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Web 3.0的详细阐述涉及Web 1.0、Web 2.0的定义,及区块链等一系列领域知识,需要太长的篇幅去阐述,为避免去成为一个科普文,这里假设读者已经是一个Web 2.0的用户,且具备了基础的区块链知识,否则,可能在阅读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困惑。对于不了解区块链的,建议有空阅读一个科普书籍。
其次,本文也不希望空洞的讲概念,还是希望可以结合一些具体的场景谈清楚、讲明白。更形而上的层面就不在这里说了。
对于Web 3.0,我经常听到的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有:
Web 3.0和Web 2.0的区别是啥?有什么根本变化吗?
用户真的需要Web 3.0吗?
Web 3.0流行的瓶颈是什么?
以及,你说了半天,我也没明白为啥这个有价值?
Web 3.0和Web 2.0的区别,这个话题太泛了,估计至少能写几本书,因为不同领域的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我想从生产关系这个角度来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Web 1.0的时代,是门户网站的时代,比如yahoo、MSN、网易、搜狐等,这是一个精英主义的社会,互联网内容和热点基本上都是这些门户网站的编辑们生产、整理的,他们的PGC内容是那个互联网时代的主旋律。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说,普通用户(可能也不普通,那个时候能买起电脑的人,本身可能也是精英阶层)只是一个消费者,就好像你坐在家里看电视台的节目和听广播一样,只是作为一个接受者:Read-only。这是一种**信息“投喂”**的模式,互联网精英的观点是左右了那个时代的声音。
Web 2.0的时代,是我们说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终端的大规模普及,互联网的用户生态快速多元化,搜索、推荐算法的发展使得UGC的内容可以开始脱颖而出,在多样化的消费生态中取代精英内容,更好的满足最广大的互联网用户的需求。这个时代的代表Facebook、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始更多的表现为分发平台,通过运营、算法策略来调控平台调性和导向。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普通用户(这时候是真的普通,只要能买的起手机)从生产关系的参与方,变成了生产力的一部分,不仅是消费者,他们也能生产内容,其中的一些佼佼者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取代传统精英层的影响力:Read + Write。当然,内容的形态和用户的参与方式也随着生产力的改变,相较于Web 1.0,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嘛。这个阶段信息是基于一种平台-用户间的交互模式进行传导。在这种生产关系里,平台是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的,于是也带来了两个矛盾点:
数据(互联网的一切都是数据及数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所有权问题。在目前的Web 2.0上,内容(不管是网文、音乐、短视频,一种数据表现形式)并不属于创作者,而是属于平台(或者隐性的通过独家使用协议来获得),而用户数据(个人行为信息、画像信息等)也不属于消费者,因为平台本身对于用户个人数据的使用就是一个黑盒的,只是不同公司的节操不同而已。
平台垄断问题。平台影响力不受制约,理论上,它决定了什么样的内容可以被分发,以及用户的呈现形式。平台还可以删掉你的内容、留言、甚至痕迹,让你在互联网上彻底消失掉。
