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年前很多不同的人同時傳了同一單新聞連結給我,當中包括了金融人、我的學生和一些律師朋友。內容是法庭用區塊鏈技術凍結了一個匿名罪犯錢包中的USDT資金,說是香港首例,非常厲害云云。作為一個在這個行業工作了8年的人,未看內容也已經能確定,這肯定是一些狗屁不通,穿鑿附會,純屬炒作的打飛機自慰文。在自己的youtube有快速地簡單講解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傳送門)。最近開始讀博,學者當然要有學者的作風,在此仔細地整理一下內容,方便大家日後繼續研究。

香港高等法院首次批准透過區塊鏈技術,向兩個涉持有被盜加密貨幣的錢包持有人頒令凍結涉案資產,為本港首例。負責相關案件的律師、科技公司網絡安全顧問朱喬華指,有關做法有如「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有效凍結被盜的加密貨幣,阻止相關資產被轉移。他表示,在發出代幣化法律通知的技術上已領先英美等國,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本地及外國的人士,透過香港的科技公司及執法部門解決加密貨幣爭議。
原文網址: 高院批出禁制令 用區塊鏈技術凍結加密貨幣錢包資產 成香港首例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96910
案件是一宗民事訴訟,涉及一宗騙案,提告人是一間私人公司,而答辯人是兩個匿名的Tron錢包地址,涉款260萬USDT。香港法例之下,原來可以接納匿名被告人,一些例子可以包括網絡上的匿名誹謗,這類案件在立案之時可能只有一個IP地址,只要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後更改文件就能制裁被告人。套用這個邏輯,兩個匿名的Tron錢包當然也就可以列為合法的被告人。
新聞中強調法庭凍結了犯罪分子的資產,是Tron(波場)鏈上的USDT(香港新聞較常稱呼為『泰達幣』),市值1400億美金,是世界上認受性最高的美元穩定幣。案中牽涉的兩個錢包地址,當中一個的USDT確實沒有轉走。
由於根本不知道犯人身份,新聞中提及法庭批准了律師使用區塊鏈技術發出了禁制令文件,是香港首例。
查看Tron explorer,我們可以發現兩個Tron地址都有收過所謂的法庭命令。
文中的2025年1月文件:
https://tronscan.org/#/token20/TNd3SX6A56G4Ft5UhsBHu5Vxvng2z7n3iq
從Tron explorer可見,『1月文件』是一種TRC20代幣,分別被傳送了 0.000000000000000001 到兩個地址:
TASg72YBCLYdo4w5tRra97TSFGYa5wCiDT 和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
故此,代表法院的地址是 TC8PHHo8RPg9RXJzWeLRxhBP1AqGpuaK4D。

在explorer中只能看到token名稱叫<2-Jan25-Notice (LDT2JAN25)>,並未能看到文件內容。原來所謂的文件內容,是在transfer token時使用了transferWithMessage方法留下了一段文字。原文如下: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pursuant to the Order of Mr Recorder William Wong SC on 27 December 2024 (1) the Injunction Order granted by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Douglas Lam SC on 5 Dec 2024 shall continue until determination of this action or further Order; (2) costs of the hearing be paid by you as the Defendants jointly and severally to the Plaintiff forthwith, to be summarily assessed. Please refer to the hyperlink in our previous legal notice dated 9 Dec 2024 for a copy of the relevant court order and the Plaintiff’s statement of costs, which has now been served on you, by way of Tokenized Legal Notice. Yours faithfully, Ravenscroft & Schmierer
從以上文字內容可見,12月時法院應該已經通知過被告人一次。再順著Tron explorer去找,未能找到相關的TRC20 token transfer,但使用OKlink explorer,就能成功找到12月時還有兩個TRC721的NFT transfer,不過OKlink還是不能顯示NFT的詳細內容,只見到兩個NFT的名字,分別是:<Court documents for hearing on 13 Dec 2024 (Doc131224Hearing)> 和 <Legal Notice HCA2417of2024 AML Freeze Order (LegalAMLNotice)>。

