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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绘里
公众号:深绘里的巡礼之年
twitter:@shenhuili2022
NFT 的CC0趋势已现,很多项目举着去中心化的旗号,明目张胆地rug。a16z在其文章中,也对CC0这一模式大加推崇。然而CC0对NFT是真的有价值,还是只是熊市中聊以自慰的噱头?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梳理。
为了理解NFT的CC0,我们需要先了解IP的权益分配,现有法律的主张,之后拆解NFT的属性,并分析对应的影响。NFT伴随着元宇宙、gamefi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概念之间犬牙交错,纵横勾连,理解CC0更需要对web3全局有着一定的把握。
本文主要观点:
1)现有的IP权益分配,存在着内在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现有的法律认可并试图化解冲突,承认IP为“public goods”,但仍面临着资本家的游说攻击。
2)CC0曾试图在传统的IP行业去解决冲突,但是在传统的IP视角来看,先天性激励的缺失,使其成为乌托邦一般的幻想。
3)NFT拥有IP、token二象性,CC0通过作用于IP价值的影响,来影响其token
4)二创的商用场景中,CC0通过放弃了传统的IP权益以换得增长。非商用场景中,CC0仅是一种对于生产关系的重塑,但是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的配套,才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5)在IP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CC0起到不同的作用。二创对IP的早期价值大于中后期。
6)但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CC0目前产生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很大。随着IP的成长,当执法收益大于执法成本时,CC0的价值才会真正体现出来。
7)CC0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以及与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DAO治理、更成熟的NFTfi等,一同成为NFT的基建。
曾经有个段子是这样的,如果你被困在一座荒岛上,不必惊慌,只要在海滩上画一只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律团队便会开着直升飞机过来接你去打官司了。
这个段子的背后,意味优质的IP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确,就米老鼠这一卡通角色,他每年能为迪士尼带来高达50亿美元的收益。然而,从一个朴素的观点来看,中心化的IP拥有者,就理所应当地坐享其成吗?人们在使用、消费IP的过程中,均是对其价值产生了贡献。尤其是当一个IP成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进入了成熟期,其过程中会伴随大量的二次创作,这也对维持IP的生命力起到了作用。而创始人早已离我们而去,这时获取的收益是否应当被稀释?
IP的权益分配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这种疑惑,法律早已给出了答案。如美、日等国,一般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在我国以及西欧大部分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这也就意味着,在一个IP的作者逝去的若干年之后,IP的利益分配将会得以释放,IP成为一种“public goods”。例如今天,所有出版社都可以免费出版西游记,为其起到了延续传播的作用,并从中获利。
但是中心化的组织,总会想出一些方式来和法律进行对抗。如迪士尼为了延长米老鼠的版权保护期,不断进行国会游说。最近的一次,便是98年的“米老鼠延长法案”,美国的公司版权延长到了作品面世后的95年(个人仍是终生加上死去之后50年)。米老鼠诞生于1928年,这也意味着将在2023年到期。而再往后延长,游说的阻力会越大。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中心化的组织和去中心化的利益分配的对抗。游说是否会继续?会有下一次修改吗?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历史已经悄悄翻开了另一面。
如果IP注定有一天会成为public goods,那么如果让它从第一天开始,就是个公共产品呢?这个富有创意的想法,便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于2002年,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发布了CC协议。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于是在后续的版本中,结合了不同的国家法律进行了本地化。而中国则是在2006年,正式发布了一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组织的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这一努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显得非常轻微。
