街上闲逛，拄一根拐杖——当然本来应该是一根绅士手杖，不过既然弄不清楚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拄什么也就没有区别了。真正的绅士难道是凭拄什么来区分的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怀特拄着拐杖、穿着燕尾服，整个人看起来就特别的怀旧，像是从上世纪默片里走出的滑稽剧角色。杀手通常最不喜欢的事情就是引人注目，但自带默片光环的怀特想不引人注目都难。当然这并不影响，因为在引人注目的时候怀特并不是杀手，他只是一个随时可能会被热心小朋友当成上世纪老爷爷扶着过马路从而拿到小红花的工具人而已。反正都是工具人，有什么差别？真正的杀手难道是凭是否引人注目来区分的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怀特真的不是一个随意杀人的杀手。有时候他会把被小朋友扶着过马路后转角遇到的第一个男性作为目标，也有些时候他坐在地上斗蛐蛐，哪只蛐蛐斗输了，就把它扔到主干道上，谁第一个踩，就以谁为目标。更多的时候，怀特会掏出手机，用编程学习app码一串代码，生成一串随机数，然后根据随机数开始数人，数到谁谁就是目标。不知道多少个慵懒的午后，怀特就这样度过了充实而愉快的时光。</p><p>目标转进了一条人烟稀少的小路。</p><p>怀特双颊泛红，心跳加速，右手插进口袋紧握着那把从网上淘来的折叠式匕首。上次解决目标是在桥上，那把跟了他多年的匕首不小心滑进了河里，而他不会游泳。作为一名杀手，竟然不会游泳，这一度让怀特很是消沉——假如目标是条龙利鱼怎么办？不会游泳，这可不专业。所以怀特就猛按空格键跳下去了。</p><p>目标的脚步声还在耳边回荡，但怀特满脑子都是“任务失败”四个大字，以及这四个字带给他深深的耻辱感。自那以后的每一次任务，怀特都兢兢业业、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那种由有条不紊的推进带来的成就感让他感觉到无比的安心，就像一名稳重冷静的绅士所应做到的一样。</p><p>随着折叠式匕首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件做工粗糙的燕尾服、一颗蝴蝶结，以及一柄帽子。卖家承诺五星好评返现二十元，等到怀特把好评截图发过去的时候，对方却一声不吭地把好友删了。这让怀特很愤怒，用折叠式匕首的折叠形态对着棉被连戳了十几刀。在完成十几次任务后，他消了消气，又恢复了一个绅士该有的稳重与冷静。真正的绅士难道是被淘宝店家坑一次就应该生气的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怀特跟着目标进入了一座院子。</p><p>这是城郊结合处最常见的民居，一栋二层小楼，楼下用木板围一片地，地里七七八八地种着一些蔬菜，蔬菜边上拴着一条不吃蔬菜的老狗。怀特趁目标走进屋子，一个娴熟的立定跳高跨过木板，成功潜入。有些不幸的是他两只脚踩在了刚施完肥的菜地上，并且由于下落的冲击力陷进去不少。老狗耷拉着眼睛朝他瞧了瞧，嗤笑地打了个饱嗝，然后又沉沉睡过去了。</p><p>怀特忍住要开骂的冲动，镇定而冷静地来到井边。这个东西他小时候用过，熟悉的很。一压，一压，哟，一压，一压，哟，井水很快就冒了出来。怀特把脚伸了过去，却没料到对井水下落抛物线的弧度估算失误，一窝子清凉而又甘冽的井水成功浸湿了他的裤子。</p><p>怀特忍住要开骂的冲动，镇定而冷静地后退了一步。这种情况他小时候也遇到过，熟悉的很。裤子被浸湿后只要把裤子脱掉就好了，于是怀特脱掉了裤子。好在燕尾服足够地长，看起来并不是很尴尬。怀特把裤子晾在井旁边的晾衣线上，心想把目标解决掉后差不多就该干了，问题不大。真正的绅士难道是凭有没有穿裤子来区分的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这个时候从刚刚开始就一直跟在怀特身后的一个矮个子男人已经成功潜入并且进了屋里。在路过怀特的时候他特意停留了一会，可惜那个时候怀特正忙着脱裤子，所以竟然没有注意到。男人进屋子后谨慎避过一楼拐角的房间，轻手轻脚地走到二楼，并用手机发出去一条信息。</p><p>二楼其中一间房门打开了。男人转身瞧了瞧，然后毫无声息地溜了进去。</p><p>这个时候怀特大概脱完了裤子。他蹑手蹑脚走到门前，然后露出一只眼睛朝屋里望过去。屋里的陈设很简单，一个长长的供桌上放着几盘水果两根蜡烛，墙上挂着一些扭着奇怪姿势的菩萨，供桌前是一个不大的方桌，应该是吃饭的地方。往左边应该是两个房间，房门紧闭着，正对的是二楼的楼梯。</p><p>怀特陷入了镇定而冷静的分析之中。</p><p>目标走进了房子。房子共有两层，一层两个房间，二层房间数未知，假设为X。房间里可能还有其他人，假设有Y个，Y是大于等于零的整数。因此，怀特在一楼的概率是2/(X+2)，在二楼的概率是X/(X+2)，由于怀特在二楼会提高刺杀难度，假设成功概率为0.5，在Y=0的情况下，能够杀死怀特的概率为(2+0.5X)/(2+X)，根据楼房的布局和面积估计，X至少为2，至多为4，也就是说概率在2/3到3/4之间浮动；在Y不等于0时，由于Y的存在降低了刺杀成功的概率，因此会在原概率上考虑一个α(Y)的动态冲击，建立一个随机游走的非平稳序列模型……</p><p>二楼有房间的门开了。怀特耳朵一紧，长期的听声辩位训练让他养成了预判人头的好习惯。这种好习惯让他在老板走进办公室的时候成功哔了老板的脑袋。老板走到他面前问你指啥，他愣住了，然后问怎么没打中呢？于是他成功获得了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听声辩位的训练机会。</p><p>楼梯上走下来一个女子。</p><p>在看到女子的一瞬间，怀特觉得有千万朵烟花在自己的脑海里炸开，就像每次做了一个优美的比喻后，那种传遍全身的电击的感觉；又比仅仅做出比喻的电击要更强烈、更持久，仿佛炸开的每一朵烟花都点燃了他脑袋里的一条神经，这根神经所对应的部位会接受一次涅槃般的洗礼，就好像仅此一眼，他全身的神经系统就都要烧光掉，他简直要瘫在地上，成为废人——哦，又是一个美妙的比喻。</p><p>怀特露出了绅士的笑容。</p><p>直到他看到女子敲开一楼的房门，他的目标悠忽闪现时。</p><p><strong>（三）</strong></p><p>“你去哪了？”女子问。</p><p>黑色T恤的男人半躺在床上，横着手机在玩游戏。</p><p>“找朋友喝了点。”</p><p>“地的事情办了没？”女子坐在了男人旁边。</p><p>“不是说再等几天吗？”男人的眼睛没离开过屏幕，“卧槽，三杀！”</p><p>“上次你也是这么说的！”女子不满道，“布莱克！你每次都敷衍我！”</p><p>“玫瑰，有事待会说，我马上要四杀了呢。”布莱克嘟囔道。</p><p>玫瑰，多美的名字。耳朵贴着房门的怀特舔了圈嘴唇，丝毫没有觉得玫瑰和怀特、布莱克这些名字之间有多违和。难道不应该叫怀特、布莱克和罗丝吗？或者白、黑和玫瑰。这简直就像是往奶酪通心粉中加入鸭血粉丝一样令人思绪纠葛。可是，真正的绅士会因为鸭血粉丝而强迫一个人改名字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玫瑰嘟嘴不开心地坐到了一边。布莱克的眼睛还是没离开过屏幕，玫瑰瞧着他投入的样子，突然就开始脱衣服，等到脱得只剩下内衣的时候，玫瑰把带着体香的衣服直接扔到了布莱克头上。</p><p>“草！”布莱克一声惊呼，他的四杀没了。他愤怒地盯着玫瑰。</p><p>玫瑰却扭出一个勾引的姿势。</p><p>“妈的，臭婊子。”布莱克猛虎扑食，他要好好教训一下玫瑰，让她知道打断男人的四杀是什么后果。</p><p>“啊~~~”玫瑰一开始还欢叫着，叫到一半发现事情不对，因为布莱克下手很重，她的腰都被捏红了。布莱克一巴掌打在她脸上，一下子就把她打哭了，“不要……”</p><p>怀特在外面也越听越不对。明明是玩游戏，怎么那个女人就开始叫上了呢？女人一叫，先前建立在怀特脑海里的形象就完全破坏了。原来能在脑袋里放烟花的女子也会斯卡拉蒂颤音吗？怀特陷入了镇定而冷静的分析之中。</p><p>分析个鸡毛。怀特一脚踹开房门，将手中的拐杖指向黑T恤的胖小伙，“我代表正义，我的匕首将引领我穿过黑暗之谷！”</p><p>布莱克显然被整懵了，他结巴着接道：“刀锋所划之地，便……便是疆土？”</p><p>什么玩意？怀特一拐杖戳在布莱克肚子上，“起来！后退！”</p><p>布莱克迷惑地从玫瑰身上爬起来往后退去。玫瑰也从床上爬起来，缩到了窗户边。她手里紧攥着刚才脱掉的衣服，脸上的泪痕泫然未干。</p><p>怀特这才发现自己刚才表现地像个教官，而不是个杀手。但问题是他自己的腿也在抖：“咳咳，你们好。”他要表现地绅士一点。但是那个猥琐的胖小伙老是盯着他的腿看。</p><p>“你在看什么？”怀特绅士道。</p><p>布莱克赶紧摇头，这个时候说你没穿裤子，怕是以后都别想穿上裤子了。</p><p>“很吻褐搞。”怀特呛了口艰难的口水，他有点紧张。</p><p>布莱克显然也看出来了，“我懂了，抢劫吗？”抢劫好说，不管是劫财还是劫色都有的商量，劫财就把财给他呗，反正这么多个房子也抢不走，到时候反手一个报警，抓不到就算了，一拆迁钱不就又来了吗。至于劫色，也不是劫他的，这个女人吧，虽然身材好一点，结婚证也领了，但也没安什么好心思，况且女人哪里有游戏好玩？</p><p>抢劫？怀特一愣。他这样子的确像是在抢劫，可是抢劫那种事，会是一个绅士可以做的吗？不，绝对不可以。绅士的行为从来不为一己私利，杀人可以，怎么能抢别人东西呢？</p><p>是时候掏出我的折叠式匕首了。怀特心想。按照正常流程来说，匕首显然是应该无声无息、悄然出现的，就像荆轲为秦始皇一展鸿图后那突然的寒光一闪，或者是肯尼迪微笑挥手后的脑袋一凉。这么光明正大拿出来，似乎不符合一个杀手的身份。可是，真正的绅士难道是凭如何掏出匕首来区分的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于是怀特掏出了他的折叠式匕首，为了一露锋芒，还特意放下拐杖，用右手将匕首切换成了战斗形态：“你明白吗？”</p><p>布莱克心想，他啥也没说，大概就是抢劫了，“那个抽屉里。”</p><p>怀特疑惑地看着布莱克朝墙角的柜子努嘴。这家伙不怕的吗？抽屉里？奥特曼变身器吗？</p><p>法克。怀特低声骂了句，老子今天啥也不怕了。</p><p>布莱克其实是骗怀特的。抽屉里的确有钱，但那是他从租户手上收的，不会转账，皱巴巴一叠，他攒着打算买皮肤，还得先去银行充进卡里去。错过了这批钱，就得等到下个月的房租，那个皮肤的优惠活动就没有了！妈的，无论如何不能让这家伙把钱抢走。</p><p>瞅准怀特走向柜子的一个空隙，布莱克微胖的身形在空中来了一个矫健的飞跃——他只要逃出这扇门，跑到五百米外的小卖部里报个警，这一切就都可以解决了！晚上又可以穿上新衣裳在峡谷里肆意驰骋了！今天没拿到四杀，真不爽。</p><p>布莱克可能忘了游戏和现实里的闪现是两码事，墙就是墙，除非量子传输，否则头盖骨撞出来都不会让他过去的。怀特只听到一声轰鸣，转身便看到布莱克鼻血飞溅飞回了床上。</p><p>“啊——”玫瑰尖叫。</p><p>怀特也吓得一屁股靠到柜子上。但转瞬他即直立起来，维持着绅士身姿，同时效仿电影情节，将手指探到布莱克的鼻子下面。这是为了看看布莱克是否活着，但等到手指探过去的时候，怀特只感觉到一股薛定谔的气喷在他手上，一时间他也难以确定布莱克到底是活着还是死了。</p><p>“你杀了他……”门口突然出现了一个矮个子男人。</p><p>怀特两只腿差点没站住。怎么还有一个人？</p><p>“你杀了他……”矮个子男人念叨着，同时朝屋里的女人喊道，“玫瑰，快报警！”</p><p>怀特惊慌失措地看向玫瑰，此时的她像失了魂一样，仿佛没有听见矮个子男人的喊话。矮个子男人冲上来，似乎想制服怀特，同时朝玫瑰大喊：“快报警！”</p><p>玫瑰这才反应过来，赶紧拿起手机，可是疯狂颤抖的手却怎么也按不开解锁键。</p><p>“请不要报警，”怀特将匕首收回折叠形态，朝玫瑰解释道，“是他自己……”</p><p>“你胡说！我都看到了！”矮个子男人有力的右手已经捉在了他的手腕上，“你杀了他！”</p><p>怀特只好转身和矮个子男人搏斗。但他不怕警察，他将折叠式匕首切换至战斗形态时，就没考虑过今天以后的事情。</p><p>反正活着也没啥意思，不如做一回真正的杀手，就像他无数次体验过的那样。至于胖小子是不是他杀的，已经不重要了。他今天是一个绅士，真正的绅士难道会因别人的诬陷和诽谤而去歇斯底里地辩解吗？一个有绅士精神的绅士不应该有所在意。</p><p>怀特在不知不觉中竟然占据了优势，矮个子男人看起来很强，实际却有点弱不禁风。怀特看着他圆圆的臂膀陷入了遐想：那里面到底是不是肌肉呢？如果是肌肉，对方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没骨气地叫“玫瑰来救我”；如果不是，那是什么呢？难道这只手是通心粉做的？</p><p>怀特突然感觉自己的脖子一紧，被什么东西勒住了。那是一条银色项链，好像在哪里见过，那个时候项链上反射着午后的太阳光，一闪一灭地像主机上的信号灯。现在项链不发光了，它们缠绕着他的脖子，像是藤蔓缠紧自己的恋人一样。</p><p>玫瑰两眼发白，拼命地用力，完全忘了自己在做什么。在安迪占下风、似乎就要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她捡起桌上的项链就朝那个奇怪的穿着燕尾服的男人冲了过去。她嫁给布莱克是为了钱，但安迪不是。</p><p><strong>（四）</strong></p><p>“真的要今天动手吗？”看着走进房间里的男人，玫瑰小声问。</p><p>“怎么？怕了吗宝贝？”安迪笑着去搂玫瑰的腰。</p><p>“真的不会被发现吗？”玫瑰仍然不放心。</p><p>“打游戏猝死有什么好调查的？”安迪撇撇嘴，“我问你，他对你好吗？”</p><p>玫瑰摇头。</p><p>“那我呢？”安迪凑近。</p><p>“你……”玫瑰脸红，“你坏死了！”</p><p>“听我的，宝贝，”安迪捏了下玫瑰的屁股，“拿到这三千万后，咱们就去海边买所大房子，你说好不好？”</p><p>“你不是要创业吗？都给你。”玫瑰甜腻腻地说。</p><p>“都听你的，”安迪说，“但是现在事情有些变化，布莱克今天后面跟了个人。”</p><p>“跟了个人？”</p><p>安迪点头，“很奇怪的一个人。”安迪想了想，还是没把这个人穿着燕尾服在井边脱裤子的事情说出来，不然得解释好久，关键是他也不知道要解释什么。</p><p>“难道是谋财害命？”</p><p>“害命是真的，”安迪说，“但谋财？布莱克现在身上可没什么钱，就算他死了，名下的房子也只会过继到你的名下。”</p><p>“那为什么要杀他呢？”</p><p>“虽然不清楚原因，但这对我们是一件好事，”安迪说，“我们可以彻底摆脱嫌疑了，借他的手。如果没有他，布莱克一死，我们无论如何都脱不了干系。只要让他杀死布莱克，你就是人证，到时如果我能够拍下照片，物证就也有了。”</p><p>“可是你怎么解释你在这儿呢？”</p><p>“我是他的弟弟，我在这儿不是很正常吗？况且如果我不在，那个人不一定会留你活口。只要我在，我一定会保护你。”安迪摸着玫瑰的头发。</p><p>“都听你的。”玫瑰将头埋进安迪的怀里，“这样就不用杀人了。”</p><p>“玫瑰，你不用感到愧疚，”安迪说，“就算他不来，按计划也是我去放药，布莱克也是我杀的，你千万不要有一丝的愧疚，你是天使，这些都与你无关。”</p><p>“安迪……”玫瑰将头埋得更深了。</p><p>“好了，去吧。”过了一会儿，安迪说，“你得和布莱克在一起，那个人既然想杀布莱克，他早晚会找过去的。我会在楼梯随时看着你的。”</p><p>玫瑰给了安迪深深一吻，然后扎起头发朝门外走去。</p><p><strong>（五）</strong></p><p>怀特是一个杀手。</p><p>所谓杀手（killer），就是结束了一个生命的东西。杀手可以是一串项链，一次交流，或者是难度相对较高的一次闪现。相对较高的意思是，这次闪现的行为主体必须处在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毕竟正常人不会闪现去撞墙。</p><p>就如同没人能够想象布莱克会撞墙自杀，也没人知道，作为一名杀手，怀特至今还没有杀过一个人。即使他喜欢说一些舔舐恐惧的温度或者诸如此类的屁话，但他确实就是没杀过人。</p><p>怀特并不是一个随意就杀人的杀手。有时候他会把被小朋友扶着过马路后转角遇到的第一个男性作为目标，跟着他们走去公司，看看他们在哪里上班；也有些时候他坐在地上斗蛐蛐，哪只蛐蛐斗输了，就把它扔到主干道上，谁第一个踩，就以谁为目标，把蛐蛐的尸体扔进那个人的口袋里。更多的时候，怀特会掏出手机，用编程学习app码一串代码，生成一串随机数，然后根据随机数开始数人，数到谁谁就是目标，怀特会生成另一串随机数，然后跟在这个人身后走相应的步数。不知道多少个慵懒的午后，怀特就这样度过了充实而愉快的时光。</p><p>目标转进了一条人烟稀少的小路。</p><p>怀特双颊泛红，心跳加速，右手插进口袋紧握着那把从网上淘来的折叠式匕首。别的事情已经没有意思了，但杀人显然有趣地多，不知道恐惧是什么味道呢？小时候爸妈吵架，他一个人没饭吃，就缩在墙角里饿着肚子。后来在吃书间隙他看到一条蛐蛐，很奇怪，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看到一只本应出现在绿色的大自然背景下的一只蛐蛐，也有可能是蝈蝈，反正是昆虫，他不认识。小怀特高兴坏了，抓起蛐蛐就吃，然后把刚吃进去的暑假作业全部吐了出来。那条蛐蛐的眼睛，就那样看着他……那是恐惧的味道吗？</p><p>十步，九步……</p><p>真的要这么做吗？去杀一个不认识的陌生人？杀人这件事，好像真的并不怎么常见啊。小时候看过奶奶杀鸡，逮着鸡翅膀一扭脖子，鸡就死了。人也是这样吗？可是人毕竟不是鸡啊。</p><p>八步，七步……</p><p>可我活得还不如一只鸡呢。鸡知道自己终有一天会死，就活得很快乐了；而且不用担心饿死，每天都会有人喂食。而他，只是一个不小心就丢了工作，苦苦读了十几年的书，再找工作却屡屡碰壁。为了养活自己去做刷单，才能保证每天有得饭吃。他要多努力，才能活得和鸡一样呢？</p><p>六步，五步……</p><p>只有做一个杀手，做一个绅士能够给予他力量。杀手是生命的收割者，绅士是生命的洗礼者，杀手与绅士的结合像是调动了他内心深处某种奇异的力量，仿佛一瞬间所有的活物都弥漫出了青草的芳香。他在虚拟世界做了三年两个月零八天，今天，就要回归这个世界了吗？</p><p>四步，三步……</p><p>屁话说完了，快点走。</p><p>两步，一步……</p><p>折叠式匕首！战斗形态！突……</p><p>“你是谁？”怀特疑惑道。</p><p>他的面前站了一个矮个子男人。</p><p>怀特好不容易收好匕首，踉跄着站稳脚跟——差一点就伤及无辜了。</p><p>“兄弟，住店吗？”矮个子男人朝他挤眉。</p><p>怀特没有说话，绕了过去。他不善于和陌生人说话。</p><p>矮个子男人打量着怀特的背影，嘴角逐渐上扬。</p><p>怀特跟着目标进入了一座院子。</p><p><strong>（六）</strong></p><p>怀特不是一个随意杀人的杀手。</p><p>他享受目标的生命逝去刹那绽放的烟火，但他也尊重每个生命，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每次做任务，他会把目标的详细背景调查清楚，他会去目标上过的小学坐一坐，摸一摸落满灰尘的板凳，在耳畔回响儿童的欢笑；他会去目标上过的中学坐一坐，在垃圾桶翻找当年没有及格的试卷，在脑海里回忆当年流下的泪水；他会去目标上过的大学坐一坐，躺在床上想象到底是应该点外卖还是下楼吃食堂；他会去目标工作的地方坐一坐，对着窗外淙淙流淌的河水发一轮小呆。一圈坐下来，他感受到目标的生活和自己一样单调乏味，甚至感动地落下泪来。但任务还是要做的，毕竟做完有五百金币的奖励。</p><p>目标死后，怀特痛哭了一场。他觉得真实的自己已经死在了虚拟世界。现在他回来，但他不再贪图活着了。他这一生虽然单调乏味，但好歹也算是活过。他想做点不一样的事情。</p><p>做个杀手吧。有个声音对他说。</p><p>于是他做了一个从不杀人的杀手。他在街上像一只幽灵一样闲逛，有时候会扶着上了年纪的爷爷奶奶过马路，有时候会帮不会用手机的老人打电话。更多时候，他会捉两只蛐蛐，然后坐在地上看他们你死我活地争斗。他觉得蛐蛐斗得真狠啊，甚至都没有明白为什么就要拼上性命，让人开心地想要落泪。</p><p>但一双大脚毁灭了他的快乐。</p><p>在快要窒息之前，怀特又想起那双大脚，那双大脚毫不知情地踩碎了他的生活。那双大脚的主人现在满脸鼻血死在床上，而被那双大脚愚弄了的他马上也要死在旁边，一切都是那么莫名其妙。</p><p>怀特的意识逐渐涣散了。他看见没有光的彼岸无数的花朵盛开着。</p><p><strong>（七）</strong></p><p>“玫瑰，他已经死了。”安迪喘着气说。</p><p>玫瑰还死死勒着怀特的脖子，听见安迪的话好一会儿，她才逐渐松开手。</p><p>“他已经死了，”安迪重复道，“玫瑰，你听我说，情况和我们想的很不一样，你要冷静。”</p><p>玫瑰看着他，满脸无声的泪水。</p><p>“我们原本计划让这个人杀死布莱克，但没想到……”安迪满脸的愧疚，“我说过不会让你动手的。”</p><p>玫瑰依旧在哭，没有说话。</p><p>“但现在依然有办法。”安迪说，“你属于自卫行为，只要如实承认，会酌情减刑的。看着我，玫瑰，你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做错什么。”</p><p>“可是……”玫瑰开口想说什么。</p><p>“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还会有很久，”安迪紧握她的手，“我会一直等你。”</p><p>玫瑰没有说话。</p><p>“安迪，你为什么想让我勒死他呢？”</p><p>“玫瑰，你……”</p><p>“在和他争执的时候，你没有用力，是吗？”</p><p>“玫瑰，我……”</p><p>“布莱克和我说过，你从小身体素质就很好，虽然个子不高，但学过三年的博斗术。我不相信你会被那么瘦的人打败。”</p><p>“我只是个不洁身自好的女人，想用自己的身子换取富足的生活，我知道我除了长得好看没有任何优点，又懒又笨……”玫瑰哭着说，“可我以为你爱我。”</p><p>“你大学毕业回家创业，去过很多我没听说过的地方，脑袋里有我几辈子也读不完的书，并且和你哥哥完全不一样，你懂得关心我，会在我生病的时候带我去医院给我讲故事……”</p><p>“这些都是假的吗？你的目的是什么？”</p><p>安迪长长呼出一口气。</p><p>“既然你自己都说嫁给我哥是为了钱，那么我也不需要解释更多了。”</p><p>“果然……还是钱吗？”玫瑰的眼神失落。</p><p>安迪坐到地上，“本来嘛，我哥虽然不中用，但好歹在我控制之中，我可以用创业做借口把房子从他手中骗过来。但结婚就不一样了，配偶会成为第一继承人，优先于我。如果你们有了孩子，这三千万就更是和我无关了。”</p><p>“所以你说你爱我？”</p><p>“是啊，本来计划让你杀了我哥，你去坐几年牢，等你出来后钱我也差不多弄到手了；谁知道这个家伙不知道怎么就要杀我哥，那也行吧；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你发现了。其实你是我嫂子，拿到钱后我怎么会亏待你呢？”</p><p>玫瑰咬牙道，“他真的是你哥吗？”</p><p>“真的啊，这还有假？”安迪笑了，“不过我爸妈说我良心坏了，我一毕业就把我赶出家门，我们很久没见过面了。多大点事啊，厌恶就厌恶，还找借口。”他的眼神突然变得阴狠起来，“连遗嘱都早早地写好，这是我确实没想到的。”</p><p>玫瑰打了个寒颤，“你……”</p><p>“可是你知道吗，嫂子，我说我爱你，不止是因为钱呢。”安迪瞅着玫瑰的身子冷笑道，“你这样的女人，多少男人不喜欢呢？”</p><p>“你知道吗？和哥哥的女人偷情真的很刺激……”</p><p>“就这么去坐牢真的可惜了，我还想多享……”</p><p>安迪的话音停住了，一把匕首直插入他的心脏。那是怀特的战斗形态。</p><p>玫瑰倒在地上，无神的眼睛盯着天花板，那里的血液溅起了一朵玫瑰的形状，无尽的绝望从花瓣中汹涌着蔓延开来。</p><br><p><strong>写在最后</strong></p><p>这篇小说，我原本的构思是模仿昆汀最喜欢用的环形叙事结构，讲述一个冷血杀手、一个阴险小人和一个精神病人之间发生的故事。我把整个故事分为了12段情节，并通过这些段落的重新组合糅合成了一个新故事。草稿成立的时候我无比兴奋，于是立马投入到写作之中，几个小时后我发现自己太年轻了——很多细节和逻辑在新故事中串不上，于是进行了很多删改，删到最后原故事已经面目全非，我索性就直接把情节改成了喜闻乐见的抢遗产桥段，不过不是豪门，而是拆迁户。</p><p>但这样一个情节真的是不太好的亚子，我又不知道拆迁户到底是个啥样子，于是便在杀手的身上下功夫。我对杀手一词进行了解构，塑造了一个话痨、懦弱、碌碌无为的普通人，这个时候“杀手”一词不再是消灭生命，而成为了对生命意义的消解。</p><p>但这样就显得和主线情节关系不大的亚子。没有关系，只要角色名字取得好，最后还是能强行弄出一点韵味的。小说中文名《灰色玫瑰》，英文名就叫《White, black and Rose》，刚好把四个主角的名字包进来了，多好——我也不知道自己说的什么屁话。</p><p>总之，大概有八个月没写东西了。难得今天还能写上一天。这篇小说依然是我黑色幽默+解构+文字游戏的风格，写完也没敢读，也懒得读，索性就直接发出来吧。</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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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等待孙十》]]></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ipSWvM1PN88JKEDAM95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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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26:32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此文大概作于2017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回头再看，虽不忍直视，但转念一想，好歹故事的结构设计也算有趣，也就放了上来。（一）租车公司的小孙挤满笑容送走了上一位客人，正想掏出手机玩一把游戏，就听到赵大的敲门声：“小孙哪，你大哥又有生意给你做喽！” 小孙犹豫了一下，然后放下手机去开门。赵大倚在门外，把手搭在墙壁上。赵大是一个挺高的人，手掌宽厚而粗糙。 从小孙这个角度来看，赵大这个姿势并不好看，但是他不能说出来。这就好比小孙总觉得赵大是一个油头滑面的人，但是他不说。假如他说出来，就没得生意做，还不能保证是否会给赵大那双宽厚而粗糙的手掌扇倒。 小孙朝赵大挤出笑容：“赵大哥您来啦！请进！” 