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今才發現,在某些人眼中,如果你悼念Charlie Kirk而沒有同時悼念早前同被槍殺的Melissa Hortman夫婦,那就應被批判。 形勢發展到這地步:當你看到有人被槍殺,你想表達哀悼,卻渾身不自在。他們會告訴你,悼念必須同時達到某些條件才及格,悼念也有了聖人標準。 但這種要求是無法畫出上限的。當你在悼念Kirk時,加一句我們也要不忘Hortman;若有人再提出UnitedHealth被槍殺的CEO,那又要補上去嗎?如是者,每逢有知名人士遇害,都必須逐一提及。這樣下去,悼念就不再是自然的情感流露,而成為例行公事。 同時,他們認為所有事情必須等量齊觀,卻不容許別人認為兩件事並不完全對等。首先,人家悼念Kirk而非Hortman,是因為Kirk更為知名,多數人對外國議員並不認識,但卻可能有看過Kirk的辯才,更有切身感受。其次,Kirk遠為年輕,年僅31歲,未來韶光仍有太長,格外令人惋惜。第三,他是在大庭廣眾下,辯論期間被殺,場面震撼,那對言論自由更具直接挑釁意義。 我不明白,他們也是講求同理心的,但卻無法同理人們對Kirk事件更感震撼,這本應是常識。而更大的矛盾是,他們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