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卦法
成卦取时法
方其成卦,以岁月日时为机,日月顺行,岁时逆走。岁月日皆倚成卦之顷为用,唯时以口占随报,不依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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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按,日月顺行,或以其丽天故也。岁时逆走,则不知其故。其自谓曰阳顺阴逆之故,然焉有以日月为阳,岁时为阴者耶。
倘以岁日为阳,月时为阴,此前人成法,于理庶几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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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卦法
其成卦也,首成先天内卦三画。即于先天盘上任取一宫,逆数时数,再数年数,得宫曰太岁。自太岁顺数日数,落宫为内卦云耳。
复成后天外卦三画。即于后天盘上任取一宫,顺行日数,得宫曰日神。自日神逆数时数,落宫为外卦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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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按,其布卦之法悖乱而不当理。
观其成卦之节,盖是要兼顾掌诀之实用,又欲当夫子四营之理焉。
夫子用四十有九,其谓合十二束又一焉。一者,动静之机也,故口占报时以拟之,十二束者,当十二辰也。
由是报时以动。时上建岁,合于分二,岁上建月,合于挂一,月上建日,合于揲四,日上建时,合于归奇。四营而后卦成。
然夫子四营而成者,爻也,卦则十有八变而后定。张氏之法,三变既定矣。张氏虽欲合乎斯理,余未知其焉得而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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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先天取下,后天取上,二图交错而用,斯理尤不彰。张氏亦莫能申之。
然以其意推之,恐先后天之根底,亦非张氏之所留意。其盖是专意以晦然之法教人,使人不能一时推而得,是以取数成象,全出自然,私意不能杂而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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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张氏又示人以签筮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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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筮之法
签筮之法,若高岛氏略筮法然。以竹签八支,分书八卦,掣而示之,先得者为先天下卦,后得者为后天上卦。
张氏谓此法,较前法简且准。唯不当其所谓大衍之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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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按,此所以为简且准者,斯正天理砉然之所出,而私欲无所间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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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知其取卦法不足观,其妙唯在一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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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卦法
纳支
十二支之位,诸卦皆同,正视自初至上,以子至巳分系之,又覆而观之,分系午至亥。
凡口占报时,即取时支所在爻,号曰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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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布卦法
口占报时,以其支定时位。
自时位起,历数十二支,以建太岁。此爻即太岁所在焉。
以太岁所在宫,顺而数月,以建月建。此爻即月建焉。
以月建所在宫,顺而数日,以建日神。此爻即日神焉。所以数日者,每以二爻当五日。月大则先三后二以配日,月小则先二后三焉。月大月小,即指月三十日与二十九日对言。
以日神所在宫,逆而数时,以建时运。此爻即时运焉。
时运落子至巳,则顺视其卦,时运落午至亥,则覆其卦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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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按。诸法皆于例可推,唯建太岁之法不详。按其说,当逆而数之,以建太岁。然余按文推之,每不合于例。
余自起例穷举布算,唯得一法能合之。当是口占时位,自时位正数时数以建年,年上逆数年数以建岁,而命其位曰太岁云尔。
然以此为用,不合张氏之论,又失张氏所谓年日逆行之法,余盖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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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动爻法
当观时位,时运,日神,月建,太岁。倚所用年月日时之地支数而定阴阳。盖奇为阳,偶为阴。阳数遇阳爻,阴数遇阴爻,相冲辄变,阴阳配则不变焉。
又有变焉,有制焉。倘诸建共居一爻,有与爻阴阳配者,有与爻阴阳冲者,则冲者虽变,受配者制焉。制则不能得而变矣。
又有强弱之别。一配足以制一冲,欲制二冲,则力不足矣。力不足则不能制,不能制则复变。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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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本卦以时运落宫为准,时运落子至巳,则顺视其卦,时运落午至亥,则覆其卦观之。
其变卦亦然。其卦正覆既定,卦正则变卦亦正视,卦覆则变卦亦覆视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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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断卦之时,以时为君。有时运之动焉,有时位之动焉。
曰:
断卦首看时运。时运动,则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时运爻辞。
时运或不动,或受制。次看时位。时位动,则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时位爻辞。本卦亦看时运者,盖时运常为主故也。
时运时位俱不动,或俱受制。则旁爻虽动,断卦唯看本卦时运爻辞,及变卦卦辞。余意此法类于来氏法,张氏既以时为机,则机不动,卦不变时,视爻辞常若其变时卦辞也。
全卦俱不动,但唯看本卦时运爻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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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爻定五行法
张氏论中爻,与他法趣异。张氏谓其类于互卦之说。余以为其形或类,理则大异。
盖其于爻之上下,并取一爻,作成三画之卦。本爻既为卦之中爻矣,由是此爻可当斯卦之德。张氏以是法纳卦于爻。
又有上爻无上,则取初爻置其上,初爻无下,则取上爻置其下,然后观之。盖法终始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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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既分配得卦,于是可以言乎五行。诸爻之五行,皆从所当卦之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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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按,其引原始要终之辞,以为证焉。余观之则有所说。
方诸家之训易也,所谓原始要终,多训一卦六爻次第,弘含终始,然余亦见有以彖辞当之者,盖以为彖辞之所以释卦,能及全卦始终之理也。
然诸家所以谓之者,皆不脱原要二字。原者,本也,言本于始。要者,约也,求也,盖言及于终之谓也。
然张氏所发之理,盖惟见始终,于原要之理,恐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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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六亲法
五行既定,六亲亦然,此皆六爻成法也。
盖以口占报时所取支为我,其五行既有准矣,然后比合者为弟兄,我克者为妻财,克我者为官鬼,我生者为子孙,生我者为父母。分列诸爻。盖其皆不脱五行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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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位法
夫十二支既配于爻,方位亦效此。
是以上爻体巳午火,为南。初爻体亥子水,为北。二五之爻体辰戌丑未土,为中。三四之爻,则东西各半,以其分寅卯木东,申酉金西,各相杂半故也。
然诸建所落宫皆有准,是以东西虽相杂半,其定方位时,犹不至于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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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法
张氏成文,未及占法,唯言占用某某爻辞。观张氏爻辞之论,盖法诚斋焉。
然张氏既建干支五行六亲之统类,量其必有取法于六爻。其亦尝言野鹤,谓野鹤论卦有穿凿处。则其用六爻法,又不尽同于野鹤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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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张氏于申卦验一节,尝略举其占例。余意其断俱以卦辞穿凿而成,唯祈雨之占,定应期时,略用中爻五行之论,并地支冲合之法。至于得雨之象,犹强解爻辞以合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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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夫祈雨之占。张氏未具言其数,然以卦观之,既曰艮之剥,又并举艮剥九三爻辞,则时运当落九三也欤。在艮则三上皆坎体,时运既落此,方其断卦,用上之冲,而不用三之冲,其理则将何依耶。按其自言,此卦时位亦落亥,引以为证,然又按其自叙之理,时运既动,则当倚时运观之,时位恐不足取也。
抑或是张氏倚变卦而观五行,剥之成卦,固唯上爻体坎。然推广占算之例,倘以变卦为安,则时运时位皆不动时,张氏谓之曰卦变,独看卦辞,斯时则不当复指某爻矣。推及他卦,义恐难安。又观其盘式起例,亦唯列本卦盘式,未尝及于变焉,观变卦五行,似失张氏之本意也欤。
余于是则不可解,是姑存之,以俟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