在传统的IP市场,CC0无疑是一种充满乌托邦色彩的理想主义。而从CC组织的非盈利性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传统IP市场中的CC0并不讨喜。原因非常简单,在传统的IP商业闭环中,版权授权是核心的盈利点。如果放弃了这一盈利模式,创作者会失去动力。尤其在近现代的娱乐工业化大背景下,对创作的集体化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利益驱动,一个中心化的组织绝不可能会进行创作。采用CC0的组织,主要为一些对盈利并无期许的公共组织,如欧洲数字博物馆等。
于是,CC0在传统的IP市场中,陷入了僵局。如同平均主义的口号一般,人人均等,人人也失去了动力。那么为什么NFT的出现,会使得CC0这一模式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为了进一步理解CC0对NFT的影响,我们有必要拆解一下NFT。
科学家在完善量子力学时,曾一度对光产生质疑。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当其被观测时,是粒子,当其不被观测时,是波。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粒子又是波?如此反直觉的感受,困扰了人们数十年,并用实验不断进行争论。
同样地,当人们面对NFT的时候,也不由得产生困惑。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IP/图片,又是数据/token?这样的反直觉让人们难以进一步地理解NFT。事实上,NFT正是这种具有二象性的事物。当人们观测时,是一张图片,一个有意义的IP;当人们睡过去,便成为token,上下变更着价格。
那么,从IP这个“象”来看NFT,CC0是否对其有影响?表面上来看,如前文所说,CC0让用户可以对IP进行二创,更有利于IP的传播。传播的范围增加了,流量便增加,一部分用户转化为购买力,从而token的价格提升。同时,由于token价格的提升,其流量曝光、社区力等会更强,而社区力会使得二创进一步增加,于是形成了正向循环的增长飞轮。

但是这里面,还涉及了一些相互关联的深层次问题,让我们来依次看下:
a)IP的所谓“二创”有哪些具体场景,不同的场景是否都能够起到正向的作用?
“二创”的场景,我们可以根据商用、非商用来划分。这里的划分依据在于,使用该IP的二创作者,是否获取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是在“为爱发电”。
商用的典型例子,有如一些大牌和头部NFT的联名。如中国李宁和BAYC、Tiffiny和CryptoPunks。这两个均非CC0的NFT。一旦NFT采用了CC0,便几乎失去了“联名”这一商业价值。原因很简单,品牌从与一个项目方要授权,转为了问几千个holder要授权,而这些人中任何一个人答应即可。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二阶CC0”的概念,即在目前的语境下,CC0是一阶的,即IP不在项目方手中,而是在holder手中。“二阶”的含义则是版权甚至不在holder手中,而是彻底公共的。但我们很快发现,在商用场景下,一阶和二阶没有本质区别。在数以千计的holder中,总有人是愿意免费贡献使用权的(无成本但是有间接受益),也便约等于是公共的版权了。
当联名的对象失去了稀缺性,便失去了商业价值。我们发现,非CC0的NFT,仍然是可以传统的方式进行IP变现。换句话说,CC0的NFT,将会失去IP的传统商用价值。(或许由于某个CC0 NFT在一段时间内的流行,会有品牌来蹭流量,但终究不可持续)。
那么,我们在考虑CC0 NFT的二创时,更多地考虑其非商用的场景。
首先,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展示场景。在上海的安福路,mfer(CC0 NFT项目)的社区用户租下了一整面墙,进行展示。这便是典型的非商用场景,用户没有获得直接的利益。于是路过的游客关注了,并产生了之后的购买,虽然我们无法统计转化率,但结合其在社交网络上的传播,间接的正向效应一定是有的。

于是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CC0牺牲了传统IP的变现方式,但是换得了NFT holder的增长。只是这样的牺牲是否值得?
我们再看另一个二创场景,也是mfer社区用户使用一个叫做Createra的工具做的一个场景。用户可以在元宇宙中,使用mfer的头像进行活动。但无疑,在尝鲜之后,这样的用户并不会留存。

这时,会有人提出质疑,真正的优质IP创作者的能力是稀缺的,二创作者不能创作出哈利波特。但其实这又是一个传统的思路。NFT所附着的IP,未必像传统的IP变现一样,授权、游戏、影视。而是作为一个碎片化的组件,被用于元宇宙中。NFT的头像,可以用在元宇宙里,作为用户的展示面;NFT资产也是用户DID的组成部分。NFT与gamefi、元宇宙中的经济模型一起,构建了更大的商业价值。
但是在今天,元宇宙也好,gamefi也好,目前是缺乏好用的“生产力工具”的。如unity、UE等游戏引擎,仅适用于传统的端游、手游,并没有在元宇宙领域进行深耕。如Createra这样的工具,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引路作用,我们可以试想,当生产力工具进一步完善,NFT会释放出怎样的二创潜力?