被称作赵大哥的中年男人摆摆手，径直朝屋内走去。正门对面墙壁上用蓝色油漆刷了几个大字：讯达租车。大字的意思是，这家公司服务很快，想租车当天就可以送到。这是小孙的想法。实际上每一个进来的人第一眼都错看成了“韵达快递”，因为所谓公司，实在是不能设立在一座民居楼的五层。一家如此门面的公司，恐怕不会有什么正当有效的服务。 对此小孙自有他的手段。小孙很清楚：房间是租来的，车方面也存在问题，名义上为租车公司，实际上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此文大概作于2017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回头再看，虽不忍直视，但转念一想，好歹故事的结构设计也算有趣，也就放了上来。</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一）</h4><p>租车公司的小孙挤满笑容送走了上一位客人，正想掏出手机玩一把游戏，就听到赵大的敲门声：“小孙哪，你大哥又有生意给你做喽！”</p><p>小孙犹豫了一下，然后放下手机去开门。赵大倚在门外，把手搭在墙壁上。赵大是一个挺高的人，手掌宽厚而粗糙。</p><p>从小孙这个角度来看，赵大这个姿势并不好看，但是他不能说出来。这就好比小孙总觉得赵大是一个油头滑面的人，但是他不说。假如他说出来，就没得生意做，还不能保证是否会给赵大那双宽厚而粗糙的手掌扇倒。</p><p>小孙朝赵大挤出笑容：“赵大哥您来啦！请进！”</p><p>被称作赵大哥的中年男人摆摆手，径直朝屋内走去。正门对面墙壁上用蓝色油漆刷了几个大字：讯达租车。大字的意思是，这家公司服务很快，想租车当天就可以送到。这是小孙的想法。实际上每一个进来的人第一眼都错看成了“韵达快递”，因为所谓公司，实在是不能设立在一座民居楼的五层。一家如此门面的公司，恐怕不会有什么正当有效的服务。</p><p>对此小孙自有他的手段。小孙很清楚：房间是租来的，车方面也存在问题，名义上为租车公司，实际上他并没有去注册，整个公司也只有一辆车。这个秘密只有小孙自己知道，况且他以为一辆足够了，赚的钱足够生活，又不至于太过张扬。其实小孙每天都担心会有一件事发生，这件事每天都有可能发生，但是它到现在都没有发生。</p><p>小孙看着眼前这个西装革履、头发梳着整齐的男人，突然觉得头有点晕。</p><p>小孙是在一家杂货店认识赵大的。那个时候小孙帮客人送车，得知客户有个五岁半的女儿，就琢磨着买些儿童牛奶带过去。小孙自然不会因为一箱牛奶而获得客户的租车“配额”，事实上租车属于一次性消费，很少有人天天租车。但如果客户有下一次租车的机会，第一个想到的会是小孙。小孙管这招叫“放长线钓大鱼”，这便是小孙的手段。热情的言谈，恰到好处的送礼，以及那辆奔驰车还不错的质量，成了维系小孙租车生意的三大法宝。</p><p>小孙提着牛奶付账的时候，看到那个老板斜着眼瞥店外的奔驰，眼神复杂。小孙有些想笑，所以当老板问“这车是你的？”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点头了。老板便夸他年轻有为，一表人才，是个难得的好少年。小孙忍了笑提着牛奶要走，却又被老板拉住了。老板凑过来小声问，这车租一天多少钱。小孙一见自己被识破，不免尴尬，便打着哈哈说一天一千。末了老板塞过来一张名片，说自己谈生意需要的话可能会租，希望相互认识一下。小孙有些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不知道一个杂货店老板会谈什么需要奔驰撑场面的大生意，但还是挤着笑脸收下了。凡事笑一笑，这是小孙的处世准则。</p><p>那老板就是赵大。后来小孙问赵大他是如何识破自己，赵大只是简单一笑，说他穿的不精致。小孙想了半天没明白这个“精致”是什么意思，慢慢就觉得赵大很装。一个很装的人配上一身推销员的打扮，自然就是油头滑面了。</p><p>这是小孙的想法，赵大并不这么认为。一个人的衣装自然重要，但谈吐气质才是评价这个人如何的最终准则。如何保持举止优雅、谈吐大气，这是赵大的父母从小就教给他的。只是赚钱的时候人总得有另一副面孔，特别是第一个面孔赚不到钱的时候。</p><p>“租一次九百是吧？”赵大问，“熟客价。”</p><p>小孙犹豫了一下。熟客价是指经常租车的客人，而赵大却是第一次来租车。但小孙知道赵大会在这个熟客上面做手脚，赵大会说他俩的关系很好，如果不熟就是太不给面子。其实小孙和赵大并不熟，但他一时竟也无法拒绝赵大。</p><p>目睹赵大提着车钥匙心满意足地走出公司，小孙满脑子奇怪的感觉，连游戏也不想玩了。</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二）</h4><p>赵大绕着奔驰仔细转了两圈，黑色锃亮的车身折射出赵大的身影。赵大站的笔直，可映到车身上就变得歪歪扭扭，像被折弯的橡皮人。下车前赵大仔细擦了擦自己的皮鞋，那个时候车门半开，赵大从车门里伸出一只脚来，颇有天子丈量江山几何的气概。奔驰赵大年轻的时候开过，只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出到这个型号，开起来也没现在这么兴奋。那个时候家里有数十辆豪车，如果那时他愿意的话，倒是确实可以开一个租车公司的。</p><p>“妈的，一天一千，一年就是三十六万，暴利啊。”赵大小声嘟哝了句。</p><p>解开西服最上面的纽扣，赵大抬头打量着眼前几栋已有些灰暗的建筑物。白墙上的石灰层已经大部分开始剥落，外露的栏杆全都生了土黄色的铁锈，这便是赵大的高中母校。赵大还清楚地记得那个戴眼镜的女化学老师一板一眼地在讲台上说，铁锈是红色的，其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铁及其水合物的混合物。</p><p>赵大哼了一声，老师说的一套一套，但他有选择相信与否的权利。他想：假如相信老师的话，这栏杆就是偷工减料；假如不信，那么老师就是错的。</p><p>赵大从没想过会在学校里学到些什么。赵大来学校，就是为了玩。由于生的好，赵大不仅可以没有压力地玩，而且可以玩的很好。父母从不干涉赵大的学习，父母的意思是学得再好都是要接手家里的生意，还不如及时行乐。父母经营的是全国连锁的餐厅，赵大不觉得自己将来经营餐厅会用到氢氧化铁之类的东西。及时行乐多好哇，大诗人李白就是这样做的，须尽欢，须尽欢，人生处处得意，金樽把酒对月，岂不是很欢乐。拉小提琴泡妞的日子，真的很让人怀念啊。</p><p>匿名在沉寂了二十多年的群里提出聚会，赵大抱有两个目的：其一，看一看自己的同学过得好不好。假如同学们过得都很好，这自然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不免会心生失落；假如同学过得不好，虽然并不是一件好事，但至少能让自己不觉得尴尬。其二，开杂货店确实也是无聊，赵大觉得自己这是闲得慌。</p><p>赵大远远瞥见一个人。那人身材矮小、其貌不扬，身穿海蓝色的工作服慢悠悠地朝学校走过来。还是以前的老样子。赵大不由得鼻头一酸。</p><p>赵大对王二的印象很深，这是因为王二来自农村，人又敦厚老实，木讷得让人没有办法。赵大在一次考试中找王二借过一只笔，借完没还，结果忍受了王二三个月的骚扰。每天早晨赵大眯着眼睛摸进教室，放下书包的时候王二就会慢慢挪过来：“赵大，我的笔呢？”赵大会说：“不好意思啊，忘了还了。”赵大的意思是，没得还了，你走吧。在赵大看来，一只笔算不了什么。</p><p>当然王二不这么看。王二很执着地问了三个月。这主要是因为赵大怄气，故意不还。赵大觉得王二这人有毛病，但是为了保持教养又不好说，只好每天和王二赔笑脸：“不好意思啊，我又忘了。”这个时候王二也不说话，像只蜗牛一般又挪回自己的座位。赵大看着王二的背影，总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尊弥勒佛。</p><p>王二隔老远就已经看到了赵大，但他假装没看到。赵大总是一副西装革履，过着美好生活的样子，这让王二觉得很不习惯。王二并非妒嫉，事实上这其中的情感，他也无法说清楚。王二并不觉得钱是什么好东西，所以他觉得赵大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因为假如赵大是好东西，就不会有那么多钱，因为钱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是一个很完美的逻辑，王二曾深深沉迷于此，并因此觉得自己很聪明，当然他并没有说出来。比如：借东西不还不是好东西，赵大借东西不还，所以赵大不是好东西；假如赵大是好东西，就不会借东西不还，因为好东西不会借东西不还。凭借这个逻辑，王二安贫乐道，恪守本分，直到父亲车祸去世。</p><p>王二是一个对钱没有太多渴求的人。从小的贫苦生活让王二学会了克制自己的欲望，除了饭菜纸笔，王二未主动买过任何东西。所以可以想见赵大借笔不还时，王二是如何忐忑与愤怒。</p><p>这当然只是因为王二赚不到钱。不苟言笑，不善沟通，这样的性格决定了王二事业的天花板。所以工作至今，王二还是当初那个居委会旗下的小员工，负责收集居民反馈，以及利用专业工具分析对反馈不处理的收益与风险。王二热爱自己的工作，以至于忽视了赚钱这样一个首要任务。对此王二的逻辑如下：钱不是好东西，王二赚不到钱，所以王二是好人。这个结论很能让他的自尊得到满足。</p><p>直到父亲被从急诊病房里推出来，王二才发现自己错了。没有钱就算了，不苟言笑实在是对奋战在生死线上的医生不够尊敬。可以想象当医生满怀焦急与忧虑向王二陈述父亲的病情，并要求王二尽快缴费治疗的时候，王二摆摆手，淡淡的说，我知道了。没有钱行不行？</p><p>没有钱是可以的，急诊先看病后付钱，没钱自然会有没钱的办法，但王二的态度把医生给气个半死。医生倒是个好医生，仍旧继续给王二的父亲安排手术。但是在手术台上的医生一想到王二面无表情的脸就气得发抖，如此一来，王二的父亲自然趁早登天了。</p><p>“王二你来啦！”赵大上前热情地招呼。</p><p>“赵大，”王二点头，“好久不见。”</p><p>“你还是老样子！”赵大笑道。突然他皱了下眉头。</p><p>王二心想，这是想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有关赵大，除了借笔不还，王二只记得他摇头吟诵须尽欢的样子。如此顺风的人生，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情可想？王二突然想问赵大现在在做什么，是否继承了父母的公司，又或者是拿着父母的资金创业，总之是尽了很久的欢了。但他没有问。王二是个木讷的人，喜怒不露于形色，这是别人对他的印象，他也是这么做的。</p><p>王二并没有太多闲聊的心思。前天二佬运的货还压在他出租屋的床底下，王二必须保证居委会的人没有足够的警惕。这批货每成功卖出一克，王二就会有几十块钱的收入，这是二佬给他的承诺。货不是好东西，钱也不是好东西，所以把货卖掉，让钱进来，便是达到了守恒，这种事情是可以做的。王二对自己的逻辑体系进行了一些修正。</p><p>“感谢当年大家对我的帮助。”王二说。实际上现在只有他和赵大两个人。</p><p>王二可以看到赵大明显地愣了一会，然后笑道：“哈哈你还记得。”</p><p>王二纳闷了：借笔不还算是帮助吗？如果借笔不还是帮助，借笔不还不是好事情，那么帮助也不能算好事情了。如此看来，借笔不还的确是帮助，但借笔不还为什么是帮助呢？</p><p>“我去上个厕所。”赵大说。</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三）</h4><p>张三早在到达学校前就看到了校门口的那辆奔驰。作为一名推销员，张三自然是很愿意结交富贵的朋友，尤其当这个朋友是自己高中同学的时候。学校早在十年前就搬走了，但是徐六坚持要大家在老校区聚一聚，他自然也就打点好行装来了。这个徐六据说在做装修生意，手上握着两个闲钱，说不准可以捞几把。也许这辆奔驰，就是徐六的？</p><p>张三心情有些激动。因为这次聚会，是徐六亲自打电话过来的，这说明他张三在徐六心中有些份量。虽然他不清楚为何徐六会如此看重他，但能攀的关系，自然是要努力攀一些的。张三隔老远看到一个矮矮的、穿着深蓝色工作服的男人站在奔驰边，虽然其貌不扬，但是看起来低调沉稳。张三想，正如一旁的奔驰s系，奢华而有内涵。</p><p>是徐六没错了。搞装修做工程的，衣服穿差点可能是工作需要，但一旁威严的座驾已经说明了这个男人的身份。张三听说工程行业的人都很精明，但是为人上又很老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张三觉得这话没错。搞工程的不老实就容易做成豆腐渣，要被抓去坐牢；搞工程不精明的话油水又都会被别人捞去。总之这个徐六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人物，和他交谈既要想办法获取其信任，又要想办法在这份信任的基础上争取自己的利益。而这一点，张三对自己有信心。</p><p>张三仔细观察了眼前人的长相，从冷淡的眼神和紧闭的嘴唇张三得以判断，这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人。不苟言笑，这恰是徐六老实负责一面的反应；至于精明，张三推断眼前人一定在肚子里咕溜溜地转着坏主意，张三相信他绝非看上去那么简单。</p><p>张三觉得徐六已经激起了他作为一名推销员天生的征服欲望。</p><p>“好久不见！”张三大笑着朝王二走去，作势欲抱。他需要表现出足够的、和二十年再见同等份量的热情。 王二接受了他的拥抱，但是一言不发。末了他说，“好久不见！”张三可以从他的眼底看到疑惑和不安。</p><p>是我表现太过激烈了吗？张三后背出汗。</p><p>张三想，徐六明白自己手上的筹码，所以他必须拿出同等效力的筹码。筹码并非一个很大的问题，先天不足可以生搬硬造，只要技术足够好，还怕射不着大鸟？</p><p>“我现在在做网店，也就是电商，生化方面的。”张三伸出手来。在这句话中，张三巧妙地将自己“提拔”为网店店主，将店里主营的洗漱用品说成生化用品，以期可以和徐六的装修材料生意搭上关系，如果有机会的话，向店主建议做建筑材料也不是不可。张三觉得自己这句话既有了进攻，又留了退守余地，一箭双雕，很是厉害。</p><p>“生化……”王二低声道，“药品吗？”</p><p>“药品？”张三有点懵，“药品……我们也做，生化方面的都做。” 这句话说出来，张三背后已经被汗湿了。徐六的不按常理出牌让他对自己的捭阖之术产生了怀疑。张三没弄明白：你徐六一个搞装修的，要药品干嘛？</p><p>“特殊药品呢？”王二追问。这几个字他说的很慢，说的时候直看着张三的眼睛。</p><p>“特殊药品？”张三一头雾水，“你是说伟哥那样的？”</p><p>王二愣了一会。突然他呼了口气，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没事。”</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四）</h4><p>李四是在一个特殊时段接到徐六的电话的。那个时候室内没有灯光，李四从鞋底抽出一个小纸包，一层一层打开包装，然后把里面的粉末卷在纸上。路灯昏黄的光少些从窗户逃逸进来，李四借着那点光捧起手中的粉末，用鼻子凑上去……</p><p>所以徐六的电话打了很久李四都没接。第二天李四才看到手机上几个黑体字：周六九点。老校区见。</p><p>要不要去呢？李四高中那会儿迷上了打游戏，整日叫喊着要献身于钟爱的电竞事业。若是这次去了，想必会有好事者询问，并且在自己如实回答后给予嘲笑的目光吧。其实也不是没有奋斗过，只是将打游戏当成一份职业的话，就真的不再那么热爱了。职业选手一个操作要连上成百上千遍，这和他当初想的完全不一样。那样的练习让李四觉得打游戏和学习一样枯燥。</p><p>其实这世上又有什么是不枯燥的呢？吃饭，睡觉，拉屎，工作。人生下来就是为了做这些的吗？但假如不做这些人又不能活下去。李四觉得这就是一个悖论，一个生命一旦存在了，他就要陷入吃饭、睡觉、拉屎、工作永无止境的循环中。可这样生命就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了呀？没有自由的生命有什么意义呢？</p><p>被逼着结婚前，李四做了四年的货运司机。货运司机是个苦力活，因为假如你雇不起苦力，你自己就是苦力。有一天李四搬了半下午的货要送去村里，在路上撞翻了个老人。李四觉得这不怪自己的驾驶技术，而是因为那个老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实际上那段土路既没有斑马线，也没有红绿灯，更没有摄像头。所以老人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在哪个部位横穿马路，所以李四撞完老人可以直接溜走而不被抓到。</p><p>那天李四搬货抽了筋，开车的手一直在抖。撞到老人前李四的手抖的厉害，车子偏开了路中心一大半，所以老人没被撞死。等到李四跑掉后，老人继续在路上走了一段路，才突然倒在路边。等到路人发现那又是另一个时间，所以警察根本无法断案，李四也根本不会被抓。后来李四打听到，老人没钱治疗，死在了医院。</p><p>这事让李四消沉了很久。他同意了家里提出的婚事，对方长得很老实，也很结实。李四第一次面对她就阳痿了。生活的枯燥无解、过往的失意困惑、性无能，李四彻底被压垮了。李四迷上了白色粉末，那是些可以带给他快乐的东西，弥补他从性，从吃饭睡觉拉屎工作里缺失的快乐。</p><p>所以当李四第一眼看到王二的时候，腿就不住地抖了一下。李四认识张三，张三是他从小的玩伴，虽然近些年交往不多，但总归体形样貌记得是清楚。李四又知道，他和张三徐六是一个班。徐六多年未见，却突然打电话给他，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原本他一直怀疑，直到现在他才明白，徐六是警察！他从车祸案顺藤摸瓜，查到了自己吸毒的罪行！之所以伪装成王二贩毒，就是为了摸清贩毒网络，调查贩毒及吸毒人员的身份，等到时机成熟，再一网打尽！</p><p>李四已经感觉到自己的腿开始瘫软。他用尽全身的力气原路往回逃走，这一刻在他心中突然变得无比刺激。过往的一切，吃饭，睡觉，拉屎，工作，一切都远没有现在这样兴奋……以及很久没有来到的……他射了！突如其来的性快感混合着紧张、害怕、兴奋死命刺激着李四颅内的神经，李四能感受到自己身体的颤抖。风呼呼吹着，李四洒下热泪，逆风而行。</p><p>后半生的逃犯生涯，他找到了生命的意义。</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五）</h4><p>崔五背着吉他走在路上，柏油路面上斑斑点点的阳光让他想坐在地上唱歌。当然，唱歌的时候他的左手一定要按在弦上，而右手，肆意又不失潇洒地拨动琴弦。崔五固执地认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唱出心中的宛转愁绪。</p><p>有关愁绪这一点，崔五认为这源自于自己的初恋。崔五已经记不清她具体的样貌了，但是他记得她有一个美丽的名字：月娥。每当崔五把手放在弦上，就会想起月娥穿着校服、扎着马尾辫的背影。崔五拨动琴弦，就像风拂过她的秀发。时缓时急的扫弦声，就像跟在她身后的自己心底的喘息。一曲唱罢，崔五闭上眼睛，低头抚摸吉他面板，就像在黄昏里抚摸她温暖的身躯。</p><p>一种寒香蕊，疑是月娥天上醉，戏把黄云挼碎。</p><p>使君坐啸清江，腾芳飞誉无双。</p><p>兴寄小山丛桂，诗成棐几明窗。</p><p>这便是他崔五现在的生活！在梦幻的思恋与愁绪里诉说，在诗意与乐音中沉醉！当初他们说，弹吉他能吃饭吗，一个个抱着戏谑的眼神，如今他做到了，他是一名吉他老师，他吃给他们看！</p><p>其实崔五自己也知道，大家不过是开个玩笑罢了。只是他的梦想，他所钟爱的事情，容不得任何人的玩笑。那天他拍案而起，就是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所以当徐六打电话来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同学聚会……她也会来吗？</p><p>崔五当然失望了。在他到达的时候，学校门前只有两个人，一个矮矮的穿着海蓝色工作服，一个高高瘦瘦，套着一只黑色夹克。并且直到聚会结束月娥也没有来——事实上一个女生也没有来。事实上只来了零星的几个人。事实上这几个人中有一半他都不认识。</p><p>什么情况？崔五有些失望。大家都对同学情如此看淡的吗？还有这几个人是谁？为什么会觉得完全不认识？就算二十多年过去，也不至于连身形相貌也忘了个干干净净吧？崔五突然对自己性情中人的自我身份认定产生了怀疑，这让他不免有些沮丧。</p><p>“你好，你是……”崔五朝王二握手。旁边那个穿黑色夹克的他认识，是他的同学，但是他忘记名字了。眼前这个人，完全就是彻头彻尾的陌生人啊。</p><p>“王二。”王二象征性地伸出手来。</p><p>“哦！我是崔五。”崔五说。王二是谁？</p><p>“崔五？”张三问，“吉他？你真的吃上饭了！”</p><p>“是啊！我吃上饭了！”崔五就知道会有人记得他。</p><p>但是和黑夹克不同，王二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这让崔五觉得有些被激怒。</p><p>这个时候学校里走出一个西装革履的人，“啊！你是……”他快步靠了过来。</p><p>这个人也完全没见过，崔五想。“我是崔五。”</p><p>“崔五，”那人瞥了眼他背后的吉他，突然欣喜道，“那个弹吉他的？”</p><p>“是啊。”崔五露出笑容，“你是……吧？”</p><p>这是一道填空题。赵大想。他不认识我了。没关系。反正我也不认识他。</p><p>“我是赵大啊！”赵大说。</p><p>“啊！赵大！”张三叫道。“当年学校的风云人物！”</p><p>这话让赵大很受用，在观察了赵大的表情后，张三自信地想。从赵大走过来的时候张三就已经开始观察他了，这个人走路姿态优雅，面目表情中满是自信，想来手上有些资金，似乎可以成为自己的下一个猎物。所以他说了那句话。这是一次赌博，假如赌对了他将赢得赵大的好感；而赌错，则会使场面陷入尴尬。重要的是，他这样做毫无成本。而深谙心理学的他知道，自己的赢面很大。</p><p>现在，他赢了。赵大主动凑过来问他的名字，并且开始说起高中的那些往事。其实张三也有些奇怪，赵大所说的那些事他竟然一个都记不得。不过二十多年了，记不得也怪不得他。张三这样安慰自己。就好像刚才那个矮个子说自己叫王二，张三才发现自己认错了人。不过没关系，现在不是认识了吗，这个人叫王二，是一名政府职员。并且虽然他不记得，这个人是他的高中同学。</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六）</h4><p>徐六就是这个时候走到了学校门口。</p><p>作为这次聚会的组织者，他在看望父母的时候从自己的旧房间里翻找了好久，才找到那本同学录。徐六按照同学录上记着的电话一个个打过去，结果大部分都是陌生人，饭店老板，大学生，洗脚店小妹……徐六只好一个一个给他们道歉。倒是那名饭店老板觉得二十多年再聚是一件很有情谊的事情，坚持要徐六在他的饭店里聚餐，以表达对徐六一众的敬佩之情。当然他并不愿意免单。</p><p>徐六最终只叫到三个人：张三，崔五，陆九，李四没接电话，不知道会不会来，也许那个号码现在也不是李四的了。陆九则是张三帮忙通知的。按最好的情况来算，这次聚会只有五个人。五个人也不错了，徐六想，做工程这么多年，他是真的很怀念同学之间那种关系。在徐六的记忆里，他上厕所，会有同学偷偷把他的厕纸拿走，然后一帮人在厕所门口疯狂大笑。或者突然掀开他的被子发现他在裸睡……总之那段日子真的很值得怀念啊。</p><p>但是看到校门前的这三个人，徐六愣住了。那个黑色夹克的应该是张三没错，还是和以前一样一点肉不长。那个矮个子是谁？那个把头梳的整整齐齐的人又是谁？</p><p>崔五不矮，所以可能是他。只是当年爱吉他如命的崔五，现在成了这副样子，徐六心中好些感慨。那么那个矮个子就是陆九了。徐六对陆九没什么印象，陆九这个人可能平时也不怎么说话，徐六实在记不起他的样子了。 总之来了就好，徐六想，到时候好好交流一下。徐六从口袋里掏出一包中华，打算先把这烟散了。</p><p>待到走进，徐六才发现崔五抱着吉他坐在地上。由于刚才他是坐着的，加上被其他三个人遮挡，徐六从那个视角没有看到。崔五一愣，但很快反应过来，站着的那个崔五不是崔五，自然该是李四了。没想到李四还是来了，徐六露出笑容，走上前去，“来来来，抽烟。”</p><p>只有张三接了他的烟。崔五不接可以理解，但是李四和陆九？李四还客套地表示吸烟有害健康，实在不好意思；可这陆九连笑也不笑，就这么摆手拒绝了？徐六面色沉下来，但他及时调整了过来：“咱也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就是这不吸不舒服啊！”</p><p>“哈哈！人生得意须尽欢嘛！”徐六听到李四说。</p><p>“哈哈须尽欢！一听四哥你就是个明白人！”徐六说。说完他发现李四脸色不对，觉得也许是自己这一声“四哥”喊得太唐突了。</p><p>“人生得意须尽欢，”徐六索性念起了诗，“莫使金樽空对月！”</p><p>念诗这样一个学生时期的高频运动成功地挑起了大家的共鸣。徐六听到张三吟诵“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听到崔五吟诵“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四十多岁的人突然就鼻头一酸。</p><p>十年前给母校做装修的时候，徐六就想着组织一次聚会。可那个时候能联系上的人都说自己工作忙，也一直找不到一个统一的时间。那个时候徐六满脑子都是钱，每做一笔工程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捞油水，比如偷换墙面材料，偷换钢材等。他组织聚会的目的也不单纯，想借着同学的人脉资源扩大生意。后来他的妻子死了，唯一的女儿去外地上了大学，慢慢的一个人久了才想起自己的那些老同学们。因为毕业之后认识的那些生意伙伴，真的没有一个是可以真心交往的。 这便是他徐六组织此次聚会的目的。他现在不缺钱了，但是需要朋友，他想见见老同学。年纪大了容易怀旧，徐六想。但是没能认出李四和陆九还是让他很失望。</p><p>“人齐了吗？”张三问。</p><p>“齐了，我们走吧。”徐六说。说完他发现一个身着深蓝色风衣的人朝他们走来。这个人看着他们露出笑容，看样子也是来参加聚会的。可是……还有人吗？徐六眉头一皱。他有些懵了。</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七）</h4><p>陈七早在马路对面就看到了赵大和王二。</p><p>赵大和王二，这是两个有着鲜明特征的人。一个兴趣广泛、谈吐风雅，另一个不苟言笑，举止木讷。</p><p>陈七能够清楚地记得自己的每一个同学，尽管没有什么人记得他。上学那会儿他的存在感确实比较低，很少说话，很少的朋友，因此也很少有人注意到他。这给了他很多机会去观察别人。其实观察一个人是一件特别艺术的事情，陈七以为，观察的多了，就能光从一个人看起来如何来判断他的性格，他的工作，甚至于他所经历的事情。这对他毕业后的工作经历产生了重要且积极的影响。</p><p>“赵大！王二！我是陈七！”陈七料到二人不会记得自己，索性自己说了出来。</p><p>看得出赵大对这招很是赞赏，他很热切地和陈七握手。