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圈收到人民币
就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吗?
在回答上面问题之前,我们看看这篇很火的公众号文章中的内容,我觉得这里有一段话很刺眼,这话是公安机关对于外贸行业冻卡问题的一个回复。

这里面公安机关认为,外贸行业中对于通过第三方收取人民币的行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这句话的结论是非常武断的,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权力机关,是在提取什么样的样本情况下,得出这样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结论。
为何我说这个结论武断,因为在我国做进出口贸易的,并不是只有国企和央企,其中民营企业占据最大的份额,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统计:
2020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3.1万家,增加6.2%。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4.98万亿元,增长11.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6.6%,比2019年提升3.9个百分点,第一大外贸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2.44万亿元,占38.7%。国有企业进出口4.61万亿元,占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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