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变则法移!当下经济与社会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律就要做出应有的修改。如果把这个“法”限定在经济活动,特别是与加密世界更贴近范围的话,我们更多的可能关注的是证券法的发展与证券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动向。 纵观在世界范围内,证券法可能也是修改频率最高和变化最快的法律之一。以美国证券法为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五部监管法律的出台,结束了那个充满过度投机的无序金融时代。美国资本市场也在自我演进了超过百年之后第一次出现了关于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基金的法律并建立了证券监管机构,找到了市场和监管的平衡。 现在,为了提升市场交易的效率进行了全面电子化,而证券权益的归属与流转问题是基于中央对手方制度实现清算和更替的。因此,在这种高流动性资产和公众化交易的条件下,各国的证券相关监管机构也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不同,除行政职权外往往也集成了一定的立法,司法等相关职权,而作为监管者保护公益就是监管机构职责之所在。 当代证券法是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因为证券交易有其独特的其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这与传统买卖关系不同,证券买卖是一对多,多对多关系且买卖双方对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