整体来说,在传统的IP商用场景中,CC0使得NFT放弃了其价值;但是在新的领域内,CC0换取了更高的增长,但是由于生产力工具的缺乏,目前没有能最大化地释放用户的创造力。
b)不同生命周期的IP,CC0对其价值的差别?
IP生命周期,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划分为幼年期、成长期、成熟期、鼎盛期、衰退/平稳期这样几个阶段。如果从商业价值、普遍意义上的用户关注等角度来看的话,目前的NFT中哪怕最头部的IP,也仅处于成长期的后期。经典IP创造的总GMV,远高于如CryptoPunks、BAYC等的交易额。

“二创”对IP的作用,与IP本身的生命周期息息相关。在IP的成熟期以前,二创作者的动力有限,创作的收益也相对有限。这时,优质的二创甚至能够帮助原来的IP进行传播。在IP的成熟期之后,则是二创在蹭IP。于是大量的名著、经典被持续地翻拍,只因观众心中会有个预设的下限,或者是为情怀买单。
正因如此,不同生命周期的IP,CC0对其作用有着显著差别。如在Day 1 就宣布CC0的项目,IP处于幼年期,如果项目方自身不进行运营,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小概率事件,才能让IP火起来。不能因为CC0的存在,NFT的项目方就完全寄希望于社区,这是不现实的。也有项目如月鸟等,在进入成长期之后宣布进行CC0。这时虽然社区文化已经形成,但毕竟还是会有rug的嫌疑。
从Day 1开始遵守CC0协议,并辅以较好的运营度过幼年期,进入成长期,也许这样才是CC0正确的打开方式。
历史上,真正彻底去中心化的成功项目少之又少。如日中天的以太坊,也需要v神这样的leader去带领。BTC可以算是广义上的CC0,创始人rug、完全依靠矿工社区成长。但是只有中本聪才能这样做:
“我只是开了个头,剩下的交给你们。”
某种意义上,“开源”本身便是一个symbol,通过开源去凝聚共识,只有足够先发者才有这样的能力。BTC、操作系统中的Linux,均是孤例。因此我们是否能够得出结论,NFT中的CC0模式,能够成长为比较高价值的项目的,也会是少数?
c)对于没有CC0的NFT,是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使得非CC0 NFT与CC0 NFT并无本质差异?
圈外人看NFT时,总会产生疑问:“如果我不买,直接截图不就可以当头像了?想必即便是迪士尼,也不会追杀到你的朋友圈里。这里我们仅考虑商用的情形,即便不是出于个人虚荣,这里面也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
之前拥有,现在卖掉了,但是我的购买力让我随时可以再买回来,我可以使用吗?
我把NFT质押给了benddao,那么IP的商用权力是归benddao还是归我?
我联合了1万个人购买了分割后的部分NFT,IP的商用权力是否同属于这一万个人?如果其中一个人进行了有效获利,那么是否应当和其他人平分?
