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文分析:关凯元三起官司之谜

在2012年之前,没人知道关凯元是谁。

这一年5月6日,关凯元以对中国古典诗词的彻底无知,把陆游的诗,安在了孔庆东头上。并以内行人的口气,肆意挑衅陆游“确实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亏你还自称度变七律啊!”。孔庆东为陆游打抱不平,回击关凯元“驴唇不对马嘴”……

当时,关凯元用微博网名“rushiwolai2012”,只有1个粉丝,因主动挑衅,遭孔庆东回击。而后,却起诉孔庆东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孔庆东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孔庆东”V专门发布一条微博,列明关凯元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及真实姓名、公开赔礼道歉。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孔庆东给付关凯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百元;驳回关凯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来自《海淀法院审结关凯元诉孔庆东名誉权纠纷一案》:http://bjh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05/id/4012690.shtml

一时间,关凯元起诉孔庆东,成了社会新闻。

面对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关凯元说,“我要摆明,我其实(是)以一个所谓理性的马克思主义者身份出现的”……“我觉得我有资格,引发一些争论,才有趣。90后都太淡定了,没有什么人能站出来”……(来自《关凯元谈起诉孔庆东事件:中国需要一些“法治”》:http://news.ifeng.com/shendu/nfrwzk/detail_2013_05/31/2595519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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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北京晚报采访,关凯元称,“你认为我是汉奸,那你举证我是汉奸。这是神逻辑!我评价他格律不对,他能扯到狗汉奸。孔庆东作为知名学者,在网上非但不带头使用文明用语、理性交流,反而公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严重损害了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名誉权,伤害了我本欲之交流思想的感情。”(来自:《90后男孩关凯元自述状告孔庆东这一年(图)》http://news.youth.cn/gn/201305/t20130513_3222714.htm

一财网记者问起,为什么要起诉孔庆东,关凯元说,“不能说大家都怎么样,所以就怎么样,这个逻辑是非常庸俗的决定论……”,“我的思维跟我的嘴巴能够比较一致,我内心里没有什么需要遮掩的地方,并且能为我的言行负责”。(来自《90后男孩关凯元的官司》:https://www.yicai.com/video/2785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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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关凯元在微博,以极其恶毒下流之词侮辱网友李小静:“你除了*,还有什么?没脑子瞎喊的东西……就会在网上喷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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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凯元以“rushiwolai2012”微博账号攻击网友李小静:“你除了逼,还有什么?没脑子瞎喊的东西……就会在网上喷粪”!来自:https://weibo.com/3068001901/zwgFl9s0Z

2012年9月16日,关凯元在微博,公然侮辱网友@田田琦琦是畜生:“畜生就是你这种只会摆个傻样拍傻照没脑子还到处吠的东西……畜生就会不停吠,吠累了就跑去吠别人”。公然侮辱攻击网友@人间仇是疯狗:“疯狗最能生,回窝跟爹妈爷奶配种生一堆狗崽子到处吠到处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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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凯元以“rushiwolai2012”微博账号辱骂微博网友@人间仇:“疯狗最能生,回窝跟爹妈爷奶配种生一堆狗崽子到处吠到处咬人”……

2013年10月8日,关凯元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报警,声称:遭到同学吴哲宇(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10级学生)公然、严重地侮辱、诽谤和暴力人身威胁……

2015年4月9日,关凯元把甘家口派出所告到海淀法院。因起诉主体不适格,关凯元被法院裁定驳回。(来自《关凯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b31d8419fa6de665305eb78ee95db27f/

2015年9月,关凯元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声称,由于自己报警吴哲宇侮辱他的案子,警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将其制裁,这导致自己无法得到本应得到的及时救济,派出所构成不作为。使自己名誉受损,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关凯元要求法院确认,海淀分局行为违法!其次,海淀分局要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000元人民币,并向他书面赔礼道歉。(来自:《关凯元上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其他一案》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2b57a11827808c2fa1fe699ac7484c37/

也就是说,关凯元把【本需警方去依法实施的行为,诬告为:警方不作为】。对之进行行政诉讼,这一打法很巧妙,也很刁诈,一般人难以识破。可惜,法院既无权审判警方,也不存在行政赔偿的条件。关凯元终究黄粱一梦。(来自:《关凯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tyx5gxdL/

2016年6月24日,关凯元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告上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声称:自己在2015年12月10日,按照司法部制定并公开的《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规定的程序和所留地址,通过天天快递,向司法部寄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但在送达时,司法部门卫既不让快递员进入送达,也不告知如何送达,并拒绝留置送达,因快递无法送达,快递公司将快递退了回来。

关凯元诉称,司法部所辖部门及工作人员(门卫),不论是按照司法部内部规定,还是滥用职权或越权作出上述行为,都代表司法部,这些行为导致他依法依规向司法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法实现,造成司法部变相行政不作为。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司法部对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评分标准;公开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60-70、70-80、80-90、90-100、100-110、110-120、120-130、130-140、140-150各分数段得分人数;判令司法部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来自《关凯元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一案》: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86fafe4cb196cfed67639451dfa24be7/

第三中院的裁定清晰明了:因为关凯元邮寄的材料不正确,导致邮寄信息未送达。所以,司法部拒收关凯元快递的行为并不存在,关凯元要求司法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没有事实根据。驳回!