连王二也觉得自报姓名这一举动很解人意，竟也一反常态地和陈七点头。但陈七能够察觉到剩余两个人对自己的出现有些惊讶。</p><p>“我是陈七啊！”陈七转向徐六。</p><p>徐六顿了一会儿也笑道，“我是徐六。是李四通知你的？”这期间他在想李四和陆九怎么又变成了赵大和王二。当然他想不通。</p><p>“不是啊，群里说的。”陈七说。李四？李四是谁？李四通知我？不是群里谁匿名提的吗？沉寂了多少年的群啊。</p><p>“是啊，怎么就不建个群啊！”徐六说，突然他愣住了，“可是我还没进群啊。”</p><p>你没进群？陈七想，可我也不认识你啊？</p><p>“是张三说的？”徐六又问。毕竟聚会是他提起的，虽然他不在群里，但总有人把聚会的消息放到群里吧。只是张三刚才突然要去上厕所，否则可以直接问他。</p><p>“张三？”陈七疑惑。张三是他雇的推销员。毕业后他赶上电商大潮做起了洗漱用品的生意，加上自己苦心的经营，现在生意做的已经很大了。但是陈七他觉得自己不能放弃传统的营销方式，网店的B2C模式适合零售客户，但对于传统的铺货渠道比如超市，零售店，还是要靠推销员去游说。他之所以雇了张三，就是看中了张三说话的能力。可是张三和他说同学聚会？这都是什么情况？</p><p>陈七点头。在他看来，这样算是不置可否的一种方式了，他什么意思得看对方如何理解。他可以说自己点头是表示同意，也可以说只是脖子突然痒了一下。徐六果然消停了。</p><p>其实看到赵大王二和眼前这俩个人在一起，陈七就已经知道自己其实没把人记全。很简单的，这两个人，徐六和崔五，是他的同学，他却没有印象。而且这个徐六又提到李四和张三，莫非他俩也是同学？不可能的。张三是他的手下，他从不记得他是自己的同学。</p><p>这关系真乱啊。陈七突然觉得头疼。他第一次开始怀疑自己的观察能力了。多年前那么多个午后，他坐在教室一隅，看着窗外嬉戏的同学，一边记下他们的特征，推断他们的经历，一边又觉得好笑。</p><p>那些都是他的同学啊。现在他只认识两个了。赵大和王二。其他什么崔五徐六，这些人怎么突然就冒了出来了呢？人真的是，可以突然没有，也可以突然冒出来。比如他交代给二佬，让那个孙姓警官别妨碍他们的生意，结果第二天孙警官就消失了，连带着消失的还有他的妻子。陈七不是没有害怕，他只是一个投资者，并不想跟这些道上的人物扯上关系，但那次明明白白的，他就觉得他和孙警官的死脱不了干系。做着黑白两种生意，真的累。</p><p>但也真的赚钱啊……</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八）</h4><p>杨八将座驾停在离学校一街远的路口边，然后把钥匙交给副驾驶上的妻子：“要不你先逛逛吧？” 杨八的妻子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不仅如此，她聪明贤惠，是杨八的事业取得如此成就的贤内助。早些年杨八跳槽加入创业公司的时候，妻子就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他。那个时候他不仅拿着极低的工资，每日拼了命一样地工作，还前途未卜。这样的生活杨八没有怨言，因为这就是创业该干的；但是他怕苦了妻子和孩子。</p><p>妻子对他说：“做你想做的事去吧。我也在做我想做的事情。”</p><p>杨八问：“你想做的事情是什么呢？”</p><p>妻子说：“和你在一起。”</p><p>杨八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以前他创业，为的只是心中的一个梦想，甚至觉得不成功便成仁，做了就够了；现在他不想成仁了，无论用什么手段他都要成功。不成功，他没有脸面面对背后一直默默支持自己的妻子。</p><p>杨八还记得将最大的竞争对手挤垮的那天，报纸争相报道着对方的集团董事长夫妇双双自杀的消息。确实在竞争中杨八他用了一些手段，为了确保自己的成功，他利用埋伏在对方总部的内线暗中调换了对方的一批财务文件致使对方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本来在这个程度上对方可以通过报警继续调查，但是杨八想，也许做到那个程度上的企业家都并不是很信任警察，也不是很方便让警察深入调查。果然对方没有选择报警，即使报警也远水难救近火，最后竟决定暂时选用成本更低的食材以度过资金链危机。</p><p>杨八当然没有放过这个机会。他通过媒体将消息披露出去，并且暗中派人散发于对方不利的消息引导舆论走向。事态一天天发酵，并最终导致了对方的覆灭。杨八真的没想到会有那么一天，曾经雄踞在这个行业之上的庞然大物会轰然倒塌。商场如战场，任何风吹草动都让战士的生命变得脆弱不堪。</p><p>这件事没有细查下去。商场上胜者为王，没有谁有精力做多余的事情。但杨八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他也知道那对自杀的夫妻，是自己高中同学赵大的父母。但是他没有选择。换个角度想，也许失败的会是他自己。而他承担不起失败，他和那对夫妻一样有无论如何也要守护的人。</p><p>杨八能做的，只能是收购，包揽对方的所有债务，然后暗中转交了一笔钱给自己的老同学。杨八做的滴水不漏，没有人知道是他整垮了这个曾如日中天的餐饮集团，赵大也不知道原来父母留下的一笔钱来自于他的同学。</p><p>所以杨八不打算和同学见面。他只要远远看上一眼就可以了。即使这些年经历了无数谈判，去过无数地方，见过无数景色，读过无数书籍，杨八仍不觉得自己能够坦然面对赵大。但是第一眼他看到了一年前自己被盗的车。</p><p>杨八曾特意为那辆奔驰的左后轮换了一个不同的轮幅花纹，至于原因，可能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奔驰被盗是因为车门没关，钥匙插在车上，至于原因，可能也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总之杨八报了案，警察那边却支支吾吾，磨磨唧唧了两个星期才说很难追回。杨八也没办法，自然也就算了，反正于他而言，那只是一辆车而已。 现在这辆车神奇地出现在自己的母校门口，在同学聚会的这天？谁偷的？ 杨八不知道。但是他真的没想到这种事情是自己的同学做出来的。那一瞬间他又想起小时候自己偷村长家鸡蛋，而被父亲用荆条抽了一下午的事。那个时候他家里很穷，鸡蛋都吃不起，所以他见了村长家刚煮熟的鸡蛋就偷了三颗。他想的很简单，自己一颗，爸爸一颗，妈妈一颗。 杨八叹口气，拨通了报警电话。</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九）</h4><p>陆九站在学校门口，吃惊地看着旁边的五个人。这五个人他都见过。那个黑西装说是开超市的；那个矮个子自从上车以后就没说过一句话；那个穿风衣的人曾打他的车去机场；背吉他的人他开车曾多次在路边看到过；而那个壮实的汉子曾想用他的车运瓷砖，被他拒绝了，因为那天他刚被一块莫名的砖头砸破相。陆九还记得自己曾经载过一个黑夹克，上车就问认不认识做超市的。他就想起了黑西装，但是黑西装是更久以前坐他的车，也没有留下名片之类的东西。</p><p>黑夹克自那以后经常上他的车，每次坐都会多付车费。他不要，黑夹克就解释说自己找他帮忙留意乘客，看能否搭上线，他帮了忙，所以这些钱是他应得的。和黑夹克熟了以后，陆九就知道了他叫张三。陆九和张三渐渐聊开后告诉他，自己曾经失过忆，因为一场车祸。张三便不时去探望他的孩子。慢慢地陆九就觉得张三很亲切。前几天张三说带他来见几个人，还说会是一个惊喜。</p><p>是这些人吗？这些人他都见过，倒确实算得上是惊喜。只是张三呢？怎么不见了？ 陆九隔好久才发现张三在离他以及离那五个人都很远的地方朝他招手。陆九走过去：“怎么了？我要见的是那些人吗？”</p><p>“改日吧，有点急事。不好意思。”张三低声说，“你出租开来了吗？我们走吧。”</p><p>“哦好。”陆九说，“那五个人我好像都见过。”</p><p>“那太巧了。”张三笑道。然后他又重复了一句，“真的巧。”</p><p>赵大和徐六交谈正欢的时候，王二正站在他们旁边拍照。拍照是要发给老婆，告诉她今天自己去哪了，待会还要算今天花了多少钱。这个时候他忽然听到身后有警笛声逐渐靠近，立马一个激灵，拔了腿就要跑。但是警察已经下车了，王二硬是定住了身体：还是静观变化吧，这个时候走反而会引起怀疑。</p><p>“这车是谁的？”警察指着奔驰问。</p><p>王二看向赵大。他发现赵大额头有豆大的汗珠冒出。</p><p>“是我的，有什么事吗？”赵大说。 “是你的吗？”警察盯着赵大，反问道。</p><p>王二可以发现赵大的声音有一丝变化，尽管如此，大体听上去还是十分镇定冷静，很符合他给人的印象：“我们这边谈可以吗？我不想打扰到老同学。”</p><p>赵大和警察走到一边。</p><p>“警察先生，我实话实说，这车是我租的，但是求您不要明说，我这装一趟也不容易……”赵大的语气近乎哀求。</p><p>“没事，我理解。”警察说，“告诉我，你从哪里租的？”</p><p>“……韵达？租车的小伙子我喊他小孙。”赵大确实是想不起来公司名称了。</p><p>“小孙……果然是他。”警察低声说。</p><p>“小孙……怎么了？”赵大问。</p><p>“没什么。你只要答应这件事不往外说，我就不给你捅破，聚会结束后你把车开我局里来，行吗？”</p><p>“行！没问题！”赵大连连点头，但是对于发生了什么他还不是很清楚。“您认识小孙？”</p><p>警察看着赵大，叹了口气。过了一会儿他说：“小孙成人前的生活，都是我们警局的各位同事资助的。可是去年他满了十八岁，不愿意接受我们的资助，说要自己挣钱养活自己。”</p><p>赵大问道：“所以他就去了租车公司？”</p><p>警察摇摇头，“哪里是什么公司，你见过除他以外的其他人吗？”</p><p>赵大点点头，他似乎明白了什么，也知道不方便再问下去了。但他还是问了最后一个问题：“他爸爸呢？”</p><p>“早死啦！妈妈也跟着一起死的。”警察转身回警车，背对着他摆了摆手。</p><p>父母双亡……赵大这样念叨着，突然哭了起来。</p><h4 id="h-" class="text-xl font-header !mt-6 !mb-3 first:!mt-0 first:!mb-0">（十）</h4><p>杨八载着妻子驶入高速。他已经搬进了另一个城市，但是在沉寂多年的群里看到那条匿名消息，他还是想来看看。他不需要别人知道他来过，他只要看看自己的老同学，还有那个被自己设计间接害死了父母的赵大。杨八对他的印象仅仅停留在那一句“人生得意须尽欢”上，那时大家都努力读书，唯有他终日玩耍，好像人生就是这么来过似的。现在他可能想明白了一点了吧，人生不是玩乐，人生是吃饭，睡觉，拉屎，工作。就是这样一个循环，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钱没钱，只要活着就是这样的循环，改不了的。</p><p>“月儿，你说，”杨八偏头看向自己的妻子，“人究竟要怎样，才能和生活相抗衡呢？”</p><p>妻子不说话，长长的睫毛弯弯上翘着，眼底的脂粉下是淡淡的黑眼圈。</p><p>“月儿？娥儿？月儿？”杨八轻轻唤着。他想妻子应该已经睡着了。</p><p>高速公路上车不多，杨八看向车窗外，路两边的栏杆正飞速退去，远处的天际软软盘着几朵流云。流云静止不动，却又在杨八收回目光的时候突然散开了。</p><p>此时高速公路上的另一辆车里。</p><p>陆九打量着自己的乘客。这个乘客带了满满两大包行李，满脸无精打采的样子，陆九却觉得自己能从他的眼神中看到刺激和兴奋。陆九很奇怪带这么多行李的人没有选择坐火车而是选择打的，因为相对而言火车要便宜很多。</p><p>“你去哪儿？”陆九问。</p><p>“我？”那人笑笑：“亡命天涯。”</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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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海皇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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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25:3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内容概述两个带着残缺记忆的少年踏上一场追寻的旅程。 起点在哪？终点在哪？ 他们一无所知。 时间在咫尺之间反向流动。该丢失的，注定不会回来了。作品导读我们生活在一个时空连续，因果既定的世界。 可我们的记忆并不如此。在有限的脑的空间里，记忆可以演化出宇宙万物，可以演化出生命百态。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是你此刻的阅读，我昨日的写作，还是芸芸众生繁衍生息，都起源于这个时空。人类被困在时空与因果的容器之中，但是记忆超脱于这个维度。记忆被承载于书籍、音乐、建筑、雕塑…… 我想在一个因果悖论、记忆流动的假设里，说一个如诗一般的故事。序海是这样一个容器：时间顺流而下入海中，海水却从不倒流。 但是海有她自己的办法。井（一）我第一次见到老大，是在一口井边。 这口井用黑色的石头砌成。到夏天井边的葡萄会长出来，葡萄又圆又紫，葡萄藤纠纠缠缠地绕着，遮挡去小半个天空。除此之外，井边的南瓜实在是又肥又大，一只可以吃上两天。每一个寂寞的夜晚我把头挂在井口，想象着茜茜高挑纤瘦的背影，都能透过井水看见自己悲伤的灵魂。有那么一瞬间葡萄、南瓜和井水的香气一起冒出来，会让我觉得如坐画中。 我之所以说井、葡萄和南瓜都很漂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内容概述</h2><p>两个带着残缺记忆的少年踏上一场追寻的旅程。 起点在哪？终点在哪？ 他们一无所知。 时间在咫尺之间反向流动。该丢失的，注定不会回来了。</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作品导读</h2><p>我们生活在一个时空连续，因果既定的世界。 可我们的记忆并不如此。在有限的脑的空间里，记忆可以演化出宇宙万物，可以演化出生命百态。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是你此刻的阅读，我昨日的写作，还是芸芸众生繁衍生息，都起源于这个时空。人类被困在时空与因果的容器之中，但是记忆超脱于这个维度。记忆被承载于书籍、音乐、建筑、雕塑…… 我想在一个因果悖论、记忆流动的假设里，说一个如诗一般的故事。</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序</h2><p>海是这样一个容器：时间顺流而下入海中，海水却从不倒流。 但是海有她自己的办法。</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井（一）</h2><p>我第一次见到老大，是在一口井边。 这口井用黑色的石头砌成。到夏天井边的葡萄会长出来，葡萄又圆又紫，葡萄藤纠纠缠缠地绕着，遮挡去小半个天空。除此之外，井边的南瓜实在是又肥又大，一只可以吃上两天。每一个寂寞的夜晚我把头挂在井口，想象着茜茜高挑纤瘦的背影，都能透过井水看见自己悲伤的灵魂。有那么一瞬间葡萄、南瓜和井水的香气一起冒出来，会让我觉得如坐画中。 我之所以说井、葡萄和南瓜都很漂亮，是因为茜茜很漂亮。茜茜有着南瓜的朴实、葡萄的优雅，茜茜比这井水还要纯洁，茜茜就是仙女。所以当我一眼看见老大站在井边，我就因他破坏了这漂亮而对他不怀好意。 其实客观来说，老大长得并不赖，甚至还有点帅。正午的阳光透过斑驳的叶子投射下来，在他脸上留下隐约朦胧的影子，这让他从侧面看起来很忧郁。那个时候我不知道这家伙会变成我老大，所以我叫他忧郁男。忧郁男眉头微蹙，身体前倾，像一根腊肠吊在井边，随时要栽进去的样子。 我以为忧郁男要跳井，就上去阻拦，“别跳！别跳！” 那个时候临近秋天，葡萄藤松松散散，南瓜好像也不大肥了。这场面容易让人触景生情，比如在看到忧郁男之前，我就一直想为茜茜殉情。秋天是个自杀的季节。如果忧郁男跳进茜茜家的井里，井水就不能纯洁。井水不纯洁，南瓜就不会朴实，葡萄就不会优雅，我也不能如坐画中了。所以我不能让忧郁男跳井，至少不能跳茜茜家的井。 忧郁男转过头来，盯着我看了好久，然后说：“跳你妈啊？” 我猝不及防。 “不是，我说你这人怎么动不动就骂人呢？”我凑近忧郁男，愤愤不平：“我认识你吗？认识你吗？” 说这话时我直视着他的眼睛，并且为他深邃的眼神所吸引。那一瞬间我闻到忧郁男身上悲伤腐朽的气息。 忧郁男揍了我一顿。 被揍了以后我躺在地上，看见天边软软地挂着几片云朵。我想起无数个相似的时刻，云朵和我一样躺着，翻滚着漂浮着，在阳光里变幻出奇异的色彩。现在那几片云彩就在我眼前飘，并且不断靠近，要把我包裹进去。我觉得自己的身体无比地轻盈，并且仿佛也要变成云彩了。我朝忧郁男大喊：“你为什么打我？” 忧郁男没有说话，但我知道他想说什么：我又不认识你，为什么不打你。 我心里一惊。 忧郁男朝树林外走去，他的背影落寞、单薄，让我莫名觉得熟悉。我记得茜茜突然消失之后，我就是这么走的。这很荒谬，因为一个人无法看到他自己的背影，但是我相信那个时候我的背后躺了一个人。这个人把头枕在南瓜上，嘴里嚼着葡萄，却没有吐皮。那个人的头慢慢陷进南瓜里，但是他仍旧安静地、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他用的是忧郁男的眼神。 我决定和忧郁男打一架。 那天晚上我拖着身子，趴在地上认了忧郁男作老大。我之所以拖着身子，是因为被打得很严重。在我向忧郁男发出挑战的时候，我已经可以想象到我的不堪一击。在我向忧郁男发出挑战之后，忧郁男着实有些愤怒。但我坚持着向忧郁男挑战，因为那个背影让我觉得自己挺没尊严，让我觉得自己是一个挫败者。我也很愤怒。 无论如何，忧郁男打完我以后就要走。但是我不准。假如忧郁男敢走，我就会跑过去和他打一架。虽然我打不过他，但是他也只能把我揍躺在地上。我若是执意不肯让他走，他也没法轻易走掉。 “好吧好吧。”忧郁男不耐烦地挥挥手，“我要出海，你跟着？” 我要改口叫老大了。</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井（二）</h2><p>喜欢上茜茜，是记不得哪一年的事情。记不得哪一年没有关系，毕竟我连自己叫什么名字，今年几岁，生于哪里之类的问题都答不上来。难道喜欢一个人还得把年份记着吗？如果要记，那我错了。 我只记得那一年我八岁，生一排整齐牙齿，正是情窦初开的季节。人在八岁的时候格外敏感，牙口好吃饭香，挨上一拳能记一年，所以当茜茜身着霓裳羽衣、脚踏七彩祥云来救我的时候，我把茜茜记了一辈子。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奇怪的地方发现了一口井，井边有南瓜和葡萄可以吃，吃完可以用井水漱口，渴了还能喝上一口。这让两个经常来偷南瓜的家伙很不满，觉得我抢了他们的南瓜。其实我一般只吃葡萄，因为南瓜生着不好吃。无论如何，我被打了。那两个可恶的家伙把南瓜掰开，然后把我的头塞进南瓜壳里，南瓜瓤又黏又稠，我难受地哭了。 茜茜就是这个时候出现的，悄无声息，悠忽而至。有关茜茜的出现我想象过无数遍，比如她身着羽衣霓裳、脚踩七彩祥云，比如她肩披圣袍、手持法杖，比如她长袖飘飘，巍巍立于剑尖。也许没有那么华丽，也许她穿着碎花布裙，手里攥着风筝线。也许扎个辫子，也许背把吉他。或者也不是这样。茜茜可能走了一大段路，所以在微微喘气，额头上有点点汗珠；也可能骑着单车，风一吹，发丝就随风而舞。这些都出自于我的想象，因为我当时头在南瓜里，根本不知道茜茜在做什么。我听见茜茜用仙女的声音说：“你们在干什么！” 这声音清脆好听，两个家伙停止了动作，我也忘了挣扎。两个南瓜贼见势不妙拔腿就跑，留我一个人在地上爬不起来。这个南瓜壳太重。我索性伸展四肢躺了起来，南瓜汁顺着鼻子流进我的脑袋，那是我第一次闻到南瓜香，我感觉快要窒息了。 茜茜把南瓜壳从我头上拔下来的时候没忍住笑：“小朋友快去洗洗吧。” 这句话我模模糊糊没听清楚，只听到了“茜茜”两个字。所以后来茜茜走了，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就叫她茜茜。 我从地上爬起来，跟在茜茜后面，低着头不敢看她。茜茜说，南瓜真丑。茜茜的意思是，你为什么不去洗洗。但是我以为茜茜说我丑，又接着哭起来。趁着擦眼泪的间隙我偷偷地看茜茜，竟然发现茜茜的肩膀上有一圈淡淡的光环，像电视里的观世音菩萨。 “哭什么？”茜茜蹲下来安慰我。我看得出来她想摸摸我的头，但是手在空中停住了。 于是我停止哭泣，仔细观察茜茜。这个时候我才看清楚茜茜脸上的皱纹。 “你是不是经常哭？”我问。因为经常哭，所以眼角才会有那么多皱纹。 茜茜愣了一下。她站起来对我说：“把头洗干净快回家吧。” 茜茜看样子是要走了。她没有穿碎花布裙，没有扎辫子，没有法杖，没有吉他，脚下没有七彩云，肩上也没有菩萨环。她只是披着卷发，穿了一件很普通的衣服，以至于我回忆起茜茜，已经全然记不得了。 抢在茜茜转身离开之前，我冲到井边，吃力地打水洗掉头上的南瓜瓤，然后加速跑了回去。等到我跑回去的时候，茜茜已经背对着我走出一段路了。茜茜高挑的背影被傍晚的阳光衬托得苗条纤瘦，感觉比我高了好几个头。这说明她比我大很多岁，也许是十六岁，二十四岁，三十二岁。这个时候乘法口诀就可以派上用场。总之我还想和茜茜说话，就鼓起勇气朝茜茜说：“谢谢你！” 茜茜听见这话，回头看了我一会，然后笑了：“是你？” 她笑得很难过：“你现在这么小，都是我的错。” 我不知道茜茜在说啥。那天晚上的夕阳特别地浓，浓得整个世界都旖旎地亮起来，我抬着脖子眯着眼睛，根本看不清茜茜的脸。茜茜像是融化在了阳光里。 然后茜茜就走了。茜茜走的时候我在发呆，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走的。突然我想起，每个人都有一个名字，于是我大喊：“你叫啥！”茜茜没回答，她根本就没听到。我呆在原地，满脑子只有茜茜回头的那一笑。 有关茜茜的整个记忆都是这样朦胧而模糊，好像了无痕迹的一场大雨。奇怪的是，我记不得茜茜怎么来，怎么走的，但是我记得茜茜背对着我的背影。那个背影高挑、纤瘦，轮廓上全都是光。我看着那个背影，莫名的情绪在心中升腾。在我往后纷杂繁复的记忆里。我从未觉得自己能够将某一刻定格地如此清晰。自那之前、自那之后，人生的无数经历都仿若过往云烟渐渐淡去，而留下的重复的记忆纠缠交织，没有一个场景能像那一刻让我真实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好似其余的一切，全都是一场梦境。 就像我忘了自己的名字，忘了自己几岁，忘了从哪里出生，生命里一闪而过的事情多如天上的繁星。星星闪耀着、变幻着，可是一个夜晚过去，没有人会记得它们是在哪个方向，是无边夜幕里的第几颗。 那些都不重要。除了茜茜身着霓裳羽衣、脚踏七彩祥云，从天上飞过来救我，那些都不重要。</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海（一）</h2><p>在一个金黄的午后，老大带我出海。那天天气很好，阳光落在海面变作无数碎片，因而波光粼粼。老大坚持认为这是一个出海的好时机，撺掇着我就上了船。我之所以上船在于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上船，老大说他要去找人，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去海上找。那艘船又破又旧，甲板上竟然结了一层青苔，停在远离码头的一处浅滩上。 出海前老大问我：“你想做什么？” 我说：“我也不知道。” “为什么跟着我？” 我说：“我也不知道。” “你知道什么？” 我有些不知所措。我确实什么也不知道，假如老大接着问我“你叫什么名字？”我还是只能回答不知道。但是老大没有接着问下去，他只是松开船锚，鼓起船帆，默默站了一会儿。 “你跟以前的我挺像。”老大说。 “啊？”我觉得不像。 “大概的……感觉吧。”老大撇撇嘴，“我没有像你这样懦弱，被人打了还要认老大。” “咦……”我开始回想为什么要认老大作老大，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你知道吗，”老大说，“在海的那边有东西。” “噢。”我并没有表现地太吃惊。 “你不好奇吗？从没有人去到过。”倒是老大在吃惊。 “你去过吗？”我问。 “大概……吧？”老大嘀咕着。 我回头望去，已经离岸边有一段距离了。 海上的日子比想象中单调得多。更多的时候我跟老大并排躺在甲板上，落日将倾，云层如山岗矗立，海面上浮起很多不知名的马尾藻，微微泛着磷光。海岸只剩下一长条绿色的线，线的背后是一些灰青色的小山。海水呈深蓝色，不时闪现着很多红色的浮游生物。有些地方积聚着一些极光一样的色彩，红绿青紫，把整片海点缀地神秘而梦幻。每个这样的夜晚我和老大嚼着从海里抓来、太阳晒干的鱼肉，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很多时候我隐约知道老大要说什么，但是又乐意听老大说出来。这种感觉像是由一个陌生人帮自己一点点揭开记忆的面纱，美妙极了。 当然老大对我算不上好。他的脾气很暴躁，总是让我跳进海里捉鱼，甚至偶尔忍不住要打我。白天我们窝在船舱里睡觉，夜晚则躺在甲板上发呆。夜晚总是有星星的，天上没有海里有。我和老大偶尔相互聊上几句，一边歪头数着海里的星星。我从来没数到十个以上。小船飘啊飘着星星就不在原地了。漂流越久，我越觉得老大古怪，如果不是每晚的一些交流，我甚至怀疑他会一钩子串起我的脑袋，把我扔进海里钓鱼。 学会捉鱼算是一个不小的成长。在此之前我只吃南瓜和葡萄，至少在我记忆里是这样。对于鱼这种活物，我从未吃过也不敢去吃。如果一只鱼用它一个侧面只有一只的眼睛瞪着我，就会吓得我立马把它甩开。葡萄没有眼睛，南瓜也没有眼睛，鱼却长了两只眼睛，还是一边一个，这让我觉得既恶心又别扭。老大可不管这么多，他在我腰间栓一根绳子，绳子另一边系在桅杆上，就一脚把我踹进海里了。 老大说他有办法让我同时看到鱼的两只眼睛。我以为是把鱼头正对着我，如果这只鱼胖一点，两只眼睛向外鼓出的话，我就刚好可以看到。但是老大把鱼直接从一侧劈开，然后把内脏掏干净，翻了个个放到甲板上。这样两只鱼眼就都到了一起，外侧则是带着血污的鱼肉。我当时就吐了。 海里有很多鱼。大的小的长的短的宽的扁的……我认不出它们的名字，但是看着它们一对对从自己身边游过去会觉得很开心。海是见不到底的，如果朝下看，入眼只有深蓝色，偶尔会看到珊瑚、海藻和一些叫不出名字的东西。 “你没学过……游泳？”第一次被踹下去的时候，老大站在甲板上大声喊道。 “没……”我还没张口就被一口海水给闷了回去，只知道挥动四肢在水里扑腾。 “没想到你竟然会游泳。”等到我浑身湿透上船之后，老大斜眼瞅瞅我。“我倒是觉得你会。” 我也不知道自己会游泳。但应该是会的吧？ 在海里航行，找不到方向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我们有可能去往除那座岛的任何地方。有一次我躺在甲板上，不是夜晚，但是天很阴沉，可以预感到即将到来的暴风雨。这是在海上最让人不开心的时辰。没有鱼，没有鸟，视野可及都是灰蒙蒙的，海水和天空几乎是一个颜色。那一次我看到舷窗上停着一只鸟儿。