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湘0382刑初59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舒,男,汉族,1990年1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无前科。2021年7月4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韶山市XXX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韶山市XXX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兵,男,汉族,1993年3月11日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初中肄业文化,务工,住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无前科。2021年7月3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韶山市XXX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韶山市XXX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市看守所。 被告人蒋成和,男,汉族,2001年10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专文化,务工,住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无前科。2021年7月3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韶山市XXX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韶山市XXX执行逮捕。同年12月2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潘柳,湖南金州(湘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