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不能用法理去推导,不能用法条去分析,因为本质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物权法》立法时,曾对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有非常激烈的讨论,但由于分歧过大,最后留下了一个很含糊的法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是什么意思?是否还需要特定程序?续期是续多少年?是无偿的吗?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未来有比较符合常理的结果,毕竟有房产的人游说政府的能力比较强,如果届时规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或者收取很高的续期费用,相信拥有房产的立法者们也不会支持。 补充:中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是“房地合一”,而房屋本身的建设成本一般只占房价的三四成,其余部分是土地和税费。@慕云蓬 和 @yolfilm 所说大部分建筑物使用年限不到70年确实没错,不过这只是“房”的部分,而“地”的部分同样是需要关心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同时又有各种法律条文、行政法规规定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