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望或问候父母被写入立法并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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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问题,脱离具体的法条来谈,都是没有意义的,很遗憾,几乎所有的回答都是这样。 具体来说,媒体是标题党。而以上回答的,根据一个泛泛的标题回答的洋洋洒洒,多少有欠妥当。 准确的法条是这样的: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具体的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十八条 我们看到,这一条条文由三款构成,涉及标题中说「常回家看看」的是第二款,我们看到里面规定的是「看望或者问候」,这里面「或者」仅做文义解释,就是说不能经常「看望」,也要经常「问候」。经常「问候」的要求,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谢邀。 我想先重复另一问题中的答案怎样看待《广州拟立法:有难让孩子先跑》? 接下来我们看看法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是该法中并没有违反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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