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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到了个新名词“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有人在网上晒出了这样一件事:

她小姨有位同事江阿姨,给儿子很早就买好了二居室的房子。

后来,儿子找了外地某省的沪漂女孩,婚前看着特别通情达理,婚后没多久却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要置换婚房,重新买房,并且必须加上女孩的名字,否则以不生小孩为要挟。

江阿姨为了小两口能过好,就答应了女孩的要求,卖掉婚房,买好了三居室的新房。

几年后,女孩要求离婚,财产分走了一半,“洗房”成功。

而江阿姨则以泪洗面,逢人就诉苦。

也就是说,所谓的“洗房”,就是指两人结婚后,某一方把对方婚前已买的房子,用一定的手段变成婚后共同财产。

结婚前,某一方有一套在供或者无贷款的房子,此时还是婚前财产。

结婚后,另一方会提出要把这套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共同名字的房子。

理由一般是,孩子大了要换学区房,地段不好,没电梯,出行不方便,房子太小了不够住等等。

这样,就彻底把婚前有房的一方的财产,变成婚后的共同财产了。

如果夫妻感情好那还没什么,如果一方早已是蓄谋已久,奔着离婚去的,那婚前有房的那方只能承受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