Web 3.0则是站在Web 2.0的痛点和缺陷处思考,进一步重构了生产关系,它的核心不再围绕速度、性能或智能化,而是关于“控制权”。创作者或普通用户不再仅是生产、消费链条上的参与者,而是要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具有控制权和商业化能力: Read + Write + Own + Earn,可消费、可发表、版权自有、商业化自控,不Earn不是Web 3.0。平台和用户仍然是一种交互模式,但是彼此的位置发生了翻转,用户处于主导地位,因为他们才拥有数据。平台作为弱势的一方,则必须更好的服务、取悦于用户才有可能生存下去,否则用户可以带着数据迁移到任意其他平台。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全新变化中,由于普通用户开始在生产关系中担任主角,那么如何在众多的用户中高效的达成共识,这就会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与坏直接决定了Web 3.0的迭代速度。这就是为什么Web 3.0会和区块链技术高度结合的原因,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形态大概率会是未来Web 3.0的主流管理方式。目前主要还是投票机制,有平等投票、按股份投票、按Pow投票等不同形式,但是未来也可能会衍生出更多、更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因为Web 3.0用户对于数据有完全的控制权,这意味着商业化的决策权力也由之前的平台方转移到用户侧,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基于信息流平台的商业变现方法和策略会在未来Web 3.0中面临巨大的挑战。而商业模式的变化也会往上对产品形态、内容形态有进一步的约束和影响,虽然这个变化我们目前还没看到,但是这是一个可预期会发生的事情。
我觉得这个要分人群、分阶段来看。目前来看,对于内容、游戏等价值生产领域,Web 3.0的落地是相对清晰的,而对于社交、电商等效率工具类,目前还看不清楚其应用场景,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这里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可能的用户场景。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用户,主要是互联网的消费使用者
那Web 3.0对于你可能是一件重要但是不紧急的事情。这个跟互联网人群的发展阶段相关。李彦宏之前说过一句话,被骂的狗血喷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骂他的人肯定是那些在意数据隐私的人,但是这样的人在中国10亿网民中,能占多少比例?我个人的感觉不会超过10%。以拼多多砍一刀为例,用户将自己的社交关系链(这是非常具有隐私及高价值属性的数据)交换出去,从拼多多换取5~10元的优惠券,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用自己的数据换取免费或福利服务的案例。从拼多多在下沉市场的巨大成功,我们至少知道大多数的网友可能还是可以接受隐私数据换免费、福利的模式的。所以短期内,数据所有权和平台垄断并不是这些用户的核心瓶颈,这是一个普适性的现实,尤其在国内。
但在垂类市场分类,比如游戏行业,如果你是一名游戏用户,那数据所有权(尤其指游戏数字资产)对你可能就很重要和紧急了。在传统游戏领域里,游戏账号对于玩家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随着游戏开发商关停游戏服务器,包括虚拟皮肤、道具等虚拟资产将瞬间归零。而Web 3.0的游戏中的游戏资产则完全属于玩家本身,每一件服装、角色、虚拟土地、及游戏中的任何物品都可以以 NFT(Non-fungible Token)的方式发行,玩家们可以在游戏内自由转手买卖,也可以跨越多个游戏(这里需要不同游戏对于道具类资产有共同标准,有元宇宙的雏形了)进行自由交易。这意味着对于游戏用户,他在游戏道具上付出的大量金钱不会再是消耗资产,而是有成为投资资产并进一步获利的可能性。
对于游戏厂商而言,这意味着盈利模式的潜在机会点,除了目前的收取订阅费用、买卖道具的费用外,运行游戏市场和游戏资产交易抽成可能会是一个新的增长点。以“Axie Infinity”这款游戏为例,它把游戏中的精灵做成NFT,允许任何玩家控制自己的宠物战斗、收集、养成并建立自己的“精灵王国”。去年8月,在DAU 150万左右的时候,其当月最高日收入达1750万美元,收入中有三分之一是NFT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这对玩家和游戏背后的公司来说都是双赢。Web 3.0的游戏模式建立在现在的Web 2.0游戏的基础上,为玩家提供更多资产控制和变现可能,为游戏公司提供更多盈利选择。
如果你是一个内容创作者
