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的我们,就活该被划扣和返还吗? ——我们只是收到了赃款,但我们不是罪犯!01

外贸圈收到人民币

就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吗?

在回答上面问题之前,我们看看这篇很火的公众号文章中的内容,我觉得这里有一段话很刺眼,这话是公安机关对于外贸行业冻卡问题的一个回复。

刑事侦查局管理员回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通过第三方(一般是地下钱庄)收取人民币,外贸企业主观上一般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不应适用善意取得,所涉款项应返还被害人。
刑事侦查局管理员回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通过第三方(一般是地下钱庄)收取人民币,外贸企业主观上一般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不应适用善意取得,所涉款项应返还被害人。

这里面公安机关认为,外贸行业中对于通过第三方收取人民币的行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途径的非法性”,这句话的结论是非常武断的,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权力机关,是在提取什么样的样本情况下,得出这样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结论。

为何我说这个结论武断,因为在我国做进出口贸易的,并不是只有国企和央企,其中民营企业占据最大的份额,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统计:

2020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3.1万家,增加6.2%。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4.98万亿元,增长11.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6.6%,比2019年提升3.9个百分点,第一大外贸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2.44万亿元,占38.7%。国有企业进出口4.61万亿元,占14.3%。

![而民营企业的交易对手方也不仅仅是和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更多的是和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他们认知有限,这些国家有的并没有自己国家的货币,有的是高外汇管制国家,有的外汇储备少。那些做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生意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收回货款,只能接受人民币,除此之外别无他法。那么,我们看看外贸商家接受人民币作为货款的两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https://images.mirror-media.xyz/publication-images/SQ8BKhIGAjpnAAaQNTBI8.png?height=140&width=218)

![在这种模式下,外贸商家尤其是中小型商家并没有选择客户以何种方式支付货款的权利,他们在交易模式中,思维仍然停留在,交货和付款这一简单的逻辑之中。

第二种:](https://images.mirror-media.xyz/publication-images/3nqZbFJ-TOmcYUsuqvSP-.png?height=129&width=251)

![在这种模式下,一般都是稍微中等规模的外贸企业,他们拥有离岸公司,能够接受到美元、欧元等外汇,然后为了方便快捷的兑换成人民币于是找到了中间商进行换汇,这一种是明显的违背了我国外汇监管条例,属于行政违法。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两种模式中,模式一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普遍。正如之前澎湃新闻采访义乌商家的一篇报道中说到:](https://images.mirror-media.xyz/publication-images/zNsfjoyD7dctDzLG1X441.png?height=137&width=261)

   这也是做小商品外贸商家的常态,第一种模式下,在他们这个圈层里,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外贸流程知识谱系,并不具备相应的认知水平,他们仍停留在朴素的国内交易模式之中,即:发货——打款。而这些人数量最为庞大,也最容易受到赃款的牵连。但能因此,就明确说这一群朴素的、勤劳的打工人对于收到人民币货款具有“明知途径非法性”吗?这显然是荒谬和不合理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违法,首先需要具备违法性认识,如果连违法性认识的基础条件都不满足,就不应当用刑法的判断标准来苛责他。没有人愿意为了这一点利益,就去做违法的事情,因为违法收益和成本显然不成正比。这是最为简单也是最为有效的一个判断逻辑。
   这也是做小商品外贸商家的常态,第一种模式下,在他们这个圈层里,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外贸流程知识谱系,并不具备相应的认知水平,他们仍停留在朴素的国内交易模式之中,即:发货——打款。而这些人数量最为庞大,也最容易受到赃款的牵连。但能因此,就明确说这一群朴素的、勤劳的打工人对于收到人民币货款具有“明知途径非法性”吗?这显然是荒谬和不合理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违法,首先需要具备违法性认识,如果连违法性认识的基础条件都不满足,就不应当用刑法的判断标准来苛责他。没有人愿意为了这一点利益,就去做违法的事情,因为违法收益和成本显然不成正比。这是最为简单也是最为有效的一个判断逻辑。
有的人或许说,在第二种模式下,那些外贸商家不是主动找的第三方平台换汇吗?这不就是明知道违法还要去做吗?这有什么好辩解的。这种想法是偏颇的,不可否认,肯定存在一部分商家,明知这样的行为违法仍然实施这样对敲换汇,但是还有更多的一部分商家,确实是存在不知法的情况。就拿我们办理的几个冻卡客户的案例来说,他们做进出口贸易,有自己的离岸账户,然后一些货贷公司说,能够按照当天汇率快速帮他们结汇,收取一点手续费就可以。为了方便快速结算国内商家的尾款和工人工资,加上这个也是行业内的普遍现状,所以他们就这样操作了。但是,能够因为这样的现状,就判断他们都是“明知途径非法性”吗?我觉得应该打一个问号。为什么呢?
有的人或许说,在第二种模式下,那些外贸商家不是主动找的第三方平台换汇吗?这不就是明知道违法还要去做吗?这有什么好辩解的。这种想法是偏颇的,不可否认,肯定存在一部分商家,明知这样的行为违法仍然实施这样对敲换汇,但是还有更多的一部分商家,确实是存在不知法的情况。就拿我们办理的几个冻卡客户的案例来说,他们做进出口贸易,有自己的离岸账户,然后一些货贷公司说,能够按照当天汇率快速帮他们结汇,收取一点手续费就可以。为了方便快速结算国内商家的尾款和工人工资,加上这个也是行业内的普遍现状,所以他们就这样操作了。但是,能够因为这样的现状,就判断他们都是“明知途径非法性”吗?我觉得应该打一个问号。为什么呢?

![因为还是上面那句话,违法成本太高了,正常人都不会去做!我一个客户,就是不知道这种收取人民币的方式不合法,于是换汇了几百万,然后因为收到一笔几万块钱的赃款,被冻结。后来接受了外汇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将近一百万,才予以解冻。这罚款的金额完全超过了一年的外贸营收,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刑事风险,这种事情,只要是个普通人,谁愿意干?换汇都是按照当天汇率来,又没有挣钱,反而还出了一定的手续费。你说他们明知这个途径非法,我觉得就是乱扯,只能是说他们缺乏外汇相关知识,我们国家对外贸商的普法宣传还不到位,而不是将责任归结到这部分商家身上。

如果一个行业形成了某个行业规则,这就说明这个行业有这样的问题和共识,如果这个行业规则不合理,这不是行业出问题了,而是法律监管没有跟上。我们不能苛责我们的老百姓人人懂法,人人知法。因为中国人一直都是温良恭俭让的性格,都是守规矩的公民。没有人想要去违法,更没有人愿意去犯罪。只要法律明确,他们知道了,他们就会去遵守。](https://images.mirror-media.xyz/publication-images/1XTlyghnHPEYj0yNgGxo7.jpg?height=661&width=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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