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在区块链和web3的事情上,人们努力将它们与我们的现存世界相”融合“,但它们却似乎渐行渐远,有一种力量和内在的逻辑使得它们沿着它们自己的路径一路在乌托邦世界中走下去。虚拟资产和Defi出现的时候,人们试图将它们与现实资产,股票、证券结合。这种努力一度被作为解决很多重大问题的根本出路,安全、合规,以及一些更具体的现实问题的需要,比如反洗钱。这不是一般的努力,而是有着强大力量的驱动,商业上意味着可以到传统金融世界中攻城略地,政治上面临政府的合规要求,还有什么比这种要求更致命的力量呢?根据以往任何行业领域的历史经验,这似乎是必然走向,并且会越来越明显,那种基于匿名的、纯粹虚拟的、没有现实场景感的资产会被现实金融资产的链上映射物击败,至少会分庭抗礼。但事实似乎不是这样。乌托邦式的Defi自给自足地繁荣下去,而Security Token似乎是翅膀上挂了秤砣的凤凰神鸟。之后是NFT。这次它的现实融合对象是版权,很多人对NFT的价值源泉困惑万分,我们面临的是比金融领域更加接近本质的问题。金融方面,人类历史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习惯了它的符号主义特征,但是NFT所触及的是价值主观性的史无前例的形态,虽然在经济学范畴上我们对主观价值论已经并无异议,它是所有值得一提的经济学流派的公理性的共同基础,但我们仍然对一串哈希字节的价值被追捧到这种程度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所以又有一种努力,这次是版权系统,我们希望一种NFT应用落地的场景,这一串符号总要依附于可以触及的物理实体或者已经被广泛接受的另一种符号才使人心安。我绝没有嘲讽这种NFT应用场景落地的意思在,我个人虽然确信主观价值论(也没有人在形而上的理论意义上质疑这一点),这是正常思考经济学问题的常识,但说到一种电子符号是否能够从此以后成为我们需求满足形态的半壁江山,这却是一个人性实证的问题,而不是规范经济学(normal economics)的形式化问题,所以困惑是理由充分的。但我们看到的是,NFT自给自足地走下去,跟版权并无关系,而且相较于NFT本身的繁荣,一切将NFT用于版权系统的努力实质上退化成版权的信息化,显得那么前途渺茫。
然后就是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在DAO这个领域,我并不确信我们会不会看到这种已经在Defi和NFT中已经看到的这种端倪的更加深刻而全面的进一步涌现,这的确是一件让人陷入沉思的事情。并不夸张地说,在这里我们面对的是人类思想史中最复杂也最扑朔迷离的根本问题,自由市场与公共治理,民主与宪制规则,多数人的暴政,选举规则,重大问题的投票选举制度如何与行政决策的高效互补,法治与法治的例外--紧急状态,宪法修正与颠覆;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政治学,法理学....,DAO并不仅仅是与它们”有关“,而是它们会直接就是DAO中具体问题的方法论基础。这里起码有一下几点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第一,DAO所要支持的是那种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公共事物性质的社区组织,community。Community这个词本身就是政治经济学的词汇,在那里应该翻译成”共同体“,一个部落或者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中出现的公共事物。虽然去中心化社区的规模并不能与一个国家相提并论,但麻雀虽小而五脏俱全,高度同构,人类历史时空中无数思想先贤头脑中的萦绕千年、人类坎坷千年的问题,微缩在DAO中;这样说也许看起来危言耸听,但也许并非没有启发意义。我看斯坦福法律学院关于DAO的讨论中有人说,DAO提供了一个对这些问题的试验场。我们知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个方法论上的致命区别之一是,社会科学问题无法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因为无法界定严格的实验条件从而就没有可能获得如同物理学那样的精确的因果结论;在米塞斯的方法论中,社会科学是一种从*”人类行为有目的“*这一范畴出发的逻辑演绎系统,实证方法是无效的;而历史只能给我们一种不精确的理解,并且代价巨大,我们需要一百年的浩劫来证明(其实并不能严格证明,而是一种印证)计划的不可行性。我们当然不能妄言DAO改变了这一点,但似乎给出了限定要严格得多的可控的实验场景,并且显然代价相比而言小到难以想象。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在关心人类史,但它提供了一个坐标,一个角度,去观察思考一些非常具体的关于DAO自身的问题。不管我们是用”社会化大生产“这种我们所熟知的意识形态语言,还是更加中性温和”人类合作“这样的通行的经济学语言,DAO所支持的社区形态的合作方式可能越来越成为跟传统有限公司一样重要的方式。我并不相信它会取代LLC(有限责任公司),这将是广义的市场选择的结果,传统的LLC的命令与控制的官僚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对于具体的商业目标与行动极端重要,并不会被取代。但事情会有变化。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本文的主旨。