使用Tron的NFT marketplace ape.nft查看NFT合約地址,終於能看到NFT的圖像。
LegalAMLNotice: 連結

Doc131224Hearing: 連結

這兩個NFT文件的鑄造地址是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和之前TRC20的鑄造者地址不一樣。
再看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律師代表)更早時間的紀錄,我找到了這個被懷疑是釣魚代幣的合約 TCvE1g3o1mdRJMLP5GPferhuJWb5vCkqq9 ,清楚地被tron explorer定性為有風險。這個代幣最早的transfer發生在11月,直至12月之後就沒有再轉帳。
https://tronscan.org/#/contract/TCvE1g3o1mdRJMLP5GPferhuJWb5vCkqq9/transactions

這個代幣到OKlink查看的話,是未被標註,而且能夠看到代幣名稱 <Legal Notice HCA2417/2024 AML Freeze Order> 和12月那個NFT的名字和文字編號都是完全一樣。查看代幣始創狀況,地址眾多,使用arkham visualizer發現都是和案中錢包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有所交互的其他地址。

可以確定的是同一份文件是用了NFT和FT兩個方式去傳送,但11月這次的FT傳送,並未有像1月的那個留有文件內容,只是單純的一個token射去就完事了,相當粗疏。
找著找著,最終我找到總共有6個代幣之多,我整理如下,讓大家簡單看看匯總。假如圖片太小,可以使用google spreadsheet連結仔細查閱。所以律師行是在tron傳送了好幾次文件,不知道為何一般新聞未有提及。背景資料應該很充足了,接下來讓我將這些自慰新聞的華麗包裝一一拆破。

