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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valley</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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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为什么中国警察破案率这么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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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3 Oct 2022 05:24:45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不是中国的破案率低，这跟一个社会的警察和民众的人数比是成正比的，中国的这个比例是世界最低的，近几年的中国警察形象已经从一个维护政权的国家暴力机器沦落为服务性机构，这点对于中国社会是很悲哀的事情，的确，对于公安内的户政、出入境等部门是服务性机构，但是像刑事、禁毒、治安、法制等部门就不能以服务性机构来定义，必须以打击犯罪来定义，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受舆论所引导，一旦舆论倒向不明法律和事实真想一边，政府必须给以公安支持，这样才能维护政权和公安的威严，老百姓对公安的误解这么大，最大原因还是自身对基本的法律不懂。 中国警察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靠基层派出所来完成，而派出所的人数只占所有警察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派出所中有一半年龄较大的民警又基本不再处理问题，所以真正做事的只剩下六分之一的人，但是中国有多少人你也是知道的，其中有多少会违法犯罪的人，这个数目不知道会是警察的多少倍，发案数会有多高，而且基层派出所一方面要处理各种110的警情，大到杀人现场，小到偷了一颗青菜，如果处理的不好还要被老百姓投诉，被投诉后还要被上级要求做检查，因此不可能每发一个案件就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去侦查，这些都是要从人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是中国的破案率低，这跟一个社会的警察和民众的人数比是成正比的，中国的这个比例是世界最低的，近几年的中国警察形象已经从一个维护政权的国家暴力机器沦落为服务性机构，这点对于中国社会是很悲哀的事情，的确，对于公安内的户政、出入境等部门是服务性机构，但是像刑事、禁毒、治安、法制等部门就不能以服务性机构来定义，必须以打击犯罪来定义，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受舆论所引导，一旦舆论倒向不明法律和事实真想一边，政府必须给以公安支持，这样才能维护政权和公安的威严，老百姓对公安的误解这么大，最大原因还是自身对基本的法律不懂。</p><p>中国警察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靠基层派出所来完成，而派出所的人数只占所有警察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派出所中有一半年龄较大的民警又基本不再处理问题，所以真正做事的只剩下六分之一的人，但是中国有多少人你也是知道的，其中有多少会违法犯罪的人，这个数目不知道会是警察的多少倍，发案数会有多高，而且基层派出所一方面要处理各种110的警情，大到杀人现场，小到偷了一颗青菜，如果处理的不好还要被老百姓投诉，被投诉后还要被上级要求做检查，因此不可能每发一个案件就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去侦查，这些都是要从人力财力等方面去考虑的，因此才会有窜并系列性案件等侦查手段，总之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一言两语就能解释的清楚的，只有亲力亲为才能切身体会。</p>]]></content:encoded>
            <author>valley@newsletter.paragraph.com (valley)</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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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360 打官司总是输吗？为什么？]]></title>
            <link>https://paragraph.com/@valley/36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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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1 Oct 2022 23:06:26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案件的报道，泛泛说一下（我对360公司的好坏及败诉不抱态度，仅讨论这个“11连败”的说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1、输官司并不是灭顶之灾，也许只是预料中的成本罢了。有的企业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比如三株）；有的企业是输了官司，赢了市场（比如360）。这些个案子，360赢了官司当然会高兴，可输了却也未必就伤心。换句话说：假定明知将来要输这个官司，360也不会放弃使用这些手段。看看下面这个11连败的列表，想想360发展到今天的收获，再算算其付出的代价，就知道答案了。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0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5万元; 2011年0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0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08月 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判赔5000元; 2011年09月 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 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案件的报道，泛泛说一下（我对360公司的好坏及败诉不抱态度，仅讨论这个“11连败”的说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p><p>1、输官司并不是灭顶之灾，也许只是预料中的成本罢了。有的企业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比如三株）；有的企业是输了官司，赢了市场（比如360）。这些个案子，360赢了官司当然会高兴，可输了却也未必就伤心。换句话说：假定明知将来要输这个官司，360也不会放弃使用这些手段。看看下面这个11连败的列表，想想360发展到今天的收获，再算算其付出的代价，就知道答案了。</p><p>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p><p>2011年0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5万元;</p><p>2011年0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p><p>2011年0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p><p>2011年08月 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判赔5000元;</p><p>2011年09月 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p><p>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被判赔35万元;</p><p>2011年11月 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商业信誉，被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p><p>2013年03月 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p><p>2013年04月 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挑起3Q大战，被判赔500万元。</p><p>2013年04月 百度诉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等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45万元，在首页及各大媒体道歉15天。</p><p>（提醒：和李铁军那案子，货币的金额单位里是没有“万”字的）</p><p>2、“360公司11连败”这个提法并不严谨，甚至算得上是故意混淆。这个消息被多家网站转载，包括作为该案原告的腾讯公司：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360至此已十一连败。但它是很不严谨的，甚至360如果真的够无耻，还可以考虑反过来起诉侵权。不严谨的地方包括：</p><p>（1）有意排除360胜诉的案件。我随便搜索了一下，比如下面这些：</p><p>2012年11月 360诉金山诽谤案胜诉获赔30万</p><p>2012年9月 360诉金山CEO傅盛名誉权案 360告赢金山网络傅盛 判决赔偿并道歉</p><p>2011年5月 360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360说我官司赢了 瑞星表示被败诉很受伤</p><p>（2）将周鸿祎个人败诉的民事案件，混淆为360公司的败诉（列表第2件）。</p><p>（3）将一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我只抽查了11连败列表中的第2个案件，证实2011年3月的判决只是一审，终审是2011年8月25日（消息来源为金山公司网站：金山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获得终审判决胜诉），不过二审的结果与一审基本一致。所以，不排除该列表有错误的可能。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再逐一验证一下。</p><p>注：因为在用机场的wifi，google打不开了，baidu搜索的结果又有可能不全面，所以没法多验证了。</p><p>3、法律并不总是正义的，败诉的不一定是流氓，胜诉的也不一定就不是流氓，事实更加不能仅看新闻报道就确认。以第11败这个案件为例，如果看百度360“一天两案” 周鸿不满败诉判决结果这篇消息，我觉得360安全浏览器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虚假信息并无不当，但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它构成了侵权。由于没有完整了解案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也查不到判决书），我又从很多年前就不用360的产品，所以我无法判断360的具体做法是否涉及违法（例如足以贬损百度），可我相信，大家都希望有人能对搜索结果中的虚假广告进行警示标注……如果法律禁止第三方这样做，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p><p>4、一个喜欢不断到处惹事生非的公司，当然会容易导致诉讼和败诉。虽然我不了解360，但从偶尔看到报道看，它象是天生就为了搅局而存在的。在我的感觉里，我们的法院还是偏保守的，不大会轻易鼓励某种不寻常的行为，也不大会在没有得到行政部门明确认可的情况下去颠覆行业习惯。尽管按规定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但我们也总是有些箩筐性质的罪名存在的。</p><p>最后再强调一次：以上回答完全针对提问，也仅针对提问，与我对360的评价毫无关联。我用mac os的，不是360安全浏览器的潜在用户，无论喜欢或讨厌360，都不要对我说。</p>]]></content:encoded>
            <author>valley@newsletter.paragraph.com (valley)</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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