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鏈上聲譽,回饋忠實觀眾綜上所述,至少就表演藝術的門票方面,透過 NFT 的收藏,觀眾有了自己的主體性;透過 NFT 的鑄造,表演藝術團隊也能彰顯自身的理念與美學。關於 NFT 的應用尚有多處值得討論。礙於篇幅且限於表演藝術,最後只提一點。 現今獎補助系統,多只針對表演藝術團隊,那麼觀眾呢?── 等等,看戲也需要拿錢?是在發「藝 FUN 券」嗎? 事實上,在疫情肆虐和政府挹注之前,一直都有「某類觀眾」正在拿錢看表演,那就是評論人。國藝會的「表演藝術評論人專案」就是一例,我自己便有幸獲得國藝會連續三年的補助,在此書寫與發表。 但我們知道,這項專案一方面補助金額有限,另一方面補助政策是以「書寫篇數」而非「觀演次數」對應補助金額。按照規定,結案標準為一年產出二十篇評論,補助是針對二十篇評論及相應門票錢。問題是,二十篇能寫成,可能得看完三十場演出才有辦法。一篇評論要到位,很難單場速寫,往往是多場積累的綜合性成果;就算把多場心得凝煉成一篇專題評論,以便不浪費「思想素材」,在稿費/工時方面,也等於自我剝削。就算有人看二十場表演就寫二十篇評論,那麼與其說他有能力,不如說他在省錢,設法多賺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