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美国政治的人都不免发出一个疑问,为什么美国两党会在女权、堕胎、同性恋、大麻合法化等看似“鸡毛蒜皮”的问题上纠缠不休?这不过是因为党派斗争到了一定阶段,一定要有一个区分于他者的鲜明标志,并且不断强化这种标志以强化党派身份认同。于是,这些议题就成了区分保守派和自由派、共和党与民主党,以及一个人政治倾向的标准。支持的就是民主党、自由派,反对的就是共和党、保守派。这显然是一种集体主义的叙事。意识形态、经济与法从来就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是认为法律源于经济生活的自发秩序,还是用人为制定的法律来规范经济生活,是两种意理的根本分野。在经济议题和政府职能上,分歧表现为自由市场、小政府与计划干预、大政府;在宪法议题上,则表现为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也即“宪法原旨主义”与“活宪法”的较量。金斯伯格不论在那一方面,都是坚定的自由派司法能动主义大法官,他们主张对宪法进行与时俱进的解释,希冀通过“法官造法”——而不是市场自发的形式,推动社会进步,塑造一个符合他们愿望的理想国。**由此我们也可进一步理解,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不仅仅是党派利益之争,而且已经上升到相互对立的意识形态层面。这也是金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