它看起来很像乌鸦，白色的嘴，红色的脚，头上有一圈花纹，背部的羽毛竟是翠绿色的。翠绿这样的颜色在灰色的背景下很显眼，所以我的视线一下子被捕捉了过来。鸟儿侧着身子对着我，它和鱼一样，一边只有一只眼睛。 后来鸟儿飞走了。我站在甲板上，左右看过去没有任何东西。那只鸟儿一直向天上飞去，没有盘旋，没有停歇，一直笔直地往前。我揉着眼睛，呆呆着看着那一点翠绿越来越高，消融在天空里。在海里看不到这种鲜草的颜色。 等到暴雨把我全身都淋湿，我才想起来躲进船舱避雨。老大一直在里面睡觉。我们大概都没有机会再见到那只鸟儿了。 我曾经问老大：“你要找谁？” 那不是我第一次问，但却是老大第一次回答。他说那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他和我一样记不清到底是多少年前。 “一个我喜欢的人，骗了我。” “可是你怎么知道要来海上找呢？” “她不在海上。”老大说，“她在海的那边。” 我还想接着问下去，但我发现这句话让我没有问下去的理由。假如她不在海的那边，她会在哪里？ 一成不变的海水让人厌烦。 我们的导航仪坏了，唯一的罗盘的指针每隔几个时辰就变一次方向。我捉鱼的时候总觉得游得力不从心。其实用不着捉鱼，积了好几天的鱼肉胡乱地串在帆骨末端，连续的暴晒和湿气让鱼肉干瘪和发霉，那样反倒有些不同的味道。老大明显变得焦虑起来，白天的时候他不再睡觉，而是在甲板上走来走去。我数过他的步子，大约四五步就会换一个方向。我觉得我俩要疯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第一次看到岛屿。那时我俩都已经放弃进食，躺着等死了。老大说，在海上这么长一段时间船没有翻本身就不容易。我说，你不是要找人吗。老大说，找不到啦，受不了啦，先死吧。 于是我们并排躺在甲板上，却都没有闭上眼睛。老大说，你想做什么，为什么跟着我，你到现在还不知道吗。我心里想，我确实到现在还不知道。如果非要找一个理由，大概是茜茜在海的那边吧。其实茜茜在哪我根本不知道。 我说，我也要找一个人。 老大望望我，他的目光里既没有吃惊也没有疑问。大概是因为我俩都要死了。 我说，这破鱼真难吃。 老大说，她为什么要骗我。 一个大浪袭来，我俩险些被打下船去。 我突然看到了那座岛屿。在迷蒙的海雾中它的轮廓不甚清晰，但就在那一瞬间被我捕捉到。我浑身湿透，拼尽全力站起来，指着那个方向：“快看！” 老大没理睬我。我接着说：“有座岛！” 老大拼尽全力站起来，凑到我身后：“哪里？” 我继续指着那个方向：“那里！”举着手臂挺累的。 老大显然还是没有看到。他朝我看看，然后抓起帆骨上的发臭的干鱼嚼了起来。 “暂且信你。”老大说。 靠着那些臭鱼干，我们获得了再次抓鱼的体力。老大和我站在甲板上，然后伸直躯体，一起跃入水中。但是很快我们发现了事情不对。 “为什么不钓鱼？”老大说。 “我以为你知道啊。”我说。 我从船舱里找到一根备用的桅杆，和一些用于固定帆布的线，但是没有钩子。 “这些线很结实。”老大说。 “出海前你为什么不带鱼钩或者鱼叉？”我质疑。 “你出海前会想这么多？”老大语气凶狠。 “好吧。我又没出过海。”我说。 我们把切好的沙丁鱼块用线绑紧，然后丢进海里。我和老大商量，只要线稍稍一动，我们就立刻甩起桅杆把鱼钓上来。只要线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咬断，我们就有把握制伏住它。这个方法不是很有效。很多时候线明明动了，甩上来却还是沙丁鱼块，还是被咬过的。偶尔有不知名的小鱼甩上来，却又没有沙丁鱼好吃。这样就很不划算，于是我和老大又恢复了跳水捕鱼的生活。 老大逐渐爱上了跳水这项运动。太阳刚落下，他就会从船舱里钻出来，伸直手臂，然后跃入水中。夕阳映在海面上，老大像一条飞鱼落入海里，激起无数金黄的碎片。我摆弄着船舵，想起那天在井边，那个像腊肠一样吊在井边的男子。那个姿势和现在这个很像，仿佛他所面对的不是那口井，而是无边的海洋。突然我闻到南瓜和葡萄的香气，还有躺在地上侧耳听到井水的声音。似乎有过一些时候，我躺在甲板上，远处是有着长长翅膀的黑鸟，疾速接近水面，用尖长的鸟喙啄起跃出海面的飞鱼。那些记忆如此不真切，模糊着凝塞在脑海里，仿佛来自于很远的地方，并且根本不属于我。可在一片黑暗里飞鱼出水的颤抖声、凌空飞翔扇动翅膀的咝咝声、水面的波动与涟漪声，一切细微而美妙的声音却又在耳边响起。井边，海上，难道我真的不曾经历过吗？ “我好像出过海。”老大上来的时候，我很不确定地说。 “谁开的船？”老大把几只鱼扔到甲板上，说，“总不会是我吧？” 那几只鱼离开了海水，仍旧在甲板上蹦蹦跳跳。其中有一只长鳍金枪鱼腹部泛着冷光，瞪着大眼睛看我。我一把捉住那条鱼，把它扔回了海里。 “你干什么？”老大说。 “那只鱼是活的。”我说。我能感觉得到它在说话。 “废话！哪知鱼不是活的？”老大说。 “吃它它就死了。”我说。 老大一愣，然后把我推开。“你今天别吃！” 我有些无奈。金枪鱼怎么可能说话，大概是产生幻觉了吧。 那天夜里我真的没吃，迷糊中听到一阵歌声，不知从什么地方传来，宛若天籁一般。我爬起来看向老大，他竟然又睡着了。这些日子老大除了捉鱼就是睡觉。我侧耳听着，那歌声十分甜美，而且慢慢接近。前方就是一座岛屿。 “老大！老大！”我大喊。 老大翻了个身，他大概在做梦。我刚想去拽他，就看到天上出现一个长着翅膀的女人。她从离我头顶不高的地方飞过去，落在一处花丛里。 我们已经驶进这座岛屿的海岸了。这座岛植被稀疏，满是巨石，在离海岸不远的地方有一丛野花。野花很高，浓郁茂密，所以那个女人飞了进去，从外面根本看不出任何异常。 我看看老大，最终决定自己一个人下船去看看。 那个女人从我头顶飞过的时候就给我一种奇异的感觉，古怪而又熟悉。我甚至忽略了她长着翅膀这样一个事实。船已经搁浅在海滩上了，我顺着平时捉鱼系在船上的绳子滑下来，朝花丛跑过去。 空气里只有歌声，海水的味道似乎在这座岛上消弭殆尽。我小心拨开野花的茎叶，一点点朝花丛深处走去。我突然有些后悔。 “你来了。”那个女人背对着我。但是她的背上没有翅膀。 “你……”我结巴着，“你的翅膀呢？” “我没有翅膀呀。”女人回头说。 “茜茜！”我一惊。这个女人的样貌我永远不可能忘记。 “过来。”女人说。 “你不是茜茜！”我大声说。茜茜美丽而又圣洁，绝对不会坐在地上让我过去的。 一阵风吹过来，野花簌簌作响。 “过来嘛。”女人又说。她把肩上的衣服慢慢解开，我连忙背过身去。 “你是茜茜的妹妹吗？还是姐姐？”我问。除了双胞胎，我想不出其他的可能性了。 女人没有说话，而是轻轻唱起了歌。歌声中我似乎看到了茜茜，她站在很远的地方，脚踩着七彩的云朵飞向我，长长的披帛随风舞动着。 我激动地背过身，却看到女人拿着一根珊瑚尖刺指着我的心脏。 “你……”我失声躲开。 这时我才看到女人的腰部以下是一条长长的鱼尾巴，鱼鳞一开一合，光芒流动。 “你是美人鱼？”我懵了。茜茜的姐妹是美人鱼，那茜茜是什么？ “美人鱼。”女人吐舌头，“谢谢你啊宝贝。” “妖怪啊！”我被吓坏了。在女人伸出舌头的一瞬间，她的样子不再是茜茜，而是一个青脸、尖耳，嘴里长着两根獠牙的家伙。我转身就朝外跑去，全身都是冷汗。 女人发出一声凄厉的尖叫，似乎是出自于气愤，她从花丛之中直接飞了出来。她又变成了那个长着翅膀的样子。 这个样子恰巧为我回头所目睹，于是我更加拼命地跑起来。我们的船就在前面不远的地方，刚才我就是在甲板上抬头看到了女人长着一双翅膀飞过……就算跑到船上又能怎么样呢，我有些绝望。 女人还在唱着歌，却不同于刚才那种能让人想起茜茜的美妙气氛，而是演化出一种悲伤的小调，仿佛猎人在为猎人唱着最后的挽歌。 我已经能感受到脊背之后的寒意，女人似乎已经离我很近。但是我不敢回头，生怕会对视上那张狞青、长着獠牙的脸。这时我看到老大站在舷窗前，他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呆呆着看着亡命奔逃的我，或者说是看着我背后那个长着翅膀的女人。 “老大！老大！”我拼命朝老大挥手，甚至都忘了说“救我”。 老大没有理睬我，而是返身跑进了船舱。 什么？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女人已经从背后贴上来了，尖长的指甲利刃般划过我的脖颈，冰冷而柔软的躯体紧紧缠住我的腰肢，她又化成了美人鱼的形态。我第一次觉得鱼尾如此柔韧而有力，我的腰快要断了。 “没什么料，”女人看着我被勒得变形的肌肉说，“不过能吃就吃啦。” 什么？由于身体被紧紧控制住，我已经无法发声，只能瞪圆眼睛。 女人用指甲刺破我的皮肤，蘸了一些血液放入口中。“恐惧是最好的调味剂。”她咯咯笑着。 一出现伤口，被紧紧压迫的血液如同找到宣泄口一般不停涌出。我感觉到眩晕。 老大从船底走了出来，手里拎着一只鱼叉。 “我见过你。”他说。 女人放松了对我身体的控制，转而看向老大。她先是咯咯笑着，然后像是看到什么似的，笑声戛然而止。 于是岛上只有海潮的声音。 “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女人竟然完全放开我向后退去。她再次长回了翅膀。 “捡的。”老大的回答很干脆。 “不可能！”女人尖叫着朝老大俯冲下去。 我奄奄一息地半闭着眼睛。老大要完蛋了，我想。要是老大刚才一个人跑掉也挺好的。 女人尖叫着飞上空中。她的一只眼睛被刺瞎了。我躺在海滩上，随着潮水晃动，开始放松下来。 “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女人再次尖声问。 “捡的啊。”老大再次回答。 “不可能！”女人再次尖叫着朝老大俯冲下去。 女人再次尖叫着飞上空中。她的两只眼睛都被刺瞎了。 “快上船。”老大举起鱼叉朝我招呼。 “噢。”我从海滩上爬起来，失血过多让我没有太多的力气，但是看到那个奇怪的女人在空中胡乱飞舞，就跑得特别快。 “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直到我们把船推出海滩，驾船离开的时候仍然能听到女人的悲泣。 “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于是我问。 “捡的。”老大的回答仍旧很干脆。 “在哪捡的？”我问。 “忘了。”老大嚼着鱼干，“大概是一堆骨头旁吧。” 我撇嘴。老大的回答根本不能让我满意。 “你不害怕吗？”我问。 “长着翅膀的人？”老大说，“我见过。” “什么？”我惊呼，“那你见过美人鱼吗？” 老大不是很确定地点点头。 我突然丧失继续问下去的兴趣了。 “我大概是第一次见。”我说。 “你听过大海发怒吗？”老大说。 “大海发怒？”我说，“大概就是海啸吧？” “海啸是什么样子？”老大问。 这个问题难倒我了。 “我也不知道。” “大海发怒就是，所有海面上的东西全部被卷入海底，海水倒灌上天空。”老大说。 “这样……”我看着四周平静的海面。 “你见过吗？”我问。 老大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儿，然后说，“好像没有。” 我不想说话了。 望着视线里逐渐缩小的岛屿，我想象着那个长着翅膀的女人痛苦捂着眼睛的样子。那是一座孤岛，岛上只有巨石和野花。那个妖异的会唱歌的女人，在她的身子缠上我的一刻，我以为我要死掉了。那个女人长着茜茜的脸。 海风凉凉的，我打了一个寒战。老大歪在一旁面无表情，大概在回想自己是否见过大海发怒。</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海（二）</h2><p>从那座岛慌忙逃出来后，老大和我就“大海发怒”的问题讨论了好几天。老大的讨论集中在“大海发怒很可怕”这件事之上，而我却一直在质疑老大是否见识过大海发怒。尽管老大一口咬定自己见过，但他也不是很确定。后来由于食物不够，讨论就暂时搁浅了。 于我而言，这大概是两个惊魂未定的人进行自我安慰的方法。毕竟谁也无法保证老大能够叉中女人的眼睛，假如叉不中，我俩就要被那个女人给吃了。所以大海发不发怒没有关系，大海发怒再可怕，我们终究还是从那个女人那里逃出来了。 老大给我说他年轻时当水泥匠的故事。这让我很惊讶，我没想到老大看起来白白净净的一个人，竟然还干过水泥匠。我说过，老大长得并不赖，甚至还有点帅，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俩长得很像。老大说其实我跟他长得一样，我说这可能吗。老大仔细回想，他确实没有什么双胞胎弟弟。这说明我俩都不是很清楚自己长什么样，以至于整天看着对方的脸就以为自己和对方长得一样。船上没有镜子，出海时间一长，我们甚至都忘记自己长什么样了。 老大开始喋喋不休。讲他当水泥匠的时候如何技艺超群，如何获得女孩子的青睐之类。 “是那个女孩吗？”我问。我记得老大说过，他出海就是要找一个女孩。 老大点头。 “那你出海干嘛？你不知道在原地找吗？” “她不在那里。她在海那边。”老大笃定。 “你怎么这么确定？”我说。 “你知道吧，水泥匠有第六感……” 我不想听老大胡扯了，从拿鱼叉刺瞎那个女人双眼后，老大就显得不太正常。有时他会语无伦次地说着胡话，直到我把臭鱼干塞进他的嘴巴才会安静下来。 “我做水泥匠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年纪差不多大的女孩子……”这是故事的标准开头。 “那时你多大？”通常我会这样问。 于是老大陷入一阵痛苦的回忆之中。可以看出他不愿意进行这样的回忆，于是我抓起一把臭鱼干塞了过去，老大张嘴咬住臭鱼干，才慢慢安静下来。等到他嚼完之后，就笔直躺在甲板上。夜晚的大海灿若星辰，寥廓而梦幻。自从逃出那座岛后，我就总觉得自己的耳畔有歌声，悠扬地从很远的地方升起，在空中旋转游荡着。偶尔会有老大小声的嘀咕：“我做水泥匠的时候……” 我决定等老大把故事说完。所以当老大再次使用标准开头的时候，我选择了沉默。 “我做水泥匠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年纪差不多大的女孩子……” “我有一枚银色的戒指。” 我觉得老大的叙述似乎有些跳跃，但是仍然默不作声。 “有人要抢我的戒指，于是我把它砌在了墙里。” “女孩不见了。她去了海的那边。” 老大不说话了。我很迷糊地看着他，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说话来结束这个奇怪的故事。这个故事只有四句话，从女孩说到戒指再说回戒指，看似很合理，实则狗屁不通。依靠想象力加工的话大概可以是：老大喜欢了一位姑娘，但是把求婚戒指砌到了墙里面，姑娘就生气地跑了。 一个人不停地说着故事，他也就成了故事本身。有的时候看向老大，我甚至会勾勒出他穿着工作服砌墙的形象，那枚银色的戒指被嵌在墙面上。我实在无法理解这样一些情景是如何突然被我想出来，并且鲜活得仿佛真的一样。我甚至有想过那个女孩，她站在码头旁的一艘小船边朝我挥手，眯眼细看竟是茜茜的样子…… 我被吓了一跳，随手抓了一把臭鱼干嚼了起来。 我们其实已经完全迷失了方向。在老大已经开始精神恍惚的情况下，我对于找到老大所谓“海的那边”已不抱希望。我觉得自己的身体机能在逐日消退，骨骼似乎在反向向里生长。连续多天的营养不良让我肌肉浮肿，每次下水捉鱼都会怀疑自己游不回来。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要坚持多久。 所以当老大所说的海发怒的时候，我心中大概没有任何恐惧。巨大的漩涡从深海而起，将所有一起可吞噬的东西尽皆卷入其中。我们的船在漩涡最外层，已经不受控制地顺着漩涡的轨迹向大海深处滑落而去。我看向老大，他仍旧魂不守舍地嘀咕着，大概还是什么女孩和戒指的故事。为了防止老大落船，我把舱门关死，然后拉着老大的手环抱上了舱内一根硕大的立柱。 “这船竟然没翻。”我自言自语。 老大甩开我的手：“你不用这么夸张吧。” “你没神经？”我忍不住要骂起来。 “只是不想捉鱼了。”老大随着小船的一个颠簸跌倒在地，“故事是真的。” “四句话的破事你也敢说是真的？”我巴不得他直接从船上跌下去。 老大蹲到了墙角，这有助于他抵抗颠簸。“是真的。我只记得那么多了。” 透过狭小的舷窗可以看到旋涡里猛烈的风浪，很多因为窒息而死去的鱼虾卷在旋涡里和小船一样一同向深海滑去。 “大概不需要去捉鱼了。” “大概要死了。” “你说会有人发现我们的尸骸吗？” “会有鱼吧。” “吃了这么多鱼，也该还债了。” “你为什么要认我做老大？” “不知道。” “到死也不知道？” “大概因为长得像。” …… 我和老大的对话进行一段时间后，小船竟然自己漂浮了起来。首先是先前被卷入漩涡的那种天旋地转的感觉消失了，然后离天空越来越近。我和老大对视一眼，打开舱门，小船倾斜着浮在空中，所以我们差点没从船上掉下去。我一眼看到了不远处的海面上那座金色的马车。马车仿若平地一般停在海面上，骏马通体雪白，散发着金光。马车上坐着一个蓝眼睛黑头发的男子，面容俊朗，只是不知道是从哪个旮旯里冒出来的。 男子一只手伸向我们的方向，我猜测这是在控制我们的船只浮在空中。这种能力很让人害怕，假使那个长翅膀的女人拥有这种能力，我和老大根本走不出那座岛。所以我和老大从舱门处露出两个头并且看到男子的时候，心里咯噔了一下。旋涡里那么多死鱼死虾没有被漂起来而只漂我俩所在的船，难道这个家伙也喜欢吃人吗？ 突然一个锋利的东西从我脑后飞了过去。之所以感觉得到锋利，大概是觉得头皮一凉。我的心里升起一股不好的预感。 直到那个东西飞到男子手上我才发现是什么。正是老大用来刺瞎女妖双眼的那把鱼叉。 “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我又想起女人的尖叫声。 老大看着男子，面色迷茫。只是从刚刚他骗我开始，我已经不相信他的表情了。男子拿着叉子问了同样的话：“你怎么会有这把叉子？” 可以听出男子的语气很严肃，所以我竭力挤眉暗示老大考虑好了再回答。男子对着我也很严肃地点头，然后说：“捡的。” “捡的？”男子说。 “大概是一个很高的……”老大努力回忆，“骨架……” 男子沉默。他挥手把小船放到离漩涡很远的地方，那里的海面比较平静。他的声音也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你们走吧。他在太阳升起的方向。” 我和老大再次落回海面之上时，彼此都有些呆滞。男子已经消失了，似乎就在一个我们没有察觉到的时刻，那辆金色的马车连同漩涡一起消失，和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他为什么要和我们说太阳升起的地方？ “太阳从东边升起……”老大拍脑袋。 “你说什么？”我问。 “太阳升起的方向就是东方，我们找到方向了。”老大很兴奋。 “可是东边有什么？”我说。 “你不高兴吗？我们不需要导航，也不需要罗盘了！”老大说。 我一想，这确实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之前怎么没想到呢。 “而且他说，她就在太阳升起的方向！”老大说。 “你怎么知道他说的他就是她？”我问。 “就是她！她在海的那边，在太阳升起的方向！”老大已经完全听不进我的质疑了。 “好吧。”我想，去哪里都一样。 于是我们向着太阳升起的地方进发。在大海上看日出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当阳光将海水染红的时候似乎一切又是一个新的开始。老大信心满满地掌舵扬帆下海捕鱼，在他看来似乎只要一直往那个方向走，就能达到他的目标。我却并没有很兴奋，因为永远没有大陆的影子，至于太阳，我们航行了多远，太阳似乎就离我们有多远。 我们更改了作息，白天航行，夜晚缩回舱内睡觉。不知什么时候我们已经驶进了一块满是浮冰的海域。这里的温度很低，遗憾的是我和老大并没有考虑到此点。唯一的做法就是相拥取暖，即使如此，每天早上我都会觉得自己的身体被冻僵，甚至一掰就会断掉的样子。好在阳光从不缺席，只要晒上一大会儿，就又可以恢复活力。这样做的缺点是，我和老大都晒得很黑，只有笑的时候能看到牙白和眼白。关于牙白这一点，我和老大都十分在意。我们把海水放在罐子里晒干，用洗干净的鱼鳞蘸上这些粗盐磨牙。即使过程不是很美好，但好在效果还不错。这可以保持我和老大的一些交流，否则过臭的口气会成为一种阻碍。 老大说，冰山的一大部分都在海面以下，所以我们必须小心，以防撞上去。但是他并没有很悲观，太阳从东边升起这种东西于情于景上似乎都给了他太多能量。老大紧盯船头，双手掌舵，没有丝毫懈怠。晚上睡觉前，他会亲自跳进海里，寻找一些合适的冰山，把锚固定在上面。 “我们不能避开这些吗？”我望着那些浮冰说。 “不要慌。这只是一个考验。”老大说。 这回答如此完美，以致我竟无话可说。于是我假装不慌地随老大在这块海域航行，避开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冰山。在快要驶出这片冰海的时候，我看到船体右前方的冰块上，有一个很大的黑色物体，围绕它的是一些又长又弯的白色的冰锥。 “看那里！”我说。 老大顺着我指的方向看过去，他愣了一下。 “我们应该去看看。”我说。 老大转动船舵。“那是一艘船。”他说。 我们来到黑色物体的旁边。我看到它破旧的船骨和折断的桅杆，这确实是一艘船。那些围绕其上的却并非冰锥，反而像是一种生物的骨骸。它们看似无序却又整齐地排列，衬托出一些肃穆的感觉。 老大没有说话就跳下船。他固定好我们的船，然后游到破船边上，有些吃力地爬上去。 这是一艘老船。等到我也爬上去的时候，老大已经用冰块敲碎了那个简陋的船舱。低温使得这里的物事得以完好保存，但是从外表已经看不清楚是什么东西。一面的墙壁上挂着一幅画，隐约可以见到似乎是一个褐色长发的男子。老大走到一个角落，然后鬼使神差一般，开始撕扯一些早已冻得干瘪的布片。我可以猜到那是一个包裹，既然是包裹，里面一定放着一些东西。可是当老大把布片撕扯开来的时候，里面却什么也没有。 老大坐到地上，一言不发。 “这里面有什么？”我试探着问。 “什么也没有。”老大说。 “本来会有什么？”我说。 老大似乎很不情愿我问这个问题，他抱着头背身过去。我四下扫视这艘老船的残骸，心中竟然涌出一股奇怪的感觉。 “本来是有东西的。”我说。 我只是这么感觉。 老大看了我一眼：“那只鱼叉。” “怎么可能？”我说，“那只鱼叉是我们出海前就带着的。” “是我从这里找到的。”老大斩钉截铁。 “那你怎么解释？” “解释不了。” “你在胡说。”我有些生气，“或者又在骗我。” “没有。”老大说。 我当然不信。 我俩在破船里待了一会。后来我说：“回去吧。”我们是该回去了。 老大看着我，他说：“还有戒指。” “什么？” “戒指和鱼叉在一起。”老大说。 我想起来那枚戒指。那枚只出现在老大的四句话故事里，被砌在墙里的戒指。我真的生气了，看都没有看老大一眼就跳进海里往回游。 等到我浑身湿透站在甲板上的时候，老大才开始往回游。海水是冰的，我蜷缩在舱门前发抖。老大在海里拼命游着，他的身边突然出现了一条大鱼。大鱼的脑袋和背部是深紫色，两侧的条纹显得宽阔，在冰面的反射中亮光光的。它全身从头到尾几乎都露出了水面，长嘴又尖又细，尾巴如镰刀一般锋利。与大鱼相比，老大显得格外瘦小，只有当大鱼潜入水中我才可以看到他。等到大鱼露出水面时，老大就几乎消失不见了。我实在不清楚它会不会把老大吃掉。老大在水中惬意地游着，似乎还没有发现这条大鱼的存在。 我忍不住大声喊：“快一点！” 我不知道老大有没有听到我的话，但是那条大鱼明显听到了。它把大眼睛对着我。我想起老大曾经给我展示的，将一条鱼剖开以便看到两只眼睛的情景，忍不住干呕了起来。 老大最终上了船。那条大鱼并没有作出任何攻击，它绕着我们的船游了几圈，然后游向那艘破船，在冰面反射的银光下消失了。 “刚才那条大鱼……”我说。 “什么大鱼？”老大说。“我就是从这里拿到戒指和鱼叉的。” “你确定吗？” “我记得。”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即使老大确信他记得，我也不会去相信这样一件事。记忆有可能出错，但是事实不会。 “我们该走了。”我说。 老大抬头看向太阳。他走进船舱，似乎完全不觉得冷，“我想起一些事情。” “说来听听？”我跟在他后面。 “很乱。”老大说。他转动船舵，我们又朝太阳升起的地方去了。 我们很快就驶离了冰海。夜晚降临的时候，我感觉到身体最深处，骨骼，肌肉，血液和皮肤涌上来一股暖意。这是驶入冰海之前海的温度。白天我们按照太阳指示的方向航行，夜晚则漂流着。无论如何，我们总是在向东边前进着。我幻想着有一天会看到大陆，看到长长的金色海滩，看到海岬和大山。我们在海上多少天了？ 老大脸朝下躺着，早已经睡着了。我想我应该做一个梦。</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城市（一）</h2><p>有关做水泥匠这件事，我曾和老大展开一场讨论。 老大说过，他做水泥匠的时候，曾遇到过一个年纪差不多大的女子。我将这句话仔细琢磨了一下，大概就是老大满脸灰尘砌着墙，汗水湿透了他的衣裳。这个时候一个明媚的女子打他的身边路过，与一板一眼的钢筋水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老大无可救药地爱上了这个女孩。正因为如此，当我们讨论上岸后的生活时，老大极力建议我做水泥匠维持生活。 “那你呢？”我问。 “我已经做过水泥匠了。”老大说。 “那你做什么维持生活？”我问。 “你做水泥匠啊。”老大说。 “凭什么？”我不服。 “凭我是老大。”老大说。 我觉得做水泥匠太脏，总是灰头土脸会让人很不舒服。 “没有别的可以做吗？”我说。 “你想做什么？” “有什么？” “不知道。” 于是我俩很丧气地躺在甲板上。 “为什么你什么都不知道？” “为什么你也是？” “不知道。” 我一直怀疑自己的记忆出了问题。不过这也不一定，是谁规定什么事情都要记得的？什么事情都记得，记忆也未必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很多事情我都似乎记得，它好像发生过，却又完全没有印象。这种感觉让我觉得根被斩断了。很多事情如果没法追根溯源，就搞不清为什么会发生，就会活得很奇怪。像我现在一样。 “你也记不住事吗？”我问老大。 老大点头。 “经常又会想起一点儿。”老大说。 “我也是。”我说。 真正见到大陆那一刻，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激动。相似的港口，相似的码头，即使到了另一片大陆，似乎也没有特别的意义。倒是老大特别激动，他在桅杆旁笔直立着，张开双臂昂首向天，看起来像一只大鸟。 “我来了……”老大说。 我从船上跳下来，眯着眼睛眺望这座城市。鳞次栉比的建筑以夕阳为背景恢弘展开，最高的建筑直插入云，有飞鸟展翅从塔尖飞过。褐色的山岗蜿蜒连绵，仿若将城市托在手心。码头前的人来回忙碌，很多深色铁箱子被搬上大船，然后大船慢慢出海离岸。大船上有很多人，那些人朝着岸上的人挥手，相互告别。我想起我和老大出海的时候，我也在拼命朝岸边挥手，即使那里一个人也没有。这些人会碰上那个长着翅膀的女人吗？ “她去了海的那边。”我不禁默念起老大的这句话。 由于没有钱，我和老大只能睡在一处拱桥的桥洞里。至于吃的，还有从船上带回来的臭鱼干。我们的船停在了一个离码头很远的浅滩上，因为怕被收走。来往的人们没有一个愿意搭理我俩，大概是因为我俩身上有很大的鱼腥气。这种气味在海里闻的习惯了，一旦上岸却又忍受不了。我和老大跳进桥边的那条河里，上下翻了几翻，虽然将身上的味儿洗净了，却觉得怎么也不过瘾。 鱼只有在大海上才是馈赠。由于无法在河里捉鱼吃，我们的臭鱼干一天比一天少。说实话我很怀念葡萄和南瓜，很香，还不要钱。老大忙着四处调查，他认为既然已经到了海的这边，就一定要找到他喜欢的那个姑娘。他要问清楚，为什么要骗他。这种行为很耍无赖，因为老大完全把生存问题丢给了我。假如我不去找一份工作，等到臭鱼干吃完，我们就要饿死了。 我去做了水泥匠。 