2017年4月10日,关凯元再次把司法部,告上了第三中院。声称,自己在2017年1月3日,按照司法部制定并公开的《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规定的程序和所留地址,通过申通快递,向司法部寄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但该快递因无人收取,无法送达。后又改为顺丰快递,再次邮寄,同样因无人收取,无法送达。通过顺丰客服证实,该联系电话有工作人员接听,但因无具体收件人,工作人员拒不收取。

关凯元称,自己又拨通该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以同样理由拒绝收取,又告知原告无此义务,由另一部门收取快递。但这与司法部公开的规定相悖,司法部构成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侵害了关凯元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司法部依原告申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评分标准;公开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60-70、70-80、80-90、90-100、100-110、110-120、120-130、130-140、140-150各分数段得分人数;判令司法部承担本案诉讼费。判令司法部赔偿自己因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而承担的两次快递费用,共人民币十八元。(来自《关凯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jvr8XDqj/ 《关凯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一案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https://www.jufaanli.com/wenshu/VxxRczP6/

这就太让人好奇了,为什么一个如此简单的事情,即——按照《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就可以申请的一份材料,关凯元快递了三次,都没搞定,着实让人想不明白。

打开《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0-03/29/xxgk_6691.html),上面白底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1.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中,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信息中心办公室。

2.在“公开程序”的“申请的方式”中,特别强调:邮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通过邮政信函提出申请的,应使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那关凯元又是怎么做的呢?根据他在知乎网自曝的邮寄材料来看,这已是第三次通过顺丰邮寄(第一次是天天,第二次是申通),在第三中院于2016年6月24日一审裁定后,告知他邮寄地址有误的情况下,关凯元不知道是没听进去,还是有意为之:

1.把“司法部信息中心办公室”,写成“司法部办公厅办公室”。
2.没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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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凯元第三次用顺丰寄出的错误地址。来自:https://www.zhihu.com/pin/1129156530887163904

第三中院,也是基于这两个基本事实,驳回关凯元的起诉和赔偿要求,虽然只有18元。

通过关凯元对海淀公安分局和司法部,前后四次行政诉讼,加上最开始的报警,前后长达四年时间,此时,他的身份,也从劳动关系学院的本科生,变成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他不用完成学业吗?而且起诉条件,是带有明显不符合逻辑和常识之处。

首先,关凯元连起诉公安局、司法部,这么繁琐细微、严肃谨慎的事情,他可以不惜四年时间的代价,去完成,但为什么,不能稍微认真一分钟时间,把人家的地址写对,而且,写了三次,三次竟然都是错的!这符合正常人的办事方式吗?

其次,与起诉孔庆东类似,关凯元宁可花一年时间去起诉孔庆东,也不愿花几分钟时间,先去确认一下,那首诗,到底是陆游的,还是孔庆东的。但面对媒体时,却自诩道:“我是一位理性的马克思主义者”。

最后,作为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一个经常在网上写出许多“哲学论文”的作者,关凯元不可能连一个地址,反复三次都写不对,连一首诗,都粗心大意查不到作者是谁。毕竟,这太不符合一个号称从初中就开始看马恩原著的“少年天才”了。

当记者问起,你是马克思主义者吗?关凯元答:“我认为我是。我比孔庆东、比吴法天那些人更懂马克思主义,他们看过几本马克思主义的书?”到了后来,关凯元更是博览群书,他对记者说:

“讲白了,中国根本就没有多少个真正的左派和右派。什么左派,你问他们,他能背多少首毛主席诗词?更不用那些马恩的(原著)了。包括那些所谓的自由派也是这样。你知道哈耶克吗?你看过《通往奴役之路》吗?你知道哈耶克讲法治吗?很多人讲“民主”、“自由”,连《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可能都没有看过,至于什么卢梭,孟德斯鸠根本不要说了。”

这口气,这措辞,谁能说,关凯元是愚蠢的?相反,他很聪明,他从初中就在看马恩的原著。嗯,是原著,不是译著。说明关凯元在初中时,就已经具备德语阅读能力了。活脱脱一个少年语言天才!