文件的鑄造者地址是 TC8PHHo8RPg9RXJzWeLRxhBP1AqGpuaK4D ,但發出11月和12月文件的地址卻是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是兩個明顯不同的錢包,查看過鏈上調查工具arkham,亦沒有發兩個地址有任何關連。 只稍微使用過區塊鏈錢包的朋友,必然對各種name service有認識,例如ethereum上有ENS(Ethereum Name Service),solana上有SNS(Solana Name Service)。其原理如同DNS(Domain Name Service)一樣,將難記的IP號碼登記成人類可讀可記的名字,例如google.com其中一個IP就是指向172.253.118.113。錢包地址比起IP地址更長更複雜,name service可以為使用者帶來極大的便利,讓我們在錢包中即時能知道是誰傳送了資產過來。作為一個法定機構,不去登記一個官方的錢包名字,公開名字讓大眾可以認證才是正確的做法。登記一個TNS(Tron Name Service)也才100TRX,遠比浪費掉的律師費低太多了。 TNS登記頁面 為什麼要使用兩個不同的地址去發出不同的文件?就算不登記TNS,只要使用同一地址,起碼能保持統一性,使用兩個不同的地址難免令大眾和犯罪者懷疑是釣魚操作。既然不能證明那個地址真正屬於法院,那麼等於任何人也可以用類似的方法發偽造的法庭文件去『凍結用戶資產』了,那豈不是世界大亂?(偽造文件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切勿以身試法)這明顯地不理想。 2。文字的格式不一 匯總表中,我把有問題的字眼用紅色標記了。 文件名稱有時用『of』有時用『/』; 有時有文件編號,有時又沒有; 日期的格式有些有年份,有些又沒有 假如這是小學生功課還說得過去,既然煞有介事的說這是有力的法律文件,請盡力維持法律的嚴謹吧?不是我有強迫症,法律文件強調準確無誤,連文法串字都要求完美,這些明顯的不協調令法律的嚴肅性大打折扣。 3。法庭命令的真實作用 在這裡要解釋一下USDT的原理,USDT是由Tether公司發行的1:1美元穩定幣,和一般的加密貨幣例如BTC和ETH講求去中心化不一樣,是一個完全中心化的代幣,Tether擁有所有USDT的最終控制權,與其說是crypto,反而更像銀行的電子存款。 所以,當一般加密貨幣罪行發生,需要凍結犯人資產時,正確的方法是請求Tether公司在USDT代幣合約上將牽涉的地址加入黑名單,如此一來錢包中的USDT就會馬上被凍結,不能再轉走,和銀行凍結戶口類似。當然假如你毫無證據,要求Tether封鎖某地址的話,Tether當然不會理會。最有效的方法,是向當地警方求助,拿到相關文件證據,證明該地址是牽涉罪案,Tether一般都會受理幫忙封鎖。Tether是一家商業機構,現時在薩爾瓦多註冊,一般情況下不會接受普通的律師文件,就算是國家執法部門,也沒有任何能力強制要求Tether依法辦事,這是跨國執法的正常難關。雖說這不是Tether必須幫忙的義務,但正常情況Tether都會予以協助,這亦是一種正面的宣傳。假如Tether不肯幫忙,還可以通知各大小交易所,標註問題錢包地址,當交易所收到該地址轉賬時,就能在交易所層面將錢凍結。這才是法庭命令的真正用途。 現時將法庭命令以NFT/FT形式發送到罪犯的地址,根本不可能凍結資產。技術上就算要做到,也需要有一張各國法庭錢包的列表,程式上見到名單地址的傳送某種特定NFT時,就能自動凍結USDT資產。如果像案件中律師行的做法,使用有兩個地址,格式千變萬化,肯定是mission impossible。 查看兩個罪犯的錢包,TASg72YBCLYdo4w5tRra97TSFGYa5wCiDT 中還留著100萬USDT,是成功凍結的,不過就如上述所說,和法庭的onchain文件毫無關係,單純是錢包已經被Tether放進黑名單。使用tron explorer,找USDT的token contract,在read contract的地方,找 isBlacklisted method,問題地址,合約會回覆true,即該地址已經被加入黑名單,不能轉出USDT。大家可以自己試試。 另一個涉案地址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就返回false,所以該錢包的USDT餘額在9月2日一早已途徑2個其他地址全部被轉走了。最後一筆45萬資金,最終進了HTX(火幣交易所),下落不明。 假如法庭文件真的那麼神通廣大,為甚麼兩個錢包都收到文件,卻一個被凍結,一個逃之夭夭呢?根本就完全不合理。 4。沒有人交易前會看對手錢包有沒有『法庭文件』 鏈上交易大家都是看錢包地址,假如錢包像上面一樣被explorer或交易所標註了有問題,交易時自然會觸發各種警報系統。但有誰會有這麼空閒在交易前看人家錢包中有甚麼NFT/FT才交易?再者,在發行者沒有驗明正身的情況,這些『法庭文件』根本就是和我們每天都收到的spam/scam/phishing airdrop一樣。說這些onchain文件有用根本是異想天開。 有關代幣化禁制令為全球適用,朱喬華指,做法有如在「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任何人都無法以收不到通知為由,辯稱不知道有關加密貨幣錢包涉案。 任何法律都有其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就算連美國的法律也無法『全球適用』。就算『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資金的流動還是自由的,更莫講如果這是流動是發生在香港以外的國家,香港法律是完全的無能為力。 5。迷信法律 鏈上世界沒有法律,code is law,所有的資產都由程式碼管轄。加密貨幣是去中心化產物,天生就是不受法律監管,資產被騙後迷信法律可以幫你拿回資產,只會造成二次傷害。像這次案例,受害者是勝訴了,法庭是判了被告人有罪了,但資產有拿回嗎?就算將來能拿回,也只是Tether或交易所幫忙才能拿得到,絕對不是香港的法律保障了你的加密貨幣資產。 又如另一單JPEX官司,投資者勝訴,但錢卻被轉走,這是哪門子的勝訴,法律能有個屁用? 各位加密貨幣的玩家,無論年資長短,必須認清法律無法保障加密貨幣資產的事實,不要心存幻想,浪費時間和金錢在訴訟過程之中。 結論 本文雖然一直指責這篇報導內容有誤,但此事卻印證了一個事實,就是越來越多行業需要接觸crypto和區塊鏈技術,就算是看似和科技扯不上關係的法律界,其實早幾年已經有很多民事、刑事、或是商業合約、糾紛、遺產繼承案例有所觸及。作為本地的一個區塊鏈專家,曾經也參與過一些訴訟的技術顧問工作。 這篇報導亦成功引起很多人對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和其與法律的關係產生興趣,從傳播和推廣的角度是正面的。只要在報導的時候不被受訪者騎劫,將錯誤的資訊照單全收,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真相。我作為行業的一份子,非常樂意幫傳媒朋友做好fact check,due dilligence等角色,請隨便找我。 主流媒體、記者、律師以至一般的普羅大眾並不具備區塊鏈知識,根本無法仔細查證幣圈相關新聞,一般報導金融科技的內容都是錯到離天萬丈的『美麗的誤會』,假如各位身邊有些朋友對這個話題有興趣,請務必分享此文,讓他們了解加密貨幣世界的正確知識。 最後,附上另一篇打飛機射上moon的文章給大家笑笑。 不介意的話也可以付費鑄造這文章的NFT收藏!