那个黑脸的包工头问我：“知道怎么砌墙吗？” 我说：“知道。” 于是我走马上任。 这份工作没做几天，老大就找到我，然后严肃地说：“我发现一个问题。” “什么？”我漫不经心。 “这就是我们出发的地方。” “什么？”我惊讶。 “我们绕回来了。” 我的心里反倒松了一口气。只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老大会怎么想。 “你陪我把戒指挖出来吧。”老大接着说。 “什么？”我震惊。 第二天我就跟着老大挖戒指去了。出发之前老大甩给我一个黑色的头套，说这样不容易被人认出来。我和老大一路来到一个小区门前，老大说他就是在这里的一栋楼将戒指砌进墙里的。我反正是摸不着头脑，就什么也不问跟着老大进了小区。那个小区的门需要刷卡，但是保安大叔打着瞌睡，我们很容易就跟在别人后面混进去了。 小区里种了很多树，楼与楼之间离得很远。老大把我带到一座楼下。 “就是这里。”老大说。 我抬头。这座楼很高，看起来好像要倒了一样。 “怎么进去？”我说。楼里难道不住人吗？ 老大带着我坐电梯到了20层。他看似很随意地摁了键。 “20层？你怎么会记得这么清楚？”我说。 “想起来一点。”老大说。 电梯门开以后，老大从右侧住户门前鞋架的一只鞋子里掏出一把钥匙，然后打开了门。这令我很吃惊。屋子像是很长时间没有人住了，所有暴露在空气中的全部蒙上一层厚厚的灰尘。老大径直走进最里面的屋子，从里面拿出来一些砌墙用的工具：抹泥板、灰刀等。 “这是你家？”我反应了过来。 “不是。”老大说。 “那你怎么这么清楚？”我说。 “我们得快点。”老大指着客厅里侧那堵墙说。 “你变了。”我嘀咕着拿起锤子。 不知道是墙的质量问题还是什么其他的原因，我们很快就将那堵墙拆完了，客厅里一片狼藉。老大用锤子轻轻敲碎那些碎石，寻找着他所说的那枚戒指。我突然想起来，我好像确实有把戒指砌进墙里的打算……只是戒指又不在我这，而且砌进墙里做什么，疯了吧？ “这到底是什么地方？”我忍不住再次问。 “她家。” “谁……谁家？” “她。” 我才明白老大说的是谁。 “你全部想起来了？” “她要抢我的戒指，我不给。然后她就突然不见了。” 我想老大想起来的这些也未必是真的，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突然不见？ “为什么要抢你的戒指？” “那枚戒指很神奇。” 我等待着老大继续说下去。我还记得在那艘老船的残骸上，老大说他从那里捡到的鱼叉和戒指。那件事本来就不可能。但是两件不可能的事情在一起，也许就会是真的了。 “好吧，为什么要把戒指砌进墙里？” 老大想了一会，但是没想出来。 “大概是她先跑了，你觉得戒指没有用，所以就砌进墙里让它消失……”我说。 这个时候，就在我和老大的眼皮子底下，从马桶里蹦上来一个深紫色头颅的家伙。它大约只到我的肚子那么高，细手细脚，身上有着淡紫色的宽条纹。这家伙浑身湿漉漉地凑到老大跟前说：“戒指在哪？” 我被吓了一跳。这样一个明显不是人的生物突然从马桶里蹦出来，我的确被吓到了。 老大没有回答那家伙的话，而是说：“我见过你。” 那家伙露出两根尖牙，恶狠狠地说：“戒指在哪？” 我怀疑它只会那一句人话。 老大指着地上的碎石，说：“没找到。” “戒指在哪？”那家伙把嘴张得更大了。 我觉得老大有些麻木。至少如果是我，不可能面对着那样一个东西还没有任何情绪，不被吓死至少也被恶心死。我鼓起勇气挥锤砸向那家伙。无论如何，我至少比它高不少吧。 那家伙轻而易举地将我的锤子甩开。我觉得手臂一阵酸麻。 那家伙看到我的脸，突然更加大声地逼问老大：“戒指在哪？” 老大竟然开始解释：“原本被我封在这堵墙里。” 我是真的懵了。 那家伙放开老大，开始在屋子里疯狂地跳。最后它对着老大做了一个动作，又跳进马桶消失了。 我看向老大，他似乎完全没有受到惊吓，一脸不在意的表情。隔了好久我说：“你是人吗？” 我怀疑老大不是人，而是类似的一些有着不寻常能力的家伙。如此一来，他刺瞎女妖的眼睛，那把鱼叉，还有戒指这些就都可以解释清楚了。 老大想要开口说什么，却欲言又止。 “你怎么不戴头套？”最后他说。 我觉得很累。 “我们要到离海远一点的地方。”老大说。 “为什么？”我说，“我不认你老大了，你放我走吧。” “你必须走。”老大语气严肃，“不然刚才那个东西会一直找你。” “骗小孩呢？”我说，“它明明找的是你。” 说完这话我觉得气氛有些不对。老大眼神复杂地看着我：“你比我认识你的时候又小了一圈。” “什么？”即使之前有过骨头反着长的猜测，但真正从老大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是被吓得不轻。 我这才注意到，我看老大已经需要仰头了。 “跟我走吧。”老大说，“我会慢慢和你解释。” 我们上了往内陆去的列车。老大从那个家里翻出一些纸币，我们用这些钱买了车票，还买了一些食物大吃了一顿。吃东西的时候我要求老大解释这些问题，但是被拒绝了。 “你还是不要知道的好。”这是他最终说的话。 “你好像变了个人。”我说。 “想起了很多事情。” “为什么会突然想起来？” “大概是因为……”老大想了一会儿，“记忆从另一个地方回来了吧。” 我似懂非懂地听着这话，看到老大眼神悲伤地盯着窗外。 列车缓慢行进着，窗外枯黄的树木和金黄的庄稼都流线一般飞速退去。已经是秋季。 我突然想起第一次见到老大的时候，也是同样的季节，在老大骂完我之后我凑近了他的脸看，也是这样的眼神。 老大轻轻拍了拍我的头：“你觉得自己为什么会越长越小？” 我赶紧躲开：“你拍我的头做什么？” “给老大拍个头不可以？” 我皱着眉头想从老大脸上寻找些端倪，然而老大侧脸看向窗外。窗外依然是流线一般的枯黄的树木，还有远处明晃晃的天空。 我恼怒：“虽然我认你做老大，但不代表你可以蔑视我！” “你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些神奇的东西吗？”老大说。 “神奇的东西？” “比如那个长着翅膀的女人，比如那个黄金马车，比如刚才的小丑鱼。” “小丑鱼……”我说，“你说它是鱼？” “不影响。”老大说，“你相信吗？” “我都亲身经历了，你说我信不信。”我说。反正我本来就没觉得这些东西出现有什么不正常的，我对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多么清晰的认识嘛。 “有一种力量，可以让空间重叠，时光倒流。”老大说。 “噢。”我说。我觉得还可以，这样我就可以回到八岁的时候去看茜茜了。 “你不想知道为什么吗？”老大没有想到我会这么淡定。 “为什么？”我问。 “不知道。”老大说。 “你要和我解释？”我说，“那枚戒指？” 老大斟酌了一会儿。他说：“感觉很难说得清。” “那就别说了吧。”我说。 “你不想知道吗？”老大问。 “我一直就记不清东西。”我说，“就算你说了也会被我忘掉。为什么要弄得那么清呢？” 但是我能清晰地察觉得到我身体里的变化。我的骨骼仿若冰块融化一样慢慢缩短，血液像被火烤一样越来越少、越来越粘稠。我经常会觉得全身瘙痒，挠得狠了竟然会把皮肤给扎破。最直观的感觉当然是看老大需要抬头——我越来越矮了。 我想起老大说的“时光倒流”。大概他已经明白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了。所以他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好，和一开始的时候简直判若两人。大概是觉得因为带我出海才让我染上了这种病，心里愧疚。时光倒流其实没什么奇怪的，最多也就是种治不好的病吧。 那只小丑鱼还来过一次。在我上厕所的时候，它从坑里冲出来，脸上淋满尿液，一脸凶神恶煞的样子。我有些羞耻地拉上裤子，毕竟那个东西也越长越小了。我仔细观察小丑鱼紫色的头和身上的条纹，琢磨着该怎样把它想象成一条鱼。 “戒指在哪？”小丑鱼开口。 “我不知道，”我说，“你找错人了。” 小丑鱼将我上下打量两下，说：“戒指在哪？” 我知道它要找的是老大。于是开门走到列车的过道去。小丑鱼跟在我身后，一时竟然没有人注意到它。 “你不怕被人捉走？”我说。 小丑鱼用它的指甲刺破我的手臂，我猜它的意思大概是让我回到厕所里。 列车上的人大都眯眼打着瞌睡。有一个小女孩朝我们走了过来。我感觉到小丑鱼的指甲刺得更深了一些。 “要进去你进去。”我说。 小丑鱼大概觉得强迫不了我，闪身就进厕所关上了门。 小女孩朝我走过来：“它是谁呀？” 我知道她看到了小丑鱼。但是我描述不好小丑鱼，只好后退一步：“你自己开门看吧。” 女孩开门。我在她的脖子后面发现一块碧绿色的胎记。 “没有东西啊。”小女孩说。 我伸头看过去，厕所里根本没有东西。小丑鱼大概顺着马桶跑掉了。 “哈哈哈。”我说。 女孩仔细盯着我看：“我见过你。” 我对此好像也并不怎么惊讶。那个碧绿色胎记给我一股熟悉的感觉。也许真的见过，不过我给忘了。 女孩继续说：“你是他弟弟？”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好继续哈哈哈。 “你们把戒指放哪了？”女孩问。 我一个激灵朝后跳去。 “你又是哪个？”我说。 “我就是问问。”女孩说，“平时也没什么事。” “你不用上学吗？”我寻找话题。 “上学？”女孩捂嘴笑。 我摸不着头脑。 “这个车厢好闷。”女孩说。 “嗯。”我附和。 “你能打开吗？”女孩指着车门。 我摇头。万一从门边上掉出去怎么办？ “我得走了。”女孩说。 “为什么？”我说，“你不是没什么事情吗？” “我想回海上去。”女孩看着我。 “你也是小丑鱼？”我脱口而出。 “小丑鱼？”女孩噗地笑了。 她走到车门前，把车门开了大约手指长的小缝：“你看好了哦，我是鸟。” 我看到女孩变成一只小鸟，白色的嘴，红色的脚，背上是翠绿色的羽毛。鸟儿展开翅膀，从车门缝隙里飞了出去。 “我见过你！我见过你！”我激动地喊。 有一些人被我吵醒了，从座位上坐直身子来不满地看我。我躲开他们的视线，迎着强风关上车门。 列车行驶了好几天。女孩飞走后，我就一直不愿意说话。老大的话也很少。我俩面对面坐着，一起歪头看向窗外。 我想好要自己一个人走了。我知道老大不忍见我越长越小，我自己也不愿意被别人见到越长越小。人一旦开始变小，就会失去对很多东西的掌控，比如肌肉，比如记忆。如果我一直这样下去，最后就会变成一个娃娃，被别人抱在怀里，明明生活了很多年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记忆随着年龄变小而一点一点被吞噬，到最后一切归零，什么也没有地就这么离开世界…… 其实我一直都记得南瓜和葡萄的味道。那一年我八岁。我想我这么往回长下去，总有一天会回到八岁。这个新的八岁，我会在什么地方呢？如果可以选择，我还希望到那口井边，也许还可以见上茜茜最后一面。我八岁的时候她已经比我大很多了，现在我又回到了八岁，她会是多大呢？ 肯定不年轻了吧。假如再看到我，假如还记得我，她一定会说，是你？你怎么还是这么小？ 哈哈。机会渺茫。哪里会有井，井边还有南瓜和葡萄。我对记忆这东西已经不是很相信了。我连自己多少岁都记不清，怎么会知道哪一年到八岁？说不定连茜茜都是假的，我只不过是一个来源不明的家伙，做了一个奇怪的梦，然后马上就要醒了。 先走了，老大。我回头朝老大座位的方向默念。我走的时候老大在睡觉，他不知道列车马上就要进站了。</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城市（二）</h2><p>我从列车上下来的时候，整个车站已经没有什么人了。这是列车的终点站，而我则是在熟睡中被乘务员叫醒的。 没有看到他。自从想起了一些事后，我就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 可是这一切是真的吗？我想象不出那股力量。我只是觉得我们之间长得很像，就有了那样的猜测…… 他应该也是戒指的受害者。和我一样的记忆缺失，和我一样做着似乎做过的事情。比我还要惨的是，他连自己的生命都受到戒指的影响。返老还童，戒指竟然会有这样神奇的力量吗？ 但是这些日子我只是因为他和我长得像而开始联想他是否和我一样，并因为之前发生的种种事情证实这种猜测；我却从来没有去想过他为什么会和我长得像。如果说长得如此相像的两个人同时出现了记忆问题，并且都是因为戒指影响，会存在这种概率吗？ 我开始琢磨他会是什么时候接触到这枚戒指的。从认识以来，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在那个破船上，我俩翻到了那个空包裹。那个时候我可能不会是很清楚，但是我现在应该可以确定戒指和鱼叉正是自己所拿的。如果说那个时候包裹是空的，那么我在那之前肯定再次到过那个地方。虽然我从那里拿了戒指和鱼叉，可是我却记不得在那之前去过那个地方。还有那把鱼叉，一开始就是在船上的，为何我却会记得是从那里拿到的？ 比起这些，一路上所遇到的女妖，收走鱼叉的男人，小丑鱼等，已经花不了太多精力去考虑了。 只是，那个男人既然收走鱼叉，肯定也和戒指有些关系吧？ 无论如何，那枚戒指是我从海里带出来的。因戒指所引发的一切，我都应该负有间接责任。那孩子我没想到他会自己一个人跑掉，大概他也想起了一些事情，他会开始想自己什么时候开始变小，想这些神奇的遭遇，最后可能会怀疑我。如果不是我，我为什么不把自己所想起来的事情解释给他听呢？ 总之我需要找到那枚戒指。 目前我所知道的，受到戒指影响的有三个人。除了我俩之外，还有一个人就是茜茜。我之所以如此确定我们是受戒指影响，也完全是因为茜茜。她骗了我。她是为了戒指而接近我。 茜茜并不叫茜茜，我忘了她原来的名字。由此大概可以见出我并非如我想象那般喜欢茜茜。其实关于喜欢茜茜这件事，我本来就觉得十分莫名其妙。那个时候我是一个水泥匠，就是专门干砌墙那一类活的人。茜茜大概就是一个找我干活的客人。我们第一次见的时候她穿着碎花布裙，扎着个辫子，背后还背着把吉他。看起来像一个大学生。 第一眼看到茜茜我就有一种莫名的熟悉感。这种感觉就好比是在很小的时候见过一个很相似的人一眼，然后一直就没有忘掉。或者不那么拗口，茜茜大概就是我脑子中的样子。我不仅记得这个样子，我甚至还脱口而出：“茜茜。” 茜茜皱眉看我：“你笑什么呢？” “没有，没有。”我说。 “我想请你做个装修，”茜茜说，“王师傅介绍的。” “哦哦，”我说，“我只会砌墙。” “只要砌墙就好啦，其他我会另找人。”茜茜说，“材料你自己买。” “好。”我说。我一直看茜茜。 茜茜被我看得有些不自然，给我写了一个纸条：“这里，20层。” “好。”我说。 “你这只戒指从哪里买的？”茜茜指着我的手。 我的左手无名指上套着一个银质戒指。 “捡的。”我说。 “我能看看吗？” “不行。” 这就是我记忆里我们第一次相见的画面。好像并没有特别的。能够联系起来的就是那个20层的房子。我在那里呆了三天左右。也就是砌一下墙面，本来就不需要太久。所以我后来为什么要把戒指砌进去呢？如果按照现在的推测，戒指影响了我的记忆，那么我并没有把戒指砌进去。因为如果我把戒指砌进去，一定会是在那三天，后来可没有砌墙的机会。可是那三天茜茜还没有表露太多的意思，我没有理由去把戒指藏起来。 茜茜后来经常找我。在我的活儿做完之后，我们本来没有再联系的理由。但是茜茜经常会有一些很好玩的东西。比如电影碟片，比如游戏。里面的女生有的穿着花衣服，踩着云朵；有的拿着木棍和灯泡；有的还可以站在剑上。茜茜说这些她都会，就拿背包挡着脸表演给我看。 我应该是在那个时候喜欢上茜茜的。茜茜的方法真的很高超，她以为那样我就会把戒指给她。 “你为什么想要这枚戒指？”我说。 “因为很好看。” “不好看。” “我觉得很好看。” “好看的戒指那么多。” “你的最好看。” 我还是没有把戒指给茜茜，这大概是出于本能。越是带有目的性的接触，我越是刻意回避。其实在回忆这些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茜茜为什么不直接把我的戒指抢走呢？ 茜茜跟我说过她的家乡。她说在“海那边”，我便问是海的那边是哪边。茜茜没有说。其实她不说我没有发现，她说完后我使劲吸鼻子，就能从她身上闻到海风的味道。茜茜说如果有一天她不见了，就一定会在海那边。 关于茜茜的记忆其实并没有很多，或者说我只想起这么多，基本就到此为止了。在那之后我应该就受到了戒指的影响丢失记忆。至于如何受影响之类则是一概不知。我之所以确定这些影响来自于戒指，便是因为茜茜总是提到这枚戒指。而茜茜突然出现，打破我平静的生活，就让人觉得很古怪。 尽管我那个时候并没有这么想。 无论如何，在想起来大部分事情之后，我的态度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了。古怪的是那枚戒指，而不应该是茜茜或者是我。现在戒指不见了，就换个城市生活。唯一遗憾的，大概就是那个孩子了。有时候我会想，如果那个孩子在井边叫我不要跳的时候，我如果不骂他，他就不会和我打架，就不会被我揍趴下，就不会拜我做老大，可能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事情了。其实那个时候我俩的个子差不多。 这是一座远离海岸的城市。从空气中感受不到任何来自于海水的讯息。我在一处郊区住了下来。那里离车站很近，我想如果我想念海了，就该坐列车回去看一看。我在那附近认识一个女孩。女孩十多岁的样子，她的爷爷说是从车站旁边带回家的。怀疑是走丢的孩子，但是没有查到任何身份信息。 女孩很黏我。她跟爷爷散步的时候看到我，愣是撇开爷爷的手朝我跑过来。等到熟了以后，就每天拉着我的裤脚要和我玩。 她的爷爷是一个穿着时尚的老头子。虽然看起来挺不靠谱，但是非常疼爱这个捡来的孙女。老人老伴早死，孩子长大以后都去了别处工作，难得找到一个孩子陪伴。女孩很喜欢笑，总是对着人笑，不怎么说话。 我向老人问起女孩的情况。 “应该是得了比较重的病吧。”老人说，“捡回来好几年了，不但没有长，反而越来越小了。” “刚开始的时候，她会说话吗？” 老人摇头。“基本上不说。我问她，她也不说。” 我看向女孩，女孩正看着我。发现我看她，她又开始笑起来。 “我看她挺喜欢你的。”老人说。 我想过很多遍茜茜会受到戒指怎样的影响，想过很多遍再次见到茜茜我应该如何反应，但我从没有想到过这个女孩就是茜茜。在老人死后，我又陪了女孩六年。眼看着女孩的骨架一点点缩小，四肢一点点变软，我很多次想到和我一起出海、从列车上走掉的那孩子。其实按照年份算，他应该和这个女孩差不多大。女孩周身海的味道越来越浓厚，有的时候她抱在我身上，我会想起那些跳进海里捉鱼的日子。我想起茜茜对我说她的家乡，想起我凑在她身旁闻到的海风的味道。我开始觉得女孩就是茜茜。 女孩终究越长越小，在第六年的冬季死去。不同于平常人的逝世，女孩死前只有巴掌那么大，我却仍然能够感受到她对我的亲昵。那个时候我满脑子都是茜茜，猜想她会不会根本没有骗我，会不会一直都是我的记忆在添油加醋。恍惚间一阵海风吹得我闭上了眼睛，等到再睁开眼睛的时候，女孩已经不在床上了。只有一滩水渍浸透了床单。</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井（三）</h2><p>我死的时候，大概是一个下雪的日子。在井边，旁边是枯了的南瓜藤和葡萄藤。我和这些东西结了一生的缘分。我记忆的起点大概就是在这口井边，而茜茜穿着碎花布裙，扎着辫子从我身边经过。这个场景应该发生了两遍。第一遍的时候我的脑袋是糊的，什么都记不得。之后我认了老大，和老大一起出海，在海上捉鱼、看星星，遇到了很多神奇的事情。从海上回来后，虽然身子慢慢在变小，但是我能记得这一段时间经历过的事情。我想对于我来说，这大概非常难得。 第二遍再见到茜茜，我已经很小了。大概是八岁吧。和第一遍一模一样，甚至让我怀疑自己在做梦。我没想过还能再以同样的方式见到茜茜。我脑海里全都是茜茜接下来要做什么。我的头被塞进南瓜壳里的时候，我就知道茜茜会出现；茜茜还没有说话，我就已经把她的样子完全地想出来；我向茜茜大喊“谢谢你”的时候，我就知道茜茜会回头。我什么都知道，但是完全不想改变任何事。就像在既定的剧本里演一场戏，杀青之后就再无交集。 茜茜走后，我就一直生活在井边。靠南瓜和葡萄生存下来。偶尔我会想起和老大出海的一些经历，慢慢地又都记不清楚了。后来我在口袋里发现了一枚银色的戒指，就把它丢进了井里。戒指落入水中时，我好像听见了海的声音。</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构思解释</h2><p>1.我有一枚戒指，遇到一个女孩。在我的想法里，她知道这枚戒指的作用，想骗我得到戒指。我和女孩因为戒指各自衍生出两个本体，并且分别在时间上表现为“顺流”和“逆流”。“逆流”的我也就是小说最多的那个视角“我”，“顺流”的我就是“老大”。并且由于不确定性，我的两个本体分享部分记忆，且记忆在我们之间流动；女孩则基本是“顺流”的那个本体拥有了所有记忆。 2.这枚戒指是从哪来的呢？小说里可以看到是来自于那艘破船。这里是一个因果悖论。在1发生的条件下，才会有“老大”遇上“我”，并且为了记不清楚的“海的那边”而出海，才会在海上找到戒指。也就是说1和2互为因果，这是时空紊乱的一个表现。其次，小说提到，我们来到破船时鱼叉和戒指已经不见了。那么我出过几次海？答案是一次。这里我提出了“记忆流动”这样一个命题。“我”和“老大”属于时空分离的两个个体，但是根本意义上还是同一个人，所以“逆流”的“我”的经历会随着原本的时间流动来到“老大”的记忆里。如此便很好理解为何“老大”会记得拿了鱼叉和戒指而“我”一无所知。（是“我”拿了。但是记忆跑到“老大”那里去，让他以为这是过去发生过的事情）通过在相互联系的个体之间进行时间的双向流动来传递信息，使得还没发生的事情留在记忆里。 3.这枚拥有时空之力的戒指属于海皇。我在小说里算是埋下几个彩蛋：女妖是塞壬，男子是海皇波塞冬，碧绿色羽毛的鸟儿是精卫，至于那艘破船与骨骸，则是老人圣地亚哥的船与那只大马林鱼。紫色条纹的小丑鱼可以看成是大马林鱼的后代。船上所看到的画正是老人窝棚里挂着的那副《耶稣圣心图》。这枚戒指原本属于圣地亚哥，在圣地亚哥死后本应连同鱼叉由波塞冬保管。波塞冬收回鱼叉，将“我”和“老大”放回海面是指引我们去寻找老人，所言“太阳升起的地方”算是间接表达对老人的敬意。 4.（接2）“我”把鱼叉放在船上，带着戒指去做了水泥匠。这解释了为什么一开始鱼叉会在船上（2为1因）。由于1和2互为因果，在1发生的条件下我已经遇到过女孩，“我”就不可能遇到女孩，因为原本打算用戒指求婚，所以戒指成了“不该存在”的东西，于是我无意识地选择将戒指砌入墙内（这个举动并没有做，但是留在了记忆里）；在2发生的条件下，只能是“我”带着戒指遇到女孩，但是“我”在时间上是“逆流”的，这种可能性会坍塌。（实际上这种可能一直存在，因为因果悖论的前提下，2可以是1的因） “老大”则是让我去做水泥匠，带我去砸那堵墙。但是我根本没有将戒指砌入墙内，所以砸不出来。 重要的一点是，随着“我”越来越小，“老大”越来越大，记忆更多流向“老大”，所以“我”忘了自己拿了戒指这件事，而“老大”一直纠结于既然拿了戒指又砌在了墙里却都找不到那么戒指去哪了呢…… 5.关于出海航行最后回到原地这一点，小说里是以迷失方向来进行铺垫，所以后来回到原地“我”和“老大”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身为作者或者说读者知道，再怎么迷失方向出海一圈回到原地的概率还是比较小的。这里其实借用了莫比乌斯环的概念：沿着纸环的一面一直走下去，就会来到另一面，再继续走，又会回到原来的一面。大陆和海就是这样的两面。 6.我和茜茜的第一次相遇就是1；但“我”记得的是八岁的时候遇到茜茜。这个记忆是“我”在时间“逆流”之后遇到“顺流”的那一个茜茜。由于八岁的记忆会随着原本的记忆流动到1中的我的记忆里。所以后来的“逆流”的“我”一直记得。也就是说，在1发生之前的八岁，是什么也没有的，我也记不得。小说最后提到这件事发生了两遍，那是“我”的想法，实际上只有“逆流”后的这一场，也就是【井（二）】所写，其他全部是基于此的记忆。关于茜茜的记忆我在写作中把它分为两部分，“我”只记得这个，“老大”那边则主要是初遇也就是1那部分。 7.总体整理一遍，我因为因果悖论获得一枚戒指，戒指的时空之力产生了两个我。其中一个随时间长大（顺流我），另一个随时间变小（逆流我），两个我记忆都存在缺陷，但是两个我之间存在着记忆流动。我和茜茜的交集只有三次：一次是最初的我和茜茜；一次是顺流我与逆流茜茜；一次是逆流我与顺流茜茜。两个茜茜之间并不存在记忆流动，顺流茜茜占据了几乎所有记忆。我因为记忆缺陷以为茜茜是想骗我的戒指，因此顺流我一直想要找到茜茜。按照故事发生顺序而言，【井（一）】发生在两个我产生之后，【海】之前；【井（二）】发生于【城市】之后。 8.茜茜其实也与海有很大关系。她来找我，自然是因为海皇戒指，但是她对我的感情，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我也不知道。</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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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沙与沫》]]></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jojonas-novels/NXNeeNKUNmcHwdFgS6f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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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Dec 2021 09:19:18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本作写于2017年。内容概述我拍屁股从公司走出来的那一刻，天空很晴朗，鸟语又花香，砖石路上有好多个漂亮的姑娘。那一年我二十三岁，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英俊。未婚。那一年我荣升项目部小组长，麾下三员大将，运筹帷幄，威风无比。那一年我不畏权贵，舌战群儒，最终被秃了头的公司老总指着鼻子骂，说要我滚。 于是我就滚了。我滚啊，滚啊，滚了很久，这期间我想起我的女朋友，想起我的大学时光。我和女朋友分手那天，天上有一颗冷冷清清的月亮。我抬头寻找人生，人生站在一个未知的方向看着我，他要我滚过去。我滚啊，滚啊，滚着滚着就老了。作品导读每个人的生命里，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在大学里，我们渴望爱情，渴望被重视，向往一切平和与浪漫；走出大学，我们挨骂，挨锤，我们被现实冷冷踩在脚下。但这不重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选择。 你有仔细考虑过自己的人生吗？逼迫你做选择的是人生，还是你内心最深处的那个自己？在这篇小说中，我写了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爱情故事，我想将这个故事写得非常轻、非常轻，轻得像它从来没发生过一样。也许它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它只是我们面临人生所做的一个选择而已。 故事的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作写于2017年。