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不是财产?”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已经逼使全球法院重新划定「无形资产」的边界。
2020 年 4 月,当新冠疫情冲击全球经济时,比特币却逆势突破 1 万美元大关,被普遍视为数字黄金的避险新宠。然而,与病毒同样神秘的,是它究竟处于「管有」与「据法」之外的哪一种法律尘埃?若你正打算交易、托管、借贷或继承加密资产,这段灰色地带值得你留意。
英国 1885 年案例 Colonial Bank v Whinney 阐明:在普通法里,一切非土地之物要么是 管有权产(可实际控制),要么是 据法权产(可诉讼主张)。然而:
比特币既无实体,无法像现金那样「管有」;
也无可被强制主张的债权,因此不属于「据法权产」。
结论:两边都不沾,天然就掉进了法律空白。
在该案中,英国 Mr. Justice Bryan 首次正面回答:
“加密资产即使不是‘据法权产’,也不妨碍把它当作财产看待。”
裁判思路来源之一,是 2019 年 11 月英司法工作组发布的《加密资产与智能合约法律声明》:
20 世纪多部成文法(如《盗窃法》《犯罪收益法》《欺诈法》)早已把「其他无形财产」纳入保护;
《专利法》第 30 条甚至直接承认:专利不是土地财产,也并非‘据法’的东西。
由此可见,普通法有能力扩张解释以适应新兴商业实践。
至今,香港尚未出现与比特币「财产定义」直接相关的一审判决,法院在处理 Mareva 强制令 时仅强调“确保资产在争议终局前不被转移”,却从未正面说明“它们到底算什么”。
• 《盗窃罪条例》《专利条例》 几乎全盘承袭英国立法,引用 AA v Persons Unknown 的说服力极高• 但仅比特币等“纯粹价值资产”享受清晰身份,与链下实物或金融工具挂钩的功能型代币(所谓 实用代币)仍需证券法修订来兼容
换句话说,“确定性”还在路上。加密资产的分类与监管,将决定你我的投资、托管及税务责任。
场景 1:公司钱包遭黑客盗币若比特币已被认定为“财产”,公司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索赔;若法律仍摇摆,则只能以网络犯罪报案,赔偿尺度与催讨时效完全不同。
场景 2:离婚财产分割一方用冷钱包藏币。若比特币被视为“婚姻财产”,法院可下发冻结令;若置若罔闻,另一方或面临举证难题。
场景 3: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未留下私钥,受益人能否以“无形资产”名义索要?法律属性直接决定公证处与银行的配合程度。
**Q1:比特币就在钱包里,难道还不算「管有」?**A:法律意义上的“管有”强调人身可触及;私钥、公钥只是代码,法院并不将其视为「物理控制」。
**Q2:如果香港尚未有先例,可否直接引用英国 AA 案例?**A:可以,但需说服法官两地法律环境一致,并提交专家证词论证技术细节,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Q3:持有试纸钱包(Paper Wallet)是否更易被视为「管有」?**A:纸上私钥仍是代码复制品,主流观点仍属「无形具现化」,不改变其虚拟本质。
**Q4: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是否符合相同认定?**A:只要其背后代表独立于区块链的债权、股权或其他金融权益,就被纳入证券法监管,需额外合规。
**Q5:香港未来会否效仿瑞士立法,为加密资产单独立法?**A:金管局与证监会各持“功能性监管”路线,短期内更可能通过补充指引而非独立条文完成。
**Q6:普通投资者怎样降低法律不确定性?**A:
选择持牌交易所与合规托管服务;
声明式做好私钥备份与继承人指引;
从英美判例到香港证监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全球正同步推进三大维度:
财产定义——无形资产入袋,为征税与继承提供抓手;
证券边界——强制披露、牌照与杠杆限制,保护散户;
反洗钱与审计——链上追踪与地址白名单制度,防范地下金融。
比特币作为财产的法律身份,已经从「悬而未决」迈入「边缘清晰」。你也许仍要面对多语境下的解释差异,但只要:
将比特币视为可继承的私有财产;
对不同链的实用代币保持证券法敏感度;
用清晰的私钥与遗嘱引路,
就能在不确定中,获得属于你的那份“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