香港RWA起飛:證監會開綠燈,讓專業投資者投資黃凱芹演唱會當老闆!

穩定幣發行騙局
CRCL 跌是天經地義的,高位跌一半也完全正常。 一個粗疏但有效的指標:USDC市值76B,只賺了214M USDT市值183B,賺了4.3B Tether賺錢能力接近10x CRCL 這個10倍差異就是監管套戥(regulation arbitrage)的效果。 USDC比較合規,USDT比較不合規,在各種意義上,不考慮合規性,自由度就比較大,生意就更靈活,賺錢至上。 市場經常用Tether來說明穩定幣公司會賺暴利,這根本不是apple to apple,我們現在說的FRS(fiat referenced stablecoin)通常都是指完全合法合規的穩定幣。 要知道CIRCLE也還未完全按照GENIUS ACT運作,一旦完全合規,恐怕成本會再升上去,蠶食更多的利潤。假如我們說新的合規穩定幣,市值比起CIRCLE更小的話,那個Profit/Cap ration將會更差。理論上穩定幣市值越大,發行商利潤就越高,事實上的確如是,但大如USDC,那個比率也只有0.28%(1季),這就是現實。假如你認為鎖著這麼多的美元,經過一年的時間,結果賺到了 4×0.28% ~ 1.2% 盈利(當...