</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内容概述</h2><p>我拍屁股从公司走出来的那一刻，天空很晴朗，鸟语又花香，砖石路上有好多个漂亮的姑娘。那一年我二十三岁，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英俊。未婚。那一年我荣升项目部小组长，麾下三员大将，运筹帷幄，威风无比。那一年我不畏权贵，舌战群儒，最终被秃了头的公司老总指着鼻子骂，说要我滚。</p><p>于是我就滚了。我滚啊，滚啊，滚了很久，这期间我想起我的女朋友，想起我的大学时光。我和女朋友分手那天，天上有一颗冷冷清清的月亮。我抬头寻找人生，人生站在一个未知的方向看着我，他要我滚过去。我滚啊，滚啊，滚着滚着就老了。</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作品导读</h2><p>每个人的生命里，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在大学里，我们渴望爱情，渴望被重视，向往一切平和与浪漫；走出大学，我们挨骂，挨锤，我们被现实冷冷踩在脚下。但这不重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选择。</p><p>你有仔细考虑过自己的人生吗？逼迫你做选择的是人生，还是你内心最深处的那个自己？在这篇小说中，我写了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爱情故事，我想将这个故事写得非常轻、非常轻，轻得像它从来没发生过一样。也许它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它只是我们面临人生所做的一个选择而已。</p><p>故事的基调是悲伤的，语言风格却是欢畅的。这正是我所想传达的人生态度：再辛酸的人生，也是我们用双脚所走过的歌。</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一）</h2><p>我拍屁股从公司走出来的那一刻，天空很晴朗，鸟语又花香，砖石路上有好多个漂亮的姑娘。那一年我二十三岁，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英俊。未婚。那一年我荣升项目部小组长，麾下三员大将，运筹帷幄，威风无比。那一年我不畏权贵，舌战群儒，最终被秃了头的公司老总指着鼻子骂，说要我滚。滚就滚，我斗志正酣，把报告文件往地上一甩，潇洒转身，然后就离开了会议室。从公司大门前的台阶上走下来时，我打着领带，拖着皮鞋，视力开阔异常。</p><p>但是后来我有些后悔。因为我的离职并没有走正常程序，这导致我的工资非常地不好拿。每次拨通钱姐的电话(钱姐是公司财务处职员，管的是项目部的钱)，我都会听到那个熟悉的声音说，不好意思啊小王，老板说了，你要钱得找他，我管不了。</p><p>后来我急了，就说，他电话多少？ 我没想到钱姐还真把老板电话给我了，我连着三次深呼吸，然后拨给老板：喂？是谢总吗？我是您公司的小王，滚掉的那个。</p><p>(我打算来一个礼貌的开局)</p><p>那边老板愣了会儿，然后笑道，是王总啊，不知王总有何贵干啊？</p><p>(而他想玩我)</p><p>我说，谢总啊，上次您欠我那笔款，是不是该还了啊？</p><p>老板说，您王总什么样的大人物，还在乎那几千块钱？要不这几天哥们我带你去唱唱歌泡泡脚，咱好好玩一把，这钱咱就别提了行不？</p><p>不行，我说，老子缺钱。</p><p>老板愣了一会，啥也没说。过了一会，我听见电话里传来一声“嘿嘿”，然后就挂了。</p><p>操你妈。我蹲到地上。</p><p>谢总作为一个日理万机的公司老板竟然能够接我电话，这让我觉得很荣幸，但并不妨碍我操他妈。有关谢总，我可以很客观地描述：他是个混蛋。体重两百，身高一米七，长的一副土地公公样。不仅如此，他还喜欢用他丑陋的大肚子磨蹭公司的女同事。不仅如此，他在电梯里放屁还要威胁下属为其顶罪，不然不发工资。不仅如此，有一次他在办公室看毛片还被我发现了。</p><p>当时我端着一沓资料过去找他签字，没想到他的肥耳朵里塞着耳机，眼睛盯着手机屏幕出神。我见他不理我，就把头凑过去，刚好看到屏幕上某女优在搔首弄姿。当时那个女优还没有脱衣服，在商场里面和一名男子相互交谈，满脸正经的样子。但我一口咬定那是毛片，因为我认识这女优，我不仅认识她，我还把她从里到外瞧了个遍。在我找到女朋友之前，我跟这女优打了好几次照面。</p><p>如此我对老板就很不满了。</p><p>大二时上选修课，有个据说是某某集团董事的选修课教授，顶着鸟窝似的头毛跟我们说，你们别以为公司领导轻松，实际上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哪个不是要命的事情。完了他用举例论证、对比论证、因果论证证明了公司领导是非常苦逼的，最后做出总结：大家以后一定要争取当领导。</p><p>他说的头头是道，其实我看他就挺轻松，整天腆着肚子在学校逛，也不知道他那公司是不是他亲生的。早上啃着包子碰到他，中午啃着烧饼碰到他，晚上不吃饭了，没想到在厕所又遇到他。我说，老师，您的公司都不去看看吗？老师摆摆手，说，我是董事，又不是经理。况且我的公司已经在轨道上了，现在是自由发展阶段，看不看影响不大。你知道无为而治吗小伙子？</p><p>说这话时他盯着我看，面色慈善，目光祥和，像一尊长了头发的弥勒佛。我赶紧摇头，落荒而逃。后来我才发现该教授骗我，因为他除了每天早上来学校逛一圈，中午逛一圈，晚上逛一圈，其他时间都在公司。这说明他的公司还不在自由发展阶段，但是他当够了孙子想当老子，所以要经常在学校闲逛以显示自己很闲。除此之外，他上课的时候要带一本《道德经》，据说那是他的智慧之书。</p><p>由此可见：我是无法接受我在拼命写报告的时候老板窝在办公室里看毛片这件事的。更何况那报告写起来味同嚼屎，明明一句话可以讲清楚的事非得扯上三四页。在这之后交给老板批阅，他把疲惫的眼睛从毛片上挪开，用签字笔给画个勾，就表示我的工作完成了。我默默站在原地盯着老板，而老板默默趴在桌上盯着毛片，这种安静的三角关系让我很愤怒。</p><p>看毛片！看毛片！</p><p>你克扣奖金骚扰下属也就算了，你让别人嚼屎自己却在看毛片，还有个老板的样子吗？</p><p>我把这事对钱姐说了。钱姐大我十岁，去年刚回家生了两个娃儿。这俩娃儿一男一女，同时从钱姐的肚子里被挤出来，也就是说，他俩是龙凤胎。并且在那之前，钱姐还生过三个孩子，最大的一个今年十五岁。这表明钱姐十八岁就怀上了，不仅如此，她没有选择堕胎，而是选择将娃儿生了出来。不仅如此，在这之后她又生了四个娃儿。</p><p>如今钱姐三十三岁，身材火辣，眼神风骚，喜欢在午饭时间靠在玻璃幕墙上俯瞰众生。据钱姐称，地面上来往交织的生命让她想起了她的娃，和她的十八岁。</p><p>那个炎热的夏天，钱姐身着单薄的套头衫，微挺着肚子在人流医院外面打转。人流医院开设在一个偏僻的巷子里，上书四个大字：“老王人流”。据钱姐观察，进入该医院的妇女多耷拉肩膀、挺着肚子，但是出来时却都目光炯炯，神采飞扬，仿佛刚经历一场满意的性事一样。这让钱姐抱有希望。</p><p>但是钱姐最终放弃了打胎，促使她做决定的是她肚子里的孩子。</p><p>按钱姐的推测，那时她才受精一个月，孩子还是个胚胎，但是她真真切切感觉到那孩子在她肚子里踢了她一脚。那地方在肚脐下方，那一脚差点把她的尿踢出来。不仅如此，只要她一动打胎的念头就得挨踢，最后她终于放弃了，拿着打胎钱买了三十只母鸡，喝了一个月鸡汤。</p><p>这说明钱姐是一个母爱泛滥的女人，但我更关心一个问题：一个孩子罚两万，五个孩子该罚多少钱？</p><p>钱姐朝我翻白眼，说，你这娃儿没心没肺的，你不知道生娃儿多苦的嘛？</p><p>我摸摸头，心想，我是男的，我要是知道才不正常咧。</p><p>钱姐听我说了老板看毛片，惊讶地捂住了涂满了口红的嘴巴。但她和我想的不一样：我想的是老板不应该在工作时间看毛片，而她想的是老板为什么不去嫖娼而是选择看毛片，对于这个问题我俩都无法回答，只好作罢。</p><p>但我心里不服，我觉得不管老板吃过多少苦创办了公司，不管他现在多有钱，也不管他手下有多少员工，他只要还坐在老板的位置上，就不能在工作时间看毛片。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在工作时间看毛片，岂不是把钱都给日本人送去了？而且这事败坏风气，影响不好。</p><p>我把这想法在会议上说了。当时老板就涨红了脸，指着我的鼻子说我扯他娘的蛋。我不清楚他娘为什么会有蛋，但是我心里明白的是：工作时间不能看毛片。这想法如一块明镜，在我心中咻咻地照，不仅照亮了我的肝脏肺腑，还从我眼睛里照出莹莹的绿光。我就瞪着这绿光朝老板看，要他承认错误，但他非但不肯承认，还要开除我。</p><p>开除我？我被激怒了，你以为这工作我想做？</p><p>我瞪着我的绿光朝老板试探，发现他并无话要说，就低下头来组织语言。后来我组织好了，就抬起头来：“你用各种毫无人性的制度来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把我们当成了机械！工作时间不准上厕所，尿来了为什么不准上厕所？男女同事工作时间不准说话，不说话怎么工作啊？而且你不准我们说话，自己却在看毛片！”</p><p>我越说越激动，越说越激动，甚至开始兴奋起来，“你还让我们写报告，明明几句话的事非要写一沓，一沓！每天下班还要打扫办公室，早上上班要擦窗户，擦你妹啊！你把我的青春都荒废在了这里，就因为你给了几个臭钱！你、你、”我吞吞吐吐，“你这个无情的压迫者、残忍的资本家！狼心狗肺的剥削阶级！”</p><p>我以为我这段话能换来同属打工的其他与会者的义愤填膺——事实上“擦你妹”三个字从我嘴里迸出来的时候我既兴奋又后悔——但是当我看向他们的时候，他们一个个脸色惨白，说什么也不肯应和我。</p><p>你不想做为什么要做？老板面色平静，一句话把我给憋了回来。</p><p>混口饭吃啊……我无力反驳。</p><p>老板气势高涨，指着我的鼻子就骂：你以为你很了不起？你他妈能做什么你说！一个狗屁大学生我给口饭吃算看得起你，你还真拿自己当根葱了？不干就出去，你还敢诬陷我？我堂堂公司老总，犯得着在办公室看毛片吗？ 他这话把我说得没脾气，我扭扭捏捏不知道该说些啥。最后他大手一挥，说，滚！</p><p>我只好滚了。</p><p>事情就是这样。我觉得我太过激动了，我一激动起来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啥。不管怎么说，老板年纪比我大，我应该保持礼貌，我不应该说擦你妹，而应该弯腰鞠躬，语气温和，像一个大学生的样子。说话的时候眼睛也不能冒绿光，更不能直截了当地就说老板看毛片，那样毕竟影响不好。也许应该这样：请问我可以擦你妹吗？请问我可以把你看毛片的事说出来吗？这样就有礼貌多了。</p><p>综上所述，当我昂着头挺着屁股在公司那扇旋转门里转来转去，并且被困住的时候，我的心里着实有些气愤。我觉得监控室里一定坐着只猴子，而老板吊着根香蕉说，来！把那家伙给我拦住，我给你香蕉吃。于是猴子吃起了香蕉，而我被拦住了。</p><p>实际上监控室里坐的并不是猴子，他也不喜欢吃香蕉。无论如何，我像头拉磨的老驴绕着旋转门转着圈圈。我转呀转呀，发现自己越转越快，越转越快，并且眼前开始模糊起来。在此期间有很多人趴在栏杆上朝我吹口哨、扔香蕉，还让我来个表演。有个小女孩问：“妈妈，为什么他要转圈圈呀？”妈妈说：“因为他被拴住了啊。”</p><p>我停了下来，挑衅地看着她们，突然发现她们说的有道理：不是我走不出去，是我不想走，我对此地心存留恋。</p><p>有什么好留恋的！我大喝一声，终于从旋转门里跳了出来。</p><p>那一瞬间我呼吸到了室外新鲜的空气，大脑一片清醒，并且感觉这空气充满了我的身体、洗涤着我的血液，还激荡着我的灵魂。</p><p>但这感觉很快就没了，因为我意识到：丢了工作，我就没了生活来源，也就是说，我很快就要流落街头，开始要饭了。我还意识到：从公司出来的时候我忘记了拿走一万三的笔记本，和茉茉送给我用来定型的男士啫喱水。这啫喱水撷取中草药精华，含顺发因子，能瞬间抚平毛躁，令秀发柔亮顺滑，一触难忘，所以我不能丢。但是当我转身，想偷偷跑回去拿时，却被门卫大叔给鄙夷地拦在门外了。</p><p>你干啥？我摆出一副困惑的样子。</p><p>你干啥？大叔语气很强硬。</p><p>我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啊，不信你看。我把证件掏出来给他看。</p><p>你不再是了。你刚刚被老板赶出来了。大叔目光怜悯。</p><p>消息这么快？我将信将疑，面色痛苦。因为我那个笔记本电脑值一万三，卖到二手市场还可以换好几顿饱饭。除此之外，我把茉茉送给我的啫喱水弄丢了，无疑是在告诉她：我要留光头了。假如我不留光头，茉茉就要问我：你把我送你的礼物弄哪去啦？我肯定会涨红了脸，支支吾吾答不出话来。我是个诚实的人，不擅长撒谎。我就会说，我没工作了。然后茉茉就会跟我分手，因为我买不起她的包包和化妆品了。我讨厌给她买包包和化妆品，我每个月的工资除去房租生活费和她的包包化妆品，就只能买个馍了。</p><p>我蹲在地上，面色如同一坨老翔。但我并不是要屙屎，我只是心疼我那啫喱水和一万三。大叔也发现了这一点：我没有脱裤子，也没有拿手纸，这说明我不是要屙屎。不过大叔不敢确定，因为我瞪着眼睛朝他看，那样子像是在说：看什么看，没见过人屙屎啊！那时我双腿张开，弓步半蹲，屁股对着公司大门，看样子似乎确实是要屙屎。</p><p>大叔为难坏了，他一直在确认我是否要屙屎，等到他确信我不会屙屎的时候，就从兜里掏出手机——他要报警抓我了。</p><p>大叔接通电话，初步说明情况后，竟然跟那边的警察有一搭没一搭的聊起来了。我看到大叔嘴角泛出久违的笑容，这笑容跟以往我上班时看到的不大一样。大叔从房价调控聊到普法战争到陀思妥耶夫斯基，聊得不亦乐乎。我觉得大叔在吹牛——一个警察和一个看大门的，竟然聊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我不服，我都怀疑他认不认得肯德基。但是大叔说的一本正经，还说了很多我不懂的东西，这让我很恼火。我瞅准时机，一把抢过大叔的手机，对着话筒大骂一句操你妈，然后丢了手机就跑。</p><p>事情就是这样。如果当时我不抢大叔的手机，我就得继续听他说下去，说孟德斯鸠或者尼采，一直说到警察把我抓走(至于警察为什么要抓我这一点，我倒是不大清楚)。不过这理由的动机难以解释：如果我不想听大叔继续说下去，为什么非要抢他的手机呢？抢了他的手机之后，为什么要操他妈呢？为什么不操大叔，而要操人民警官呢？后来我努力回忆这事，却怎么也搞不清楚当时是怎么想的了。</p><p>问题就出在操你妈这事上：我辱骂人民警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辱骂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这还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仍然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阻碍执行公务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p><p>如果我骂的是大叔，也许这并不能算作是问题(这也说不准，大叔既然知道陀思妥耶夫斯基，难保不会通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我骂的是人民警官，也就是说，这三条罪就都要被算上。如果我被抓住，就要被拘留。人民警官记恨我操他妈，就不给我饭吃。我就会饿得在地上打滚，然后很没骨气地去给人民警官道歉。既然已经道歉了，为什么还要拘留？因为不拘留我就不会道歉。尽管如此，既道歉又被拘留让我觉得自己很吃亏。重点是：如果我被罚了三个五百块，就没钱付这个月的房租了。</p><p>但我觉得我不会被抓住，因为骂完操你妈后，我丢了手机就跑。在这之后，我拼命跑了一会，并且怀疑大叔跟在我后面。不过大叔没有追上来，这让我颇有些失望。如果大叔追了上来，我就可以跟他打一架；但是他没有，因为我骂的是那个警察，而不是他。假使我知道这一点，我就不应该抢他的手机，而是直接指着他的鼻子骂操他妈。这样我们就能打一架了。</p><p>现在我一个人站在路边，天空晴朗，行人来往，世界又白又亮。离我不远的地方，有两个小孩在抢棒棒糖。而我丢了工作，丢了面子，还丢了啫喱水和一万三。我突然觉得这一切很无趣，就坐在地上哭了起来。</p><p>得知我失业之后，茉茉也走了。并且她走的毫无情面、头也不回，没有拿她的包包和化妆品，甚至连内裤也没有穿。当时我们俩在做爱，事情是这样的：茉茉从街上把我拖回家，问我为什么要哭。这个我没法回答，假如我说了实话，茉茉就要跑路。我一个转身把茉茉扑到床上，盯着她的大眼睛，然后吸着鼻子说：我想要。但是茉茉没有同意，她要把事情问清楚，不问清楚她心里不踏实。她把我的手推开，然后严肃地问，怎么啦？我没法得逞，就背过头去，坐在床沿不说话。</p><p>没过多久，我就感觉到茉茉缠了上来，两颗滚圆滚圆的乳房死死抵在我的背上。我知道她在玩阴招儿，这招儿名叫色诱，即以肉身为饵达不可告人之目的。西施之于夫差、貂蝉之于董卓，玩的都是美人计。茉茉虽然长得丑，但是色诱玩得溜。每次色诱的时候，她会先把乳房贴到我背上。茉茉的乳房圆润结实，两颗乳头硕大坚挺，犹如两只挤了馅儿的白面馒头。</p><p>我怀疑我的背部有一条敏感带，因为每次茉茉用她的乳头挑逗我的时候，我都激动地浑身发抖、情难自已。下一步茉茉会伸手沿我的腰部往下，一把握住我的小和尚。那时它青筋凸起、暴躁异常，死命地顶住茉茉柔软的小手往上挺。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脱掉裤子，挺起小和尚接受茉茉的色诱。等我提刀上马、意乱情迷的时候，茉茉就会把我的私房钱给套出来。</p><p>这个时候她面色潮红，语音魅惑：你藏着钱是不是要给我送礼物啊？</p><p>我喘着粗气，发现大脑己无法思考，就随口胡说：是啊，钻戒，钻戒。茉茉说，你胡说，我不信。我说，你不信就去看嘛，钱在枕头缝里。</p><p>于是我的私房钱就被茉茉拿走了。她拿我钱的时候那事儿还没结束，所以就出现这么一个场面：我一边盯着茉茉一边来回运动着，突然发现我俩之间多了一群毛爷爷，茉茉拿着毛爷爷兴高采烈，看都没有看我。这场面极度尴尬，并且诡异无比，因为茉茉盯着毛爷爷的眼神里满是爱欲，仿佛跟她性交的是毛爷爷而不是我。但是后来我想通了，假如我不接受茉茉的色诱而拿私房钱去嫖娼，对方决计不会有茉茉这样滚圆滚圆的乳房。即便茉茉想和毛爷爷性交，摸她乳房的人也还是我，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p><p>我进去的时候茉茉很骚地哼了一声。事实上每次我进去的时候茉茉都要哼一声，但这一次格外地骚。我兴奋异常、提枪奋战，并且心里无比地绝望。我之所以绝望，是因为茉茉总会知道我丢了工作的事情，一旦她知道，就会不留情面地走掉，而我只好手淫了。但我觉得茉茉做得对，她有这么一对既好看又好摸的乳房，我从不奢望她会一直跟着我。</p><p>当我说出我失业了的时候，我已经预料到茉茉要离开我了。但我没想到她走得这么快。茉茉听说我失业，回头看了我一眼，那眼神里有流连，有愤怒，还有无奈。那眼神比她色诱我时的还要魅惑，还要风情万种。茉茉反手抓住我的小和尚，连拖带拽把它弄了出来，然后套上裙子就走了。走的毫无情面、头也不回，没有拿她的包包和化妆品，甚至连内裤也没有穿。</p><p>那个时候屋里很暗，光线从窗帘缝隙里透进来，打在她圆滚滚的屁股上，我看见光线里有灰尘在胡乱飞舞，湿重的空气细密而粘稠。我瘫在床上，变成了一坨干屎。</p><p>有关我与茉茉的爱情，其实六个字就可以说完：我爱她，她爱我。但那是一年前的事情了。那个时候我刚和沫沫分手，一个人倚在江边的石头上喝酒。我不太喜欢酒这东西，酒之于我既不好喝也不尽兴，我更喜欢阿萨姆奶茶。但分手了就得喝酒，所以我一边喝酒一边流眼泪。</p><p>那晚江风很大，呜呜地让人听不清楚声音，我喝呀喝呀快睡着了，迷糊中仿佛有一个女孩在唱歌。那个女孩就是茉茉，她唱那首歌的声音和后来在床上的声音完全不一样。</p><p>无论如何，我和茉茉好上了。并且我坚定不移地认为：我爱她，她爱我。我之所以爱她，是因为她在我失恋的时候给我唱歌——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首歌不是她为我而唱的。还有一点我不肯说出来：她也叫茉茉，这让我觉得很安心。</p><p>据茉茉所说，那晚她在江边唱歌，江风很大，她想找点酒喝暖身子。去哪找酒？江边这么大，一个人也没有。后来她在江边看到了我，我手里拿了个酒瓶子，几乎是一口没喝，本人却睡着了。那时她想喝酒得厉害，也不管我有没有传染病，拿过去就喝了起来。喝完以后她觉得对不起我，就给我留了联系方式要回请我吃饭，我怎么能让茉茉请我吃饭？于是我提出回请，这么一来二回的，茉茉本来打算请我吃饭“报答”一下我，没想到把自己报答进去了。</p><p>这不算是理由。假如这算是理由，我可以批发一卡车酒跑到江边去，只要十个人里面有一个她这样的，一晚上就能抱回来一窝。但我突然就爱上她了，并且固执地认为她也爱我。这固执在我的小和尚被拖出来那一刻碎得稀巴烂，我想起一年前的自己，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还可以买包包和化妆品，难怪茉茉要和我好。</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二）</h2><p>那个夜晚风很大，月色出奇的凉，江水凶猛地涨。但我不知道，因为我在室内，并且关紧了窗户。假如我知道，我一定会提着茉茉的内裤冲下楼去，跪在她面前，求她原谅我，然后穿上内裤。因为天太凉了，不穿内裤容易被冻坏。</p><p>假如茉茉原谅我，我会为了她回到公司，因为假如我继续失业，我就没钱给茉茉买包包和化妆品了。但是老板不肯要我，我只能跪在公司门前求他原谅我。如果他不原谅我，我就只好在公司门前屙屎了——为了茉茉我什么都愿意做。</p><p>但是茉茉走了，走的毫无情面、头也不回，没有拿她的包包和化妆品，甚至连内裤也没有穿。在那个无比艰难的夜晚，我缩在床头，看着窗外，大脑一片空白。茉茉淡粉色的内裤躺在床头，发出莹莹之光。半个小时前，我把这只淡粉色的内裤从茉茉的大腿上扒下来，那个时候我的小和尚春风得意、斗志昂扬，而茉茉律动着身体，满面霞光。现在茉茉走了，屋内昏昏沉沉，我的小和尚也垂头丧气，没了精神，而且因为强行退出开始肿胀。</p><p>那个寂寞的夜晚，我又想起了沫沫。不是不穿内裤、拔我小和尚的茉茉，而是天真善良、饱读诗书的沫沫。我喜欢用我的小和尚磨蹭沫沫。沫沫和我做爱的时候，眉头微蹙、楚楚可怜，像花瓣一般美丽而脆弱。她一定感觉很疼很难受，尽管如此，她永远也不会拔出我的小和尚。她趴在我身上，注视我的眼睛，抚摸我的肩膀，她的眼睛里有泪水荡漾。我看着她，有如看着一只天使。我的动作越来越慢、越来越慢，最后我紧紧抱住她，将我无穷无尽的爱意一股脑射进她的身体。那一瞬间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世界无比明亮。那一瞬间我闭上眼睛，听见远山上有少女高歌，近处溪水流淌。我置身佛堂，钟声回荡。</p><p>我确信我是爱着沫沫的，比她确信我爱她还要确信。在这之后我又固执地认为我爱茉茉，但除了她滚圆滚圆的乳房外我想不起任何与之相关的事情。那晚在江边沫沫拿我的酒喝，并且说要报答我。而我眯着眼睛，在熟睡中听见有少女的声音在歌唱。沫沫说，你别喝啦，你怎么了？我摇头，我说你别管我，你是谁啊？沫沫笑了，笑起来像朵花，沫沫说，我叫沫沫，我们还不认识呢。</p><p>沫沫说她并没有拿我的酒喝。那天晚上江风很大，她在江边散步，看见路边躺了个人。那个人就是我，当时我衣衫单薄，神智不清，手里还拿着个酒瓶。沫沫怕我冻死，就想叫我起来。我嚷嚷，你干嘛！你干嘛！我一边说还一边把酒甩到沫沫脸上。沫沫急了，就把我的酒瓶夺过去，扔到垃圾桶里。这下我没得甩了，睡得跟个死猪一样。</p><p>沫沫坐在我身边唱歌。她说她唱歌很难听，这样就能把我吵醒。后来我醒了，迷迷糊糊从地上坐起来，看着沫沫出了神。按照这个情况来说，是沫沫把我弄醒的。可我非但不承认，还说她喝了我的酒，要报答我。沫沫被我气哭了。(而我死皮赖脸把沫沫的电话要到手了，后来发现我俩在同一个学校)</p><p>那天晚上我把沫沫送回家去。她是一个人出来的，因为和妈妈吵了架。她刚刚出来的时候很伤心，就沿着江边走，走呀走呀就唱起歌来。她说江风扑扑吹在脸上，把她的头发都吹乱了，这让她觉得很开心。不过我终结了她的开心。沫沫说，她看到路边躺着个人，下意识地就往旁边一跳，因为她以为我死了。但是我不仅在地上蠕动，嘴里还嘟嘟嘟地发出声音，于是她决定过来瞧瞧。</p><p>后来我拉沫沫去唱歌，包厢里就我们两个人。沫沫唱歌的时候我一直盯着她看，把她看红了脸。沫沫说，我唱歌不好听，你还非得看我出丑。我说，很好听啊，谁说不好听啊。沫沫说，呸，你讨好我。我笑着说，是啊，你这么好看，不讨好你讨好谁。</p><p>其实我说的是实话，沫沫的声音和那晚江边的一样，是真的好听。</p><p>沫沫跟我谈理想的时候，正是草长莺飞的三月，我搂着沫沫的腰坐在学校的草坪上。这说明我已经追到沫沫了，不然搂不到她的腰。很多人都喜欢沫沫，沫沫最后被我追到，是因为一首小诗。那是沫沫的生日，有好几个男生送她香水百合，只有我从路边抓了把沙子，装在玻璃瓶里就送过去了。至于为什么送沙子，大概是因为脑袋发热。我看大家都送花，心里就起倔脾气，我就是不送花，反正送了也白搭。但是光送沙子容易让沫沫以为我是神经病，我就在里面塞了张纸条，上面写着：</p><p><em>“你乘着光</em></p><p><em>足立浪巅</em></p><p><em>我是一颗沙子</em></p><p><em>徘徊在海岸之间”</em></p><p>意思就是说，沫沫就是海浪拍起来的泡沫，我就是瓶子里装着的黑不溜秋的沙子，我喜欢她，并且把自己送给她了。沫沫很开心，我看到她展开纸条时轻轻地笑，脸像夏天的苹果。现在看来，这真是瞎比喻，我不但让沫沫被海浪拍来拍去，还把自己弄得黑不溜秋。后来沫沫说，我的小诗让她想起了纪伯伦的《沙与沫》，而且那沙子丑死了，还有臭味，我把自己比作沙子，却连洗也不洗，这让她觉得我很不一样。那是我第一次知道纪伯伦这个人，隔天我就跑到图书馆熬夜读他的书，并且心里有些落寞。其实我啥也不懂。</p><p>沫沫说，理想是人类被赋予的最公平最美好的权利。人这一生从生下来开始，就注定要承受痛苦。而这是我们由儿时慢慢长大，才开始慢慢体会到的事情。痛苦可深可浅，但不可避免。也许只有在为理想而奋斗的时候，我们感觉不到痛苦，或者说更多的是深深的满足。理想让人去改变世界、改变自己，理想让人真正地快乐。因为理想就是一个人做他想做的事情，全身心的、不留余地的。我看着沫沫，我惊呆了。我没想到原来人生这么痛苦。但是沫沫说的好有道理，我被说得连连点头：“一个人假如没有理想，那和咸鱼有什么分别！”沫沫朝我笑，然后问我：“你的理想是什么呢？”</p><p>我愣住了。在此之前，我还没思考过这个问题。在此之后，我仿佛获得了新生。这一切源于沫沫盯着我的那双美丽的大眼睛。我看着沫沫，从她的眼睛里看见月光，看见河水，看见天空的倒影，还有无尽延伸的草原。我开始回忆我的过往，我想起小时候趴在桌子上画画，后来开始胡诌小说，初中的时候我每天要练习唱歌，那时应该是想当一个歌手的吧？到了高中我又想创业，因为觉得做生意的人像极了武侠小说里纵横来往的剑客。