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图不一致的经济学——如果不是商家为“发现”付费,那谁来付费?
当前问题的核心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平台的商业模式依赖卖家/广告主为“曝光”买单,这导致平台在激励上自然更偏向为付费方(商家)服务,而非用户。
这就是委托代理问题:平台本应为用户发现、推荐最优产品,但实际“雇主”却是商家,动机错位,用户利益常被牺牲。 如果用户并不需要为“发现”付费,经济模式要变,就必须让平台的盈利直接依赖于用户的满意度——比如建立一种公开、可验证的协议,产品入围先按透明规则“筛选”,之后商家在可信集里竞价排序,无法用钱买到入围资格,只能买排序。
这种情况下,用户能信任整个选品过程,商家依然有竞争,但是在“值得被发现”的产品池中竞争,经济效率和信任都得到提升。
这就出现了意图不一致的情况。
传统模式中卖家付费,平台为利润最大化服务商家,用户信任受损。平台的意图在商家和用户之间出现了不一致。
商家希望卖出更高利润的产品,而非更适合用户的好用产品。新的技术驱动的变革如果我们建立的新协议模式中,平台对外开放数据、透明标准,用户作为“真正的雇主”,系统的盈利与用户满意度挂钩,商家只能为自家产品在合格集里的优先级竞价,不能影响入围本身。
所以,付费主体可以转变为——只有在“值得信任”前提下,商家才为在可信、透明的发现池里获得更好展示位置付费,平台靠效果(而不是流量、广告)盈利,最终让用户真正成为平台的“客户”而非“产品” 如果把平台的服务变成智能体服务,但是数据和智能体是分离的,数据在智能合约或者区块链,这样多个智能体开始竞争,用户直接雇佣智能体为自己服务,效果依然等同。
简而言之,用户是平台和智能体的“雇主”,数据是协议层(区块链/合约)控制,智能体为用户利益而竞争,而不是传统平台那样为商家和自家利益服务。
这最大化了用户选择权、信任以及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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