目前在DAO这个领域,如同在Defi和NFT中我们已经看到的,一个极大的使人困惑的,也是困难的问题,是DAO与现实的、既存的传统世界的关系;更具体地说,是community,社区,或者共同体的法律属性问题。我没有能力去展开全面探讨它,举例来说,DAO如果没有法律属性,就无法与另一个有明确法律属性的有限公司缔结商业合同。法律属性问题,目前在DAO领域被热议,不难想象其中的纷纭复杂,因为显然问题的复杂程度已经远超Defi和NFT所面临的类似问题。但也正是由于在Defi和NFT中已经看到的那种现象,DAO本身会不会抛开这种羁绊独自走下去呢?或者说得更透彻一些:DAO将存在于自己的乌托邦中,那里没有世俗的法律,只有合约代码,DAO组织的缔约对象也只是同样的另一个DAO,契约本身也是代码,并不需要法律文书与普通法法庭作为后盾?说得更狂妄一些,在这些事情上,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旧世界到新世界的网络整体的迁移,而不是渗透与融合,虽然渗透与融合总在发生,但在根本性质上,这种迁移才是那个destination,那个destiny。会是这样吗?我们谁也不是算命先生,如果抛开实证的历史过程,背后的逻辑确实是这样的。一定程度上,一切法律制度的来源,特别是民法商法的来源,是信任问题,而这是web3,区块链的根本指向。
*** 从来没有一种技术如此不羁!***
区块链的世界中,我们还需要法律吗?扪心自问的话,我不相信这样的事情真的会发生,真正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在区块链和web3的世界里,法律是否会以千年以来我们所熟悉的那种形态起作用?这才是提出问题的正确姿势吧?我们要将规则编码进智能合约,defi与NFT合约是关于自发市场活动的规则,在这种自发的经济活动中,渐渐地参与者聚拢起来,形成社区,社区生长出一些新的模式,从普遍的人类合作的意义上这是一种涌现,是有更高级结构的合作方式的自组织形态,是生命科学家、系统科学家和政治科学家思考的那些现象,那种问题。这种自发的演进需要新的规则。社区开始出现“公共事务”,比如uniswap中的费率或者其他运行参数,关于这些公共事务的决策,关于社区的治理,智能合约进入它的第二个阶段,它不但要编码交易的规则,还要以投票的方式来处理公共事物,就是DAO的起点;然后更烧脑的问题出现了,规则本身并非一劳永逸,有时是bug,有时规则的确需要改变。Bug是一种紧急状态处理,决策必须快速高效,以避免更大的灾难后果,而规则的改变本身又必须是基于规则的,并且要更加小心翼翼,以免发生那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对宪政的颠覆。我们似乎在回放人类的政治经济进化史。 但是what is the point in it?这个事实看起来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了不起的洞察力,但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我们从这个进化史的角度来观察一下问题,现在有一个新的历史变量出现了,技术上它是区块链,作用上叫分布式账本,非常可靠(我们姑且忽略现阶段它本身的缺陷),某种程度上它就像上帝,人性中种种不完美,自古以来政治学的根本性命题,这个上帝能够提供帮助,有了这个帮助,我们是否会是只是简单地重复政治经济史? 我个人并不相信有所谓”历史必然性“,我们是在向着一个全局最优点一路滑下去,今天的既有的法律、法治是一个必然的形态。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可以认可,但是具体的实证的形态,那是另外一回事;区块链和web3也许会导向不那么一样的路径与终点,有了高得多的确定性,事情应该有变化,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当然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这是我们理性的天然局限性,但如果乐观一些,我们怀里揣着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思考,不失为一种自觉意识。
web3并不必然需要一丝不苟地、亦步亦趋地俯仰于现存的法律法规(law and regulation),而传统旧世界的法律同样需要有准备,自身做出历史性的方向调整,如果它要接纳新世界的话。这已经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如果不这样思考问题,无论是在web3业界的一侧还是在世界各国政府立法执法者的一侧,两方会立刻陷入困局。仅举一个方面的问题作为例证:web3一定是无国界的世界主义的,现存的碎片化的司法区完全不能接受,web3根本不可能削足适履,将自己塞进美国的、新加坡的、马耳他的、开曼的各种天差地别的法律系统,各国立法者对于如何这样做也是一脸茫然,所有这样的尝试都是历史性的误解。
另一个问题虽然并不那么重大,但可能更为深刻:链上合约所建构而成的世界,也并非必须是对现存法治结构的模仿。DAO的头部平台Aragon在构建处理DAO之间争议的仲裁机制,这种出现在传统司法中的机制,我们并不急于马上拿来作为理所当然的唯一方案。在这个从基于个人选择到公共事务,从社区内部的民主到一种具有权威的仲裁的路径中,我们应该总是优选去中心化的方式,市场能够解决的绝不诉诸政治,政治总是让人警惕。我们希望看到的情况是,在web3的世界中,去中心化能够对越来越多的问题找到自发秩序的解决方案,政治因素被压缩到最低限度,如果不能被消除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