我好像在每一个阶段都有想做的事，可是我太贪心，什么都想做，什么都做不成。也许我从来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吧。</p><p>但是当我看着沫沫的眼睛的时候，我有些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了。我想要一切能使沫沫高兴的事情，就像那首小诗一样。对，小诗，沫沫喜欢读诗，那我就写给她看。我喜欢看她的脸变成一只红苹果。我喜欢她跟我说好多好多话。我还喜欢听她给我唱歌。</p><p>那个夜晚晕晕地黑，我却突然觉得世界开始慢慢变亮，我看着沫沫，坚定地说：“我要做诗人。”</p><p>沫沫噗嗤一声笑了，说：“没想到你的志向这么远大。”</p><p>我嘿嘿地笑了。</p><p>于是我开始写诗。在此之前我只写过一首诗，就是那首拍来拍去和黑不溜秋。这使我很得意，因为我把我的处女诗献给了沫沫。我不知道那几句话是怎么冒出来的，但是我一想到沫沫，就想到海，想象我和她手拉手走在沙滩上，太阳慢慢开始往下落，然后时光定格。我没去过海边，不过我很想去，我就把它给想出来了。沫沫说这叫天赋，她说我一定会写出一首独特的诗来的。我说谢谢啦，沫沫说不用谢啊，我说我一定要谢，沫沫说那我有什么办法，我说你要表示接受，沫沫说噢，我说你真乖，我越说越觉得沫沫可爱，就在她脸上亲了一口。沫沫说你干啥，我说，我也祝你服装设计的美梦早日成真。</p><p>沫沫喜欢服装设计，所学的专业却是酒店管理。这是两个风马不相及的专业，沫沫之所以这么选择，是因为她的妈妈。沫沫的爸爸妈妈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忙于经商，不仅没能多花时间陪沫沫，连相互之间的感情也疲于经营。于是沫沫前脚高考完，后脚妈妈就跟她说离婚的事情。沫沫哭着拦在门前，说什么也不让爸爸走。可是爸爸还是走了，沫沫抱着玩具熊哭了一天。之所以没有抱妈妈，是因为妈妈要工作。后来妈妈说，你去读酒店管理吧。沫沫说，她想了很久，最后还是听了妈妈的话。</p><p>我问沫沫，你为什么要读酒店管理呢？听说这个专业要到国外去读，我们学校也是新开设的。沫沫说，她不想去国外，她害怕。</p><p>我看着沫沫，她缩在我胸前，微微卷起的发丝随风飘动着。那个时候临近傍晚，草坪上多了些虫子，这些虫子绕在腿间胡乱地飞，被阳光煨得金黄。我才知道沫沫为啥会说人要承受痛苦，因为她的爸爸妈妈不爱她，因为她无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沫沫像我一样平平常常活过来，根本没有想做的事情，只会觉得人生就像打酱油，要么生抽要么老抽，打完就可以吃饭，那么她就不会觉得痛苦了。我突然觉得沫沫是个没有安全感的女孩。</p><p>别怕。我对着沫沫的耳朵哈热气。</p><p>我才不怕呢。沫沫说。</p><p>那是个寂静而漫长的傍晚。那个傍晚沫沫跟我说她的故事，而我把她抱在怀里听。事实证明没有什么比讲故事更能增进恋人之间的感情了：我自此爱上沫沫无法自拔，并且想像老母鸡一样有把沫沫抱在怀里保护起来的欲望。那个夜晚我看向沫沫，看她的脸蛋、胸脯和大腿，看她的小腹起伏的呼吸，最后在她浓密纤长的睫毛里迷了路。我突然好想写一首诗来赞美沫沫，这首诗的大意就是：沫沫是爱芙罗黛蒂，沫沫是阿佛洛狄忒，沫沫是雅典娜，沫沫应该被供奉起来，让我亲她的脚趾头。但是我憋了好久也没有憋出来，最后只好说，沫沫，你真美。</p><p>沫沫说，你老说这话，没新意。沫沫这么说，就是让我换个方式夸她美。但我比较笨，不仅写不出来诗，连换个词也不会了。我既着急又难过，只好转移话题：“你妈妈为啥要让你读酒店管理呢？”</p><p>沫沫说，因为我妈妈是开酒店的呀。</p><p>原来沫沫是开酒店的。我惊呆了。</p><p>后来我和沫沫回宿舍，沫沫走在前面，我看着沫沫的背影。路灯昏黄，星星的光洒在天上。我想，沫沫是个善良又可爱的好女孩，不仅比我漂亮，书读得也比我多。我说沫沫比我漂亮，意思就是我比沫沫丑。但我不能这样说：沫沫不仅书读得比我多，还没我丑。所以只好用漂亮这个词，但是性别不同又不好比较，这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总之，沫沫不嫌弃我丑，也不嫌弃我读书少，这让我感动地要哭了。</p><p>沫沫说，人这一生从生下来开始，就注定要承受痛苦。痛苦可深可浅，但不可避免。现在我们一起走在路灯下，我看着她纤细苗条的背影体会到了。沫沫是女神，而我是凡人，这就是我的痛苦，而且这痛苦由浅及深，不可避免。在此之前，我只是觉得沫沫既漂亮又可爱，我喜欢她，并且想变成大母鸡把她保护起来。现在我发现，沫沫不仅漂亮、可爱，而且思想睿智、家境优越，并且为了理想倔强地可怕。我想起很多个周末我对沫沫说，我们出去玩吧，沫沫会回答我，她要上课，要画画。我想起每次见面她穿的衣服都清丽脱俗，和人一样好看得让人窒息。原来沫沫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她一直在向那个方向前进着。是呀，沫沫怎么会放弃自己的理想呢？</p><p>会放弃的只有我啊。我黯然低头，难过极了。</p><p>那个草长莺飞的三月，我对沫沫说，我要做一个诗人。那个夜晚晕晕地黑，我的眼睛却慢慢地亮，沫沫看着我，噗嗤一声笑了。但是后来我发现，写诗太难了。我没有积累，没有灵感，只能在椅子上干坐一下午。一个人的周末里，我时常想，写给沫沫的那一首诗，也许是上天赋予我的。那个邋遢的老头子见我太可怜，于是派沫沫来拯救我，告诉我什么是爱情，什么是生活。我想，也许上天在成为老头子之前，也曾拖着酒瓶子，邋遢地躺在江边，等着他的沫沫来拯救呢。而我无可救药，我是个根本没有理想的人，写诗是为了沫沫，现在我连诗也不能写了。</p><p>那段时间里，我读了很多诗。我读顾城，顾城说，“我失去一只臂膀，就睁开一只眼睛”。我觉得这是没话找话，手都断了，能不睁开眼睛吗？我读海子，海子说，“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里怎么会有花呢？我读拜伦，拜伦说，“爱我的，我报以叹息；恨我的，我付之一笑。”我觉得这人真是黑白颠倒。我读叶芝，叶芝说，“我用古老的方式爱过你”。古老的方式是什么方式呢？他又不说。我读惠特曼，惠特曼说，“哪里有土，哪里有水，哪里就长着草”。我觉得这不仅是废话，而且还不对。我老家太爷爷的土坟上就不长草。</p><p>这么一路读下去，每一行诗都让我震惊。我把图书馆的诗翻了个遍，发现自己越读越迷糊。我觉得这些家伙一个个都是神经病，他们要么写奇怪的东西，要么写根本不对的东西，但是大家都叫他们诗人。我只喜欢纪伯伦，那晚我在图书馆熬夜读他的书，满脑子都是沫沫的红苹果。 纪伯伦说，“奇怪，我对某些欢乐的追求，竟是我痛苦的一部分”，纪伯伦说，“把你的梦想给天空，天空将给你一位爱人”，纪伯伦说，“你若背向太阳，看到的只能是自己的影子”。我觉得他真的说到我心坎里去了。我对沫沫的追求，就是我痛苦的一部分；上天派沫沫来拯救我，顺便也给了我一个理想；而且如果我背对着太阳，确实只能看到自己的影子。所以我觉得，纪伯伦才是真正的诗人。</p><p>我开始模仿纪伯伦：“奇怪，我明明想写诗，却又写不出来”，“把你的钱给我，我将请你吃一顿饭”，“你若面朝大海，看到的只能是大海”。我把这些诗拿给沫沫看，沫沫一下子就笑了。沫沫笑了很久，先是趴在桌子上笑，然后又抱着肚子笑，最后蹲在地上笑。我在旁边等。沫沫站起来后直勾勾瞅着我，最后竟然主动环住了我的腰：“你真有趣。”</p><p>我看着沫沫，她看向我的眼神里满是好奇，像一个孩子在探寻春天。我说，嘿嘿。沫沫说，只有你会逗我开心。我不说话，我想起了纪伯伦的另一首小诗：“你盲瞽，我聋哑，让我们彼此牵手相互理解吧。”我对沫沫说，你是沫，我是沙，让我们彼此牵手永远在一起吧。</p><p>说这话时我想起我送给沫沫的那瓶黑不溜秋的沙子。我想起图书馆的那个夜晚，我翻开那本泛黄的小书。第一页上写着：</p><p><em>“我永远徘徊于这些海岸，</em></p><p><em>在沙子与泡沫之间。</em></p><p><em>潮水将冲刷去我的脚印，</em></p><p><em>海风将吹去这些泡沫。</em></p><p><em>但大海与海岸将永远存在。”</em></p><p>沫沫觉得这首诗是在写时空的永恒性和人与广阔事物之间的冲突。沫沫说，人于天地之间，沧海一粟。我们终其一生都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但好歹老去后有值得追忆的东西。我听不懂她在说啥，我想的是，海风真大啊，说不定哪天就把沫沫给吹走了。我又想，潮水真大啊，说不定哪天把我自己也给冲走了。但是我不管，沫沫在哪里，我就要在哪里。我永远爱她。</p><p>这么想的时候我并不害臊。那个时候我已经认为我对沫沫的喜欢就是爱了，我一直坚信我爱沫沫，一直到分手，一直到分手以后很久，一直到分手以后很久的很久。后来我躺在另一个女人的床上，这个女人有两颗滚圆滚圆的乳房，做起爱来披头散发、风情万种。但是她不看我，她手里逮着一群毛爷爷。我知道这是一场交易，我们心里都有人了，她想着毛爷爷，正如我想着沫沫一样。</p><p>毕业前我陪沫沫去了海边。那是我第一次离海那么近。我把脚插进沙子里，然后被烫得哇哇叫起来。沫沫穿着比基尼，露出好看的脖子，好看的肩膀，好看的腰，好看的大腿和好看的脚丫。我俩躺在椰子树下面，沫沫戴着墨镜，墨镜下面是好看的鼻子和好看的嘴巴。沫沫说，这些天她的妈妈一直带她吃酒席。</p><p>为啥啊。我问。</p><p>找男朋友啊。沫沫说。</p><p>我不说话了。我难过。</p><p>沫沫轻轻抚摸着我的肩膀，她的手细腻温暖，摸在身上痒痒的。沫沫说，我一直喜欢的是你，但我不去妈妈会伤心的。</p><p>为什么要找男朋友呢？我问，难道不能说你在和我谈恋爱吗？</p><p>沫沫说，我就不说。</p><p>我看着沫沫的墨镜。我觉得沫沫好酷。</p><p>后来我才想明白：沫沫不是不说，而是不敢说。她妈妈是不会同意我俩在一起的。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我一下子就清醒过来了，大学四年不过是伊甸园里的一场幻梦。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后被赶到尘世里，亚当必须终日劳作，夏娃必受分娩之苦。我再爱沫沫都没有用。</p><p>社会是个是非之地。我想起长辈们说。在我与他们相处的十几年的时间里，他们说过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进入社会就知道了。他们教导我要诚实，要讲义气，要正直，后来他们又说得学会骗人，学会巴结领导，他们说实力才是真理。金钱，权力，荣耀，这些隐藏于栅栏背后的猛兽，在我戴上学士帽的那一刻猝然而至。仿佛就在一天前我还是个傻不拉几、沉浸在对沫沫的爱情里无法自拔的黑不溜秋，转眼就有士兵把生了锈的铁枪交到我手里，说，到你了，快上去送死吧。于是我把学士帽摘下来，扛起铁枪，被漫天飞沙迷住了眼睛。我看向镜子中的自己，方方正正，又老又丑。</p><p>那天在沙滩上我和沫沫躺了很久。一直到太阳落下去，月亮浮上来。海边几乎没人了，只有月光在海面上一闪一闪的。沫沫在我怀里突然间抖了一下，她的手脚都被海风吹凉了。</p><p>我说，沫沫，我们回去吧。</p><p>沫沫摇头。</p><p>我说，沫沫，你会被冻坏的！</p><p>沫沫把头埋在我怀里，口中的热气漫在我的胸口上。沫沫说，还记得那天晚上吗？你说想变成大母鸡保护我。</p><p>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了！</p><p>沫沫大喊：抱紧我！</p><p>于是我把沫沫紧紧抱住。</p><p>毕业半年后，我向沫沫提出了分手。在那之前我给沫沫打过电话，但是被她挂了。沫沫说，分手必须当面说，不然不算。当时我俩隔得很远，她以为我不会过去找她。她没想到我买了火车票，在硬邦邦的座位上坐了两天一夜。我买了时间最长的火车票，路线绕了一圈，这样就可以迟一点分手了。</p><p>我坐在火车窗边，慢慢从城市和山野间穿过，耳畔是嘈杂的人声。坐在我身边的老大爷黝黑着脸要请我吃饼干，还要和我说话。但我不想说话，我一说话就想掉眼泪。后来大爷走了，上来一个中年人。后来中年人走了，又上来一个大爷。等到第三个大爷也走了，那个座位就一直空着。</p><p>我想起毕业前沫沫问我，等到毕业之后我们是不是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这么喜欢了？我说，怎么会，你记得我诌的那句诗吗？沫沫嘻嘻笑着说，不记得。我双手扶住沫沫的肩膀，看着她的眼睛，然后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我们要彼此牵手，永远在一起。”</p><p>那段时间我们一直相互鼓励着。沫沫挣扎了很久，最终决定不听一次妈妈的话，南下开始自己设计的事业。这四年里她没停止过服装设计的课程，并且有幸认识了一位有名的设计师，邀请她去当助理。而我则签了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看样子是注定要异地的了。沫沫走的时候我送她去机场，沫沫紧紧抓住我的手说，你不要忘了我哦！我说，不会的！沫沫不信，要和我拉钩，我只好伸出手指和她拉了一钩。</p><p>沫沫的航班走了。而我的脑子里一团乱麻。我开始怀疑我和沫沫的未来，我微薄的工资根本提供不了沫沫应该过上的生活。沫沫没有嫌弃我又笨又丑，但我嫌自己又笨又丑。即使我努力一生，也不过是从公司里慢慢爬上去，慢慢地攒钱。等到我能让沫沫过上好日子的时候，也许已经是个又老又丑的秃子了吧。</p><p>在那个陌生的城市里，我见到了沫沫。沫沫化着淡妆，和以前一样好看。我走到沫沫身边对着她笑，但是她没有看我。我只好站在旁边动也不动。过了好久沫沫气呼呼地走掉了，我就跟在她后面。我不知道怎么说，只好跟在她后面。沫沫边走边哭，我觉得心里又空又难过。</p><p>我终于鼓起勇气拉住沫沫。沫沫转过身来，我看了她好久，然后说：“沫沫，我们分手吧。”</p><p>我的理由是：我不写诗了，我放弃了理想，不应该再和你在一起了。我还说，我们隔得这么远，我都要把你忘掉了。</p><p>沫沫不说话，只是哭。</p><p>后来沫沫走了，在沫沫转身的一瞬间我红了眼睛，并且拼命告诉自己不要哭。我想起那天在江边沫沫说，你别喝啦，你怎么了？沫沫说，呸，你讨好我。沫沫说，没想到你的志向这么远大。沫沫说，你真有趣。沫沫说，你不要忘了我哦。沫沫说……</p><p>如果我哭了，就再也不能和沫沫分手了。</p><p>我隔了很远跟着沫沫，一直到她住的地方。那是一座公寓，玻璃幕墙在月光下映出城市的倒影，冷冷清清。我看着沫沫走进去，然后坐在地上哭了起来。</p><p>其实哪里是什么理想。我是个怂货啊。</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三）</h2><p>该怎么形容失恋的感觉呢？你的心空空的，像被舔干净的罐头。你一个人低头走着，四下无人。这个时候旷野上忽然刮来一阵风，风又尖又冷，于是你开始流眼泪。你想抬头看星星，可是目力所及是天花板，和天花板上两根惨白惨白的日光灯。耳边是熟睡声和蝉鸣，你想，好想就这样一个人坐到天亮啊。虫子绕着你胡乱地飞，于是天就开始亮了。</p><p>有好一段时间我心不在焉。那时我刚认识钱姐没多久，她的五个娃儿才生了三，每天都挺着个大肚子。跟沫沫分手那天晚上，我坐在地上哭，并且认为自己是个怂包。我觉得沫沫一定对我很失望，因为毕业前我对她说，我们要彼此牵手，永远在一起；在机场的时候，她要我不要忘了她，我说：不会的！然后我就提出了分手。我进入社会了，我要学会骗人，所以我就骗沫沫说，我把她给忘了。实际上我看她走进公寓里，我们的人生就从此错开，我真的好想在地上打滚。但是我没有，我哭了很久，然后打了个的去机场，当晚就飞了回来。</p><p>那是零点钟的飞机，也是我第一次坐飞机。我活了二十多年，七千多天，竟然没有一天是在零点以后睡觉的。那天我第一次失恋，第一次坐飞机，也是第一次失眠。上了飞机后，我一直有冲出值机柜台、冲出机场、冲向沫沫，并且跪在地下反悔的冲动。这冲动如此强烈，以致我死死瞅着那个高个子的空姐。空姐微笑着问我：先生请问您需要点什么？我犹豫再三，最终点了杯橙汁。</p><p>那是我此生喝过最苦的橙汁，但我强迫着自己把它喝完。飞机已经升上了半空，我透过舷窗看向沫沫的城市，那里高楼林立，灯火通明。这座城市于我而言是个陌生的城市，我第一次见它，就坐在了地上哭。这座城市美丽、繁华，而又令我伤心。我看着这座城市在视野里越来越小，最后飞机拐了个头，我就看不到了。</p><p>再见，沫沫。我一口干了橙汁，只觉得口腔又苦又臭。</p><p>我凌晨四点到达的公司门口，从机场打了车过来。我发现我打车上了瘾：手一招，说一下目的地，到站了掏钱结账，什么都不用想，脑袋空空的，多好。我坐在公司门前的台阶上，既没打领带，又没穿皮鞋，还发现自己有夜盲。那个时候我是很伤心的，这伤心使得围在我身边的蚊子都不敢咬我。那天夜色如水，月光清凉，而我眼神空洞，黯淡无光。</p><p>第二天我就被钱姐揪着耳朵拎到她的办公室去了。起因在于：钱姐来公司上班，发现我坐在台阶上，眉头松弛、神色安详，像极了传说里圆寂的光头和尚。钱姐每天都是第一个来公司，所以当时公司门口并没有人，连保安大叔都不在。通常她会在公司门口热热身，做伸展运动，然后摸摸肚子。钱姐怀了几个月的孕，本来可以休产假，但是她非要上班，她老公只好在公司附近买了座房子。这说明钱姐的老公是个有钱人，所以他们生了五个孩子。但是第一个孩子出世的时候，钱姐只有十八岁，她的老公那时也是个穷小子。即便如此，钱姐还是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并且买了三十只老母鸡，保证了充足的营养。</p><p>我突然觉得我提出与沫沫分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我怎么知道我不会让沫沫过上好日子，让沫沫的妈妈对我满意。命运总是莽撞而突然的，我居然还没有尝试就放弃了。我只是不想让沫沫跟我一起受苦。但是钱姐告诉我：两个人在一起，相爱最重要，受苦没什么的。我不服，就举亚当和夏娃的例子，我说亚当和夏娃相爱，但是耶和华让他们分开他们就分开，让他们受苦他们就受苦。钱姐对着我的脑袋就是一爆栗，说你是不是读书读傻啦？后来我仔细想了想，发现自己确实是读书读傻了。这使我恍然大悟。我确信我和沫沫足够相爱，所以我干了一件足够傻不拉几的大傻事。这个时候我刚分手没多久，但是一切都已经晚了。</p><p>我沮丧无比，并且在钱姐的教育下更加垂头丧气。钱姐指着我劈头盖脸唠叨了一堆，最后靠在椅子上，无力地说：“唉，你这孩子啊……”</p><p>我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并且这大错无法弥补。我拖着酒瓶子躺在江边，满脑子都是和沫沫初遇的那天。那天江风很大，我躺在江边喝酒，并且衣衫单薄，神智不清。我之所以躺在江边喝酒，是因为考试挂科了。但其实我想喝的不是酒，而是阿萨姆奶茶。沫沫就在这个时候走过来，她整个人既漂亮又模糊，就像仙女一样。沫沫说她没有拿我的酒喝，但是我不信。如果她没有拿我的酒喝，又为什么要唱歌给我听呢？沫沫唱歌真好听。</p><p>我一边想一边给自己灌酒，后来就晕乎乎的了。所以有个女人走过来的时候，我一下子兴奋起来。</p><p>沫沫！我喊。那个女人看起来既漂亮又模糊，跟沫沫像极了。</p><p>沫沫，我对不起你，我不该和你分手，我不该还没努力就放弃，我是个怂包，我一定会让你过上好日子，沫沫我爱你，沫沫你原谅我吧……我不停嘟哝着，直到那个女人走近。那个女人坐到我身旁，拿起我的酒就喝，一边喝一边问：“小哥，住店吗？”</p><p>我眯起眼睛看她。这么一看她又不像沫沫了。我问：“你是谁？”</p><p>“我是茉茉呀，”那个女人回答说，“你不是喊我茉茉吗？我就是茉茉呀。”</p><p>哦，沫沫啊。沫沫要和我住店，我怎么能拒绝呢。我伸手撩起她的脸蛋，说：“沫沫，你真美。”</p><p>我又犯了一个大错。这次错得很离谱，因为我和一名妓女上了床。假如被警察抓到，我就会因为嫖娼被逮起来。就算警察不知道，我也觉得自己没脸见人了，因为我坚信自己是被迷奸的。</p><p>让我诧异的是，即使在那种情况下，我的小和尚依然能坚强地挺起来，这说明小和尚运转良好，并且属于另一个与大脑独立的中枢控制。我想起沫沫说，男人都是用下半身说话的动物。说这话时她瞅着我的小和尚，面色畏惧。沫沫的意思是，小和尚保持正常功能并不需要大脑的参与，现在看来，果真如此。</p><p>这个妓女说她叫茉茉。我看向她，她和沫沫一点也不像，沫沫是小天使，而她是老女人。而且她的乳房滚圆滚圆，看起来很吓人。我拉起裤子就要跑，但被她拽住了。“嫖完不给钱？”她瞪着我，满脸吃人相。</p><p>我愤怒了，一屁股躺到床上：“有本事你再强奸我一次啊？”</p><p>这话有点奇怪，女人对男人不能用强奸，但我说得顺口，就脱口而出了。所以这名妓女非常奇怪地瞪着我，大概在她的想法里，这名嫖客虽说不是主动，但实在太不要脸。我缓了缓，然后呼出口气：“多少钱啊？”</p><p>她伸出五个手指头。</p><p>“我操，这么贵。”我爆粗口。我翻遍钱夹都没有凑够。</p><p>“可不可以下次再给啊？”我问。</p><p>她点头，然后又摇头。忽然间我觉得她有点像沫沫了：每次我想用小和尚磨蹭沫沫的时候，沫沫都会先点头，然后再摇头。摇完头后她看着我饥渴的眼神又开始点头，但是我还没等到她接着摇头，就已经把她扑到床上去了。</p><p>“就是不行喽。”我说。茉茉犹豫着，这时我发现我的小和尚挺起来了。这让我颇为羞耻：我竟然对一个不是沫沫的女人挺起了小和尚。如果沫沫知道，一定会生我的气，再也不会让我用小和尚磨蹭她了。如果沫沫不让我用小和尚磨蹭她，我就无法向她表达我无穷无尽的爱意，沫沫就会越来越不喜欢我。如果沫沫不喜欢我，我就丧失了理想，丧失了爱情，只好去打酱油了。</p><p>我越想越着急，越想越着急，突然发现我和沫沫已经分手了。</p><p>我一屁股倒在床上，拿被子蒙住头不想说话。</p><p>“没见过你这么赖账的，”那女人叹口气，过了一会儿说，“也是我拉你来的，算了，你走吧。”</p><p>我从被子里探出眼睛看她，她坐在床上，脸上有丝疲惫。我想起有天早上睁开眼睛，看见沫沫也这么坐着。那时天刚刚亮，一束晨光从窗帘缝隙里透进来，空气咿呀着贴在她的身上。她的背影美丽而圣洁，如一尊雕像。我从背后抱住她说：怎么啦？沫沫回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笑：我醒得早，又睡不着。她的意思是因为睡不着，所以要露出美丽而圣洁的背影。但我看得出她的疲惫。我把沫沫揽进怀里，抚着她的头发，却不知道该说什么。</p><p>沫沫真的好像一只遗落在人间的天使。</p><p>而我是个怂货，是个傻瓜。我无情地跟沫沫分了手，让她一个人去面对人世、承受苦难。现在我无比嫌弃我自己，并且从胸中涌起一股无名的怒火。这怒火越烧越旺，把我的皮肤血液、我的五脏六腑通通都燃烧起来。我瞅着那个女人，用力瞅着她，然后冲上去亲她的嘴。</p><p>“钱呢？”她努力把嘴挣脱出来，喘息着喊道。</p><p>“下次给你。”我狠狠揉搓着她的乳房，像受了委屈的揉面师傅。那一刻我心中无比地羞愤耻辱，莫名的情绪促使我的血液上涌，让我的脸和龟头一样诡异地红。我突然变成了一头禽兽，禽兽的力量让我记忆错乱，禽兽的本能让我无法自拔。我将那对乳房当作了囚犯，穷尽了一切手段折磨它。</p><p>她一开始激烈地反抗，后来呜呜呜地慢慢没了声音。</p><p>我就这样掉进茉茉的陷阱里。她说她叫茉茉，反正也好，我想和沫沫睡觉。茉茉像一只无底洞，我拼命学习、努力工作，然后把得来的薪水全部扔到茉茉身上。我向茉茉提出了包月，要求是她不能接待别的客人，并且要经常关心我。尽管我所能给出的钱不多，但茉茉竟然并没有拒绝，于是我们达成了协议。</p><p>那天我从茉茉身上爬下来的时候，四肢无力，全身酸软。茉茉歪着头，乳房被我揉得又红又肿，像中了毒一样。屋子里一阵寂静，我们俩一句话也没说。后来我穿起衣服，打开房门要走了。茉茉指着床头柜上的一个瓶子说，这瓶啫喱水你拿去吧。茉茉说，这是她上一个顾客留下的，而她估计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新顾客了。</p><p>我拿起啫喱水，想起了那段广告。那个时候我跟沫沫躺在宾馆的大床上，我想把沫沫扑倒，但是沫沫不准。我就说，好无聊哇。于是沫沫打开电视，电视里就是这瓶啫喱水：撷取中草药精华，含顺发因子，瞬间抚平毛躁，令秀发柔亮顺滑，一触难忘。那时我的小和尚直挺挺的，所以记忆力也特别好。我记得柔软的大床，暧昧的灯光，还有隔在我和沫沫中间的那块又大又笨重的绣花黑枕头。沫沫说，我也要给你买一瓶。但是后来她被我扑在了床上，以至于把这件事给忘了。</p><p>我拿着啫喱水，朝茉茉看了一眼，关门走了出去。</p><p>工作是一件恍然大悟的事情。我刚来公司时，以为学校里学的东西都要派上用场，所以心里很慌。因为跟沫沫在一起的时候，我光顾着写诗，就没怎么听课了。这并不妨碍我拿到学分顺利毕业，因为大家都没听课。不过有的人没听课保研了，有的人没听课出国了，而我没听课工作了。干了两天后我恍然大悟，原来大学只是为了混个学历，怪不得大家都不听课。</p><p>那个时候我还不是项目部小组长，我的小组长二十三岁，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麾下三员大将，运筹帷幄，威风无比。他任命我为镇中将军，意思是整个项目部的重要工作，就全落在我头上了。我深深感受到落在自己肩上的责任和重担，我唯有拼命厮杀，才能不负所托。小组长把一叠报告堆在我桌子上，说，开始写吧。</p><p>我恍然大悟。原来工作就是要写报告。于是我文如泉涌，奋笔疾书。我把写好的报告交给谢总。那是我们公司老板，一个喜欢放屁的秃头胖子。谢总很和善，并且总喜欢在电梯里放屁。灯光打在他的头上，泛起一层锃亮的油光。后来全公司都知道谢总喜欢放屁了。谢总只好开了一个大会，公开点名某职员“蓄意放屁，嫁祸领导”，并要求全公司坚决杜绝这种无礼仪不道德的行为。这之后电梯里面还是有屁味儿，那名蓄意放屁的职工不仅没被开除，反而升官了。</p><p>我恍然大悟。原来升官就是要放屁。但是我屁不多，放的时候也总是不在电梯里，只好继续观察。我又发现谢总喜欢用他的大肚子磨蹭女下属，她们一个个紧皱眉头，满脸痛苦。我之所以看得这么清楚，是因为我喜欢在午休时间蹲到消防楼梯里想沫沫。公司租在一座十层高的老楼里，但是明令禁止大家走楼梯，这是为了方便谢总的磨蹭。但是谢总不这么说，他说乘坐电梯是公司走向现代化的第一步。为了彰显走向现代化的决心，在拿到租约的那一天，谢总指挥着两台挖掘机就把老楼的大门给铲了，然后换上一扇金光闪闪的旋转门。就是这扇门后来把我困住，绕得我迷迷糊糊。</p><p>我蹲在楼梯里，忽然听见求饶声，就顺着楼梯暗中观察。我看见老板把手伸进女员工的裙子里，看见他的大肚子磨蹭来磨蹭去，忽然想起来我用小和尚磨蹭沫沫。就在那个中午，磨蹭这个词于我和沫沫之间的美妙意义被毁得一干二净，我因此恨上了谢总。</p><p>谢总是个奇怪的人，他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小组都要有一个人负责写报告，并且把报告直接送到他手里。据说这是他独创的“树根管理法”，灵感来自于老树扎根，是大自然的精华所在。谢总是个开明的人，而且做事大胆放荡，所以他用大肚子磨蹭女下属、办公室看毛片全部被我发现了。