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離家的時候十三歲,小學剛畢業。跟村子裡所有孩子一樣,十三歲理所當然就是大人了。雖然畢業典禮領的是縣長獎,一樣,把獎品留給弟妹,第二天帶著小小的包袱(裡頭是兩套新的內衣褲,一件新的卡其短褲,是媽媽昨天晚上特地去瑞芳買的。要說是畢業成績優異的獎賞,或者,成年的禮物,也行。)就跟著陌生的叔叔走下山坐火車到城市當學徒去了。 臨走沒有人送行。爸爸媽媽工作去了,爸爸六點多就進礦坑了,媽媽七點去洗煤場,家裡只剩下弟弟妹妹,一個背一個,總共四個。 小孩離家前跟弟妹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字典要找一張紙包起來,不然書皮很快就會破掉,知道嗎? 字典是昨天剛拿到的獎品之一,另外是一支鋼筆。鋼筆他帶著,就別在白上衣的口袋上。 此後幾年,小孩用到鋼筆的機會很少,前幾年每天幾乎都是起早睡晚,每天像陀螺一樣,被老闆、老闆娘、老闆的媽媽、老闆的小孩,以及大大小小的師傅們叫來叫去、罵來罵去、打來打去……,當然,還有必須要做的工作,以及,自己還要偷空學習如何操控工作機器。 三年多之後,他升了師傅。才十七歲,卻已經是家裡真正的家長,因為一家人的生活所需最大的部分靠的幾乎就是他的收入。 十九歲那年,他戀愛了,愛上工廠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