那Web 3.0对于你可能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紧急的事情,因为生产关系的变化,意味着商业化模式也会发生质变。让我们深入探究下这个变化。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Web 2.0是一个四方系统,创作者、平台、广告主、消费者。创作者发布内容,获得平台补贴的内容费用,广告主则花钱买流量,投放自己的广告,消费者免费消费内容,同时被动接受平台插入的各种广告(最近出现的一些网赚小游戏、红包等,本身是消费价值的一种兑现,等于消费者终于开始有了将自己时间变现的途径)。平台作为其它三方的中间路径,让这个体系转起来,并赚取中间商利润。平台的价值是非常清晰的,盈利模式也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过去十几年,这种商业模式能够发展起来的原因。

平台拿了创作者的内容,拿了消费者的信息,然后用消费者的时间去变现,赚了钱,大头留给自己,创作者可以分到一些微薄的收益,而消费者只有免费使用互联网的福利而已(让无数用户免费使用互联网,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平台是非常暴利的。在这个体系里,因为创作者(这里是指创作者群体,不是指头部极少数网红大V)是生产关系的弱势方,可以认为他们是为平台打工,所以在商业化模式里,它同样处于弱势地位,整体的商业化并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容行业的发展。
以今天的互联网为例,微博、抖音、公众号上,自媒体已经是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行业,各种大V网红带动着消费潮流。但高质量内容的创作都是要成本的,当自媒体账号成长到一定程度之后,都会开始“恰饭”赚钱,代言广告、直播、电商等等方式。对于自媒体的激进商业化,一方面是自我的赚大钱诉求,另一方面也为因为仅靠阅读量和观众点赞获得平台的激励,很难满足他们养活自己或者养活团队。即使文章或者短视频成为了爆款,大部分的流量收益其实还是被中心化的内容平台所拿走。所以,今天的自媒体都是在迁就平台的搜索、推荐,因为搜推算法决定了流量分配,真正去做专业性或深度内容门槛就越来越高了,大家都更愿意去做更容易商业化的内容。
所以,Web 3.0的四方系统就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下图。因为之前说了,创作者、消费者拥有完整的数据所有权,他们可以带着内容、数据在不同平台迁移,他们是市场的主体,所以商业化也会围绕着他们,而不是平台去展开。

从表面模式上,仍然是创作者写文章,消费者消费,内容消费体验并无本质改变,但是底层的运行机制已经完全不同。
平台是被极大的弱化了的,平台蜕变成撮合平台,丧失了对于数据、商业化、流量的控制权,商业化利润也会被严重削弱。
平台的运作要接受消费者及平台所有人联合组成的DAO的管理。流量分配及商业化分成规则,不再由平台黑盒决定,而是依赖于DAO组织制定,智能合约自动化执行。
消费者是否看广告,以及看什么广告,是消费者自己决定,并且消费者自己要获得大部分的商业化收益。
创作者写文章或做短视频的收入不再来源于平台,而是来源于广告主、消费者的付费,及内容消费过程中的流量商业化分成。对于创作者而言,其商业化空间大大提升了,同时向C端用户众筹、分成等模式会更有利于创新型、创造性工作的保护和利益分配,让新的创作者能不断冒出头。
但这里对于消费者也有一个很大的变化,那就是“互联网不再免费了,或者至少不完全免费了”。用户发布内容、消费内容所产生的对于基础设施的损耗,都需要自己付钱;但同时,用户也完全控制自己的商业化选项,获取大部分的商业化收益。 Web 3.0 不再像 Web 2.0 一样只需要等待就能免费享受,只有主动地参与才能够创造,才能真正的在Web 3.0中享受权利,一个play to earn的时代。
这里举个实际的例子,去年年底在美国,有一款叫Mirror(https://mirror.xyz/)的Web 3.0内容发布产品,让人眼睛为之一亮,其创始人Denis Nazarov也很懂Web 3.0。Mirror的核心命题就是,如何提供更有利于内容创作者的变现能力,让他们能够在松散的组织形态下,产出高质量的文章? Mirror的解法就比较有创新点,它把DAO、NFT等融合,构造新的所有权模式和“融资”工具,把风险投资的理念引入到内容创作投资领域,尝试解决内容创作者起步难、变现难的问题。

这里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风险投资逻辑。如果我是一个创作者,希望进行文章创作,比如说需要一年,可能没什么收入,那我的创作是无法被保障的,这时候我就在mirror上发起一个众筹,说明白我的创作主题,然后发行一枚NFT(该NFT可碎片化,比如可碎片成100份)来代表所有权,开放给对我的创作计划感兴趣的投资者购买,筹集到的钱就可以供我专心写作高质量的作品了。
