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 我们就活该被划扣和返还吗?02

从法律和人情的双重角度,我认为不应该发生划扣和返还。被诈骗犯诈骗的人是受害人,难道我们做正儿八经生意的人就不是受害人?凭什么因为不小心收到了一笔赃款,就要我们这一群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去为那些受骗人买单呢?这是不合情理,也是违反法理的

![地下钱庄过账的,享受了违法所得就要承担后果”,但是这里要明确几点:

很多外贸商家并不知道他们收到的人民币是地下钱庄来的

很多外贸商家也不知道他们收到的钱是违法所得

很多外贸商家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利益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什么要让他们来为诈骗犯的行为买单呢?我一个在泰国做手机零件的客户,一辈子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的打工,终于攒了一笔钱,准备回国买房子养老,结果因为泰国一个客户通过泰国合法的机构给他银行卡打了一笔钱,卡里的钱全部被冻结。买房款变成冻结款,冻结六个多月,最后虽然在我们帮助下解冻了,但是房价也上去了。他的损失谁来买单?找泰国的那个客户?他说他付钱了,泰国合法的。找公安?他说这是刑事侦查,打击犯罪的需要。问天无路,问地无门。这里面的绝望,不是当事人又有谁能懂?而这些在冻友圈中却是最为普遍的情况,他们被冻钱了,但是他们不是罪犯,不要用有色的眼镜来看那些或许根本不存在的恶。

世界上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能感同身受,没经历过,就请慎言。

下面,我们看看公安机关的划扣和返还是否合理。

划扣返还的依据一是2016年,银监会、公安部印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但是该《规定》第二条讲的很明确: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规定中明确了划扣的账户是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而在现实中被冻结的账户大都是普通的群众账户,你去把他们银行卡里的钱划扣返还,这显然是与《规定》的文件精神相背离的。

依据二是,今年6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查扣在案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确保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首先,这里说的账户是在案的涉案账户,如何定义在案的涉案账户,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这就导致适用该《意见》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判断。其次,根据刑法的谦益性来看,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应当是限缩解释而非扩张解释,所以,我更倾向于认为可以发生划扣的这个账户仍然是上述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所以,用这两个文件作为划扣和返还的依据是法律的不当理解和适用!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基于以上的理由。那些被冻卡的群众,当他们真的是善意取得这些钱款,即使是涉及到电信诈骗的赃款,只要解释清楚,那就不应该发生任何的划扣和返还!](https://images.mirror-media.xyz/publication-images/AkmhHMQzF7ysY9MCy9se8.png?height=106&width=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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