PoW vs PoS 那一個較好? Qubic引起的再反思
最近Monero成為了Qubic的實驗室,Qubic利誘礦工,成功掌控了Monero超過51%的算力。Qubic並不是駭客,雖然已經可以發動雙花攻擊(Double Spending),但最終Qubic只是令部分block的交易取消,事件中沒有用戶損失。假如Qubic真的要作惡,肯定能夠成功,故此雖然沒有經濟損失,加密貨幣社群還是非常關注事件的危險性。Qubic成功改寫XMR帳簿Qubic是一個AI L1項目,透過uPoW(useful Proof of Work)方式可以將PoW工作outsource。Qubic看中了Monero的RandomX(也是一種PoW算法),以Qubic的原生幣作報酬發出RandomX的工作。由於這個工作報酬比起在Monero挖礦更為可觀,而且算法與Monero一致,XMR礦工因為這個經濟效益自然轉投Qubic網絡,而離開XMR網路。此消彼長之下,Qubic算力隨著礦工加入增加,原來的XMR網絡算力就節節下跌,造成Qubic最終擁有超過一半XMR的算力。市場稱此為economic attack,或是vampire attack,有如吸血鬼一般,用利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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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首次批准透過區塊鏈技術,向兩個涉持有被盜加密貨幣的錢包持有人頒令凍結涉案資產,為本港首例。負責相關案件的律師、科技公司網絡安全顧問朱喬華指,有關做法有如「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有效凍結被盜的加密貨幣,阻止相關資產被轉移。他表示,在發出代幣化法律通知的技術上已領先英美等國,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本地及外國的人士,透過香港的科技公司及執法部門解決加密貨幣爭議。
原文網址: 高院批出禁制令 用區塊鏈技術凍結加密貨幣錢包資產 成香港首例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96910
案件是一宗民事訴訟,涉及一宗騙案,提告人是一間私人公司,而答辯人是兩個匿名的Tron錢包地址,涉款260萬USDT。香港法例之下,原來可以接納匿名被告人,一些例子可以包括網絡上的匿名誹謗,這類案件在立案之時可能只有一個IP地址,只要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後更改文件就能制裁被告人。套用這個邏輯,兩個匿名的Tron錢包當然也就可以列為合法的被告人。
新聞中強調法庭凍結了犯罪分子的資產,是Tron(波場)鏈上的USDT(香港新聞較常稱呼為『泰達幣』),市值1400億美金,是世界上認受性最高的美元穩定幣。案中牽涉的兩個錢包地址,當中一個的USDT確實沒有轉走。
由於根本不知道犯人身份,新聞中提及法庭批准了律師使用區塊鏈技術發出了禁制令文件,是香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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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Tron explorer可見,『1月文件』是一種TRC20代幣,分別被傳送了 0.000000000000000001 到兩個地址:
TASg72YBCLYdo4w5tRra97TSFGYa5wCiDT 和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
故此,代表法院的地址是 TC8PHHo8RPg9RXJzWeLRxhBP1AqGpuaK4D。

在explorer中只能看到token名稱叫<2-Jan25-Notice (LDT2JAN25)>,並未能看到文件內容。原來所謂的文件內容,是在transfer token時使用了transferWithMessage方法留下了一段文字。原文如下: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pursuant to the Order of Mr Recorder William Wong SC on 27 December 2024 (1) the Injunction Order granted by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Douglas Lam SC on 5 Dec 2024 shall continue until determination of this action or further Order; (2) costs of the hearing be paid by you as the Defendants jointly and severally to the Plaintiff forthwith, to be summarily assessed. Please refer to the hyperlink in our previous legal notice dated 9 Dec 2024 for a copy of the relevant court order and the Plaintiff’s statement of costs, which has now been served on you, by way of Tokenized Legal Notice. Yours faithfully, Ravenscroft & Schmierer
從以上文字內容可見,12月時法院應該已經通知過被告人一次。再順著Tron explorer去找,未能找到相關的TRC20 token transfer,但使用OKlink explorer,就能成功找到12月時還有兩個TRC721的NFT transfer,不過OKlink還是不能顯示NFT的詳細內容,只見到兩個NFT的名字,分別是:<Court documents for hearing on 13 Dec 2024 (Doc131224Hearing)> 和 <Legal Notice HCA2417of2024 AML Freeze Order (LegalAMLNotice)>。

使用Tron的NFT marketplace ape.nft查看NFT合約地址,終於能看到NFT的圖像。
LegalAMLNotice: 連結

Doc131224Hearing: 連結

這兩個NFT文件的鑄造地址是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和之前TRC20的鑄造者地址不一樣。
再看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律師代表)更早時間的紀錄,我找到了這個被懷疑是釣魚代幣的合約 TCvE1g3o1mdRJMLP5GPferhuJWb5vCkqq9 ,清楚地被tron explorer定性為有風險。這個代幣最早的transfer發生在11月,直至12月之後就沒有再轉帳。
https://tronscan.org/#/contract/TCvE1g3o1mdRJMLP5GPferhuJWb5vCkqq9/transactions

