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过流浪汉。 七月初我跳槽和公司闹翻,信用卡刷爆了,房租欠了2个多月,笔记本电脑也抵押给别人,新单位的工资还有十几天才发。于是我想,得,反正天也不冷,去广场过夜得了,省得房东断电断水给我脸色看。 于是我下班之后假装上地铁回家,其实去麦当劳坐到23点,然后买两个馒头回到公司楼下的广场上。保安看我穿的比较整齐也不管我,我就在长椅上躺下过夜。留一个馒头放在枕边作早饭。 第二天凌晨惊醒,身边多了一只毛色暗淡的流浪狗,盯着馒头可怜巴巴地看着我。我给了他半个,他摇摇尾巴坐在我旁边。那时候曙光微露,城市中心的玻璃墙面渐渐映出朝阳,简直是我一生之中最温暖的早晨。在格拉斯哥,飞机晚点错过末班火车,第一次凌晨3点走在格拉斯哥主街——整街都是因为酒吧宵禁打烊被踢出来的醉鬼。零下的温度,我穿着厚棉衣瑟瑟发抖,但街上所有其他的女人都穿着薄衫,短裙露到大腿跟,赤着脚,因为醉的东倒西歪,高跟鞋拎在手上或者已经不知所踪。 主街是一段坡路,我由高处放眼望去,满街鬼佬,摇晃着如僵尸般移动打闹喃喃自语。因为是熟悉的城市,看惯了同一条街白天如织的正常行人,与此情形一对比,诡异感加倍。我这辈子都没同时见过这么多醉鬼,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