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专注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领域(Chinese lawyer, focusing on blockchain and virtual currency) 微信号:lawyer0592
律师详解挖矿业务涉嫌犯罪情形分析 2
就目前来看,“矿机”生产商销售“矿机”设备,普通“矿工”“挖矿”并不会受到刑事方面的打击。 1 中国打击比特币挖矿的历史内蒙古率先打起第一枪最早打响禁止“挖矿”第一枪的是2017年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明确“‘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取缔。“互金整治办”紧随其后2018年1月份,网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整治办函【2018】2号),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
律师详解挖矿业务涉嫌犯罪情形分析 2
就目前来看,“矿机”生产商销售“矿机”设备,普通“矿工”“挖矿”并不会受到刑事方面的打击。 1 中国打击比特币挖矿的历史内蒙古率先打起第一枪最早打响禁止“挖矿”第一枪的是2017年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明确“‘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取缔。“互金整治办”紧随其后2018年1月份,网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整治办函【2018】2号),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
律师详解挖矿业务涉嫌犯罪情形分析
就目前来看,“矿机”生产商销售“矿机”设备,普通“矿工”“挖矿”并不会受到刑事方面的打击。 1 中国打击比特币挖矿的历史内蒙古率先打起第一枪最早打响禁止“挖矿”第一枪的是2017年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明确“‘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取缔。“互金整治办”紧随其后2018年1月份,网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整治办函【2018】2号),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发改委发文出现转机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但在正式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虚拟货币挖矿” 从限制类消失,说明 “挖矿”不再被国家发改委界定为“淘汰产业”。金融委一锤定音2021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律师详解挖矿业务涉嫌犯罪情形分析
就目前来看,“矿机”生产商销售“矿机”设备,普通“矿工”“挖矿”并不会受到刑事方面的打击。 1 中国打击比特币挖矿的历史内蒙古率先打起第一枪最早打响禁止“挖矿”第一枪的是2017年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明确“‘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取缔。“互金整治办”紧随其后2018年1月份,网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整治办函【2018】2号),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发改委发文出现转机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但在正式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虚拟货币挖矿” 从限制类消失,说明 “挖矿”不再被国家发改委界定为“淘汰产业”。金融委一锤定音2021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律师解读最高院关于“虚拟币交易”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解释
2022年2月24日,最高法发布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 https://m.sohu.com/a/525188033_117927/?pvid=000115_3w_a 其中关于虚拟货币字样的只有一条,即将原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八款修改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重点解读: 一、“虚拟货币交易”到底是不是犯罪? 这里很有意思:最高院司法解释用的是“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涉嫌犯罪,而不是“虚拟货币”非法吸收资金的,是不是代表“虚拟货币交易就构成犯罪”?????本律师认为,此次司法解释恐怕还是强调“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性!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原文明确说的是“……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在“虚拟币交易”后面是有后缀的,因此,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并不是所有虚拟币交易都等同于非法集资。**但是,虚拟币交易,如...
律师解读最高院关于“虚拟币交易”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解释
2022年2月24日,最高法发布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 https://m.sohu.com/a/525188033_117927/?pvid=000115_3w_a 其中关于虚拟货币字样的只有一条,即将原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八款修改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重点解读: 一、“虚拟货币交易”到底是不是犯罪? 这里很有意思:最高院司法解释用的是“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涉嫌犯罪,而不是“虚拟货币”非法吸收资金的,是不是代表“虚拟货币交易就构成犯罪”?????本律师认为,此次司法解释恐怕还是强调“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性!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原文明确说的是“……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在“虚拟币交易”后面是有后缀的,因此,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并不是所有虚拟币交易都等同于非法集资。**但是,虚拟币交易,如...
尽快制订打击虚拟货币犯罪司法解释的几点建议(Some suggestions o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mbating virtual currency crime as soon as possible)
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个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委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整治并取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述通知(简称924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并取缔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述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力打击了涉虚拟货币的相关犯罪活动,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由于上述规定较为原则,且涉虚拟货币犯罪具有隐蔽性、高科技性、高智能性等特点,需要两高尽快制订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予以细化。 一、开设和经营虚拟货币交易所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924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还同时进一步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部分交易...
尽快制订打击虚拟货币犯罪司法解释的几点建议(Some suggestions o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mbating virtual currency crime as soon as possible)
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个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委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整治并取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述通知(简称924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并取缔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述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力打击了涉虚拟货币的相关犯罪活动,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由于上述规定较为原则,且涉虚拟货币犯罪具有隐蔽性、高科技性、高智能性等特点,需要两高尽快制订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予以细化。 一、开设和经营虚拟货币交易所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924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还同时进一步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部分交易...
币圈虚拟货币OTC商家涉嫌犯罪类型简要分析(Brief analysis of suspected crime types of currency circle virtual currency OTC merchants)
【虚拟货币OTC商家概念】 是指在代币交易平台中或者交易场所外直接从事法定货币与 “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业务的商家(一般为自然人主体)。例如,在火币,OKEX等专门从事USDT/BTC/ETH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商家。 【虚拟货币OTC商家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 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个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载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相关犯罪类型分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
币圈虚拟货币OTC商家涉嫌犯罪类型简要分析(Brief analysis of suspected crime types of currency circle virtual currency OTC merchants)
【虚拟货币OTC商家概念】 是指在代币交易平台中或者交易场所外直接从事法定货币与 “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业务的商家(一般为自然人主体)。例如,在火币,OKEX等专门从事USDT/BTC/ETH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商家。 【虚拟货币OTC商家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 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个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载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相关犯罪类型分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