這個代幣到OKlink查看的話,是未被標註,而且能夠看到代幣名稱 <Legal Notice HCA2417/2024 AML Freeze Order> 和12月那個NFT的名字和文字編號都是完全一樣。查看代幣始創狀況,地址眾多,使用arkham visualizer發現都是和案中錢包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有所交互的其他地址。

可以確定的是同一份文件是用了NFT和FT兩個方式去傳送,但11月這次的FT傳送,並未有像1月的那個留有文件內容,只是單純的一個token射去就完事了,相當粗疏。
找著找著,最終我找到總共有6個代幣之多,我整理如下,讓大家簡單看看匯總。假如圖片太小,可以使用google spreadsheet連結仔細查閱。所以律師行是在tron傳送了好幾次文件,不知道為何一般新聞未有提及。背景資料應該很充足了,接下來讓我將這些自慰新聞的華麗包裝一一拆破。

文件的鑄造者地址是 TC8PHHo8RPg9RXJzWeLRxhBP1AqGpuaK4D ,但發出11月和12月文件的地址卻是 TKQ6C62cWsUmtj8Bsf2p5oQcbKBg8qE5Bd,是兩個明顯不同的錢包,查看過鏈上調查工具arkham,亦沒有發兩個地址有任何關連。 只稍微使用過區塊鏈錢包的朋友,必然對各種name service有認識,例如ethereum上有ENS(Ethereum Name Service),solana上有SNS(Solana Name Service)。其原理如同DNS(Domain Name Service)一樣,將難記的IP號碼登記成人類可讀可記的名字,例如google.com其中一個IP就是指向172.253.118.113。錢包地址比起IP地址更長更複雜,name service可以為使用者帶來極大的便利,讓我們在錢包中即時能知道是誰傳送了資產過來。作為一個法定機構,不去登記一個官方的錢包名字,公開名字讓大眾可以認證才是正確的做法。登記一個TNS(Tron Name Service)也才100TRX,遠比浪費掉的律師費低太多了。 TNS登記頁面 為什麼要使用兩個不同的地址去發出不同的文件?就算不登記TNS,只要使用同一地址,起碼能保持統一性,使用兩個不同的地址難免令大眾和犯罪者懷疑是釣魚操作。既然不能證明那個地址真正屬於法院,那麼等於任何人也可以用類似的方法發偽造的法庭文件去『凍結用戶資產』了,那豈不是世界大亂?(偽造文件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切勿以身試法)這明顯地不理想。 2。文字的格式不一 匯總表中,我把有問題的字眼用紅色標記了。 文件名稱有時用『of』有時用『/』; 有時有文件編號,有時又沒有; 日期的格式有些有年份,有些又沒有 假如這是小學生功課還說得過去,既然煞有介事的說這是有力的法律文件,請盡力維持法律的嚴謹吧?不是我有強迫症,法律文件強調準確無誤,連文法串字都要求完美,這些明顯的不協調令法律的嚴肅性大打折扣。 3。法庭命令的真實作用 在這裡要解釋一下USDT的原理,USDT是由Tether公司發行的1:1美元穩定幣,和一般的加密貨幣例如BTC和ETH講求去中心化不一樣,是一個完全中心化的代幣,Tether擁有所有USDT的最終控制權,與其說是crypto,反而更像銀行的電子存款。 所以,當一般加密貨幣罪行發生,需要凍結犯人資產時,正確的方法是請求Tether公司在USDT代幣合約上將牽涉的地址加入黑名單,如此一來錢包中的USDT就會馬上被凍結,不能再轉走,和銀行凍結戶口類似。當然假如你毫無證據,要求Tether封鎖某地址的話,Tether當然不會理會。最有效的方法,是向當地警方求助,拿到相關文件證據,證明該地址是牽涉罪案,Tether一般都會受理幫忙封鎖。Tether是一家商業機構,現時在薩爾瓦多註冊,一般情況下不會接受普通的律師文件,就算是國家執法部門,也沒有任何能力強制要求Tether依法辦事,這是跨國執法的正常難關。雖說這不是Tether必須幫忙的義務,但正常情況Tether都會予以協助,這亦是一種正面的宣傳。假如Tether不肯幫忙,還可以通知各大小交易所,標註問題錢包地址,當交易所收到該地址轉賬時,就能在交易所層面將錢凍結。這才是法庭命令的真正用途。 現時將法庭命令以NFT/FT形式發送到罪犯的地址,根本不可能凍結資產。技術上就算要做到,也需要有一張各國法庭錢包的列表,程式上見到名單地址的傳送某種特定NFT時,就能自動凍結USDT資產。如果像案件中律師行的做法,使用有兩個地址,格式千變萬化,肯定是mission impossible。 