等等不一而足。这一块目前处于完全的法律空白(哪怕是对FT的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也仅出现在迪拜等少数地方)。这时,就会出现所谓“执法成本”的问题。即使知道中国有人未经CryptoPunks(非CC0项目)的允许,出了周边(如衬衫等,无异于二创)牟利,CryptoPunks也不会不远万里来进行“维权”。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哪怕是最头部的NFT,其IP相对于大众所熟知的IP,仍未真正出圈,需要被侵权以换得曝光;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人诟病为“太不web3”,与web3一直标榜的去中心化相矛盾(至少是表面上是这样),从而可能会反噬社区。种种原因,便构成了非CC0项目面对侵权时高昂的“执法成本”。
从这个角度,我们会发现,一个CC0的、处于萌芽期的项目,并不会比一个非CC0的、处于成熟期的项目,更能够激励人们去进行二创,后者由于存在着一定的“执法成本”,并不会有实际意义上的负面影响。那么这时,CC0的意义存在于何处?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和IP的生命周期有关。如前所述,NFT的IP,本质上均处于“幼年期“。BAYC在世界上仅仅存在了1年,相比于迪士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周期未过、游戏未完、奢侈不足、用户有限,都是早期项目面临中的问题。这时谈捍卫IP权利,为时尚早。换句话说,假设BAYC的IP能在NFT交易手续费之外,仅通过“授权”能够获取十亿美金级别收入,这时一定会选择执法。需要等到真正的中心化NFT大IP出现,CC0的价值才会更为人所重视起来。
除了以上讨论的一些问题之外,NFT本身也在动态地发展,CC0在其中会起到什么作用,还留待人们去观察。例如,我们之前讨论的主要为图片类IP的CC0,对于如艺术品、音乐等非图片类的IP,CC0与其的关系如何?对于“可编程NFT”,即动态NFT,IP本身的内核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时CC0如何与其结合?在NFT与权益(也是token本身的属性)绑定得越发深入之后,是否会削弱其作为IP的价值?NFTfi的发展与CC0有何关系?这些问题,都只能随着行业发展,留待时间回答。
我们可以想见的是,CC0改变了生产关系,是NFT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今天的行业早期阶段,其价值并没有被凸显。并且行业中现实遇到的如低流动性等问题,CC0也没有直接地解决。在NFT后续的发展中,CC0会和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DAO治理、更成熟的NFTfi等,一同成为NFT的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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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绘里
公众号:深绘里的巡礼之年
twitter:@shenhuili2022
NFT 的CC0趋势已现,很多项目举着去中心化的旗号,明目张胆地rug。a16z在其文章中,也对CC0这一模式大加推崇。然而CC0对NFT是真的有价值,还是只是熊市中聊以自慰的噱头?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梳理。
为了理解NFT的CC0,我们需要先了解IP的权益分配,现有法律的主张,之后拆解NFT的属性,并分析对应的影响。NFT伴随着元宇宙、gamefi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概念之间犬牙交错,纵横勾连,理解CC0更需要对web3全局有着一定的把握。
本文主要观点:
1)现有的IP权益分配,存在着内在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现有的法律认可并试图化解冲突,承认IP为“public goods”,但仍面临着资本家的游说攻击。
2)CC0曾试图在传统的IP行业去解决冲突,但是在传统的IP视角来看,先天性激励的缺失,使其成为乌托邦一般的幻想。
3)NFT拥有IP、token二象性,CC0通过作用于IP价值的影响,来影响其token
4)二创的商用场景中,CC0通过放弃了传统的IP权益以换得增长。非商用场景中,CC0仅是一种对于生产关系的重塑,但是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的配套,才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5)在IP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CC0起到不同的作用。二创对IP的早期价值大于中后期。
6)但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CC0目前产生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很大。随着IP的成长,当执法收益大于执法成本时,CC0的价值才会真正体现出来。
7)CC0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以及与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DAO治理、更成熟的NFTfi等,一同成为NFT的基建。
曾经有个段子是这样的,如果你被困在一座荒岛上,不必惊慌,只要在海滩上画一只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律团队便会开着直升飞机过来接你去打官司了。
这个段子的背后,意味优质的IP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确,就米老鼠这一卡通角色,他每年能为迪士尼带来高达50亿美元的收益。然而,从一个朴素的观点来看,中心化的IP拥有者,就理所应当地坐享其成吗?人们在使用、消费IP的过程中,均是对其价值产生了贡献。尤其是当一个IP成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进入了成熟期,其过程中会伴随大量的二次创作,这也对维持IP的生命力起到了作用。而创始人早已离我们而去,这时获取的收益是否应当被稀释?
