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这个时候,正赶上石家庄的疫情比较严重的当口,我们医院有不少河北来源的患者,我值班当晚就赶上了一个石家庄来京的患者,因为高空坠落导致的肾破裂。来的时候血压70/40mmHg、心率130bpm——很典型的内脏破裂大失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石家庄患者、没核酸、(健康宝什么状态我忘了)……在那个节骨眼上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懂。
不过好在医院各个部门协调给力,略去其中稍微有点惊心动魄的过程,最终的结果是我们在专用的隔离手术室内、穿戴着防护服为他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手术,手术后转入ICU的单间进行隔离监护。
我至今仍然记得,当时穿着防护服刷手,以及手术结束后整个人都泡在防护服内水里的感觉。不过那个病人倒是活下来了,事后还开玩笑地跟我们说没想到平时都住不进的医院这回居然能给他安排专人和单间,可谓VIP待遇......
我说那可不,您这样中高风险地区来客,绝对VIP呀,这次院长的待遇都比不上您~~
......
说回正题,我们都知道,对于医院来说,救死扶伤是本分,疫情防控是原则。
我们都知道,作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见死不救是不可接受的原则性问题,而作为医护及患者人群密集、一些治疗场景无法实现隔离及完全防护的医疗机构,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院内传染,后果也是不能接受的原则性问题。
两个不能接受的原则性问题,是否有可能存在互相矛盾、让人两难的时候——完全有可能,各类危急重症患者(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对于各类需要立即入院手术或进行其他治疗的危急重症患者,能不能等到核酸筛查和流行病调查妥善后再进行,一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很多危急重症患者的病情等不起,但一旦发生院内感染,这个后果各级各部门也担不起。
但是,我们也都知道,疫情至今已经2年了,各家医院在疫情时代的大环境中运行也已经2年了。在极端的情况下,挽救生命和疫情防控如何选择,对于每家医院来说都绝不是一个能够逃得掉的问题。
如果说是在当年疫情刚刚爆发的武汉,因为事发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或许大家尚觉得还能理解,但在2年后的今天,还发生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明医院的管理一定存在无法让人理解的问题。要知道,这两年里大家也都没闲着,一轮轮的疫情防控、一轮轮的传达学习、一轮轮的考核检查......无论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还是兄弟单位们的经验交流,这“作业”抄也抄会了。
说白了,除非一家医院这两年压根没有开业,否则患者的救治和医院疫情的防控两者如何兼顾协调的问题医院领导和各级部门一定研究过、有预案。
以我们一家北京的医院为例,把我们对于各类急危重症患者(包括孕产妇)的处理原则简化转述一下,大致是这样的:
以救治生命为最优先;
对于各种高风险的危急重症患者,全流程闭环转运——应急隔离病房、应急隔离手术室、所有医护人员三级防护、患者在院内的转运需使用专用负压转运平车、医疗垃圾特殊处理。在最高等级防护下进行紧急救治;
对于各种高风险的非急症患者,需进行多轮次的筛查、流调和疫情防控委员会讨论,以评估风险和合适的防控措施;
对于低风险的普通患者,按规定流程进行筛查和流调后入院治疗。
难吗?
道理和原则并不难——既然一部分患者的救治存在传染风险,就专人、专物、专用场所和设施,尽量隔离传染风险或者把风险压缩在尽量小的范围内。
实际执行有没有难度——当然有,特别是各种人力和医疗资源都比较紧张的大医院,分出一部分资源用来专门的隔离救治都并不容易,何况还有事发当时的指挥、协调和临机决断的问题。对于当事医护及管理人员个人来说,也是很大的考验。
但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业主管部门是用来干什么的?不就是解决这些需要解决的难题么?
在这次的时间中,如果相关医疗机构和主管部门面对危急重症患者没有按规定、按预案处置,或在反复的请示、汇报、踢皮球中延误了救治的时机,那就是绝对的失职;
如果连这种情况的预案都没有,那就不是失职了,而是渎职。
附言:
今天北京的宣武医院发了一篇新闻稿,是有关对一个急性脑出血孕妇救治过程的。
这位突发脑出血的孕妇到院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推上了手术台,做了介入栓塞和开颅清创的复合手术,术后在ICU里待了两个月,然后顺利产下一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