查看兩個罪犯的錢包,TASg72YBCLYdo4w5tRra97TSFGYa5wCiDT 中還留著100萬USDT,是成功凍結的,不過就如上述所說,和法庭的onchain文件毫無關係,單純是錢包已經被Tether放進黑名單。使用tron explorer,找USDT的token contract,在read contract的地方,找 isBlacklisted method,問題地址,合約會回覆true,即該地址已經被加入黑名單,不能轉出USDT。大家可以自己試試。 另一個涉案地址 TNQDWpLFRjfQcKK4QZ2JrYSrzo9TcjtD8V 就返回false,所以該錢包的USDT餘額在9月2日一早已途徑2個其他地址全部被轉走了。最後一筆45萬資金,最終進了HTX(火幣交易所),下落不明。 假如法庭文件真的那麼神通廣大,為甚麼兩個錢包都收到文件,卻一個被凍結,一個逃之夭夭呢?根本就完全不合理。 4。沒有人交易前會看對手錢包有沒有『法庭文件』 鏈上交易大家都是看錢包地址,假如錢包像上面一樣被explorer或交易所標註了有問題,交易時自然會觸發各種警報系統。但有誰會有這麼空閒在交易前看人家錢包中有甚麼NFT/FT才交易?再者,在發行者沒有驗明正身的情況,這些『法庭文件』根本就是和我們每天都收到的spam/scam/phishing airdrop一樣。說這些onchain文件有用根本是異想天開。 有關代幣化禁制令為全球適用,朱喬華指,做法有如在「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任何人都無法以收不到通知為由,辯稱不知道有關加密貨幣錢包涉案。 任何法律都有其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就算連美國的法律也無法『全球適用』。就算『在鈔票上印上贓款二字』,資金的流動還是自由的,更莫講如果這是流動是發生在香港以外的國家,香港法律是完全的無能為力。 5。迷信法律 鏈上世界沒有法律,code is law,所有的資產都由程式碼管轄。加密貨幣是去中心化產物,天生就是不受法律監管,資產被騙後迷信法律可以幫你拿回資產,只會造成二次傷害。像這次案例,受害者是勝訴了,法庭是判了被告人有罪了,但資產有拿回嗎?就算將來能拿回,也只是Tether或交易所幫忙才能拿得到,絕對不是香港的法律保障了你的加密貨幣資產。 又如另一單JPEX官司,投資者勝訴,但錢卻被轉走,這是哪門子的勝訴,法律能有個屁用? 各位加密貨幣的玩家,無論年資長短,必須認清法律無法保障加密貨幣資產的事實,不要心存幻想,浪費時間和金錢在訴訟過程之中。 結論 本文雖然一直指責這篇報導內容有誤,但此事卻印證了一個事實,就是越來越多行業需要接觸crypto和區塊鏈技術,就算是看似和科技扯不上關係的法律界,其實早幾年已經有很多民事、刑事、或是商業合約、糾紛、遺產繼承案例有所觸及。作為本地的一個區塊鏈專家,曾經也參與過一些訴訟的技術顧問工作。 這篇報導亦成功引起很多人對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和其與法律的關係產生興趣,從傳播和推廣的角度是正面的。只要在報導的時候不被受訪者騎劫,將錯誤的資訊照單全收,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真相。我作為行業的一份子,非常樂意幫傳媒朋友做好fact check,due dilligence等角色,請隨便找我。 主流媒體、記者、律師以至一般的普羅大眾並不具備區塊鏈知識,根本無法仔細查證幣圈相關新聞,一般報導金融科技的內容都是錯到離天萬丈的『美麗的誤會』,假如各位身邊有些朋友對這個話題有興趣,請務必分享此文,讓他們了解加密貨幣世界的正確知識。 最後,附上另一篇打飛機射上moon的文章給大家笑笑。 不介意的話也可以付費鑄造這文章的NFT收藏!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B6%93%E6%BF%9F/article/20250204/s00004/1738602981259/%E9%99%B3%E9%A0%B4%E5%B3%AF-%E3%80%8C%E4%BB%A3%E5%B9%A3%E5%8C%96%E7%A6%81%E5%88%B6%E4%BB%A4%E3%80%8D%E7%AA%81%E9%A1%AF%E6%B8%AF%E9%87%91%E8%9E%8D%E7%A7%91%E6%8A%80%E5%8F%B8%E6%B3%95%E5%89%B5%E6%96%B0

