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并把服装批发生意做得挺好。但在老家的父母对她还没结婚这件事很着急,催婚催得紧。当时,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时,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她自己出50万首付钱,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相处下来,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 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 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偿他103万余元。 算不算共同经营 双方说法不一对于彩礼钱,小花在庭审中表示,结婚时她并没有收到彩礼钱。 小李则把他的舅舅、双方的介绍人喊来作证。小李舅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