根据关凯元饱读诗书的才华和学识,至少说明,此人足够勤奋和认真,让人有理由相信,关凯元早已看出孔庆东发的那首诗,是陆游的,而不是孔庆东的。关凯元也更不可能粗心大意到把一个地址,接连三次,都弄错。

唯一的解释,关凯元在碰瓷,在恶意诉讼。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披着合法的司法程序外衣,迷惑公众。看似“维权”,实则炒作,名义上“要人人平等”,实际上寻衅滋事炒作出名。有根据吗?十点:

1.关凯元明知孔庆东发的诗,是陆游的,面对媒体,却说“我评价他格律不对”。这给社会传递的信息是,关凯元和孔庆东在搞“学术交流”,把自己恶意挑衅在先的事实,一盖而光。

2.在2013年的时候,关凯元用的微博只有1个粉丝,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除了他之外,没人知道昵称“rushiwolai2012”的背后是关凯元。但他却要孔庆东在其200多万粉丝的大号上,列明关凯元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及真实姓名、公开赔礼道歉。

起诉是为了阻止自己的名誉受损,哪有起诉是为了继续放大自己的名誉受损?

3.当关凯元告孔庆东立案后,关凯元第一时间给媒体打电话,要求被报道。这逻辑类似一个小偷,偷完东西后求告发。

4.面对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关凯元说,“我要摆明,我其实(是)以一个所谓理性的马克思主义者身份出现的”……“我觉得我有资格,引发一些争论,才有趣。90后都太淡定了,没有什么人能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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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凯元寄司法部的地址填错三次,被网友识破,质问关:“千万不能把自己描绘成,对抗强权官僚的斗士哦”!关回复:“司法部不歪曲事实,能赢?”

说你地址填错了,你不正面回答是否填错,而说是司法部歪曲了事实。哦?哪些事实?是你快递递出去后,他们又悄悄把官网上的地址改了?而且前后改了三次,就为了跟你打这个官司?

6.《关凯元剽窃》一文发布后,关凯元先在知乎投诉侵犯他的名誉,要知乎删除,知乎没删,然后威胁知乎说,“我真得为裁判文书网贡献知乎侵犯名誉权第一案了”。这里隐含两个前提:一,他要告知乎;二,他一定能胜诉。

这不仅是欺负知乎不懂法,还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剽窃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要知道,《关凯元剽窃》一文,揭穿的是,关凯元全文8219字,引用达81处,引用文字共计7552字,引用率达91.8%。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出版的《版权和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的解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罗尚武诉聂兰欢一案的判决依据,关凯元剽窃一事,铁定无疑。详情点击这里查看:https://zhuanlan.zhihu.com/p/70395695

7.如果说关凯元还在间接威胁知乎,那对于微信来说,他就是赤祼祼的在威胁了,“再不处理,我将在住所地追究你们连带侵权责任,他爆料我的隐私,就有我当年告孔庆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这又是吓唬微信不懂法,你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堪称理论水平要碾压韩寒、孔庆东和吴法天的人,文章又是公开发表在网上的,爆你什么隐私了?难道写文章的人,不是关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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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威胁知乎不成,《关凯元剽窃》一文没有被删除后,关凯元又开始威胁文章作者了,以气急败坏的口吻说,“@慧小田哲思学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大限将至,还带着马甲作死,民事诉讼很快变成刑事自诉”。哇,好怕怕啊,真是怕死了!又隐含两个前提,一,他要告;二,他一定能胜诉。这跟威胁知乎和微信的套路,一个()样。

9.《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警方在六个月内未发现吴宇哲违法,关凯元随之把警方诉之法院,认为警方不作为。

10.当网友说起诉未必有用时,关凯元回“起诉有点用,至少知乎得删除,得赔偿”。关凯元习惯性自称,自己是理性的马克思主义者,也认定“中国大多数人缺乏理性意识”。按关的逻辑,他起诉谁,谁就得赔偿他,那起诉海淀分局和司法部,胜了吗?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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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凯元在个人首页自称,这么多年:他还“告诺基亚,告《小时代》欺诈消费者,唯一告百度删帖、封号构成违约、侵权,告新浪销号无法立案。原微博、贴吧号被封,转战至此”。

也就是说,这么多年,关凯元碰了无数瓷,唯一就是孔庆东被他侥幸碰成。为什么说是侥幸。因为,碰孔庆东的瓷和碰司法部的瓷,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关凯元挑衅/犯错在先,孔庆东回击/司法部拒收在后】,只能说,第三中院,是基于基本事实在判案;而海淀法院,罔顾基本事实和社会常识,让关凯元这么明显又低级的寻衅滋事行为,得到了法律上的许可,可悲。

人民法院报称:恶意诉讼具有双重违法性。一是恶意诉讼以损害他人利益追求自己非法利益为目的,具有侵权性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这种侵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侵权手段借用了国家正当的诉讼机制,形式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一般不易识别。二是恶意诉讼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当的诉讼秩序,浪费了诉讼资源,损害了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与诉讼价值,具有恶意的严重的违法性。(来自: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0/20/content_17067.htm

今天,全国上下都在扫黑除恶,关凯元却在网上利用国家合法诉讼机制来兴风作浪,俨然一个网络牛二。以上十点,足以说明关凯元的三起官司,带有明显炒作自己和故意损害他人等行为。“关凯元现象”一旦泛滥,必将会浪费本就稀缺的诉讼资源,损害司法公正与诉讼价值。法律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