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数据资产类型中,个人数据的开发利用潜在价值巨大。个人数据在过去几十年里,已经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逐渐引发越来越凸出的经济、社会和伦理道德问题。 App应用服务包罗万象,几乎涵盖了个人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方面面。个人在由这些应用服务营造出来的数字空间中活动,自然而又轻松的产生了大量的个人数据,这些来自不同数据出生地(DBP)、海量的、异构的数据,构成了个人数据空间(PersonalData Space)。 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的旧范式是App应用服务商向个人提供服务,个人向App应用服务商提供或生产个人数据。App应用服务商通过处理、交易个人数据,从而获得直接或间接收益。 在过去几十年的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这种范式无疑处于主导地位。范式转换的核心驱动因素是对数据权利的认知提升,以及公众和政府对隐私保护[ii]和安全的关切[iii]。旧范式下,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空间的治理、管控和感知等各个方面,都非常欠缺。 自2016年欧盟推出GDPR以来,各个国家都在加快围绕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议程。随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