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媒体采访,可以要求这轱辘掐了别播吗?媒体有没有义务帮其隐瞒与采访目的无关的个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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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想回答的问题。 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事件当中所涉及的关系: 司机、乘客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司机、乘客与电视媒体之间的关系; 司机、乘客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交通管理部门与电视媒体之间的关系; 电视媒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种关系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和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受行政法及民法调整; 第二种关系及第三种关系可能涉及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受侵权责任法调整; 第四种关系可能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及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受行政法及侵权责任法调整; 第五种关系涉及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受侵权责任法调整。 针对以上诸多关系,不挑细节毛病的分析,论理为主,分述如下: 为避免混乱,以法律关系作为论述方向, 一、行政法角度看 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司乘人员的路上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乃至处罚,摄像取证作为固定证据方式无不当。但此处须提示,行政相对人已经明确要求对作为证据的录像不应公之于众,行政执法人员也明确表示录像行为系取证行为。仅就此环节,不存在违法之处。(不挑细节毛病) 交通管理部门将作为证据使用的执法录像交付电视媒体,与具体行政处罚行为无关。我们姑且将其行为定义为:针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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