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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今才發現,在某些人眼中,如果你悼念Charlie Kirk而沒有同時悼念早前同被槍殺的Melissa Hortman夫婦,那就應被批判。
形勢發展到這地步:當你看到有人被槍殺,你想表達哀悼,卻渾身不自在。他們會告訴你,悼念必須同時達到某些條件才及格,悼念也有了聖人標準。
但這種要求是無法畫出上限的。當你在悼念Kirk時,加一句我們也要不忘Hortman;若有人再提出UnitedHealth被槍殺的CEO,那又要補上去嗎?如是者,每逢有知名人士遇害,都必須逐一提及。這樣下去,悼念就不再是自然的情感流露,而成為例行公事。
同時,他們認為所有事情必須等量齊觀,卻不容許別人認為兩件事並不完全對等。首先,人家悼念Kirk而非Hortman,是因為Kirk更為知名,多數人對外國議員並不認識,但卻可能有看過Kirk的辯才,更有切身感受。其次,Kirk遠為年輕,年僅31歲,未來韶光仍有太長,格外令人惋惜。第三,他是在大庭廣眾下,辯論期間被殺,場面震撼,那對言論自由更具直接挑釁意義。
我不明白,他們也是講求同理心的,但卻無法同理人們對Kirk事件更感震撼,這本應是常識。而更大的矛盾是,他們重視Hortman,自然曾表達哀悼,那按照其聖人標準,為何現在卻沒有等量齊觀地悼念Kirk?標準只用來要求別人,卻不反映在個人言行,正像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更有一些人在這時候強調Kirk的缺陷。當然,批評他生前的種種是合理的自由。但語氣間的輕視,彷彿在證明他不配被悼念。如是我開始懷疑:是否只有完人才配悼念?如果要數缺陷,誰沒有?再者,有些缺陷也頗為可議。我讀到一篇《衛報》文章,否定他是辯論者,不認同他在作公開交流,認為他只是在演戲刷流量(我很尊重《衛報》,只是對這篇文章表達意見)。但說實在,這類辯論怎會沒有戲劇效果?她難道要求辯論須像法庭審訊般肅穆,純粹陳述理據?這樣的辯論恐怕也沒多少人想看或參與。與此同時,她忘記了不斷有學生、學者主動上台跟他辯論,多數是反對Kirk的。如果他們不認同這是一種公開交流,又何必參加?那至少證明了,即使反對者也認同這種辯論有意義,她卻全盤抹殺。
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也不算辯論者,那誰算?放眼全球,幾乎找不到另一個人如此長期在大學校園擺擂台。他有很多缺陷,但若他已經是做得最好的一個辯論者,那就不能否認他是辯論者。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沒有運用她那套聖人標準。
有人心中或許以為,你們就是認同Kirk,和他「同流合污」的,才會悼念他。他們對Kirk的死亡冷淡以待,即使沒有幸災樂禍。但事實是,很多人悼念他,根本不是認同他的價值觀。Kirk擁抱保守的基督宗教觀,與華人世界許多人其實格格不入。但他們不容許人們單純悼念一位年輕人的逝去,以及公共辯論氛圍的消逝。
悼念,本應是人性最基本的表達,是一種共感,也是社會留住人性溫度的方式。它不需要審查。大家為何這麼厭倦世局?就是因為連對一個被公開槍殺的年輕人悼個念,都必須經過層層檢驗,令人疲憊不堪。當然,本來按照《被討厭的勇氣》的「課題分離」法則,這些都只是他們的課題:你有你的批判,我有我的悼念,各取所需。但我仍覺得──連單純悼念也不允,實在荒謬。
(寫於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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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