香港RWA起飛:證監會開綠燈,讓專業投資者投資黃凱芹演唱會當老闆!

穩定幣發行騙局
CRCL 跌是天經地義的,高位跌一半也完全正常。 一個粗疏但有效的指標:USDC市值76B,只賺了214M USDT市值183B,賺了4.3B Tether賺錢能力接近10x CRCL 這個10倍差異就是監管套戥(regulation arbitrage)的效果。 USDC比較合規,USDT比較不合規,在各種意義上,不考慮合規性,自由度就比較大,生意就更靈活,賺錢至上。 市場經常用Tether來說明穩定幣公司會賺暴利,這根本不是apple to apple,我們現在說的FRS(fiat referenced stablecoin)通常都是指完全合法合規的穩定幣。 要知道CIRCLE也還未完全按照GENIUS ACT運作,一旦完全合規,恐怕成本會再升上去,蠶食更多的利潤。假如我們說新的合規穩定幣,市值比起CIRCLE更小的話,那個Profit/Cap ration將會更差。理論上穩定幣市值越大,發行商利潤就越高,事實上的確如是,但大如USDC,那個比率也只有0.28%(1季),這就是現實。假如你認為鎖著這麼多的美元,經過一年的時間,結果賺到了 4×0.28% ~ 1.2% 盈利(當...

PoW vs PoS 那一個較好? Qubic引起的再反思
最近Monero成為了Qubic的實驗室,Qubic利誘礦工,成功掌控了Monero超過51%的算力。Qubic並不是駭客,雖然已經可以發動雙花攻擊(Double Spending),但最終Qubic只是令部分block的交易取消,事件中沒有用戶損失。假如Qubic真的要作惡,肯定能夠成功,故此雖然沒有經濟損失,加密貨幣社群還是非常關注事件的危險性。Qubic成功改寫XMR帳簿Qubic是一個AI L1項目,透過uPoW(useful Proof of Work)方式可以將PoW工作outsource。Qubic看中了Monero的RandomX(也是一種PoW算法),以Qubic的原生幣作報酬發出RandomX的工作。由於這個工作報酬比起在Monero挖礦更為可觀,而且算法與Monero一致,XMR礦工因為這個經濟效益自然轉投Qubic網絡,而離開XMR網路。此消彼長之下,Qubic算力隨著礦工加入增加,原來的XMR網絡算力就節節下跌,造成Qubic最終擁有超過一半XMR的算力。市場稱此為economic attack,或是vampire attack,有如吸血鬼一般,用利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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