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21.01.21 【实施日期】 2021.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服务 【发文字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8号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四十八号)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21.01.21 【实施日期】 2021.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服务 【发文字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8号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四十八号)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实施日期】 2018.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广告管理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实施日期】 2018.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广告管理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6号 【发布日期】 1991.06.29 【实施日期】 1992.01.01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烟草专卖 【修订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全文】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0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修正)[200908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修正)[2013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6号 【发布日期】 1991.06.29 【实施日期】 1992.01.01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烟草专卖 【修订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全文】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0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修正)[200908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修正)[2013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省长 习近平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及进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推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制度;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标准的实施进行...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省长 习近平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及进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推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制度;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标准的实施进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