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和人情的双重角度,我认为不应该发生划扣和返还。被诈骗犯诈骗的人是受害人,难道我们做正儿八经生意的人就不是受害人?凭什么因为不小心收到了一笔赃款,就要我们这一群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去为那些受骗人买单呢?这是不合情理,也是违反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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