阴暗的楼梯间、哭泣的女员工、丑陋的大肚子，这些场景像毛片一样印在我的脑子里，仿佛谢总在拍毛片，而毛片里的就是谢总。我浑身躁动，来回翻滚，然后大病了一场。</p><p>我托钱姐给我带了几本书，这样在病床上不至于太过无聊。和沫沫在一起后，我养成了爱看书的好习惯。因为沫沫总喜欢在闲暇的时候看书，所以我也要看。沫沫不嫌弃我丑，也不嫌弃我读书少，但我不能因为沫沫不嫌弃我就不去看书。沫沫每天看书，她看的书就越来越多，如果我不看书，就会离沫沫越来越远了。每次做爱前，我俩都各自捧着一本书，看得津津有味，仿佛必须完成的一场圣洁的仪式。等到一个小时后，我会把书放到床头柜上，然后往沫沫身上摸。</p><p>我的意思是：仪式完成了！可以开始了！但沫沫看书入了迷，理都不理我。我从小腿摸到屁股，从脊背摸到脖子，从大腿摸到脚丫，我把沫沫摸了个遍，可是沫沫就是不理我。我没有办法，只好打开手机放毛片，而且把音量开到最大。沫沫不为所动。我把头凑到沫沫的书上，说，沫沫，别看书了，看我。沫沫果然看我了。我看见沫沫嘴抿着，在憋笑，就凑过去，拿鼻尖顶住沫沫。这样我俩就眼对眼了。沫沫的眼睛湖水一般深邃清澈，我从她的瞳孔里看到我自己瞳孔里的她。后来我俩什么也没干，因为这个瞳孔反射的无穷迭代把我搞得晕乎乎的，只好睡着了。</p><p>我喜欢上了看书。虽然看不懂，但是书里的内容全都被我记了下来。这主要是因为沫沫光着身子躺在我旁边，让我的小和尚挺了起来。只要我的小和尚直挺挺的，我的记忆力就特别好。所以我记得每一次和沫沫做爱的细节，看过的毛片也能过目不忘。这个特殊的能力使我凭借蛛丝马迹就能判断出谢总在看毛片，并且因此改变了一生。我躺在病床上看欧洲史，威廉执政王率兵在托尔湾登陆，还没有开打，詹姆斯二世就闻风而逃。这就是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假如我在公司会议里把老板看毛片这件事说出来，不用我说，老板就会夹着大肚子，灰溜溜跑掉了。</p><p>我恍然大悟，这个毛片，简直就是吹响对陈腐制度进行锐意改革的第一声号角哇！</p><p>升任项目部小组长后，二十三岁的那个下午，我发动了革命。那个下午天空很晴朗，鸟语又花香，砖石路上有好多个漂亮的姑娘。我不畏权贵、舌战群儒，最终滚出了公司。革命失败了。我站在街上，行人来来往往，世界陌生而明亮。</p><p>后来我想，每个人的一生中都有这么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刻里他抛弃了一切可以抛弃的东西，他不屈地与这个世界战斗，不管是对是错，在那个时刻里，他真正属于他自己。而我做到了。那一刻我仿佛站在山巅俯瞰大地，狂风迎面，骤雨突袭，而我屹立不倒。那一刻我属于了我自己，然后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p><p>茉茉和我终结了为期一年零一个月的性关系，因为我失业以后不能包月了。茉茉离开以后，仿佛仅有的一项维系我和沫沫之间记忆的事情也消失了，自此之后沫沫只能出现在我的脑海里。这真的是好没道理，沫沫怎么会和一名妓女扯上关系。但事实是：每次和茉茉做爱我都会想起和沫沫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并且我闭上眼睛，会感到身临其境。茉茉走了后，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把沫沫想起来。</p><p>在这之后，我被趿拉着凉鞋的房东赶了出来。房东是个本地男人，四十多岁，终日与烟酒作伴，消遣行乐。</p><p>我说，“老王啊，你不能这样干。”老王是我的房东。</p><p>“咋地？那你给钱啊？”老王叼着烟，语气蛮横。</p><p>我要是有钱，还用得着被赶出来吗？我陪着笑，“你再给我一个月时间……”</p><p>“不行。”老王断然拒绝。“我看和你好了一年的那个女的都走了？你这小子肯定惹上事了，你赶紧走。”</p><p>“不是，我这不是失业了嘛。”我说。</p><p>“失业了人家就走？那是你女朋友还是妓女啊？”老王说。</p><p>我无话可说。我不能说沫沫是妓女，如果老王报了警，我有可能会碰上那名被我操他妈的人民警官，这样不仅被拘留，还要被罚款，而且没得饭吃。</p><p>我只好嘿嘿笑着：“你看，我俩都姓王……”</p><p>“滚蛋。”老王生气了，“别套近乎。”</p><p>我只好滚了。我拖着一大包行李走到街上，看着路灯、灌木和车流，觉得无比孤单和失落。毕业两年了，我没有变得更好，反而变得油头滑面、庸庸碌碌，连容身之所也混丢了。沫沫在哪呢？她过得开心吗？她应该找到男朋友了吧。我和她分手是对的，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那天我在地下通道里过了一夜。我身上还有两百块钱，这笔钱本可以住店，但是当我走在地下通道里时，我既心酸又疲惫。</p><p>我一屁股坐在地上，哪都不想去。钱姐经常说我倔脾气，还说我做事不经大脑思考，大概就体现在这里。我如果用大脑思考了，又怎么会抖出老板看毛片的事情。钱姐说我书白读了，我觉得是这样的。钱姐让我多长长脑筋，但我不知道怎么长。钱姐说了一大堆，好多我都听不懂。最后我说，别说了，都是命。</p><p>钱姐惊呆了。</p><p>在地下通道过夜其实并不难，把凉席铺开，行李放好，然后用毯子把头包住就可以了。我身旁有一位流浪汉，我叫他老谢。老谢那晚睡不着，就跑到我的凉席上把我弄醒，要和我说话。我既生气又无奈，只好鼓胀着眼睛听他说话。老谢说，他不知道自己叫啥。我说，我就喊你老谢吧。老谢又说，他来自西北的一个小县城，大学毕业以后自己开了家公司，公司越做越大，他也越来越得意。他租了栋老楼作为办公场所，并且把老楼的大门换成了旋转的，他说这象征着“财源滚滚来”。有了旋转门，公司业绩也蒸蒸日上。但是后来他迷上了一个女优，整天看她的片子，还想飞去日本找她。由于缺乏经营，他的公司破产，老婆也带着孩子跑了。一落千丈的人生让他无比沮丧，一怒之下跑到地下通道乞讨，一乞讨就是二十年。说这话时他满脸后悔，不知道是后悔看了片子，还是后悔没去日本。</p><p>而我惊呆了。这个故事实在太过巧合，以致于我肿胀的眼睛发出莹莹的绿光。我想起那天我在会议上揭发老板看毛片，瞪着同样的绿光朝老板看。毛片、旋转门……这是预言吗？！</p><p>地下通道很安静，一个人也没有。我看着老谢，他脸上的皱纹如爬虫般汇聚分离，在惨淡的灯光下诡异异常。</p><p>我一下子跳了起来。</p><p>“你记得这么清楚，怎么连自己的名字都记不住？”我的声音大得出奇。</p><p>老谢也被我吓了一大跳。但是他跳不起来，他的腿断了。“我不知道。”他的声音很低。</p><p>我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那个女优有那么好看？”</p><p>“她呀……”老谢陷入回忆里，“很像我的初恋情人。”</p><p>我不说话了。</p><p>过了很久我问：“你大学毕业以后，没有直接去上班吗？”</p><p>“去了啊，”老谢说，“上了两年被炒了。因为和领导顶嘴。”</p><p>我冒出冷汗。老谢的故事奇诡而真实，像一只触手把我拉进黑暗里。而我不想挣扎，我甚至想：应该问一问老谢和他的初恋情人之间的故事的。但是我没有这个机会，因为我突然醒了。我满头大汗，看着地下通道里来往的人群。我的身边蜷缩着一个瘦骨嶙峋的老头，他背对着我，我认不清他是不是老谢。好多人面色古怪地看我，大概这么年轻的乞丐是他们第一次见。而且我体重一百五，身高一米八，五官端正，大脑发达，看起来不像要饭的。好多人朝我扔钱，我胡乱收起凉席，低着头跑了。</p><h2 id="h-" class="text-3xl font-header !mt-8 !mb-4 first:!mt-0 first:!mb-0">（四）</h2><p>拉着一堆行李并不容易。这堆行李里有我的衣服鞋子，有我的被褥凉席，还有一个装沙子的玻璃瓶。这是因为沫沫说：我不能把自己全部给她，要留下来一半。沫沫把沙子倒在纸上，然后我们一粒一粒地往各自的玻璃瓶里装沙子。我的玻璃瓶是沫沫买的，比我送给她的好看多了。我一边拣一边说：沫沫，我们换个瓶吧。沫沫不肯。</p><p>沫沫跟我说爱情，说了好多我不懂的东西，什么独立与自由，什么交流与依靠。我是这么理解的：我独自立着，沫沫自由地在我身边转。她一边转一边和我交流，最后靠在我身上。原来这就是沫沫心中的爱情，我想。沫沫真是个神奇的女孩。</p><p>这个玻璃瓶很小，很容易丢。所以我一直把它塞在枕头里面，这样每天硌着头，心里就会很舒服。我随身带着这个玻璃瓶。是为了提醒自己：我和沫沫分手了，我是个傻子。但即使我和沫沫没有分手，我也会永远带着它。我觉得这瓶沙子是我和沫沫爱情的象征。一个人的时候，我常常盯着瓶子里的黑不溜秋出神。</p><p>在我遇到它们之前，它们在路边饱经践踏、肮脏不堪；在我把它们送给沫沫，并且附上一首诗之后，它们摇身一变，成了圣洁与美好的象征。在我遇到沫沫之前，我就是这些黑不溜秋；沫沫却把我变得不一样了。沫沫是个爱干净的女孩，这些沙子被她洗了很多遍，却还是一如既往地黑。这说明沙子永远是沙子，再怎么洗也还是沙子。珍珠、金子，这些都是人们为了显示怜悯而对沙子施予的毫无意义的援手罢了。</p><p>我发现自己成了个悲观的人。学习然后工作，工作然后赚钱，赚钱然后结婚，结婚然后生孩子，生孩子让他去学习，然后孩子生了孩子，然后我老了，然后我病了，然后我死了。一眼望穿的生活让我不寒而栗。</p><p>我想起那个奇怪的梦，弗洛伊德说，梦是经过伪装的欲望的满足。我因为磨蹭而恨上了谢总，所以想让他没有好日子过，但我不能说出来，于是就做梦，让他去要饭。我又怕变得和谢总一样大肚子爱放屁，于是我代替了谢总，成了他年轻的时候，这个好像叫做“梦的移置”，为的是掩盖我赚钱的欲望。本来我应该握着一把生锈的铁枪，一枪刺进谢总的心窝的，但那个画面太血腥，没过审。梦的审查制度是因为感情的压抑……记不清了，我不喜欢弗洛伊德。我看弗洛伊德是因为沫沫也看，但是沫沫又说弗洛伊德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所以我不知道弗洛伊德的结论要不要记。但是没有办法，那时沫沫光着身子，而我的小和尚直挺挺的，只好把弗洛伊德记住了。现在我和沫沫分手，弗洛伊德却留了下来，这多么地无趣。梦是经过伪装的欲望的满足，这多么的无趣。失去了沫沫，生活多么无趣。</p><p>沫沫喜欢有趣的人，而现在我看什么都无趣，这种想法很危险。我犹豫再三，最终拨通了钱姐的电话。这个月我总是打钱姐的电话，因为要找老板要钱。但是老板不仅不给钱，还要请我做大保健，被我断然拒绝。其实做大保健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我已经和茉茉包月了，就不能去嫖第二个女人。问题在于：我得靠那笔工资支付房租，然后赶紧找到工作。可惜谢总不给我这个机会，他说愿意把工资给我，但得通过大保健的形式。我没有办法，因为是我违约从公司滚了出来，不是谢总炒的我。假如谢总要炒我，他就得支付工资和违约金——反正我总归要走，还不如拿那笔钱去做大保健。就这样，我的资金链断裂，只好被房东赶出来睡地下通道了。</p><p>我暂时住在钱姐家里。这少不了被钱姐唠叨，而我竟然非常地开心。因为每被钱姐唠叨一次，我的悲观就少一分，唠叨了一个月后，我渐渐觉得这世界有趣起来了。钱姐的老公姓贺，长得高大憨厚，现在是几十家店面和一家工厂的持有者，我喊他贺哥。贺哥年轻的时候是个小混混，没少欺负过无知少女。这事是几十年后贺哥对我说的，那时他老了，我也老了，我俩躺在太爷椅上，追忆青春，思考人生。这说明我们会成为很好的朋友，钱姐对我这么好，我没有理由不成为他们的好朋友。贺哥不仅是我的朋友，还是我的老师。</p><p>贺哥说，当他看到钱姐的时候，第一个念头是怎样把钱姐搞到手，然后实施强奸。因为钱姐在被他看到的第一眼就成了他的意中人，他的小和尚凶猛地抬头直到让他无法站立。于是他给钱姐灌了药，把她拖到了小旅馆里。贺哥激动地大笑，并且笑了好久。不料钱姐竟然醒了，钱姐醒来看到贺哥魔鬼般的笑容，就开始激烈反抗。贺哥浑身挨踢，愤怒异常，就举着热水壶说：信不信我砸死你！</p><p>说这话时贺哥青筋暴起，面目狰狞，但他很快为自己的狰狞付出了代价。当时宾馆里只有热水壶，没有刀具，不然贺哥会更惨。因为钱姐一脚就把热水壶踢翻了，热水溅了贺哥一身。贺哥躺在地上哇哇大叫，最后被钱姐送去了医院。经此一役，贺哥彻底爱上了钱姐，并且展开了疯狂的追求。而钱姐一开始心怀愧疚，然后半推半就，最后含羞接受。这件事的结果是：钱姐在十八岁的时候给贺哥生了个娃。</p><p>那个娃是个转折点。贺哥东拼西凑，却付不起钱姐去正规医院打胎的费用，只好在巷子里找了家“老王人流”。贺哥说，那老王人流一看就不靠谱，哪有人流取名叫老王的。什么东西都不该叫老王，老王让人听着不舒服。但是他没有办法，实在是没有钱。那时我四十多岁，听见贺哥这一番话，不禁心生惭愧，琢磨着一定要混出个名堂来，这样我老了就不是老王，而是王总了。</p><p>总之，钱姐没有去打胎，她去买了老母鸡，然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钱姐在产床上撕心地叫，贺哥在旁边裂肺地疼。就在孩子落地的那一刻，贺哥幡然醒悟，跪地不起，痛哭流涕。</p><p>“那一瞬间我觉得，”贺哥有些哽咽，“我以前的人生全部白活了。”</p><p>那时我四十多岁，才知道贺哥和钱姐的这一段故事。我早已成家，结婚的时候我身家千万，妻子温文尔雅、美丽善良。她是个好妻子，在我们的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我就说服自己爱上了她。</p><p>那是傍晚六点钟，华灯初上，薄暮微凉。我的妻子躺在产床上满脸汗水朝我微笑，我的孩子在护士手中大声啼哭。那一刻我感觉到肩膀上沉甸甸的重量。</p><p>贺哥说，责任是一座牢笼，责任又是一道勋章，责任是终生的羁绊。负上了责任，就永远也走不开了。</p><p>我二十三岁的那个月，贺哥跟我说的是另一些故事，是孩子落地之后的故事。搬砖头，跑运输，开小店，喝酒送礼，开大店，搞承包……贺哥说他比较幸运，从他放弃小混混的身份开始，一路走过来也没遇到大的波折。我知道他苦的没说。每天晚上我和贺哥坐在阳台上，泡两杯茶，然后开始探讨人生。</p><p>那时我已经毕业两年了，自认比和沫沫在一起时聪明一点，所以贺哥说的很多道理我都能听懂。贺哥教了我很多做人、做生意的道理，最后拍着我的肩膀说：“你还年轻，什么都不要怕！生活远比你想象的要苦，但从来没有过不去的坎！”我咬紧嘴巴，严肃地点头。</p><p>我对钱姐和贺哥真的是无比感激，所以走的那天，直接跪在了钱姐家门前。这是我花了两个晚上想出来的，我是想说：钱姐待我义气深重，我不知道要做什么，只好下跪了。我拱手抱拳，模仿武侠小说里外出闯荡的主角道：“再造之恩，难以为报！”</p><p>钱姐一爆栗就打在我的脑袋上：“快起来！你怎么跟我家老三一样！”</p><p>老三是钱姐的第二个儿子，那年八岁，痴迷武侠小说，喜欢随风起舞，喜欢砍砍杀杀，还喜欢对摇篮里的弟弟妹妹说：“我是你们的哥哥钱大侠，我会保护你们的。”他傻不拉几的，我觉得我不像他。</p><p>钱姐把一群毛爷爷塞到我手里，嘱咐道：“先找个房子安定下来，接下来的事慢慢再说，可别再睡外面了。”</p><p>我知道这是钱姐的好意，是非给我不可的。我收下毛爷爷，然后望着钱姐红了眼睛。</p><p>“去吧。以后有机会再来钱姐家吃饭。”钱姐摸着我的头。</p><p>我走了。</p><p>生活毕竟和小说不一样。小说里的主角意气风发，外出闯荡，必会结识一名宠物或者小跟班。在这之后不久，他们就会面临一场生死奇遇，然后获得神兵，获得独家功法，获得女主角芳心，然后感悟天地，最终达到究极造化，抱得美人归。可我不是主角，我没有宠物，没有小跟班，也没有神兵加持。我只有一堆行李，和钱姐刚塞给我的一群毛爷爷。我的闯荡不太顺利。 我租到房子后，第一件事情是给谢总打电话道歉。</p><p>电话接通了。</p><p>我说，“我是那天跟您顶嘴然后离职的王某。对不起，谢总。”</p><p>谢总没料到我会道歉，一时竟然什么也没说，过了一会他说：“你想拿工资？”</p><p>“没有，我是专程来道歉的，”我说，“我不该操你妈。”</p><p>这话从我嘴里说出来后，我发现有些不对劲。</p><p>“你操我妈？”谢总听起来很生气。</p><p>我仔细回忆了一下那天的事情：我发现他看了毛片，就在会议上把这事说了出来。他无比平静，我却越说越生气。最后他叫我滚，我就滚了。我列举了谢总的种种罪行，神色激动，最后说了句脏话。但我说的是“擦你妹”，好像不是“操你妈”。这个发现让我心里一咯噔，看来我确实傻了，哪些事情发生过也分不清了。我想赶紧道歉，却觉得怎么道歉似乎都无法挽救局面，只好拿着手机，什么话也不说。</p><p>这件事有个很严重的后果，就是谢总雇了几个流氓打我。那几个流氓什么事也不做，专门负责打我，月薪竟然比我在公司的时候还高。他们找了三个多月，终于找到我了。当时我开着电动三轮车运货，在大街上被他们截了下来。这三个月他们每天花十分钟看我的照片，最后对我的长相烂熟于心，以至于我骑着三轮车飞速驶过，只留下一个消逝的侧脸，竟然也被逮住了。</p><p>我被打了一顿。</p><p>流氓们说，谢总是一个开明的人，他不在乎有人跟他对着干，但是不能操他妈。 睁开眼睛的时候，我看见漫天的毛爷爷散落下来，像凋谢的花朵。流氓们撒完钱就走了。我把那些钱捡起来，三十九张，是我的工资。</p><p>那时我和人合伙在筹备开店，所以我站起来后还想着先把货运回去。但是我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脑袋也发晕。我不想报警，如果我报警了，就有可能被抓起来，因为我辱骂人民警官，所以不仅要被拘留，还要被罚款，而且没得饭吃。如果人民警官顺藤摸瓜，就会查到我嫖娼的事情，那我就完了。</p><p>我趴在三轮车上，不停地犯困。那会儿天气火辣辣的，像是要把人的皮肤烧起来。人的皮肤里面有脂肪，一旦烧起来，就会越烧越大，就活不成了。那个时候街上人不多，但是我满耳朵都是熙熙攘攘的叫喊。有人说：“你看那家伙，被打了吧。”有人说，“哇！三十九张毛爷爷喔。”有人说，“老王！我恨你！”这么多声音一下子把我包围住，我分不清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我感觉我要中暑了，但是趴了好久还没有中暑，只好振作精神，把三轮车开走了。</p><p>我开的是一家文艺用品店，合伙人是贺哥。贺哥只管出钱，其他都归我一个人忙活。店里卖书、卖画、卖颜料，还卖ＣＤ。我又想起了我和沫沫坐在草坪上，开始回忆过往。我想起小时候趴在桌子上画画，后来开始胡诌小说，初中的时候每天练习唱歌，到了高中我又想创业。现在我创业了，有小说，有画，有ＣＤ在唱歌，算是把我曾经想做的事，第一次结合在了一起。</p><p>贺哥在我的店里考察了一番，然后作出点评：没方向、没计划、没特色。但是他还是决定把钱投给我，他说钱姐好不容易找到个弟弟，就让我瞎折腾吧。我搬来两张太爷椅，满脸笑意，说，贺哥有时间来坐坐啊！于是我和贺哥躺在了太爷椅上，舒服地哼唧了两声。但这之后贺哥再也没有来过，他工作忙，每次都是我去他家坐太爷椅。</p><p>后来的故事就简单了。我体验到了人生疾苦、世态炎凉，于是夹起尾巴好好做人。我不懈奋斗，终于过上了不错的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晚上零点睡，早上六点醒；我工作完学习，学习完工作，为了维持身体健康，每周要进行三次定制训练；我要求下属要认真写报告，这样我才能掌控店里运营的每一个细节。我的脑子里塞满了地段、物流、供应、客户、财务、品牌……贺哥看着我的连锁店难以置信，他问我：你是怎么做的？我摇头。我不知道，我从过去一步步走来，变成了这样，我也不知道一步步走下去，以后会怎样。</p><p>那些年我越来越笃信可能性，越来越对这个未知的世界充满敬畏。一切都有可能，你可能从山峰坠入谷底，也可能坠入谷底而大难不死。我甚至开始相信鬼怪传说，相信人有天命。贺哥说我活得比他还老，越活越回去了。 我确实老了很多。和沫沫分手以后，已经十几年了。十几年过去，谁能不老呢？</p><p>二十八岁那年，我遇到了现在的妻子。</p><p>我们结婚，生娃，然后慢慢老去。她是个很好的女人，温和、善良，将家庭管理地井井有条。但是一切都不一样了。生活仿佛上了发条一样机械而迅速，再也没有反复出现的草坪和柔软的大床。我的妻子也喜欢看书，但是她从来不在做爱前看。在做爱前她会把书合上，整齐地放进书柜里。然后她脱下裤子，解开衣裳，动作有条不紊，像是在舞台上进行一场展览。而我托着腮，等她脱得精光就扑上去亲她的嘴，抓她的奶头，最后把小和尚插进去，来回运动。她随我的运动发出有节奏的声音，好像是一架钢琴。而我是钢琴家，我说，四四拍！于是我们就按照四四拍的节奏干起来。完成射精以后，我把她抱在怀里，我说我爱你，她说我也爱你，然后我俩都睡着了。</p><p>有天清晨我不想起床，就把老婆紧紧抱住。我说：我们接着睡吧。老婆问我：你是不是累了？我说，我不是累了，我是老了。</p><p>老婆看着我，那一瞬间她泪流满面。我也跟着哭，我俩抱在一起哭。但她最后还是起床了，因为要送孩子上学。她化完妆跑到房间里看我，说，我们才四十多岁，日子还长着呢。</p><p>我想，我四十多岁了。回想我的少年和大学，回想工作和创业，有些事无比清晰，大部分事却早已忘记。仿佛那些时间里什么也没有发生，生命如水，匆匆流逝而过。我趴在桌子上画画，然后开始写小说，然后不停地唱歌，然后遇见沫沫，然后我就长大了。那些事近在眼前，又恍若隔世。</p><p>我想起那个草长莺飞的三月，我和沫沫躺在草坪上谈理想。我说我想做一名诗人，沫沫说她想做一名服装设计师。我们聊了很久，最后沫沫说，要永远年轻，永远保持活力哦！我看向她，她的发丝在夕阳里染得火红。沫沫真漂亮。我们已经二十多年没见面了。</p><p>我对贺哥说，人在成长的路上，有些东西始终是要放弃的，比如梦想，比如尊严。这本是没有办法的事。</p><p>贺哥说，那是你，没有放弃理想的人多了去了。</p><p>我说，贺哥你的理想是什么呢？</p><p>贺哥不说话了。</p><p>后来他说，他遇到钱姐前，想做一名吉他手。我笑着说，从来没见你谈过啊。贺哥摊手，以前没钱，买不起吉他，现在有钱了，没时间，也学不下去。我哈哈笑了。我知道他说的是真的。我曾经见过他对着街头卖唱的流浪歌手出神，那个时候他的眼睛直勾勾的，全是羡慕和落寞。我蹲在他身边，看着蓝天白云，想起我和沫沫在一起的夏天。</p><p>那时我经常会向沫沫埋怨。我说大家都过得匆匆忙忙的，每天都是千篇一律，这样有什么意思？</p><p>沫沫说，因为大家都是普通人啊。普通人的日子，就是千篇一律的。</p><p>我说，普通人为什么一定要千篇一律呢？一点独立的人格也没有。</p><p>沫沫说，千篇一律难道不好吗？每天变来变去，只有年轻人才受得了。</p><p>我说，我们不就是年轻人嘛。你要不要和我变来变去。</p><p>沫沫说，我们都会老啊。等你老了，就会千篇一律了。</p><p>我不信，我说，哼！沫沫，你看吧。我一定不会千篇一律的！</p><p>沫沫笑了，她说，这都是以后的事情。你要不要和我一起去喝咖啡？</p><p>于是我跟着沫沫去喝咖啡了。</p><p>永远不要千篇一律，永远不要千篇一律。那时我说得义愤填膺，如今一语中的。我想做画家，我想做小说家，我想做歌手，我想做企业家，可是我一个都没有做成，最后成了一个平平凡凡的普通人。（我觉得我的连锁店不算是企业哇）</p><p>钱姐说，“你能做成才怪呢！你花了多少功夫？”</p><p>我想，是啊，我根本就没花功夫。那些根本都是张口就来的胡思乱想而已。可是有多少梦想不是从胡思乱想里面开始的呢？</p><p>钱姐说，“你那么想改变世界干嘛？做普通人不好吗？”</p><p>我苦笑。我想，做普通人真的挺好。但是我不想做啊。</p><p>我开始扯淡：“当初我要是能坚持写小说，现在一定会是个著名作家。我坚信我是有写小说的天赋的。这样我每天就可以盘算着哪部作品可以改编成电影，哪部作品可以被列进教材里。灵感来了就在脑子里构思人物，然后用手机随身记下来。趁着我还没老，也得冲击冲击诺贝尔奖为国争光……”</p><p>“叔叔你就吹吧！”钱姐最小的女儿打断了我。这小女孩脾气野得很，我不跟她一般计较。我看到老三坐在桌子边微笑，他一句话也没说。他已经工作了，是一名软件工程师，闲暇时间里会看看武侠小说。他像我。</p><p>“茵茵别闹！要有礼貌！”钱姐说，“你都大学了，不要随意打断别人！这还是你王叔叔……”</p><p>我看见茵茵偷偷背过身去笑，也不禁跟着笑了：“梦想不就是用来吹的嘛！”</p><p>我又去了那个海滩，却怎么也没找到当年那棵椰子树。也许椰子树还在，只是我认不得了。我掏出一个小小的玻璃瓶，里面装着一些黑色的沙子。我第一次见到海，就是和沫沫一起来的。那个夜晚海风又大又凉，沫沫蜷缩在我怀里。沫沫说，抱紧我！于是我就抱紧了她。但是海风还是很大，我抱得再紧都不管用。我想起纪伯伦的那首小诗：</p><p><em>“我永远徘徊于这些海岸，</em></p><p><em>在沙子与泡沫之间。</em></p><p><em>潮水将冲刷去我的脚印，</em></p><p><em>海风将吹去这些泡沫。</em></p><p><em>但大海与海岸将永远存在。”</em></p><p>沫沫说，人于天地之间，沧海一粟。我们终其一生都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但好歹老去后有值得追忆的东西。我想，我就是沫沫所说的那种人。我这一生都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时间推着我前行，于是我结婚生子，赚钱养家。我自认为自己有梦想，可也许那不是梦想，那只是一种想过的生活。人永远是贪婪而不满足的，不想放弃已有的，妄想得到没有的。</p><p>海风真大啊，沫沫就这么被吹走了。</p><p>我想，现在我过着千篇一律的生活，工作，朋友，家庭。千篇一律，这才是生活本来的样子，我很幸福。我只想这样过下去。这样就很好了。</p><p>可我还是忍不住想沫沫。</p><p>在这个人人为生活所迫的社会，我无可避免地成为万千奋战者中的一员。然而我本可以有另一个选择。那天的夕阳很美，大地在远处连入天际，我和沫沫坐在草坪上谈理想。沫沫对我说，要永远年轻，永远保持活力。</p><p>沫沫说，不要放弃，永远不要放弃。我点头，然后可耻地放弃了。</p><p>二十七岁那年，我开车去另一个城市谈生意，在高速公路的广告牌上看见了沫沫。那是一个全球知名的服装品牌，巨幅的广告牌上金发碧眼的模特穿着一件黑色的裙子，美得让人窒息。那一瞬间我想从车子里跳出来，在高速公路上跳舞，然后爬到广告牌上。那是沫沫设计的，我看到那件衣服的第一眼，就知道那是沫沫设计的。</p><p>那件裙子采用纯黑的底色，肩部是潮水和海浪。我降下车窗，风声呼呼而过。我想起沫沫对我说，我一定会写出一首独特的诗。而我对沫沫说，她会设计出很漂亮很漂亮的衣服，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她设计的。</p><p>沫沫做到了，她做到了。我真心为她高兴。</p><p>可是沫沫啊，沫沫，我再也遇不到沫沫这样的女孩了。</p>]]></content:encoded>
            <author>jojonas-novels@newsletter.paragraph.com (jojonas' novel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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