IP的权益分配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这种疑惑,法律早已给出了答案。如美、日等国,一般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在我国以及西欧大部分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这也就意味着,在一个IP的作者逝去的若干年之后,IP的利益分配将会得以释放,IP成为一种“public goods”。例如今天,所有出版社都可以免费出版西游记,为其起到了延续传播的作用,并从中获利。
但是中心化的组织,总会想出一些方式来和法律进行对抗。如迪士尼为了延长米老鼠的版权保护期,不断进行国会游说。最近的一次,便是98年的“米老鼠延长法案”,美国的公司版权延长到了作品面世后的95年(个人仍是终生加上死去之后50年)。米老鼠诞生于1928年,这也意味着将在2023年到期。而再往后延长,游说的阻力会越大。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中心化的组织和去中心化的利益分配的对抗。游说是否会继续?会有下一次修改吗?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历史已经悄悄翻开了另一面。
如果IP注定有一天会成为public goods,那么如果让它从第一天开始,就是个公共产品呢?这个富有创意的想法,便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于2002年,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发布了CC协议。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于是在后续的版本中,结合了不同的国家法律进行了本地化。而中国则是在2006年,正式发布了一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组织的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这一努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显得非常轻微。
在传统的IP市场,CC0无疑是一种充满乌托邦色彩的理想主义。而从CC组织的非盈利性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传统IP市场中的CC0并不讨喜。原因非常简单,在传统的IP商业闭环中,版权授权是核心的盈利点。如果放弃了这一盈利模式,创作者会失去动力。尤其在近现代的娱乐工业化大背景下,对创作的集体化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利益驱动,一个中心化的组织绝不可能会进行创作。采用CC0的组织,主要为一些对盈利并无期许的公共组织,如欧洲数字博物馆等。
于是,CC0在传统的IP市场中,陷入了僵局。如同平均主义的口号一般,人人均等,人人也失去了动力。那么为什么NFT的出现,会使得CC0这一模式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为了进一步理解CC0对NFT的影响,我们有必要拆解一下NFT。
科学家在完善量子力学时,曾一度对光产生质疑。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当其被观测时,是粒子,当其不被观测时,是波。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粒子又是波?如此反直觉的感受,困扰了人们数十年,并用实验不断进行争论。
同样地,当人们面对NFT的时候,也不由得产生困惑。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IP/图片,又是数据/token?这样的反直觉让人们难以进一步地理解NFT。事实上,NFT正是这种具有二象性的事物。当人们观测时,是一张图片,一个有意义的IP;当人们睡过去,便成为token,上下变更着价格。
那么,从IP这个“象”来看NFT,CC0是否对其有影响?表面上来看,如前文所说,CC0让用户可以对IP进行二创,更有利于IP的传播。传播的范围增加了,流量便增加,一部分用户转化为购买力,从而token的价格提升。同时,由于token价格的提升,其流量曝光、社区力等会更强,而社区力会使得二创进一步增加,于是形成了正向循环的增长飞轮。

但是这里面,还涉及了一些相互关联的深层次问题,让我们来依次看下:
a)IP的所谓“二创”有哪些具体场景,不同的场景是否都能够起到正向的作用?
