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题曰: 捐身报国恩,未报身犹在。眼底物多情,君恩或可待。 却说黛玉同姊妹们至王夫人处,见王夫人与兄嫂处的来使计议家务,又说姨母家遭人命官司等语。因见王夫人事情冗杂,姊妹们遂出来,至寡嫂李氏房中来了。 原来这李氏即贾珠之妻,珠虽夭亡,幸存一子,取名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这李氏亦系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至李守中继承以来,便说“女子无才便有德”,故生李氏时,便不十分令其读书,只不过将些《女四书》、《列女传》、《贤媛集》等三四种书,使他认得几个字,记得前朝这几个贤女便罢了;却只以纺绩井臼为要,因取名为李纨,字宫裁。因此,这李纨虽青春丧偶,居家处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无见无闻,惟知侍亲养子,外则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今黛玉虽客寄于斯,日有这般姐妹相伴,除老父外,余者也都无庸虑及了。 如今且说贾雨村,因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乃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死人命。彼时,雨村即问原告。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