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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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员与相关居民的对话视频、音频显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采取的两项措施引起的事态非常严重,在市民中反应也很强烈,很可能造成某种法制灾难,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以为各方处事的参考。一、对居民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方舱隔离的任何做法都是非法的,应立即停止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与居民对话视频显示,有关官员强硬声称,同楼层密接人员一律送方舱隔离,不服从就使用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有关官员声称,这是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强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第1项的规定。实际上,这些官员的说法明显误解乃至故意曲解了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的第1项不可能成为支持他们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相关规定的原文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为什么说以上规定不可能成为支持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呢?对于稍微有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人来说,这道理其实非常简单: 1.**“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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