“二创”的场景,我们可以根据商用、非商用来划分。这里的划分依据在于,使用该IP的二创作者,是否获取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是在“为爱发电”。
商用的典型例子,有如一些大牌和头部NFT的联名。如中国李宁和BAYC、Tiffiny和CryptoPunks。这两个均非CC0的NFT。一旦NFT采用了CC0,便几乎失去了“联名”这一商业价值。原因很简单,品牌从与一个项目方要授权,转为了问几千个holder要授权,而这些人中任何一个人答应即可。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二阶CC0”的概念,即在目前的语境下,CC0是一阶的,即IP不在项目方手中,而是在holder手中。“二阶”的含义则是版权甚至不在holder手中,而是彻底公共的。但我们很快发现,在商用场景下,一阶和二阶没有本质区别。在数以千计的holder中,总有人是愿意免费贡献使用权的(无成本但是有间接受益),也便约等于是公共的版权了。
当联名的对象失去了稀缺性,便失去了商业价值。我们发现,非CC0的NFT,仍然是可以传统的方式进行IP变现。换句话说,CC0的NFT,将会失去IP的传统商用价值。(或许由于某个CC0 NFT在一段时间内的流行,会有品牌来蹭流量,但终究不可持续)。
那么,我们在考虑CC0 NFT的二创时,更多地考虑其非商用的场景。
首先,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展示场景。在上海的安福路,mfer(CC0 NFT项目)的社区用户租下了一整面墙,进行展示。这便是典型的非商用场景,用户没有获得直接的利益。于是路过的游客关注了,并产生了之后的购买,虽然我们无法统计转化率,但结合其在社交网络上的传播,间接的正向效应一定是有的。

于是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CC0牺牲了传统IP的变现方式,但是换得了NFT holder的增长。只是这样的牺牲是否值得?
我们再看另一个二创场景,也是mfer社区用户使用一个叫做Createra的工具做的一个场景。用户可以在元宇宙中,使用mfer的头像进行活动。但无疑,在尝鲜之后,这样的用户并不会留存。

这时,会有人提出质疑,真正的优质IP创作者的能力是稀缺的,二创作者不能创作出哈利波特。但其实这又是一个传统的思路。NFT所附着的IP,未必像传统的IP变现一样,授权、游戏、影视。而是作为一个碎片化的组件,被用于元宇宙中。NFT的头像,可以用在元宇宙里,作为用户的展示面;NFT资产也是用户DID的组成部分。NFT与gamefi、元宇宙中的经济模型一起,构建了更大的商业价值。
但是在今天,元宇宙也好,gamefi也好,目前是缺乏好用的“生产力工具”的。如unity、UE等游戏引擎,仅适用于传统的端游、手游,并没有在元宇宙领域进行深耕。如Createra这样的工具,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引路作用,我们可以试想,当生产力工具进一步完善,NFT会释放出怎样的二创潜力?
整体来说,在传统的IP商用场景中,CC0使得NFT放弃了其价值;但是在新的领域内,CC0换取了更高的增长,但是由于生产力工具的缺乏,目前没有能最大化地释放用户的创造力。
b)不同生命周期的IP,CC0对其价值的差别?
IP生命周期,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划分为幼年期、成长期、成熟期、鼎盛期、衰退/平稳期这样几个阶段。如果从商业价值、普遍意义上的用户关注等角度来看的话,目前的NFT中哪怕最头部的IP,也仅处于成长期的后期。经典IP创造的总GMV,远高于如CryptoPunks、BAYC等的交易额。

“二创”对IP的作用,与IP本身的生命周期息息相关。在IP的成熟期以前,二创作者的动力有限,创作的收益也相对有限。这时,优质的二创甚至能够帮助原来的IP进行传播。在IP的成熟期之后,则是二创在蹭IP。于是大量的名著、经典被持续地翻拍,只因观众心中会有个预设的下限,或者是为情怀买单。
正因如此,不同生命周期的IP,CC0对其作用有着显著差别。如在Day 1 就宣布CC0的项目,IP处于幼年期,如果项目方自身不进行运营,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小概率事件,才能让IP火起来。不能因为CC0的存在,NFT的项目方就完全寄希望于社区,这是不现实的。也有项目如月鸟等,在进入成长期之后宣布进行CC0。这时虽然社区文化已经形成,但毕竟还是会有rug的嫌疑。
从Day 1开始遵守CC0协议,并辅以较好的运营度过幼年期,进入成长期,也许这样才是CC0正确的打开方式。
历史上,真正彻底去中心化的成功项目少之又少。如日中天的以太坊,也需要v神这样的leader去带领。BTC可以算是广义上的CC0,创始人rug、完全依靠矿工社区成长。但是只有中本聪才能这样做:
“我只是开了个头,剩下的交给你们。”
某种意义上,“开源”本身便是一个symbol,通过开源去凝聚共识,只有足够先发者才有这样的能力。BTC、操作系统中的Linux,均是孤例。因此我们是否能够得出结论,NFT中的CC0模式,能够成长为比较高价值的项目的,也会是少数?
