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arHo和creamy為了NFT項目作出公開道歉,我第一個反應是「洗唔洗呀?」。他們推出NFT項目後受到的公眾壓力真是非比尋常,我只能用痴線來形容hater的行為。NFT從來是賣家與買家的協議,正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公平交易,最多只會產生勞資紏紛,旁人不應該說三道四。香港奉行一夫一妻,但多少富豪妻妾成群,兒孫滿堂,這些正義魔人、道德塔利班有去抗議嗎?當然沒有,有錢人的事豈輪到他們去管?我可能比喻不當了,因為今次購買NFT的可能是未成年的小朋友,他們大多對錢對科技和投資沒有概念,賣NFT給他們等於呃細路錢... 等等,首先,NFT不一定就是投資產品,這個項目也沒有涉及投資成分,如果會升值和貶值,也是市場自然反應,難道賣NFT的要包生仔包賺錢?如果「當NFT是投資產品」,勞力士錶也有很多人當是投資產品,是否也要禁止未滿18歲不能買,不如立法規管,立法會真的開多兩個都嫌不夠。要知道年青人對金錢的觸覺比起很多我們這一輩老嘢好很多,他們自小就要處理各式課金活動-打個機要課金、看個直播會打賞、Patreon和Spotify都是要付費的。什麼是「抵課」、如何管理資產真的是小菜一碟,這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