如果你是一名读者,对于我的创作主题感兴趣,可以购买部分NFT来获得这个未来作品的所有权,如果我的作品未来获得成功,那就可以获得永久持续的分成(类似版税)。如果你是一名投资者,同样可以早期通过较低的价格买入部分NFT,当作品有溢价的时候,通过转售NFT份额,获得套利。
一旦NFT售卖结束,那么所有的投资者就按照股份比例构成了一个DAO组织,对于我未来的作品拥有所有权和商业化决策权,大家一起努力去创造最大的商业化空间。这里的逻辑不仅适用于写作,也同样适用于短视频等方式,甚至是中小型新创MCN公司融资的新途径。
Mirror只是目前Web 3.0在内容创作领域的探索之一,还有很多更富有创新性的idea会在未来持续落地。当新的商业模式被验证成功且高效后,才会引发Web 3.0的裂变井喷,带动Web 3.0的进一步普及。
如何将Web 2.0的用户引入到Web 3.0中,是目前所有在Web 3.0探索中的聪明人的首要问题。我觉得可能有几个原因,阻碍了这一过程:
Web 3.0对于现有互联网用户的理解成本还是太高。Web 3.0 要对用户科普的内容要包括区块链、加密货币、DAO等一系列去中心化的知识,这个对于大部分的互联网用户,接受成本还是太高,很多人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为什么需要一个钱包,以及数据是如何与钱包绑定的。
Web 3.0目前还没有证明对于普通用户的必要性,还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App来说明Web 3.0的优越性。从很多角度来看,如今的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了很完善的阶段,用户也已经习惯了通过出售数据、出售个人权利,来换取免费互联网使用的模式。习惯了订阅推送,习惯了推荐算法,也习惯了平台操纵,那他们是否还愿意或需要再进入 Web 3.0 世界,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撑的。
缺乏监管导致较严重的诈骗风险。这是Web 3.0不太光鲜的B面。Web 3.0的社区今天充斥了各种前卫的实验,代表着先进方向的探索,但是因为没有监管干预,同样面临投机过剩、欺诈横行的局面。各种诈骗、割韭菜项目的不断披露,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Web 3.0在普通用户层面的品牌认知,让Web 2.0的互联网用户,很难持客观态度去看待Web 3.0。
在未来几年,我个人判断,Web 3.0会更多的在探索与Web 2.0的边界和区分度上,可能会有一个中间过渡形态,类似于处于Web 2.5的状态,从用户使用的角度来看,与 Web 2.0 的区别可能并不明显,甚至看不什么区别。我们可能会看到相似的展示界面,相似的浏览器,手机app等等。但是**“钱包”或者“通行证”**会成为这个世界新的ID,允许我们进行资产交换、费用支付等行为,而无需泄漏个人信息。在Web 2.5新的网络上,仍会存在信息收集、画像收集、广告投放等服务,但是它们是被透明化的且需要用户验证,是和用户的钱包绑定的,而不是利用为我们存储数据和信息之便对我们进行商业化变现。平台在 这个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开放和透明,而这将使得我们的数据隐私得到最大可能性的保护。
很正常,非常理解。对于去中心化的Web 3.0的理解是需要成本的,需要我们对于互联网治理方式有认知的改变:用户需要真正“为消费而付费”,因为“免费的才是最贵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像是社会制度的变化一样,一种新的体系的变革是渐进式的,很难在一开始就看到未来,也很难在一开始就替用户做“是否需要”的判断,就好像“我们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不能代表社会主义这种先进模式就没有生命力”一样,我们可能要关注的还是核心模式是否有优越性、先进性,是否有自底向上改革的源动力,这个可能才是最关键的思考点。Web 3.0的核心驱动力,是今天互联网对于进一步释放生产力,释放创新力的渴求。尽管投机界各种关于Web 3.0的骗局层出不穷,但混乱也是一种过渡状态,并不代表Web 3.0的核心价值和出发点有问题,新事物的发展也有它的客观规律,需要在周期的轮回中去大浪淘沙。
最后,借用别人的一句话(不记得在哪看的了),在Web 3.0,起得最早的是理想主义者,跑得最快的是骗子,胆子最大的是冒险家,最害怕错过往里钻的是韭菜,能最后成功的人可能还没入场。只能说,这个新的时代也在等待它的英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