c)对于没有CC0的NFT,是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使得非CC0 NFT与CC0 NFT并无本质差异?
圈外人看NFT时,总会产生疑问:“如果我不买,直接截图不就可以当头像了?想必即便是迪士尼,也不会追杀到你的朋友圈里。这里我们仅考虑商用的情形,即便不是出于个人虚荣,这里面也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
之前拥有,现在卖掉了,但是我的购买力让我随时可以再买回来,我可以使用吗?
我把NFT质押给了benddao,那么IP的商用权力是归benddao还是归我?
我联合了1万个人购买了分割后的部分NFT,IP的商用权力是否同属于这一万个人?如果其中一个人进行了有效获利,那么是否应当和其他人平分?
等等不一而足。这一块目前处于完全的法律空白(哪怕是对FT的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也仅出现在迪拜等少数地方)。这时,就会出现所谓“执法成本”的问题。即使知道中国有人未经CryptoPunks(非CC0项目)的允许,出了周边(如衬衫等,无异于二创)牟利,CryptoPunks也不会不远万里来进行“维权”。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哪怕是最头部的NFT,其IP相对于大众所熟知的IP,仍未真正出圈,需要被侵权以换得曝光;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人诟病为“太不web3”,与web3一直标榜的去中心化相矛盾(至少是表面上是这样),从而可能会反噬社区。种种原因,便构成了非CC0项目面对侵权时高昂的“执法成本”。
从这个角度,我们会发现,一个CC0的、处于萌芽期的项目,并不会比一个非CC0的、处于成熟期的项目,更能够激励人们去进行二创,后者由于存在着一定的“执法成本”,并不会有实际意义上的负面影响。那么这时,CC0的意义存在于何处?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和IP的生命周期有关。如前所述,NFT的IP,本质上均处于“幼年期“。BAYC在世界上仅仅存在了1年,相比于迪士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周期未过、游戏未完、奢侈不足、用户有限,都是早期项目面临中的问题。这时谈捍卫IP权利,为时尚早。换句话说,假设BAYC的IP能在NFT交易手续费之外,仅通过“授权”能够获取十亿美金级别收入,这时一定会选择执法。需要等到真正的中心化NFT大IP出现,CC0的价值才会更为人所重视起来。
除了以上讨论的一些问题之外,NFT本身也在动态地发展,CC0在其中会起到什么作用,还留待人们去观察。例如,我们之前讨论的主要为图片类IP的CC0,对于如艺术品、音乐等非图片类的IP,CC0与其的关系如何?对于“可编程NFT”,即动态NFT,IP本身的内核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时CC0如何与其结合?在NFT与权益(也是token本身的属性)绑定得越发深入之后,是否会削弱其作为IP的价值?NFTfi的发展与CC0有何关系?这些问题,都只能随着行业发展,留待时间回答。
我们可以想见的是,CC0改变了生产关系,是NFT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今天的行业早期阶段,其价值并没有被凸显。并且行业中现实遇到的如低流动性等问题,CC0也没有直接地解决。在NFT后续的发展中,CC0会和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DAO治理、更成熟的NFTfi等,一同成为NFT的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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